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28年、南京国民政府废除京兆地方,改北京为北平,设置北平特别市,直隶中央。原京兆地方所领20县均划归河北省。北平特别市辖15个区:内1区至内6区;外1区至外5区;城郊为东郊区、南郊区、西郊区、北郊区。1930年,北平特别市降为北平市。1945年抗日战争胜利后。区的建置稍有调整:内城7个区;外城仍为5个区;城郊由4个区析为8个区,自东直门外始,依顺时外方向分别称郊1区至郊 8区;共20个区。1949年1月31日解放。同年9月27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第一次会议决议定都北平,即日起改北平为北京,为直辖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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