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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太监与秀女

2002-12-1 11:00| 发布者: 林京

 

 

 

 

 

 

 

 

 

 

太监合影

    明清两代皇宫内,每朝都曾使用大量太监和秀女,供皇帝、后妃等使唤及差役。据史料载:“明朝费用甚奢,兴作亦广,一日之费可抵今一年之用。其宫脂粉银四十万两,供应银数百万两。……明季宫女至九千人,内监至一万人。”到了清代,其数目有所减少,按《钦定宫中现行则例》云:在宫中、圆明园及升平署等处太监二千二百一十六名,秀女在三百以上。而清代各朝又都有所不同。嘉庆以前远不止此数,晚清宫中及外围等处太监只有一千五六百人。另外,每年到宫中担任杂役的“苏拉”等要有近万人次之多。
    清代招募太监,由内务府会计司会同掌仪司办理。太监大多来自京城附近的大城,东光、南皮、昌平、平谷、静海等地贫苦人家。在 《总管内务府现行则例》中规定:“嗣后凡投充太监,该管大臣务须逐加选择,除在二十岁以内及虽在二十岁以外尚可选充毋庸置议外, 若年岁过大或系别省之人,即奏明与亲王、郡王家内使用,另将该王家内二十岁以内太监送进当差。”太监大多从六七岁至二十岁之内挑选。符合者首先要“净身”。投充太监听其报明,有可阉割后,即令其自行投报内务府验明,再颁发给赏银让他们置装后,送内当差。 “所有交进太监,六七岁二十岁者俱赏给银五两,二十岁以上者著加恩赏银三两。”
    太监在内务府统辖下。宫内外使用太监地方和机构达七十余处。设在乾清门内西侧的“宫殿监办事处”即敬事房,是具体管理太监的总机构。内设宫殿监正副总管九名,为太监总首领,下设各殿、各宫及各门等的首领太监,分别统领为数众多的一般太监。这班人要负责宫殿打扫,宫门管理,库房保管、上饭端菜、送茶倒水,防火坐更以及奏事,站班、传旨、记录等事。其中御膳房一处除总管三名、首领十名外,太监达一百名之多。而宫中其它粗杂笨重劳役,则另有“苏拉”承担。—般太监日常都得小心从事,不能有半点疏忽大意,稍不留神就会触犯宫规受到严厉的治罪。在《钦定宫中现行则例》处分一项中,对太监各种罪的惩处条例,就多达数十条。动辄就罚月银数月至一年,并重打二十至六十大板不等。康熙二十年,玄烨皇帝在晾鹰台筵宴诸王大臣,太监王进等不知规矩,坐于棚下,每人被鞭责八十。乾隆帝身边的太监胡进,在坐更时打了个瞌睡,被打四十大板。这还都是算轻的,重则:“枷号一年,重责四十板,罚当下贱差使”,或“发往乌鲁木齐给兵厂为奴”。如犯偷窃罪,不管为首为从之人,“不拘绑赴城外何处,传齐众太监观看”,正法。

 

 

 

 

 

 

 

 

 

 

 

 

清末四名太监

    太监内部又有严格等级,大总管及首领太监是太监的上层,都有官衔和品级。如:宫殿监督领侍、监正侍、执守侍、侍监等官职及四品到八品不等。按规定:总管太监最高不得超过四品。但也有例外,据档案记载:“光绪二十年正月初一日,上交黄单,奉石朱笔,储秀宫三品花翎总管李莲英,赏加二品顶戴”。其内在原因可想而知。
    一般太监虽没有官衔和品级,但每月也有“分例”银米, 《钦定大清会典》云:月给以银米,每月宫殿监督领侍给银八两,米八斛, (每斛五斗)公费制钱一贯三百;宫殿监正副侍给银七两,米七斛,公费钱一贯二百,宫殿监银五两,米五斛,公费制钱一百文;执守侍、侍监给银均四两,米四斛,公费制钱七百文,其余太监,给银三两,米三斛,给银二两者,米一斛半,公费制钱均六百文。
    太监大多数终身在宫中当差,有的被折磨致死。他们只有老病无力当差时,方可出宫为民。然而因久别家乡和被世人社会冷眼相待,多无人相认,最后悲惨地死去。只有极少数上层太监,可以捐款修庙,年老之后得以居于寺庙以终生,有的还可在寺庙中继续作威作福。 
 
      清代秀女分为两类:“八旗秀女”和“包衣三旗秀女” (即宫女)。宫女地位较八旗秀女低,担任着后妃宫中各项杂役。据《国朝宫史》,对后妃使用宫女名额云: “皇太后宫十二名,皇后宫十名;皇贵妃、贵妃位下八名;妃、嫔位下六名,常在位下三名,答应位下二名。”不过各寝居实用宫女比规定数要多,加之皇子、公主、福晋各宫的宫女,其数也相当可观。按规定:秀女每三年选阅一次。所有八旗女子,查明适应推荐者,缮写“录头牌”,上写: “某官某人之女,某旗满洲人(蒙古、汉军,则书蒙古、汉军),年若干岁。”照例呈进,应选女子入神武门至顺贞门外恭候,有户部司官主持。至时太监按班引入,记名的留牌、不记名撂牌,有记名者,再行选阅。没入选者才能自行聘嫁。挑选的年龄和范围,是从十三岁(及岁)到十六岁(逾岁),上至皇后、妃嫔的姊妹,公主的女儿,下到八旗各官员、扩军士、闲散壮丁的女子都应进宫送选。并规定: “如有事故不得阅选,俟下次阅,其未经阅选者,该旗统察参,照例治罚。……如有隐瞒,别经发觉,隐瞒之人,系官革职,系平人交刑部治罪。”到了嘉庆年间又有所改变。按《钦定大清会典事例》云; “现在八旗满洲蒙古应行挑选女子人数渐多,其各项拜唐阿,马甲以下女子,……三品以下官员及兵丁姊妹女子,著不必备选。” “嗣后公主之女,著加恩毋庸入选。”而选八旗秀女将从皇后、妃嫔姊妹及亲弟兄亲姊妹之女至汉军文职笔帖式官以上,武职骁骑校以上官员的年满十三岁女子中间挑选。选中的秀女备为内廷主位,或为皇子皇孙拴婚,或为亲王、郡王及他们的子孙指婚。到了皇帝大婚时,皇后妃嫔以至贵人、常在、答应都从八旗秀女中挑选。康熙、同治、光绪皇帝都因年幼即位,大婚时就在选秀女中挑选皇后。包衣三旗秀女在宫中也有机会可以升到嫔、妃等级。
    选宫女是由内务府会计司负责,每年从包衣(家奴)凡年满十三岁的女孩中挑选一次。据《清列朝后妃传稿》云: “嗣后挑选使令女子,在皇后、妃、嫔、贵人宫内者,官员世家之女尚可选入。如遇贵人宫内挑选女子,不可挑入官员世家之女,若系拜唐阿校尉、护军及披甲闲散人家之女,均可挑入。”具体选法与选秀女差不多,但只引看一次。每次引选之前,先将送选女子按旗分,年岁长幼,造册编排,一般每排五至六人。引见时立而不跪,不记名的撂牌子,而记名的也只是选用一部分,其余的也撂牌。“名牌掷下,方准联亲,如未及岁(十三岁),即擅自定亲,不独有违例禁”。挑选宫女主要是在紫禁城内的御花园,每人胸前挂一粗木小长牌,上写姓名、年岁等。一般宫女被选入宫后,主要供内廷各宫主位役使,处于奴仆地位。平时一言一行,都得严守规矩,不能嬉笑高声说话,要小心从事,稍有不慎,就要受到严厉处罚。这些年仅十二三岁的女孩,只因出身在包衣家庭就要无条件地送入宫廷去服役。
    秀女被选入宫后,到一定年龄如未被皇帝看中成为嫔、妃、贵人等可以放出宫让其回家,按照《钦定大清会典》曰:“留宫之女,至二十五岁,遣还择配。”但这些女子青春年华早已消逝。宫女服役到一定年限,也可以出宫。八旗秀女大多居住于后妃宫院内,宫女和一般太监所住之处大多是在各宫门附近的小屋,如今在宫内已不多见了。至于有权有势的大太监,不仅在紫禁城内有较好住房,象坤宁门内东西板房等,而且一般在宫外还都有专门的宅地。

 

 

 

 

 

 

 

 

 

 

 


清末某次选秀女时,列队待选的正黄旗秀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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