燕京琐忆昔话 发表于 2009-12-15 16:42:00

拈花寺大火烧疼谁的脸皮

拈花寺大火烧疼谁的脸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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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v class="info"><span style="COLOR: #000">京华时报</span> <span>作者:刘琼</span> </d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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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v class="info">拈花寺侥幸躲过400多年的风霜雨雪,却在整个社会都对遗产保护开始倾注热忱的今天,其配殿被一把“莫名”之火烧得只剩了骨架。在这把火面前,首善之区北京的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高等学府人民大学的所谓人文关怀,都该燎得脸疼吧。</d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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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  拈花寺侥幸躲过400多年的风霜雨雪,却在整个社会都对遗产保护开始倾注热忱的今天,其配殿被一把“莫名”之火烧得只剩了骨架。在这把火面前,首善之区北京的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高等学府人民大学的所谓人文关怀,都该燎得脸疼吧。</p>
<p>  6000多平米面积,40家单位租住办公,到处是加盖的小房子,两三年内发生4次火灾。在这种情形下,人民大学个别人还腆着脸说“每年都将重点地区的防火防护问题立为头等大事,多次开会进行商讨”。显然,这不是睁眼说瞎话,就是把防火会议务虚了。为什么务虚?不要说是一个年久失修,被乱搭乱建行为侵害的砖木古建,就是一个普通现代住宅,在这种高密度居住比率下,除了搬迁和疏散,任何“教育宣传”都不能解决防火这一至关重要的问题。人民大学会主动搬迁和疏散租户吗?40份租金诱惑太大了!“多次开会”的结果是居民的提心吊胆和火势的汹涌而至。</p>
<p>  那边厢,有关文物主管部门也难辞其咎。他们会说“我们从2005起,已对拈花寺发出《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文物部门的委屈可以理解,但不可宽容。6年前,拈花寺才刚刚被列为市级文保单位,本身就是一种保护“疏忽”。又过了6年,拈花寺的问题积重难返,始终“没有安宁”,愈演愈烈。人民大学作为责任人固然要负重责,但作为主管部门,文物部门也不是一句“有法难依执法难”就能推辞了事。</p>
<p>  临汾古城墙被毁时文物工作者以身护法的故事多么感人,长城脚下一些基层文保工作者几十年甘愿清苦为民守“城”之举证明,文物执法的决心和公心有多大,文物执法的力度和进度就会有多大。不错,首都情况很特殊,遗产数量多,级别高,有权有势的钉子户也多,导致保护难度大。但是,就遗产保护而言,有权有势不应该可怕,这些人把人类共有的文化资源强占为小团体的私有物,本来就是无道无义,合该“做贼心虚”。如果屈从于“权势”或“权贵”,文物执法失去标尺,不论首都有多少遗产资源,迟早会被拆被烧被毁。梁思成捍卫城墙之举不仅是见识,更是勇气。遗产保护需要的不是“改正通知书”,而是真正的“改正”。</p>
<p>  最后还得说说这些有权有势的“老大难”。记得几年前采访“天地日月”四坛保护时,文物主管部门负责人的“哀叹”令人深受刺激,他说:“北京文物保护最大的问题是一些中央单位的占用、挪用和对执法的不配合!”王子犯法同庶民,我们这些“老大”单位何以成为遗产保护的钉子户呢?人民大学“属下”两家文保单位,一个失火,一个(段祺瑞执政府旧址)被撞,连续出现负面新闻,是偶然,也是必然。对人类历史的珍贵遗产置若罔闻,是责任缺失,也是历史文化情怀的淡薄。这些文保钉子户,严重影响了北京的遗产保护。能否以此次大火为契机,抓抓这些钉子户的问题,就看政府的决心和智慧了。</p></div></div>

飞哥 发表于 2009-12-15 18:42:00

现在不是有责任人倒查制度吗?出了事,直接抹一把手,费TM什么话,真撤几个,就都老实了。

MiguelWang 发表于 2009-12-15 17:17:00

<p>呵呵,如果老百姓当钉子户,那就是违法乱纪,扰乱社会正常秩序,甚至破坏安定团结。要施以极刑。</p>
<p>而某些特权部门当钉子户,就变成了历史遗留问题,要慢慢来了~~~</p>

掌柜 发表于 2009-12-15 17:37:00

<p><font face="Verdana">谁是下一场拈花寺大火<br/>张巍/文</font></p>
<p><font face="Verdana">12月13日,西城区明代古建有428年历史的市保建筑拈花寺偏殿着火,还好扑救及时未酿成更大灾难,心疼呀!笔者曾经多次组织摄友前往寺内拍照,但听山门内印刷机隆隆做响,院内违建横行,我当时的感觉是这里早晚得“出事”。据报纸介绍,此处文物单位四年前曾被亮北京市文物局亮“黄牌”,可正是因为产权单位的人民大学的级别很高,根本就不把北京市文物局的《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放在眼里,导致了必然发生的结果果然发生。有点像今年年初的央视大火,有关部门多次制止无效导致了必然发生的结果果然发生,这不,一群责任人被公安机关拿下。<br/>拈花寺的大火可能会加速此处占用文物的腾退,但根据文物的特殊性:烧掉的无法再复原。所以必须要有人承担责任,个人建议修改文物法或条例,对发《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而拒不执行的主要负责人直接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别等出事后再抓人,那样晚了。而且不要因为是法人行为就没有任何自然人的责任,导致了文物的无端受损。</font></p>
<p><font face="Verdana">不久前国家文物局局长单霁翔宣布:十多年间通过文物普查发现2万余登记在册文物消失,这次又要多一件消失的了。文物安全不仅仅是文物部门的事,也是全社会都要关注的事,我个人的定义中有一条“国家文物属于国有资产,应按照国有资产管理办法严格监管”,那些被占用单位占用的文物最低要求是不求增值至少要保值吧,别让文物无端消失和流失。按照规律,大火后会有一段时间的相对安静时期,各文物单位都会下意识的检查防火,但这种坚持能有多长时间?眼下就发现的同样存在安全隐患的还有位于崇文区的区保文物清华寺,庑殿顶的大殿内被分割成一个个小隔断,电线横行,煤火通红。一些商贩居住在此,周围竟然没有一个灭火器材。从数年前护国寺配殿着火到前几天的拈花寺偏殿烧毁,下一个难道是清华寺?</font></p>

梦惊客 发表于 2009-12-15 19:49:00

这就是公地的下场

路丁 发表于 2009-12-15 19:53:00

<p>再去看看&nbsp; 皇史宬 吧!</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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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胡同拆了,文物丢了,古迹烧了,还想干什么呢?!</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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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小的我 发表于 2009-12-15 21:44:00

<div class="msgheader">QUOTE:</div><div class="msgborder"><b>以下是引用<i>飞哥</i>在2009-12-15 18:42:00的发言:</b><br/>现在不是有责任人倒查制度吗?出了事,直接抹一把手,费TM什么话,真撤几个,就都老实了。 </div>
<p>他们会异地为官</p>

河豚毒 发表于 2009-12-18 21:07:00

<p>如果梁架里面真有珍贵的彩画遗迹,那真是太。。。。了</p>
<p>只可惜没有机会见了</p>

燕京琐忆昔话 发表于 2009-12-19 17:09:00

<div class="msgheader">QUOTE:</div><div class="msgborder"><b>以下是引用<i>河豚毒</i>在2009-12-18 21:07:00的发言:</b><br/>
<p>如果梁架里面真有珍贵的彩画遗迹,那真是太。。。。了</p>
<p>只可惜没有机会见了</p></d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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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许多,就是这样成为传说……</p>

燕京琐忆昔话 发表于 2009-12-16 08:30:00

<p align="center"><strong><font size="5">但愿拈花寺成为最后一个</font></strong>
<p align="center">&nbsp;
<p>  我们不能说管理者和使用者无所作为。从网上搜索得知,2005年文物局下发责令整改通知,2007年文物局提请法院强制拈花寺的产权单位和使用单位消除安全隐患,2008年寺院产权单位召开腾退事宜协调会……工作似乎一直在做,但一直没有明显效果。
<p>  2003年,武当山遇真宫遭遇烈火焚身的厄运,让很多人痛心疾首,让人们看到了文物建筑挪为经营性场所的无穷后患,当时各地整治不合理占用古建筑的决心不可谓不大。或许时间真得能抹平心中的伤痛。6年之后,悲剧重演。或许曾经的伤口再次撕裂才会痛得更彻底、痛得更长久?!
<p>  细细想来,无论是业内人士分析的哪种原因,归根结底只不过两个字——利益!站在利益的角度,各方都有极其充分的理由,然而如果站在人类历史遗产的角度来想一下呢?
<p>  为了保护北京城的这些文化遗产,梁思成、林徽因夫妇奔走呼吁;为了保护北京城的这些文化遗产,无数人作出了牺牲。如今,先人们把这些珍贵的遗产交到了我们手上,我们该怎么做?!
<p>  做些什么吧,做些有意义的实实在在的事吧!要不然,或许拈花寺的今天,就是国立蒙藏学校、吕祖阁的明天,还有广化寺、智化寺、康有为故居、会贤堂、京报馆……</p>

燕京琐忆昔话 发表于 2009-12-16 08:3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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晨小牛 发表于 2009-12-16 08:00:00

<p>烧后的照片谁有?</p>

胡同“串串” 发表于 2009-12-16 13:57:00

<p>在中国,文物能换“钱”的才值“钱”。RMB(认命吧)</p>

尚可喜老乡 发表于 2009-12-16 14:02:00

<p>心疼啊。腐败</p>

xxjkovc2090 发表于 2009-12-16 16:3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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