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报日前刊发的《曹雪芹纪念馆应是曹雪芹故居》的文章,认定香山脚下卧佛寺进的曹雪芹纪念馆“无疑应为曹公故居”,我觉得还缺乏史料依据。 该文说“题壁诗的发现,恰好说明在乾隆十一年时,曹公已经住到正白旗村”。这是不可能的。红学界都已公认,曹雪芹在西山黄叶村著书前,是在西单石虎胡同右翼宗学供职,和在那里读书的敦敏、敦诚兄弟相处甚繁。敦诚《寄怀曹雪芹》诗可以作证:“当时虎门数晨夕/西窗剪烛风雨昏/接离倒著容君傲,/高谈雄辩虱手扪。/劝君莫弹食客铗,/劝君莫叩富儿门。/残羹冷炙有德色,/不如著书黄叶村。”诗中的虎门即指宗学。假定曹公乾隆十一年(公元1746年)已经住到正白旗村,那么在右翼宗学供职必在此之前,生于雍正十二年(公元1734年)的敦诚也就十岁左右,曹雪芹怎会和一个不谙世事的十岁毛孩子高谈雄辩呢?乾隆十年到十九年(公元1745至1754年),曹雪芹还在右翼宗学。在此期间,他有可能到西郊正白旗村友人家串门,住它几晚,村里标着“丙寅”(公元1746年)字样的题壁诗可以反映他的踪迹,但不能证明这就是他的住处。 该文还引用据说过去在香山一带流传的小曲“门前古槐歪脖树,小桥流水野芹麻”来证明这里就是曹公故居。小曲属于民间歌谣,一般是民间广传而不知原作者,但它和后人编的类似短句很难鉴别,所以,历来学术界只拿它作参考,不拿它当主要根据。特别是把某所房子门前的树、桥、水、野菜描述得那么具体,是一般小曲所没有的,难免让人生疑。 该文还说,樱桃沟的宝玉石,河滩上的黛石,引发了曹公创作《红楼梦》的构思。这也把曹雪芹的创作能力贬得太低了吧。什么都得从一物一事引发,不善于联想和虚构,还能算伟大的作家吗?事实上,曹雪芹创作《红楼梦》是长期积累的结果,早在到黄叶村之前,腹稿早已酝酿,不是到黄叶村之后才现看景物现写的。 香山脚下的曹雪芹纪念馆是纪念曹雪芹的好地方,但要认定它就是曹公故居,则还要找史料根据,不可匆匆下结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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