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圆明园“赝品工程”:保遗址还是造离宫

2002-12-1 11:00| 发布者: 姚远

  圆明园遗址是属于全体公众所有的文化遗产,其重建作为“重大建设项目”,必须要有广泛的公众参与,绝非园方几场“论证”,几个“手续”就能决定。

  两年前的“防渗”风波尚历历在目,今天,圆明园又要大兴土木造殿宇了。8月23日,圆明园新闻发言人宗天亮表示复建长春园宫门项目的相关手续已经全部办理完毕,将于明年上半年启动。(《新京报》8月24日)

  文物具有不可再生性,赝品就是赝品,成不了文物,这是文物学的常识。园方所谓“复建将根据其历史原貌,重新建构一个形神兼备的‘赝品’,而且也要当成文物来保护”,然而,这一大兴土木,重建殿宇的“赝品工程”,违反了文物保护的基本原则。“圆明园遗址”是第三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其保护必须遵守我国的“不改变原状原则”,符合国际社会的“最小干预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规定“不可移动文物已经全部毁坏的,应当实施遗址保护,不得在原址重建”(第22条)。《威尼斯宪章》指出“保护与修复古迹的目的旨在把它们既作为历史见证,又作为艺术品予以保护”(第9条)。在遗址上重建“赝品”,目的是为了保护“历史见证”和“艺术品”吗?

  我国文物法有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因特殊情况需要在原址重建的”须“报国务院批准”的严格规定。150年前被英法联军焚毁的圆明园遗址,好像没有什么“特殊情况”需要重建,而且,重建是否得到了国务院的批准?圆明园遗址上的“赝品”工程,到底是要保护遗址,还是要营造离宫?

  更令人忧虑的是,毁真造假的歪风正有蔓延之势。例如江南古都南京,城北有阅江楼,城中有织造府,城南有琉璃塔,都是原本就“有记无楼”,或早已毁于战火的“假古董”。一方面是真实的文化遗产———历史街区被整片拆除,同时,一些地方政府却对重建“假古董、伪文化”乐此不疲,动不动就是耗资千万的“大手笔”,令人大惑不解。

  园方称“作为学术问题任何事情都可以有争论,但不能因为有争论,这件事情就搁下不做。”但是,圆明园“赝品工程”是动用公共财政在遗址上大兴土木,其程序必须考虑,如违法就应叫停。

  园方称“长春园宫门复建项目早已通过专家论证,各项必备的手续已经全部办完”。然而,“闭门论证”的专家论证制度早已在东四八条风波中遭到公众强烈质疑。这次园方到底找了哪些“专家”来论证,值得关注。

  圆明园遗址是属于全体公众所有的文化遗产,其重建作为“重大建设项目”,必须要有广泛的公众参与,绝非园方几场“论证”,几个“手续”就能决定。遵照2005年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相关重大建设项目,必须建立公示制度,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圆明园的“赝品”工程和“保护规划”,必须让公众充分知情、充分讨论、充分表达意愿。如若不符文物法、环境法的规定,这样的“赝品工程”还是缓建为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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