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是高度专制的中央集权封建帝国,皇帝拥有绝对的、至高无上的权力,因此,北京城是严格遵守封建王朝都城的规制进行布局设计的,在宫城、皇城位置的安排、中央机构的设置等方面,无不体现出“皇权至上”的主导思想。 宫城(紫禁城)居北京城中央,外围是皇城。皇城南门大明门(清改大清门,民国后改中华门)往北至承天门(清改天安门)之间有一“T”形广场,属皇城。广场东、西、南三面筑墙,东、西墙内侧建千步廓,共有144间平房。自永乐19年(1421年)正月迁都北京以来,中央诸署“皆仍旧官舍为之,散处无序”。为进一步加强皇权,正统七年(1442年)以“行列方位”,次第改建五府六部等中央官署于广场东、西墙外。 广场东墙外有宗人府、吏、户、礼、兵、工五部及鸿胪寺、詹事府、钦天监等官署。 广场西墙外前一列是全国最高军事机关——前、后、中、左、右五军都督府。第二列官署有明特务机关锦衣卫,锦衣卫设南、北两个镇抚司,位于西江米巷(今西交民巷)北侧。向北依次为通政使司、太常寺、旗房。锦衣卫所属旗手卫在通政使司后,通政使司所属登闻鼓院在西长安门外。 清定鼎北京后,政治上采取所谓“清沿明制”,但军制不在其内,明五军都督府在清代废除,“今尚存五府之名,而改为民居矣”,分别为前府胡同、左府胡同、大小中府胡同、右府胡同、后府胡同及四眼井、扫帚胡同、翠珠胡同等。清工部制造库在左府胡同,清通政使司登闻鼓院在后府胡同。 清采取“沿明制”,仍将中央官署设置在广场东、西墙外。大理寺移建在明锦衣卫南镇抚司,刑部在锦衣卫原址建,都察院建在明通政使司址,太常寺仍在明址,銮仪卫则在明锦衣卫旧址,通政使司建在鸾仪卫后身,刑部律例馆在太常寺后。 广场西墙外南北街称为西皮市,五府与刑部等诸官署之间的街道称为刑部街,刑部等西侧街称为刑部后胡同,太常寺、都察院后身街称为旗手卫。 清末,清政府厘定官制,裁定中央各衙门。其中,广场西墙外的太常寺并入礼部;刑部改为法部,专任司法;大理寺改为大理院.专管审判。 1906年,司法改革。翌年,法部奏准开办京师高等以下各级审判、检察厅。高等及京师地方审判、检察厅分别设于刑部街、四眼井。 北洋时期,法部改为司法部。刑部街改为司法部街,1927年10月,国民政府裁撤检察厅,与审判厅合为法院,于各级法院置检察官,行使检察审判职能。 至北平解放前,原太常寺和都察院,为北平地方法院和北平高等法院,司法部为国民党省党部。 1958年,中共中央决定在改建天安门广场同时,建人民大会堂。大会堂选在广场西侧西皮市与旗手卫、司法部后身之间。1959年9月,天安门广场拓宽工程与人民大会堂竣工同时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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