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泥人张”的后人与以“北京泥人张”自居的张铁成之间为“泥人张”三个字的使用和归属的诉讼,最终以“泥人张”的传人们一审获胜暂告一段落。法院判令一直以“北京泥人张”第四代传人自居的张铁成及其艺术品公司停止相关宣传;张铁成的北京泥人张博古陶艺厂和北京泥人张艺术品有限公司不能再使用“泥人张”名称。 事实上,两家“泥人张”都是出现已久的“品牌”,胜诉的“泥人张”至今也并非注册商标,法院又是怎样认定他们的真假呢? 两个“泥人张” 孰真孰假 “泥人张”最初指的是清代泥塑艺人张明山,160年前,他因为著名京剧演员余三胜做塑像而闻名,被人们称作“泥人张”,本案的原告张锠和张宏岳父子是“泥人张”的第四和第五代传人。 新中国成立后,为了挽救发展“泥人张”彩塑艺术,成立了天津泥人张彩塑工作室,张明山的后人和政府指派的工匠都在其中。几十年下来,“泥人张”从张氏家族彩塑创作人员的使用扩大到天津泥人张彩塑工作室的使用,都为“泥人张”的传承和发展做出了贡献。 而自称北京泥人张的第四代传人的张铁成虽然也姓张,却并非张明山后代。他自称曾祖父张延庆生于道光年间,当年用特殊泥土制作高档蛐蛐罐,被人称为“泥人张”,是北京泥人张的创始人。张铁成于1983年注册成立北京泥人张博古陶艺厂,后又注册北京泥人张艺术品有限公司。并以北京泥人张始于道光年间、张铁成是“北京泥人张”第四代传人等名号来推广宣传,产品也一直销售了20多年。 “泥人张”名称权 归属早有定论 原告张锠、张宏岳的代理人,北京市京剑律师事务所金翔律师告诉记者,事实上,在一般人印象里的“老字号品牌”“泥人张”却不在老字号名录中。不仅如此,直至今天,“泥人张”仍然不算商标。 既然“泥人张”并非商标也不是规范的“老字号”,“北京泥人张”又侵了什么权呢?金律师解释说,“泥人张”的名称专有权归属早有定论:“十多年前,天津泥人张彩塑工作室曾申请注册‘泥人张’为其商标,但张明山的后代们随后提起诉讼,经过天津市中院、高院两级法院审理,最终判决‘泥人张’的后代传人和天津泥人张彩塑工作室都对‘泥人张’这一无形资产做出过贡献,因此这一名称的专有权归属张明山后代从事彩塑创作的人员和天津泥人张彩塑工作室共同享有。” 真假“泥人张”之争 看重历史渊源 金翔律师说,此案必须要证明天津“泥人张”的历史传承。生效判决是诉讼最重要的证据之一,天津高院的判决将“泥人张”百余年的传承历史和名称权归属写得清清楚楚。此外他们还提供了《津门杂记》、《中国美术史》、《辞海》等多部书籍以及毛泽东等领导人与“泥人张”传人的合影等资料来证明“泥人张”的创始及发展历史。 但是被告张铁成提交的《北京工商史话》、《创业之歌》等书籍都是在其陶艺厂成立之后的资料。在此之前没有文字资料对所谓“北京泥人张”的历史和传承情况有所记载。最终法院认定张铁成的证据不能证明其主张,所谓“北京泥人张”创始于张延庆,至今已传承四代的事实依据不足。 因此,张铁成就失去了叫“北京泥人张”的“由头”,侵犯了包括原告在内的张明山后代传人和天津泥人张彩塑工作室对“泥人张”名称所享有的专有权,其行为也构成了不正当竞争。 金翔律师介绍,此案更重要的意义是以判决的形式认定,如果没有权利人的共同同意,除权利人之外,任何人不能使用“泥人张”的专有名称。除了张明山后代传人及天津泥人张彩塑工作室之外,他人只要使用了“泥人张”这三个字,无论是作为企业名称还是商品名称,都侵犯了名称专有权。对于那些被人搭了“便车”的企业、法人和像“泥人张”后人这样的特殊自然人群体来说,通过名称权之诉也是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好方法。 此案尚未盖棺定论。目前,张铁成等已提起上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