掌柜 发表于 2008-5-18 18:59:00

国务院公告:5月19日至21日为全国哀悼日

<p>国务院公告:5月19日至21日为全国哀悼日</p><p><br/>中国政府网报道,国务院今天发布公告宣布,为表达全国各族人民对四川汶川大地震遇难同胞的深切哀悼,国务院决定,2008年5月19日至21日为全国哀悼日。公告全文如下:</p><p>国务院公告</p><p>为表达全国各族人民对四川汶川大地震遇难同胞的深切哀悼,国务院决定,2008年5月19日至21日为全国哀悼日。在此期间,全国和各驻外机构下半旗志哀,停止公共娱乐活动,外交部和我国驻外使领馆设立吊唁簿。5月19日14时28分起,全国人民默哀3分钟,届时汽车、火车、舰船鸣笛,防空警报鸣响。 </p>

析津志 发表于 2008-5-19 09:27:00

<div class="msgheader">QUOTE:</div><div class="msgborder"><b>以下是引用<i>恶狼狼</i>在2008-5-19 8:12:58的发言:</b><br/>析津志心肝何在!!!</div><p>新朋友,说话不要太冲动,我的意思看明白再说.</p><p></p>

恶狼狼 发表于 2008-5-19 08:12:00

析津志心肝何在!!!

析津志 发表于 2008-5-18 22:19:00

好在不影响周末之拍记.

小小小狐狸 发表于 2008-5-18 21:57:00

一定按照公告去做。

油油 发表于 2008-5-18 22:21:00

<p>默哀</p><p>愿我们可以共度难关!</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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