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官是指在国家机构中担任一定职务的官吏,其内容包括职官的名称、职权范围、品级地位等。这个词一般特指中国古代的官职设置制度。 根据马克思主义的理论,出现了国家,才有了职官。在原始社会是没有官的。那时的氏族和部落虽然有首领,但是其性质和国家产生以后的官是不同的。而关于中国夏朝以前的一些官职的描述,一般认为是缺少可信度的。因此也就是说,职官是从夏朝开始出现的。 中国历代职官 夏商时期 在这个时期,国家的君主称为“后”或“王”。在王以下权力最大的是“史”,也称为“巫”。他们是上帝与人间的沟通者,上帝的旨意由他们传达给君主,再由君主来执行。甲骨文中很多都是进行这种行为的纪录。 夏朝的职官如羲和(主管历法)、大理(主管诉讼)等都是由巫史担任的。巫史的职务一般是世袭的。此外,王的亲属子女也经常参与国家事务的管理,但是大都没有明确的职务名称。 商朝开始有成型的朝廷和百官,与王一起构成完整的国家政权。商朝的官职大致以宗教官员为主。周启商制,形成了完整的官职制度。从《周礼》可知有辅佐周王进行统治的三公(太师、太傅、太保),以及位于三公下的太宰、太宗、太史、太祝、太士、太卜六卿。在周朝,宗教官员的权力和地位受到了很大的削弱。在六卿之外,设有司徒、司马、司空、司士、司寇等五官来分理庶务。 商朝和周朝都施行世卿世禄制度(又称世卿制度),就是说从王开始,诸侯以及各级官吏都是世袭的,这与西方中世纪的情形是一样的。 这一时期的国君还有一些管理家务的奴仆,称为臣、宰等。他们本来是一些奴隶,由于得到君主的宠信,有时也参与一些政事。 西周-春秋时期 王以下地位和权力最大的是太师、太傅、太保(合称三公)。在王年幼或缺位时,可以代行王的权力。这一时期形成了以卿士为首的政务部门,是最高的政务官,兼掌军事、行政、外交等事,一般由2、3人担任。 卿士以下,开始有明确的职务分工,司徒掌管土地和劳役;司马掌管军事;司空掌管土木工程建设;司寇掌管刑罚。太史的地位很高,与三公、卿士并列,但是其职权范围小了很多,主要掌管历法,起草政府文书,记载国家大事等。御史掌管档案,太卜掌管占卜,宗伯掌管礼仪和祭祀,乐师掌管音乐和教育。相是辅导君主礼仪的临时职位,一般由诸侯、太史或大行人担任。 总管王家事务的称“宰”,掌管王家膳食的称“膳夫”,掌管王家车马的称太仆,负责王宫警卫和教习武艺的称为“师氏”,王宫的卫士叫做虎贲。西周开始王宫使用宦官做杂役,称为寺人。 诸侯的职官设置与王室大致相同。执政的卿由周天子任命,世代相袭,称为“卿”,但是不能称为“卿士”。 秦汉 魏晋南北朝 隋唐五代 宋、元 元代以中书省统领百官,颇类汉时的相府制度。中书省置令,往往为皇太子兼任,实际政务由中书令之下的左右丞相处理。军事制度延续宋制,以枢密院统军。与宋代不同的是,元代的枢密院直接指挥战事,并得于战区设立行枢密院。元代监察机构特别发达,御史台权力极大,原非前代与后世可比。元代官制的另一个特点是宗教官署权力极大、而工匠、手工业管理机构也很发达。 明、清 清廷入关,以范文谋、洪承畴建言,仿明制设立内阁等百官制度。但是军国大事往往以召开议政王大臣会议的形式决定之,内阁奉行而已。雍正设军机处,直属皇帝、简满汉大臣入军机处办事,另立奏折制度,集大权于皇帝一身,内阁徒具形式。。 职官的分类 国君 单于(匈奴) 中央各部门长官 九卿包括: 奉常(掌管宗庙礼仪和历法、医疗) 魏晋以后,中央机构又进行了一次大的调整,尚书机构迅速发展。秦朝时的尚书台只是属于少府下面的一个机构。魏晋以后尚书台从少府中独立出来,改名为尚书省,成为中央执行政务的总机构。尚书省下分为各曹。到了隋唐时期,渐渐演化为六部,一直沿用到清朝。即: 吏部掌管官员的任免考核 武官 警卫皇宫和京师的军队将领 西魏、北周实行府兵制。全国分为100个府,每府以郎将统领。隋朝和唐朝继续实行府兵制。中央禁军设十六卫。都督管数州的军事。唐高宗以后,都督带使持节的,称为节度使。中唐以后,府兵制破坏,从募兵中组成中央禁军,共十个军。其中神策军实力最强,设护军中尉和中护军,为禁军统帅。唐代战时有元帅、副元帅为最高统帅。元帅一般以皇太子、亲王担任,实际并不出征,遣大臣担任副元帅,负实际责任。中唐以后又以宦官监军,称都监。唐代还有经略使、招讨使、制置使、团练使等职,为临时指挥一方战事的统帅,多为节度使、观察使、刺史等担任。 五代后周设殿前司,以都点检为禁军统帅。宋朝时,正规军称为禁兵。由殿前司,侍卫亲军马军司,侍卫亲军步军司分别统领。教练武艺的军官称为都教头,教头。禁军调度权归枢密院,由皇帝亲自指挥。南宋时,禁军已经不存在,收编了诸将所辖部队,称为御前军。出兵时其统兵将领称为“某州驻扎御前诸军都统制”。 辽朝守卫京师的部队称为“御帐亲军”,设侍卫司统领。警卫皇帝的部队称为“宫卫骑军”,设宿卫司统领。北枢密院掌契丹兵马,南枢密院掌汉人兵马。作战时设天下兵马大元帅。金朝的皇帝亲军由殿前都点检司统领。战时设元帅府,由都元帅指挥。元朝成吉思汗的卫队称为“怯薜”。枢密院为最高军事机关。 明朝军队实行卫所制。皇帝亲军初为十二卫,后来增至二十六卫,锦衣卫就是其中之一。 清朝军队分为八旗和绿营两大系统。临时征召的部队称为勇军,例如曾国藩的湘军就是这种。 监官与谏官 监官的设置始于战国,最初由御史兼任。直到西汉末年,御史才成为监察官的专称。并一直沿用到清朝。 谏官在西周时虽然没有专职,但是公卿大夫都有进谏的职责。春秋初年齐桓公设大谏,为谏官设置的开始。秦汉时有谏官之职但是没有专门机构。隋唐时,门下省逐渐成为谏官的主要机构。辽以后,谏官名存实亡,甚至不复存在。明清时,谏官的性质与监官相近。 君主的秘书与文学侍从 秦汉时期,御史大夫为秘书之长。魏晋以后,中书省掌管秘书的工作。唐代时,又设翰林院,负责起草诏书和作为文学侍从。又有学士院,最为君主对文人的礼遇,学士的地位往往高于宰相。 学官 宫廷事务官 地方长官 西周实行分封制,地方长官分为诸侯和大夫两级。秦朝统一后,万户以上的县称为令,万户以下的县称长。汉代时,京师所在的郡分为京兆尹,左冯翊,右扶风,相当于郡太守。另外,汉武帝时设13州,长官为刺史。京师所在州的长官称为司隶校尉。 唐朝时每道设观察使,又有节度使为地方的军政长官。到了宋代,县一级的长官称为知县,府一级的长官称为知府。 明朝省级官员称为承宣布政使司负责行政,都指挥使司管军事,提刑按察使司管监察。中期以后,有总督,巡抚总管数省或一省军政。清朝与明朝大体相同。 秦汉 汉沿秦制,唯改郡守为太守,郡尉为都尉而已。汉武帝时,置十三州(部)刺史各一人,以六条诏书分察诸郡,属于监察官性质。东汉末,改刺史为州牧,统辖诸郡军政,形成州、郡、县三级制。 魏晋南北朝 南北朝时期,战事分起,各国疆界无过于魏晋者,而好增置州、郡,使州、郡的数目不断增长。尤其是南朝置侨郡、双头郡,所谓“十室之邑,亦立州名;三家之村,虚张郡号”。 隋唐五代 宋、元 元朝的地方政府级次与设置较为混乱,有行省、路、府、州、县五级制,同时也有行省、府、州、县四级制。另东北设都司兼管军民,如奴儿干都司。边地也有以行枢密院领民政者,另在少数民族地区设宣慰司,西藏地区为宣政院直辖,漠北为诸王分地,内地亦有诸王、皇后、太后、公主分地者,领于诸王皇后、太后、公主府,不隶地方。 明、清 明朝中央监察机构都察院分遣监察御史巡察各地,称“巡按”,巡按品秩不高但权力极重,得斥罢府县官,对于三司也有实际上的罢免权,唯不常驻。如临事遣京官出巡,则称巡抚,事毕即还。明宣宗时,在关中、江南等处设巡抚,常驻,节制三司,有领兵的权力。因用兵,遣大臣充总督常驻地方,带兵部尚书或兵部侍郎、都御史衔。督抚同在一区的,则总督为巡抚上官。自督抚设,三司地位大降,形同属吏。 清沿明制,仍设府、州、县。又有厅的设置,与州平级,也有直隶厅与散厅之分,长官称同知。分巡道、分守道只保留名义上的区别,道的长官改称道员,不再隶属于按察使,成为府之上的一级地方,形成省、道、府(直隶州、直隶厅)、县(散州、散厅)的四级地方体制。后期也有专门办理某项事务的道员,如海关道、巡警道等,与作为一级地方的道不同。巡抚成为一省的主官,唯直隶不设巡抚(雍正时河南一度专设总督,不设巡抚)。总督有兼辖二、三省者(如两江总督、辖江苏、江西、安徽),也有辖一省者。总督辖一省者,该省则无巡抚。也有个别省份只有巡抚而不隶于总督者。总督、巡抚军民兼治,但总督偏重于军事,带兵部尚书衔,巡抚偏重于民政,带兵部侍郎衔,不受总督管辖的巡抚带节制兵马衔。各省仍设布政使、按察使,分管民政、财赋、司法。布政使又称藩台、方伯,按察使又称臬台。东北为盛京将军辖地,外蒙古统于驻乌里雅苏台办事大臣,内蒙分设各盟,新疆分统于伊犁将军、驻乌鲁木齐办事大臣,青海设西宁办事大臣,西藏设驻藏大臣。清末光绪年,新疆、东北陆续建省,而青海、西藏、内外蒙古依旧。 佐官、属官与胥吏 荣誉性质的官职 官员的级别 爵位:多根据亲缘关系和功劳大小而定,并且长期不变,可以世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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