后细瓦厂 发表于 2005-10-23 11:21:00

我作为会员、代表向大会递交的一封信

<P>此信交到会务组后,又亲自交给大会主席张柏。</P>
<P>            中华民族的历史文脉正在被割断 轻率拆除必须立即停止!</P>
<P>    不久前,看到新华网登载的一则消息:南水北调工程危及数百文物遗址。文物官员称,各地深埋于地下、暂不知晓的众多古代遗迹正随时面临灭顶之灾。我几乎一夜无眠。想起这几年中国大地上狼烟四起地对具有珍贵文化价值的老建筑的大肆拆迁,而中华民族的历史文脉就在推土机的碾压下被割断,心痛欲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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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    就在临来开会的前两天,我在哈尔滨街头又亲历一起拆除保护建筑的事件。那是这个洋楼遍地的城市惟一完整保存的一个中国传统宅院,她因此被列入第四批保护建筑。然而,不幸的是,这里几乎同时列入了开发改造的范围。于是,就在10月8日开始对她的拆除。10月10日清晨,我得到消息赶到这里,发现北房的东侧后墙已经挖开一个大洞,院内的南房拆得只剩一堵山墙,西厢房的房顶和梁架都已消失。民工们正抡着大锤向青砖墙狠狠地砸去。怎么会这样?她不是已经被保护了吗?开发商说政府已经批准拆除了。我立即给有关部门打电话,负责名城保护的市规划局名城保护处竟不知此事,答应向领导汇报。但现场的形势怎么能等待什么“汇报”?我冲过去向那些民工大喊大叫:“不许砸!你一锤子下去毁掉多少历史见证!” 喊到声嘶力竭,泣不成声。那些朴实的民工停下来了,但他们很快又被工头指挥着去拆还住着人的北房的屋顶。我在现场挂了不知多少个举报、求助电话,直到下午,才终于在这个区的区委书记的干预下,拆迁队暂时撤离了现场,但这个宅院已经是断壁残垣。这一年里,哈尔滨有6座保护建筑被肆无忌惮地拆除,而以“改造”、“修缮”为名被破坏得面目皆非的保护建筑也越来越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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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    作为一个记者,我为哈尔滨的老建筑已经心力交瘁地呼吁了7年半。在这7年中,我目睹了一次又一次悲惨的事件:许多次呼吁都以失败而告终,甚至见报的文章反而加快老建筑被摧毁的速度——有好几次都是在文章见报的当天就趁夜将老建筑炸毁。而职能部门下达停止拆除的命令也不管用,开发商就在当天夜里把房子炸毁。舆论监督和职能部门都不起作用——权大于法,而开发商的利益大于一切,甚至有法不依违法不究已成惯例,如此城市建设必然陷入无序和混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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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    几年来,为了挽救老建筑的性命,我论述了各种价值,人文方面有文物价值、城市的历史文脉、历史见证、建筑艺术价值、城市的文化品格等,经济方面有城市的投资环境、旅游资源等。我相信各级领导比我更了解这些价值,然而不该拆的还是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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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    近两年我去了北京、重庆、成都、武汉、上海、杭州等几个城市,也时常听到各地传来的消息,非常痛心地发现,整个中国都在拆!大批的珍贵文化遗产永远无可挽回地消失了,其损失无可估量。所有的城市的整体风貌和特色都被破坏,以至于我站在某一座城市的老城区大街上新建的有共性无个性的高楼群中,竟不知身处何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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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    一方面真正原汁原味的珍贵历史建筑在开发商的推土机下一天天消失,另一方面各地却又兴起造假风——即所谓复建古建筑,不断地大把花钱制造假古董。国际通用的《威尼斯宪章》(《保护文物建筑及历史地段的国际宪章》)就是禁止制造假古董的,但偏偏在中华文明古国行不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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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    经济观察报的一位记者曾给我打电话咨询哈尔滨车辆厂被拆除一事,他提出疑问:“难道振兴老工业基地一定要以牺牲一个百年老厂为代价吗?”这也是我和其他正在为文化保护事业坚定不移地奔走的人们的疑问:难道城市的发展必须以牺牲文化遗产为代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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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    发展和保护并不矛盾,矛盾的是既得利益与长远利益——少数人和某些利益集团共享的既得利益与国家和人民的长远利益(许多开发都是在“危改、解困”的借口下进行的,但危房变成商品房,开发商赚了大钱。原住户拿到的拆迁费却往往连一间房子也买不起,只能远迁郊区,连谋生的链条都割断了。而在许多城市里,那些新建的“商城”中有一部分几年来一直空着,或者勉强招租也是经营惨淡。在每次大规模的拆迁中,野蛮、暴力拆迁愈演愈烈,却很少得到法律的制裁。谈何构建和谐社会?)。在这种矛盾冲突中,城市付出的代价是牺牲无法再生也无法复制的珍贵的历史文化资源,而这笔本应传递给子孙后代的文化遗产就被某些官员的大笔和粗暴的推土机轻率地毁掉。但这少数人又有什么权利剥夺本应由中华民族的子孙后代继承的文化遗产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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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    中华民族的历史文脉正在被开发商的推土机割断,我和祖国各地的朋友们正在各尽所能去拚力抢救那些已为数不多的文化遗产,如同虎口夺食一般,能抢回一座是一座。那些老建筑是与我们每一个中国人血肉相连的至亲的亲人,我们不能见死不救。但是,我们人微言轻,成果只能是微乎其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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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    希望国家领导能听到我们的声音,尽快下达最有效的文件(各项法律法规都有,但目前的国情是有法不依违法不究,权大于法。所以目前只能寄希望于尚方宝剑。我抢救成功的例子往往就是尚方宝剑起作用)来制止那些犯罪行为。</P>
<P>    同时,我们建议:
    一、授予中国古迹遗址保护协会更高的权力,在城市开发建设的过程中,它应该拥有一票否决权,即经这个机构确定应保留的建筑就不能拆除。法国巴黎的古城保护委员会的权力高于市长,我们不妨借鉴。这个权力机构要由历史、文物等方面专家以及这些年来真正为保护建筑文化遗产付出努力的人士组成,绝不能由政府指派。
    二、尽快增加新的法条,加大对拆除具有珍贵价值的老建筑的犯罪行为的惩处力度。即使尚未列入文物保护单位或保护建筑范畴,只要经中国古迹遗址保护协会鉴定应该保护却被拆除的老建筑,其行为人就应依法受到惩处,并应参照文物保护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制约各地各级政府在老城区随意拆迁的权力。
我们必须留给子孙后代可触摸的历史见证——老建筑,而不是一本老照片。我们必须留给子孙后代属于我们民族的文化遗产,这是每一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义务和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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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    毁掉历史见证就是割断民族的根脉,这样的民族如何延续、发展?</P>
<P>    中华民族已经到了最危险的时候,让我们共同承担起我们的责任!</P>
<P>                           此致
    敬礼!</P>
<P>                                                    中国古迹遗址保护协会会员
                                                         龙江日报记者   曾一智</P>
<P>                                                                  2005年10月17日</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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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如水 发表于 2005-10-24 08:34:00

<P>曾老师,也发到天作上吧。</P><P>希望那位张主席会比我把这封信看的仔细,希望他会助我们一臂之力。</P>

Fengken 发表于 2005-10-27 01:33:00

声援!盼望曾老师的信能够产生效果。

爱屋及乌 发表于 2006-7-6 16:1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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