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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邪教”与清朝政府

2002-12-1 11:00| 发布者: 赫治清

    “邪教”是清代秘密结社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的存在和发展,曾对清代社会的稳定和清朝政权的巩固构成严重威胁。清朝政府为了维护封建社会秩序稳定,巩固自己的统治,采取了一系列相应对策。本文拟就清代“邪教”的内涵及其基本特征、清朝政府的“邪教”对策、清代“邪教”何以屡禁不止?邪教与民间宗教、秘密教门,以及农民起义关系等问题作些探讨,谬误、不妥之处,敬请批评指正。

一、清代“邪教”的内涵及其基本特征

    邪教作为一种常见的社会现象,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不同时代、不同社会、不同性质政权,基于不同的价值判断、道德标准,各有不同的邪教观。邪教概念的内涵也不尽相同。

    “邪教”一词,既不是外来的,也不是当代中国新创的,而是中华传统文化中的一个固有词汇。“邪教”一词,最初只是一个对象并不固定的指称,明清时期才逐渐演变成反映某种社会现象本质特征、内涵相对固定的政治概念。据笔者考察,“邪教”一词的出现,至少可以追溯到1380余年以前。唐武德四年(621年)六月二十一日。太史令傅奕从维护封建统治立场出发,向唐高祖李渊上了一份“废省佛僧表”,内称:“胡佛邪教,退还天竺。凡是沙门,放归桑梓。令逃课之党,普乐输租;避役之曹,恒忻效力,勿度小秃长揖国家。”[1]这是迄今为止我们见到的中国历史文献中有关“邪教”一词的最早记录。在此之前,无论官方或民间,只有“左道”、“妖道”、“邪门外道”之说。

    南北朝隋唐,是佛教、道教发展的重要时期。一方面,佛、道互相学习、借鉴,并把传统儒家礼教的一些观念融入各自的教义,以致开始出现“三教合一”的趋势;另一方面,佛教、道教为了争夺本教的传统阵地和思想文化控制权,又展开斗争。在唐代及唐末五代的佛、道争斗中,双方往往把对方指称为“邪教”。《敦煌变文集》收录的《维摩诘经讲经文》就有“无施邪教命”的说法。

    唐初最高统治者并没有采纳傅奕废除佛教的倡议,也没有把佛教视为邪教。相反,在整个唐代,封建国家在坚持把儒家礼教作为封建统治的主要思想工具同时,始终把道教(而且还有意抬高道教的地位)、佛教作为教化的重要辅助手段而加以保护、利用。尽管唐武宗曾一度“灭佛”,但主要着眼于经济、社会问题,对寺院僧尼泛滥,浮华侈糜,耗蠹天下钱财加以限制,并未将佛教视为“邪教”予以取缔。唐朝政府关注和打击的则是那些打着佛教旗号的“左道惑众”  “邪教”。唐宋时期,始终存在作为佛教异端教派的弥勒教,并先后出现了摩尼教、金刚禅、二会子、白云宗、白莲宗等异端教派,宋人统称为“吃菜事魔”。宋朝政府因为它们借佛、道之名,以“左道惑众”,“夜聚晓散”,“男女混杂”,甚至聚众谋反,因而严加禁止取缔。宋朝政令、律令将其称为“妖教”,[2]不称“邪教”。惟独南宋天台宗僧志磐在批判吴郡延禅院僧茅子元创立的白莲宗时,将其视为“邪教”。他指责茅子元“自称白莲导师,坐受众拜,谨葱乳、不杀、不饮酒,号白莲菜。受其邪教者谓之传道,与之通淫者谓之佛法。”[3]

    宋代,儒、释、道三家进一步融合。佛教、道教都成为官方认可的合法宗教,二者间的争斗也趋于缓和,不再把对方指称为“邪教”。它们面对逐渐兴起的各种异端教派,更注意维护自身的正统地位和正宗教理的纯洁性。志磐把佛教异端教派白莲宗说成“邪教”,正是从这种立场出发的。他的《佛祖统纪》上述文字,便成为把佛教异端教派视为“邪教”的最早记录。

    元初,白莲宗一度受到官府的礼遇和保护。由于在下层社会流传的白莲会被人利用进行反元活动,因而元朝政府认定白莲会乃“左道乱正之术”加以禁断。元末,转向下层民众中秘密活动的白莲会,逐渐和弥勒教及其香会等融合成白莲教,在民间广泛传播,并发动了席卷全国的红巾军反元大起义。  

    白莲教是中国历史上最著名的民间秘密宗教。它不仅在元末发挥过重要历史作用,成为农民大起义的工具,而且,对明清时期秘密教门的大量兴起和发展产生了深远影响。以红巾军起家的朱元璋深知白莲教的个中奥秘。他在建立大明帝国之后,即下诏严禁“白莲社、明尊教、白云宗,以及巫觋扶鸾祷圣、书符咒水诸术”。[4]《大明律》中还专门设置了“禁止师巫邪术”条款:“凡师巫假降邪神、书符咒水、扶鸾祷圣、自号端公、太保、师婆,及妄称弥勒佛、白莲社、明尊教、白云宗等会,一应左道乱正之术,或隐藏图相、烧香聚众,夜聚晓散,佯修善事,煽惑人民,为首者绞;为从者各杖一百、流三千里。”[5]但是,明代前期,无论封建国家的政令,还是《大明律》,仍然没有用“邪教”一词来统称白莲教、明尊教(明教)、弥勒教等秘密结社组织及一切“左道乱正之术”。明中叶以后,随着各种名目的秘密教门的蜂起及其对明朝封建统治秩序构成的威胁,朝臣上奏便纷纷用“邪教”来泛指罗教、黄天教、弘阳教、闻香教等秘密教门。万历四十六年(1618年)四月,南京礼部曾就烧毁罗教即无为教五部六册经卷公开贴出告示,把无为教等称为“邪教”,内称:“南京礼部为毁邪教以正风俗事。照得无为教惑世诬民,原系《大明律》所禁,屡经部科奏准严杜”。[6]有人说,“邪教”一词正式刊载在官方文书始于清代”[7]。显然,这个说法与历史实际有出入。事实上,“邪教”一词早在明万历(1573一1620年)年间的官方文书中已经使用。自此之后,“邪教”就成为明代朝野指称罗教(无为教)、黄天教、闻香教(大乘教)、弘阳教(混元教)、大成教、圆顿教、龙华会等秘密教门这一特定内涵的概念。

    明清易代之后,明代的“邪教”大多延存了下来。有的继续用原有名目活动;有的则改换名称,成为它的别名或分支;有的人按照明代“邪教”的组织模式,利用原有的“邪教”经卷或根据现实需要加以改造的教义,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创立了一些新的秘密教门组织。嘉庆十九年(1814年),桂芳在《御制原教恭跋》一文中就说,“方今邪教所在多有,大率皆起于前明之世。”[8]清朝政府沿用了明朝用来专指各色秘密教门的“邪教”概念。早在清入关以前的崇德七年(1642年),清太宗就把善友会(闻香教)指斥为“邪教”,并发出谕令,自今以后,除僧、道外,凡从善友邪教者,不论老少男妇……永行禁止。如有不尊禁约者,或被他人首发,或经衙门察获,杀无赦。”[9]顺治十三年(1656年)十一月,清世祖给礼部的谕旨称:“朕惟治天下必先正人心,正人心必先黜邪术。儒、释、道三教并垂,皆使人为善去恶,反邪归正,遵王法而免祸患。此外,乃有左道惑众,如无为、白莲、闻香等教名色,邀集结党,夜聚晓散。小者贪图财利,恣为奸淫;大者招纳亡命,阴谋不轨。无知小民,被其引诱,迷罔颠狂,至死不悟。历考往代,覆辙昭然,深可痛恨,向来屡行禁饬,不意余风未殄,堕其邪术者,实繁有徒。京师辇毂重地,借口进香,张帜鸣锣,男女杂沓,喧填衢巷,公然肆行无忌,若不立法严禁,必为治道大蠹。虽倡首奸民,罪皆自取,而愚蒙陷网罹辟,不无可悯。尔部大揭榜示,今后再有踵行邪教,仍前聚会烧香,敛钱号佛等事,在京着五城御史及该地方官,在外着督抚按道有司等官,设法缉拿,穷究奸状,于定律外,加等治罪。如或徇纵养乱,尔部即指参处治。”[10]顺治皇帝这一谕旨清楚表明,清朝统治者严令禁止和缉拿的“邪教”,正是那些以“左道惑众”,“邀集结党,夜聚晓散,小者贪图财利,恣为奸淫;大者招纳亡命,阴谋不轨”的各种名目的秘密教门。雍正皇帝还强调,  “所谓邪教者,非指世俗寻常僧道之流而言”,“大抵妄立名号,诳诱愚民,或作幻术,夜聚晓散。此等之人,党类繁多,踪迹诡秘”。[11]嘉庆皇帝也说,邪教只不过“假烧香治病为名,窃佛经仙篆之语”,与“劝人为善,戒人为恶,辅翼王化”的释教、道教完全不同[12]。

    “邪教”一词作为特定政治概念,不仅在清代历朝上谕、臣工奏折和各级政府的告示中频繁出现,而且,清政府还把有其特定内涵的“邪教”概念,引人国家成文法典,就处治邪教犯罪及其相关问题作了明文规定。

    与此同时,清代诸多专门记载或涉及秘密教门活动的私家著述,也无不把秘密教门称之为“邪教”。

    由此可见,“邪教”一词,已经成为清代主流社会一个约定俗成、有特定内涵的概念。这个特定内涵,就是假神道设教之名,利用书符咒水、扶鸾祷圣等“左道异端之术”,“窃佛经仙篆之语”,编造、传布“妖书妖言”,蛊惑人心,敛钱渔色,危害社会公共秩序,甚至聚众造反,反时政、反朝廷的秘密教门结社。这也是清朝政府及其主流社会给清代“邪教”的总定位。 

  清代是中国历史上“邪教”极其活跃的时期。据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存“邪教案”档案记载,多达百余种,如果加上清代和民国时期纂修的方志记载,名目多达三四百个。有的是同教异名,有的是同名异教,有的是不同时间、空间的分支繁衍。其中有八卦教、清水教、离卦教、坎卦教、圣贤教、九宫道、罗教、斋教、黄天教、弘阳教、清茶门教、大乘教、青莲教、灯花教、先天教、天理教、圆顿教、悄悄会、收元教、收圆教、一贯道等等。它们主要分布在直隶、山东、山西、河南、安徽、江苏、浙江、福建、江西、湖南、湖北、陕西、甘肃、四川、贵州、云南等省。直隶、山东、河南等省,则是清代“邪教”的高发区。

    清代“邪教”有哪些特征呢?

第一,“假神道设教”,秘密结社

    清代邪教无不打着宗教的旗号,“假神道设教”。它是一个以“无生老母”为最高神祗、多神崇拜的群体,教主、教首或“引进”,通过“口传密授”、烧香施符的传教方式招募徒众,发展组织,其思想信仰、仪规等方面包含某些宗教因素,包括授戒、传诀、唱誓愿文、上表挂号对合同等在内的人教仪式和日常仪式,都充满宗教色彩。

    清朝统治当局和它认可的合法宗教及其主流社会舆论普遍认为,邪教完全违背“圣人以神道设教而天下服”[13]的原则,从不认为它们是正宗宗教。它和清代现存的佛教、道教等不同,是一个典型的秘密结社,组织秘密,活动秘密,通讯联络也秘密。邪教组织结构,它的经卷、符单、咒语、灵文、口诀、誓词、歌语等等,甚至坐功运气的方法都极其秘密,或用隐语,或用藏头诗,或用折字法等暗藏机关,教内机密不准任何人外泄,否则就要受到严厉惩罚。外界人“非深入其教者,断不能窥测底里”。[14]涉及政治图谋一类核心机密,一般教徒甚至连“引进”等,都不得其详。例如,在嘉庆元年(1796年)爆发的川陕楚豫甘五省农民大起义中,广泛流传“弥勒出世,保辅牛八”的口号,可是参加起义的一般收元教教徒并不清楚谁是“牛八”。直到起义已历三年之久后,一些将领才隐约知道他们要保的却是河南鹿邑王氏家族的“真命主”。邪教大多“夜聚晓散”,活动诡秘。安徽收圆教主方荣升从配所逃回家乡继续活动,住在弟子朱上信家密室,  “昼伏霄行,黠如硕鼠”。[15]凡入会之人,俱令先于佛前设誓,如有漏泄,雷殛天诛。其做会拜佛之时,亦必于夜深人静、极其幽僻之所。嘉庆年间甘肃狄道州以石慈为首的悄悄会,“均于黑夜灭灯,口授三字合同”[16]。“夜聚晓散”“踪迹诡秘”,是邪教秘密结社的一个突出表征。

    为了适应秘密活动的需要,许多邪教组织还设定了相应的秘密联络暗号。例如,乾隆五十一年(1786年)九月,河南离卦教骨干郝润成供称:“离字教暗号,向人拱手时用左手大指压右手大指,称本姓某。若问是哪一卦人?只说在哪一座灵山走过。答说东方即震卦教,答说南方即是离卦。”嘉庆十八年(1813年)九月,离卦教教首郜添佑交代:  “凡是同教的人,只把食指、中指并着往上指,名为‘剑诀’,以作暗号。无论识面不识面,就知是同教人。”[17]尹老须离卦教则以“在理”二字作联络暗号,“每遇同教之人,彼此问答,均以此作为暗号”。[18]道光五年(1825年),马俊向山东安邱县刘三道士(刘存信)等传习坎卦教时,也以“在理”二字作联络暗号,同时给上镌“山泉”二字的小铜图章块、墨符一道,“嘱令收藏,为传徒记号”[19]。明天教教主马进忠纠众造反时,教内“编造字号六百余,用纸包好,每人一个,以为暗号”。[20]直隶肖老尤大乘教,以日、月、水、火、兴五字凑拢,“刻成图书,以为暗号”。[21]直隶深泽县等地混元教内,凡教中人见面询问姓名,告知真姓必复问究系何姓。被问者以“无”姓作答,即知系同教“无生老母”之徒。[22]陕西、甘肃悄悄会有“三字合同”,“一系握手为手合同;一系伸舌、卷舌为口合同;一系指心为心合同。凡素不相识之人,见此合同暗号,即是同会,彼此可以默喻,约定不相侵害,故以悄悄为会名”[23]。道光二十七年(1847年),贵州灯花教首刘仪顺派盖天木到湖北,令刘汉中“创立动、静二门名色,动门以纠党为事,静门以敛钱为事,并定有暗号:纠人为‘办事’,敛钱为‘取水’,动手造反为‘挂牌开张’。其余事务,为‘调办生意大事’”,并令遍谕教中人,此后书信来往,俱照暗号书写,即使当面议事,亦照暗号传说,“俾免泄漏机关”。[24]‘湖北应山县凤凰窝朱升、朱世万家族,五代传习八卦教,并掌管当地乾卦,为诸教之祖,“每寄信与同教人,俱钤盖‘三元堂’及‘天顺’二字图记,其新入教者,俱给洋布一条,上刻‘暗通记号’四字,为教党认识暗号”。[25]等等。

    总之,从组织形式上看,清代邪教是“假神道设教”的秘密结社,它同清代一直采用开山立堂、结盟拜会方式招募群众,建立发展组织的秘密会党不同。尽管它们自称“正教”,以儒教、释教、道教相标榜,但是,这类组织,“实不足以言宗教也”。[26]

    第二,教内组织严密,等级森严。教主实行封建专制统治,神权与教权紧密结合

    清代邪教一般都有以教主为核心的严密组织,教内设有各种名目的教职,等级森严,尊卑有序,教主高高在上,执掌生杀予夺大权,不断神化自己,把自己吹嘘成神或神的化身,实行教主崇拜,教权世袭,封建专制统治,神权和教权乃至族权紧密结合。

    例如,八卦教建有“内安九宫、外立八卦”的组织体系,按八卦派分支系,每卦设卦长一人,或称卦主、卦首、教主。乾、嘉以来,震卦教、离卦教、坎卦教迅速发展成势力庞大、影响深远的三大相对独立的教团。卦长俨然一教主。卦长之下设六爻,每爻设爻长(掌爻)一人,各自收徒。卦长、掌爻由“真人”担任。以下是总流水、流水、点火、全仕、麦仕、秋仕等教职。其中,“秋仕”最低,“来世可以托生秀才”。“麦仕”次低,“是托生举人”。“全仕”职位较高,“是托生进士”。高一级为“点火”,“专营出钱人的姓名单子,用火烧了,使阴司记账,因此叫做点火”。[27]乾隆五十六年(1791年),震卦教核心骨干刘照魁到新疆配所探视教主王子重。王子重告知,“教内有八等名号,入教后遇有功行,先封‘传仕’,由‘传仕’升为‘全仕’,由‘全仕’升为‘点火’,以后,‘流水’、‘总流水’、‘挡来真人’、‘开路真人’、‘指路真人’,以次递升。”[28]“全仕”开始,有资格自行传徒。“流水”负责管理某一地方教权、财政。他们从当地一般教徒那里敛取钱财之后,负责换成银两,然后送往“总流水”。“总流水”汇总各地“流水”上送掌爻、卦长。从教内最低层教徒那里敛取上供的银两称之日“皇账”。“谁传的人多,就赐与他大事职份,这大事是最体面的,管着许多人”,“管的人多,就如做官的一样”。[29]“真人”属于高级教职,它可以动用教内钱粮,拥有教内事务的一定裁决权。“真人”也分数等,“指路真人”仅次于卦长,掌印封号。震卦教主王子重,鉴于刘照魁“在广东搬回同教骨殖,又赴口外送信,功行较大,径封为‘东震至行开路真人’”。当时,王子重深陷配所,很需要刘照魁这样无限忠于教主、献身教务的人,还准备“给与瑶数(赫按:瑶教指卦爻之数,爻数实为教内仅次于卦长的高级教阶)铜刀赤剑,以掌生杀之权”[30]。

    需要指出的是,清代许多“邪教”,特别是八卦教及其震卦教、离卦教、坎卦教,清茶门教,收元教,都是子承父业,教权世袭。在八卦教系统中,山东单县刘佐臣、河南商丘郜云龙、山东菏泽王容清、山东金乡侯棠、山东荷泽布(步)伟等,都是传教世家。这些“神圣家族”父子相继为教主,世袭教权数十年,甚至长达一二百年之久。在那里,教权与族权紧密结合在一起,教主实行封建家长制统治。

    又如,陕、甘一带的悄悄会建有三宗、五派组织体系,有的还有“九杆十八枝”的组织网络系统。而青莲教则有“五行十地”,教内亦等级森严,设有顶航、引恩、保恩、证恩、添恩等教职,“以顶航为上等,凡人教之人,由添恩递进”。[31]

    古往今来,邪教教主要巩固其在教内的“神圣”地位,保证其特殊的政治、经济等利益,维持其徒众对自己的绝对效忠,必然要大搞教主崇拜,神化自己,加强对徒众的精神控制和人身控制。清代邪教也不例外。八卦教创始人刘佐臣在世时,自称是“儒童菩萨”。康熙中叶死后,其子刘儒汉继任教主期间,把刘佐臣说成孔子转世,接着又将其神化为弥勒佛转世。雍正(1723—1735年)年间以来,八卦教徒经常念的誓词咒语:“真空家乡,无生父母,现在如来,弥勒我主,”[32]“弥勒我主”即指刘佐臣。刘佐臣生前曾传授《禀圣如来》,把太阳尊为“圣帝老爷”。《愚门弟子歌词》云:“愚门弟子,请圣帝老爷。卷帘卸(斜)对,清气上升,浊气下降,原是一句无字真经。三头磕开天堂路,一炷信香到天官,弟子迟学晚进,人数不清,弟子与圣帝老爷磕头。”[33]这里说的“圣帝老爷”,本指太阳。刘佐臣故后,却被教内尊称为“圣帝”。这样,刘佐臣就被神化成了普照大地万物生灵的太阳,八卦教的日常仪式,每天早晨、中午和日落三次向太阳磕头,每年农历二月初一太阳诞辰日,集体作会上供,都成了向刘佐臣的顶礼膜拜。《愚门弟子歌词》就变成了八卦教徒的请神词、效忠誓词。乾隆中期,刘佐臣的曾孙、八卦教第四代教主刘有过,又进一步把集儒释道神祗于一身的刘佐臣,升化为天人合一的最高偶像“先天老爷”。八卦教一次一次掀起的造神运动,神化“升天”的教主,目的不是别的,而是为了现实的需要,即神化现实教主,引导徒众崇拜自己。事实上,刘省过和以后的几代刘姓教主,都被神化成“中天老爷”、“后天老爷”,并制成牌位令教内崇奉。刘省过被奉为“后天老爷”,教内“皆称为‘山上主儿’”[34]、“顾劫数主儿”,把他吹嘘成有无限“法力”的救世主。之所以称他是“顾劫数主儿”,是因为他是“会避灾难的主儿”,“能顾劫数”,“不怕水旱荒乱”。[35]

    乾隆前期,直隶、河南混元教即清净佛门教(实为收元教)首王会,吹嘘他师傅冯进京是“未来佛爷”,“看乾坤如反掌,只用佛爷金光一点,就能翻转乾坤,变换世界”。[36]冯进京“法力很大,泰山不推自倒”。[37]嘉庆年间安徽巢县收园教主方荣升自称“无终老祖”、“紫微星”下凡。[38]嘉道年间离卦教首尹老须自称“南阳佛”,他“能出神上天,接见无生(老母)”。[39]末后一著教主、一贯道实际创始人王觉一则自称“古佛”,以普度众生的救世主自居。光绪八年(1882年),游方道士晏儒栋到清江算命测字,王觉一对晏“自称古佛降生,以掌纹‘古佛’二字给看,告之设教传道,劝令人教”[40]。王觉一弟子、一贯道教主刘清虚吹嘘王觉一“手掌有文像字”,“能知天文奇门,其子继太耳大手长,是帝王之相”。[41]而青莲教“或自号五行十地佛,或诡称弥勒佛转世”。[42]天教教主曹顺、山东离卦教教主李芳春,以及圣贤道、九官道教主等等,也无一不是给自己头上编织成一道道“神圣”光环,自称“弥勒佛”或“弥勒佛转世”。

    清代邪教组织的成员,无一例外地来自清朝统治下的传统农业社会。不论他们原先属于哪个阶级或阶层,其思想信仰都受这个社会占主导地位的封建意识形态的支配、约束、影响。清代邪教有独特的荒诞不经的反科学、反人性的世界观、历史观、价值观,其思想信仰与清朝主流社会意识形态格格不入,严重对立。要把这个社会中的人变成邪教组织一员,成为惟教主是从、惟教主是命、为教主而生、为教主而死的忠实奴隶,就必然要剥夺他们原有的思想信仰、实施精神控制。要想使他们成为邪教的组织奴隶,就必须使他们成为邪教的精神奴隶。清代传统农业社会中的一些人,之所以深陷邪教泥潭而不能自拔,邪教组织之所以得以维系,顽固生存下来,蔓延开来,原因固然很多,但同邪教实施精神控制有着密切关系。所谓“惑众”、“蛊惑人心”,不能简单地看成封建统治阶级的污蔑之词,实际上这恰恰是邪教贯用的精神控制手段。

    邪教针对现实社会民众对生老病死苦的关注和焦虑,对疾病、灾祸、死亡的恐惧和急于摆脱现实苦难的期盼心理,首先以入教可以祛病除邪、消灾获福、健身益寿之类作诱饵,将其诓骗进来。紧接着就“洗脑”。“洗脑”过程,就是邪教教主、教首或教师“传道”、入门弟子“领法”、不断修持的过程。入教仪式及其场所,就是对新人门弟子集中“洗脑”的关键环节。例如,八卦教通过传授“真空家乡、无生父母”八字真言、《愚门弟子歌词》灵文、咒语、八卦教理条、“无字真经”“而字功夫”,大量灌输其教义、教理,让他们敬奉“无生老母”信仰。它规定每天朝太阳磕头做功,必须随口念诵“真空家乡、无生父母”八字真言,早晨念、中午念、晚上念,每日三遍。八卦教、震卦教还同时念《愚门弟子歌词》灵文:“愚门弟子,请圣帝老爷。卷帘卸对,清气上升,浊气下降,原来是一句无字真经。三头磕开天堂路,一炷信香到天宫。弟子迟学晚进,人数不清,求圣帝老爷照应,弟子与圣帝老爷磕头。”[43]震卦教教徒,每天对着太阳合眼盘坐,两手抱胸,口念“真空家乡、无生父母”八字真言,称为“抱功”。其中,“早念二十七、午念五十四、晚念八十一遍”。[44]除此之外,八卦教等在每年定期的上供仪式中,都要不断地念“八字真言”、  《愚门弟子歌词》灵文等等。八卦教还剽窃孔子“非礼四勿”的名言,把人教说成“归顺于礼”,并要求人门弟子“非礼勿视、非礼勿听、非礼勿言、非礼勿动”。[45]要求徒众不光练功,还要“学法”“学道”,天天练,天天学,反复背诵,坚决斩断人世间的恩爱和对世俗社会的各种欲念理想的追求,与现存世俗社会的信仰学说一刀两断,达到非八卦教“无字真经”“而字功夫”不练、非八卦教“八字真言”教理不信的痴迷状态。八卦教等“邪教”还用威胁甚至暴力手段胁迫教徒,不许他们有独立的思想和行动,更不许背祖叛教,泄漏机密。它们让入门弟子发誓:“传授心法,轻传匪言,泄漏至理,阴诛阳灭,将此身化为脓血,入水水中死,入火火中亡,强人分尸,天下厌之。”[46]八卦教等“邪教”教主,把自己吹嘘成弥勒佛化身,神通广大,能避灾避劫,“法力”无边,能知前世和未来,这就使得徒众对其产生顺者昌、逆者亡的敬畏和恐惧,绝对服从其役使,来求得“生前免受灾病,死后不致轻生畜类”,[47]打并通天之路,返回“真空家乡”,得见“无生老母”,获得永生,尽享无极之乐的“圆满”。

    清代“邪教”这种精神控制,是对教徒进行严密的组织控制和残酷的人身控制的无形枷锁。它使被诱入教者消沉、麻木,失去对现存主流社会的认同感、归属感,失去对现存主流社会和家庭的责任感,而对邪教的“修炼”“领法”“传道”的追求,变成一种病态的执著和疯狂。他们“迷罔颠狂,至死不悟”。[48]有的“迷而不悔,直至俯首就戮之时,嬉笑自若,尚云转生”。[49]有的甚至认为,“问成活罪能免地狱不能上天,问成绞罪即不挂红上天,问成斩罪即挂红上天,问成凌迟即穿大红袍上天”。一些人正是在这种精神控制下,变成了至死不悟的邪教痴迷者和为教主卖命的狂热崇拜者。

    第三,编造、传播“邪经”,宣扬“无生老母”信仰和“天盘三副”、“末劫”、“成佛”“升天”等邪说,蛊惑人心

    明代收元教、罗教、黄天教、弘阳教、圆顿教等秘密教门,曾编造了许多反映各自教义、教理等内容的经书宝卷。明清易代后,它们大多秘密流传了下来,并为清代“邪教”所继承。与此同时,清代“邪教”根据新形势的需要,也效法明中叶以来秘密教门一贯采用的手法,摭取儒、释、道三家的只言片语,曲解、利用、改造佛教“劫”的观念和道家及其道教关于“道”为万物之宗、“有生于无”的思想,并将佛教“弥勒降生救世”说、“因果报应”说、“三世三动”说和道教修炼内丹的主张胡拼乱凑在一起,以“三教合一”、“万法归一”为思想基础,新编了大量“邪经”。除《三教应劫总观通书》、《佛说都斗立天后会收圆宝卷》(简称《立天卷》)等宝卷外,还有许多灵文、咒语、偈单、传帖、歌词等。清代“邪教”通过制造、散布“邪经妖言”,大肆鼓吹“真空家乡、无生老母”信仰和“天盘三副”说、“末劫”说、“成佛”“升天”说蛊惑人心,为传教敛钱,危害社会,反对时政作舆论宣传。

    所谓“天盘”,即指宇宙、世界或“劫期”。“三副”指过去、现在、未来。清代秘密教门及其邪教把宇宙从形成到最后毁灭的全过程,分成过去、现在、未来三个时期或三世。每世之末都要出现灾劫苦难,有九劫、十八劫、八十一劫。与此相对应,又称“青阳”、“红阳”、  “白阳”三劫。这三个时期,先后由燃灯、释迦、弥勒三佛轮掌天盘。其中,过去的燃灯佛执掌天盘,有九劫,每年六个月,每日六个时;现在的释迦佛执掌天盘,十八劫,每年十二个月,每日十二个时;未来的弥勒佛执掌天盘,八十一劫,每年十八个月,每日十八个时。“天盘三副”说,本来源于佛教的龙华三会。但邪教对其原意有所曲解。从清朝破获清茶门教及其系统阐述这一邪说的有关档案记载看,清茶门教等鼓吹“天盘三副”说的目的在于为王姓教主要在现存世俗社会掌“天盘”制造舆论。清直隶总督那彦成说,清茶门教王姓家族“世传此教,借未来佛掌盘之邪说,煽惑人心,酿启异谋,毒流数省,害延累代,竞为各项邪教之宗。即如林清谋逆滋事,竟有此时应劫”,  “方荣升改造历法为十八个月之说,亦系由三教应劫,分掌天盘之邪说,肆谋不轨”[50]。

    清代“‘邪教”鼓吹“无生老母”既是创世主又是救世主。《龙华经》说,“古佛出现安天地,无生老母立先天”,是她创造了天地日月,两仪四象、五行八卦以及山川河流,草木虫鱼,春夏秋冬,创造了“人根老祖”伏羲和女娲,创造了96亿皇胎儿女。后来,这96亿皇胎儿女被打发下降尘世,被红尘迷了本色,无法回到无生老母身边,只好在东土遭受三灾八难,成了“失乡儿女”。又是无生老母的眷恋,在青阳龙华初会、红阳龙华二会相继各度回了两亿,剩下92亿,将在白阳龙华三会度尽。清代“邪教”极力渲染红阳末劫是创世以来人类面临的最大也是最后一次劫难,那时,洪水横流、干旱地裂,赤地千里,五谷不收,瘟疫流行,虎蛇伤人,兵连祸结,日月无光,只有赶快加入弥勒佛转世执掌教权的“邪教”,才能获无生老母拯救,搭上法船,返回真空家乡,得到永生幸福。

    清代“邪教”把修炼内丹视为可达“龙华会”的途径,鼓吹“丹成就是上天梯”[51],“透出昆仑,即直上天宫,相伴无生,永不下世”,[52]“功行圆满,白日升天”。[53]受邪教这些邪说的蛊惑,一些人不但落入邪教陷阱,而且,因追求“成佛”、“升天”而搭进生命。

    第四,以“左道异端之术”作为惑众手段,封建迷信和巫术化、神怪化的练功习武相混杂

    清代邪教把中国古代各种邪门外道贯用的“左道异端之术”作为惑众手段,教内封建迷信巫术盛行,画符念咒、焚表吞符、降神走阴、设坛扶乩,以及“剪纸为马”、“撒豆成兵”之类“法术”,不一而足。这在清代典型邪教组织和清统治当局认定的邪教实为带有某些邪教色彩的秘密教门中可谓俯拾皆是。

    嘉庆十三年(1808年),方荣升与无为教主金宗有商议将无为教改名收圆教后,即利用走阴祷圣等巫术传教骗钱。他“传习收圆教,闲常闭目运气,半晌不言,或另作声音言语,称为天神附体,名日走阴祷圣,借以传徒惑众敛钱”。[54]后来案发,金宗有发配黑龙江死后,他从安徽灵壁县配所潜逃回乡之后,再次上演走阴祷圣鬼把戏,称收圆教应由他主宰,“走阴祷圣时奉古佛令伊接掌收圆教”。[55]

    十九年(1814年),刘功离卦教别名分支未来真教骨干崔焕,得知刘功已死,起意接管教务。他担心“徒众不肯敬信出钱”,便让“素会看香治病”的同党张柏青“假装过阴,传神佛言语‘派崔焕接管教事’,徒众自必敬信,给钱许其分用”。张柏青应允后,他便将编好的一套鬼话“密行口授张柏青,令其记熟,并告以过阴时须趺坐闭目,逾时开眼,再将语句念出,托为神佛传言”。[56]人密切配合,上演降神过阴双簧戏,崔焕顺利地当上了未来真教教主。

    青莲教、末后一著教、一贯道等,同样采用这类鬼把戏。同时还把“扶鸾祷圣”作为传道重要手段和道务活动重要内容。李一沅等人复兴青莲教,整顿组织,建立“五行十地”组织网络系统,正是用“设坛请乩”进行的,规定先天五行内五行专管设坛扶乩之事。末后一著教首、一贯道实际创始人王觉一于光绪三年(1873年)通过扶乩方式,诡称他受无生老母之命建立东震堂,自称东震堂直接承续林一秘的西乾堂,为第十五代祖师。在一贯道那里,无论为新进弟子举行的点道仪式,或是日常道务活动,请坛礼、请鸾垂训、飞鸾宣训、借窍等等,无不充斥其间。

    18世纪以来,特别是乾隆中叶以后,清代邪教大多打着练功习武的旗号,同时又将内丹术、气功术巫术化、神怪化,坐功运气时,不但要念“八字真言”,而且还要念各种咒语。它们把所倡功法拳术说成玄妙无比,高深莫测,极为神秘,宣扬“丹成就是上天梯”,[57]潜心练习,就能练就“金刚不坏之身”,刀枪不入。清水教、离卦教等大都设有文场和武场,文场练功运气,武场学拳习武。从离卦教分离出来的贤圣道内部传说,离卦教首郜治明(即郜文生)曾分离卦为两支:摇铃支、普渡支。前者属文,讲究性修、命修,躲灾避难进云城;后者会武,“呼风唤雨,撒豆成兵”。[58]道光三年(1823年),离卦教总当家刘功之徒李芳春,“以刘功教名为众信服,起意煽惑敛钱,遂自称为弥勒佛转世,托言刘功遗命,令伊接充离卦总教首。”他将这支离卦教“分为文武二教。文教皆令念咒运气,妄称功夫深透可见无生老母;武教教之拳棒技艺”。[59]

    道光二年(1822年),素习震卦教的山东曹县人卢照常与籍隶单县寄居河南虞县的邪教世家廉方成密谋竖旗兴立敬添会。“廉方成平日语言虚妄,自称神仙转世,画符念咒,能遣动纸人。无知之徒,往往被其诱惑。”加之教内邵东明之子误食砒霜,“经廉方成呵气治痊,同教人更加信服。十月间,卢照常藉此起意捏造妖言,欲制旗创立敬添会,惑众敛钱”。卢照常诡称“廉方成能知劫数,不久天地皆暗,七日七夜不分明,无来历人均要闷死,惟有出钱人会拜旗,方可避劫。如肯多出钱文,不但可以避劫,至天地复明之后,闷死人多,财物地土无人收管,同会之人并可掠取钱财粮食,分得地亩。起会后纵有官役查拿,卢照常武艺甚强,能敌多人;又有廉方成遣动纸人,可以拒敌之言,播扬煽惑”。卢照常买得黄蓝各绫,制成旗帜。“廉方成复在旗中添画黑符,俾令赴会之人罗拜。并剪就纸人七个”,以证他能遣动纸人之言不虚。“廉方成又画白纸黑符一张,捏称三皇治世图,使人见而凭信。”约定十一月二十日竖旗起会。清朝地方当局获悉,竖旗起会案旋即破获。[60]

    作为刘功离卦教流裔的山西赵城等地先天教也以巫术惑众。道光二年(1822年),曹顺拜韩镒为师加入先天教时,韩既教他“闭目运气”,又教他几句咒语。当曹顺接掌先天教后,为巩固教权,捏称自己是“释迦佛转世,知人前生”,并捏称教中人“各有来历”,或是吴汉转世,或燃灯佛转世。曹顺梦想坐朝登基,决定扯旗造反,“恐人畏惧枪炮”,也捏说他“有法术能避火器,不怕枪打”,以壮其胆。[61] 

第五,敛钱渔色害命

    敛取钱财,是邪教的本质特征之一。它既是邪教教主、教首创教的重要初始动机,又是邪教得以生存和扩张势力的经济基础。判断某个教门是不是邪教,敛取钱财就是一个重要标志。

    清代邪教敛钱手段百出,名目繁多,花样翻新,收徒敛钱,作会敛钱,发售经卷、咒语、符篆、合同敛钱,赐封教职敛钱,卦官许愿敛钱,过节敛钱,教主生日敛钱,更有编造劫难临头进行恐吓骗钱。敛钱名目五花八门,诸如根基钱、种福钱、福果钱、元勋钱、香火钱、上供钱、四季钱、跟账钱、水钱、线路钱、老母钱等等。“人教之始,先给师傅一二百文不等,名为根基钱”。[62]“根基钱”算是入门费,入门弟子首先交纳此费是为日后消灾获福打下所谓的“根基”,或者说是播下幸福的“种子”,故而又名“种福钱”、“福果钱”,有的又称之为“元勋钱”。“每逢初一、十五,令徒众各自在家敬神,用青钱十文供佛,名为水钱。收积一处,候各人师父来时取走。”教首、师傅“每逢起身时,另送盘缠钱,不拘多少,名为线路钱,说是一线引他到家,以为来世根基”。[63] “每逢清明、中秋两节,随力致送钱文,名跟账钱。”[64]有的把“每年按四季送师傅钱文,名为上供钱,又名根基钱,每季自数十文至数千文,多寡不等”。[65]悄悄会每念经一次,借以香火为名,索钱三五百文及数十文不等”,名日“香火钱”[66]。有的邪教经卷更是赤裸裸地写道:“闻一闻修行,要黄金十两;听一听宝号,要白银三斤。”[67]

    胡二引进的收缘会,一年四季过会,每季都向会中人攒积一二十两银子托人送往她的师傅山西潞安府“田佛爷”即田金台,并从那里弄回“歌单”、“佛曲”、咒语,加以誊抄再散发过会弟子进一步敛钱。田死后,他又拜李彦稳、周隆庭之子为师,向李、周二人供养香资。“每年或三季或四季,每季凑银三四十两不等”,“送到潞安府周佛爷家去,回来带回周佛爷的圣意”。[68]乾隆二十一年(1756年),荣华会首张仁被捕,张仁向师傅李彦稳求救。李彦稳请胡二引进援手,上京托人搭救。胡二引进先则以1800两银子相索,继而又用张仁在省监中嘱河南洧川弟子编造的500张黑纸合同拿去大肆敛钱。黑纸合同上书四句话:  “十门有道一口传,十人共事一子担;十口合同西江月,开弓箭射到长安。”其中暗藏张仁希望搭救他的收元教三大头目周清水、李彦稳、胡二引进和他本人的周、李、胡、张四姓。胡二引进得到黑纸合同如获至宝,竟然以每张一两银子高价敛钱。她对心腹说,  “我得了未来佛给的黑纸合同,你们领了去,可能消灾却病,每张要银一两,日后可增万两,将来赴龙华会对查号数呢。”[69]张仁徒弟王五钧从该教做会敛来的银钱和张仁店铺卖棉、粮、瓷器的钱,很快就凑足1100两交胡二引进。荣华会惑众敛钱由此也可窥豹一斑。张仁本寄希望于胡二引进上京打点,将他营救出狱,以致还给她编造了500张黑纸合同劝其传教敛钱。可不曾料到,他的这个同道不仅骗一般徒众的钱,而且连他都骗。胡二引进根本就没有什么门子,也不曾去活动。结果,张仁不但白白让胡二引进骗去一千多两银子,自己最终也未逃脱上断头台的厄运。胡二引进借收缘会敛取了大量银钱,并曾拿120两银子替义子胡文保捐了监。

    冯进京、王会的收元教,则借收取“布施”、散发合同敛钱。该教根据徒众“布施”多少发给封官合同。大凡布施二两至十余两者封王,千钱者封大将军、总兵,数百文者封兵备道。王会交代,自拜冯进京为师入教后,“凡收的布施都送到冯进经家,一年也有三四次”,  “到旧年他教小的,看上的布施多少,散给合同封他,渡人多的也封,功多的封王,功少的封总兵”。核心骨干郗成业交代,他曾两次赴山西潞安府长子县冯进京家送钱,一次120两,一次200两。他说,“头一次到长子县,见老师傅家里穷”。第二次再去送会钱时,“见他家里置庄田、修房子”,已经殷实了。收元教“大引进”王会秉承老师傅冯进京旨意,按纳钱多寡封官给合同,以致“有妇女幼孩而称总兵者,有给钱数百两而称为王公者”。清地方当局认为,这实在“有类疯颠,其非素蓄逆谋可知”。[70]

    但是,他们的敛钱,比起嘉道年间的孙维俭大乘教、尹老须的离卦教,那简直是小巫见大巫了。

    直隶钜鹿县人孙维俭,先年曾拜刘功之徒吴二瓦罐为师入离卦教。嘉庆六年(1801年)得见《性命归旨》一书后,便自立大乘教敛钱。他后收李景福等四人为徒,每人送他大钱二、三千不等,名为“买道钱”。每逢朔望之期,四人均赴孙维俭家焚香礼拜,跪听讲道。四人得道之后,便各自在家收徒。数年间,孙维俭等五人共收弟子95人,再传弟子1600余人,涉及六府十余州县。孙维俭为了掩人耳目,摆脱“邪教”之名,更好敛取钱财、公然提出建一所列圣佛堂,并请衍圣公化为具奏的计划。他借“建盖列圣佛堂”名义,令各州县的二会首劝捐,仅嘉庆十三、十四两年,分别敛得一万四千余两、三万三千九百余两银子,合计48113两之多。后来,孙维俭又以帮助修缮尼山庙宇为条件,换取孔府以捐纳授予六、七品顶戴。嘉庆十四年(1809年),孙维俭一伙携带4.2万两银子亲赴曲阜,上演了一场谒见衍圣公的闹剧。

    离卦教总当家尹老须传教敛钱更是达到疯狂的程度。尹老须于嘉庆二十一年(1816年)接掌刘功离卦教之初,“仍照刘功旧规,按四季三元上供、升单,为同教人祈福”,“并向同教人敛钱”。随后,他借刘功所传“天盘三副说”,“告知同教,令其各将姓名开写,每名出钱数百文,汇送伊家上供,将名列入单内,升至无生老母处,名为书丁,捏称死后免堕地狱,即可升天”。刘功生前掌管的离卦教势力遍及直隶、山东、苏北数十州县,甚至蔓延更为广阔的地区。地跨三省的5000左右信徒,“因闻知尹老须于刘功故后接允总当家,各出钱文”,纷纷前往“书丁”,“尹老须因此敛钱致富。先后令尹明仁(按:尹老须之子)报捐州同职衔,为伊捐请六品封典,并陆续置买田宅,设立铺业”。又陆续建盖房屋两所,百余间,西所为住宅,东所接待同教之人,正厅名收元厅,统名“飞龙寺”。即便如此,尹老须仍欲壑难填,又“捏称无生老母与先天老爷要随时考察众人工夫,增添福力”,随创“大场、小场、朝考、均正、巡香等名目”,让人开写传单,载明日月时刻,“以次传给同教之人,先期敛钱凑交各头目,汇送伊家”。他又装神弄鬼,“以出钱多少作为加福之等次”,“妄称加福”。这还不算,又编造“黑风劫”、“臭风劫”,“彼时即有妖兽食人”恐吓徒众,  “教中人被其蛊惑,各送钱数千至数十千、银数两至数十两不等,均经尹老须收用”。[71]尹老须借传习离卦教不择手段地疯狂敛钱,很快就成了一个暴发户。

    其实,八卦教及其其他卦长又何尝不是如此。八卦教所建立的组织体系,实际上又是一个庞大的敛钱网络系统。如前所述,八卦教各卦长,定期将所敛银钱汇送教主,“皇账”不断地从各地输送到山东单县刘姓教主家。乾隆三十七年(1772年),八卦教第四代教主刘省过案发被捕,地方当局查抄其家时起获大小贮银罐二十七个,共计白银12427两,黄金一小锭,重二两五钱。刘省过交代,“内中多有党徒资助,逐年积累所致”。[72]刘佐臣通过创教敛钱,很快致富。他的儿子、第二代教主刘儒汉曾捐纳知县,在山西荣河县做官,直至康熙五十八年(1719年)因案发才被革职。第三代教主刘恪捐了州同,刘恪三弟刘如清也捐了候选教谕。第四代教主刘省过则捐了个县丞。其中,仅刘儒汉捐纳知县一项,就花了1700两银子,外加1040石大米,共折合白银4600两。[73]刘省过被抄家时,清政府还发现有“田庄数处,地数十顷”,“家道殷实”。[74]

    众所周知,道教内丹派在北宋分成南北二宗。以张伯端为代表的南宗,讲究修炼内丹,主张夫妻同习修炼,并有“本因戊己为媒娉,遂使夫妻镇合欢”之说。这里所说“夫妻”,乃“金丹之夫妻”,修炼时“不为爱欲之所制也”。[75]明中叶以来,黄天道等秘密教门吸收了道教内丹派的相关主张和修持方法,主张夫妻双修,男女双修,宣扬“先天内,阴五神,阳五气,男取阴神者即成菩萨之果,女采阳气者即成佛果之身”。[76]如果说李宾所创黄天道深受道教内丹派的影响、且把“不淫邪”作为该教五戒之一,其初创时尚属民间宗教的话,那么,清代邪教却歪曲夫妻双修的原意,借男女双修和“采清换浊”的修炼方法,大肆奸污、蹂躏妇女。收元教首王会公然兜售“有钱的出布施,无钱的出身子,总是一样功”。他用“静心养性,采清气、换浊气”的鬼话和“卦官院”诱骗妇女,恣意奸淫。档案记载被他奸污的有名有姓妇女即有5人。[77]悄悄会首石慈“以传丹为名,奸淫妇女。每于夜深念经完毕,令妇女灭灯同宿。石慈上炕翻滚,名为滚丹;与妇女行奸,名为传丹;既奸之后,名为得丹。其不甘被污者,谓之无缘”。该教“三宗五派”的所有头目张添佐等八人,无一不是“假传丹之名,引诱妇女至家,效尤行奸”。[78]雍正年间糍粑教教主潘玉衡也借念经治病奸污妇女。该教“男女混杂,夜聚晓散”,念经活动都安排在晚上进行,直至次日凌晨结束。凌晨时分,徒众又饥又困,潘玉衡给大家分食糍粑之后,将男女徒众分别安排在前后两楼歇息,男的在前楼,女的在后楼。后楼是个串楼,前后两旁之门,与潘玉衡卧室相通。潘玉衡便在歇息之际,将妇女诱入他的卧室进行奸污。后来,近处女教徒识破了他的鬼计,不再去做会念经,他就专找远处求医妇女下手。清朝政府认为,糍粑会“诈骗财物,诱奸妇女,伤风败俗,莫此为甚”。[79]

    雍正年间,山东诸城一带有空子教,又称儒理教、三元会。教首牛三花拉以替人治病为名传教敛钱,然后将敛得的银钱与人合伙贸易,发家致富。他利用其黑心钱再去诱骗教内妻女,先后骗奸为妾者四五人。[80]收圆教主方荣升玩弄降神过阴把戏,将已故教徒朱上志之女朱世枝骗娶为妻。他假装“出神”三日,托言孙悟空、无生老母及方荣升之师金宗有并朱氏已故父母附体,诡称朱世枝是“九女星”,该与他“配合乾坤,此是天配”。[81]明天教主马进忠也肆无忌惮地蹂躏妇女,先将刘允中之女刘氏等四人骗奸,继而将她们和另外五人共九人,分别转封为“正宫”、“东西两宫及六院”。[82]乾隆中前期川南黔北的无为教“代前岸”宋朝伦,诱奸、鸡奸都干。他见沪州孀妇杨李氏的女儿“杨么姑生得有些姿色”,借治病认为干女儿,“与她调戏成奸”。他又多次鸡奸该教名义教主孙学海。[83]

    邪教不仅敛钱渔色,而且,草菅人命,在它们的精神控制和“成佛说”、“升天说”等的毒害下,一些人走火入魔,变成一种病态的执著和疯狂,进而导致人间悲剧的发生。雍正年间,在江苏常州、镇江所属五六个县流传云南张保太大乘教变种龙华会。教首时济“平日劝人修行”,传授坐炼清功之法,若认真修炼,“即可明心见性,神与气交,气与神合。有七日坐化者,有十四日、四十九日坐化者,视各人根气”。时济鼓吹“功行圆满,即可白日飞升”[84]。宜兴县民蒋祖法等被惑入教,并很快成了时济龙华会邪教的痴迷者。乾隆九年(1744年)正月,时济到蒋祖法家,再次鼓吹“诚心做清功七日,不食烟火,囟门开灵”,“就可以成佛”。[85]二月初,蒋祖法等男妇儿童共15人,驾船到太湖西昂山烧香,“妄冀成佛”。初二开始,大家不吃不喝,连日坐练清功,以求“功成圆满,白日飞升”。二月十三日,包括妇女儿童共13人,绝食死于船上。事发后,庙祝吴绍文准备报官,未死之朱顺天、宗正乾二人加以阻拦,声称:“他们出来有整百人送他归天的,不必报官。”庙祝只好随朱顺天到宜兴周山前化地方蒋家报信,蒋祖法“他家也不啼哭,说有缘法归天了”。[86]这是清中期邪教组织制造的一起骇人听闻的教徒集体自杀案,是邪教残害生命的典型事件!如果不是清朝当局及时破案,将时济等人加以严惩,那一百个痴迷者迟早会走上蒋祖法等人的死路,酿成更大的惨剧。在这里,邪教反人道的本质暴露无遗。

    第六,妄图推翻世俗政权,建立以教主为最高主宰的神权加政权的统治

    邪教的无生老母信仰、“天盘三副说”等,虽然属于意识形态范畴,但它与世俗社会主流意识形态格格不入,严重对立。意识形态的对立,必然导致政治上的对立、对抗。清代邪教教主大多有政治野心。有的一开始就有政治图谋,有的随着势力的坐大,政治野心随之急剧膨胀,他们就不再满足于邪教“秘密王国”的神权加教权的统治,不再满足于在教内的敛钱渔色,而是要把他们在教内的权力扩张到教外的世俗社会,在全国实行神权加政权的统治。

    刘佐臣于康熙初年创立五荤道收元教时,并无明显的“弥勒救世”信仰和叛逆思想,主要强调儒释道三教合一、修炼内丹,更多的是一种信仰上的追求。人们有理由把初创的八卦教视为民间宗教或秘密教门。在相当一段时间里,八卦教尚处于传教敛钱阶段。刘氏教主还在走传教敛钱、以钱买官这样一条路。但是,当他们从政的道路相继被堵、势力逐渐膨胀起来之后,政治野心和叛逆思想便显露了出来。乾隆三十七年(1772年),清朝地方当局相继查获两本政治叛逆性的无名“邪书”,一本内称:“平胡不出周刘户,进在戊辰己巳年”,“也学太公渭水事,一钩周朝八百秋”[87]。一本内称“走肖木易卯金刀”,都“来争战”,“朝廷离幽燕,建康城里排筵宴”[88]。两年后,山东寿张县清水教首领王伦便掀起了鲁西北暴动。乾隆十六年(公元1751),王伦拜八卦教徒张继成为师入教。后来,他又拜八卦教兑卦长、义和拳师李成章为师,兼习拳术、棍棒。三十六年,他开始以教授拳棒和为人治病为名,秘密传播清水教,“声言饮水一瓯,可四十九日不食,因名其教为清水教”[89]。他在以“真空家乡、无生圣母”八字真诀“煽惑愚民”同时,分文武两场收徒,文场弟子练气功,武场弟子习拳棒。三十九年(1774年)时,徒众已有数百人。随着清水教势力的扩大,王伦在谋士梵伟等人鼓动、吹捧下,政治野心急剧膨胀,进而产生造反夺权、坐朝登基的图谋。据载,“妄谈天文谶纬”、善于玩弄走阴祷圣巫术的梵伟常对王伦说:“予阅人多矣,莫有如君者。即若辈位至督抚,衣锦食肉,能生杀人,亦徒拥虚名,按其才与貌,终出君下。予以君壁画,十年当为君姓上加白字,毋自弃也。”[90]旺十九年前后,王伦开始在教徒面前“称孤道寡,自比皇帝”[91],声称“梦见是龙,将来大贵”。[92]当时,山东又遇旱灾,“年岁歉收,地方官妄行额外加征”,[93]民怨沸腾,王伦乘机宣传“将有四十五天劫数,即使神仙也逃不过,唯有人道运气、不吃饭的人才能避过劫数。天下开黄道有七十二家,将来由一家来收元”,自称紫微星下凡,收元之主,决定设官分职,扯旗造反。三十九年八月二十八日晚,他们同时在寿张县和堂邑张四孤庄起事,六日之间,队伍很快壮大到三四千人,连克寿张、阳谷、堂邑三县城,杀死知县,夺取粮库。九月七日,击败山东巡抚徐绩的围剿,强渡运河,迅速攻占临清旧城,并强攻临清新城。朝廷闻讯,大为惊骇,乾隆皇帝尤其震怒,急令大学士舒赫德等率京师禁旅八旗健锐营、火器营共一千人,以及天津、德州等地满汉官兵驰往镇压。九月底,王伦举火自焚,起事被扑灭。军师梵伟、元帅王经隆等被擒凌迟处死,王伦家属不分男女大小,尽行处斩。这次王伦清水教起事,仅生擒而在京师处死者就多达1700人。

    这次清水教起事,真正属于教内徒众者不到四五百人,大部分是来自不满官府压榨的农民。学者们从分析起事的社会背景和原因角度出发,将其定为农民起义。由此也可看出,清代“邪教”用极端手段与世俗现存社会相对抗,除了邪教机制及其教主的政治欲望所驱动使然外,还与当时现存社会天灾人祸、社会矛盾激化有关。嘉庆十八年(1813年)天理教起事及其震惊朝野的攻打紫禁城的“癸酉之变”,就属于这种情形。

    嘉庆年间,刘功离卦教迅速蔓延开来。随着教门势力的膨胀,刘功的政治野心也进一步暴露,他生前就有了“二立江山”的意图。嘉庆十一二年,刘功的交河县弟子崔大功以未来真教亦名天门真教名目收静海县人崔文载、崔焕父子为徒。崔氏父子入教之后,以离卦教的“真空家乡、无生父母,过去未来,弥勒我主”四句咒语传徒敛钱,发展同党。十九年,崔焕闻刘功、崔大功先后去世,起意接管教务。为了让教徒敬信出钱,请来武清县素会看香治病的张柏青上演过阴祷圣把戏,假托神佛之言“叫崔焕掌管教中事物”,并整顿组织系统,编定“三宗五派”。崔焕还让张柏青过阴祷圣,传出政治叛逆性预言,编造传帖,再传抄给核心骨干。字帖基本内容应为刘功生前所传,但崔焕也有新添编造。其中一帖内有“金丹道流落我手,卯金刀二立江山”[94],一帖内有“刀兵三六月,以后有安派”,一帖内有“姓朱子明顺,同著法师公,明日事依施,郎去顺天行”。崔焕宣称:“改换乾坤,水火风灾,要换世界”[95],‘叫昔同党五派之一的朱顺明姓名加以推衍,点明他改朝换代的野心。崔焕大肆宣扬“天盘三副说”,散发字帖、歌语,传播经卷,为在所谓释迦佛与弥勒佛交接天盘之际,用极端手段去建立神权加政权的“新世界”做积极的舆论准备。

    离卦教首刘功在世时,为了躲避清政府搜捕,曾以白阳教作为离卦教别名传教收徒,直隶清河马勒、马万良父子和吴得荣都曾拜刘功为师入白阳教。嘉庆十九年刘功被捕不久死后,吴得荣执掌白阳教,又将它改名八卦教。马万良继子马进忠即拜吴为师成为八卦教成员。吴得荣也按八卦分徒,让马万良领乾卦,郭浩德领坎卦,自任八卦教教首。吴得荣的“八卦教”,实为八卦教重要分支离卦教下面的又一支派。道光元年(1821年),吴得荣被捕处死后,马万良继任八卦教首。不久,马万良见继子马进忠言语灵便,能造歌词,便把八卦教交给马进忠掌管。马进忠接掌教务后,“因八卦教屡次犯法”,便改为明天教。道光三年,马进忠见东昌府馆陶、冠县一带连年水灾歉收,人心浮动,借为刘功、吴得荣报仇为名,鼓动教徒起来造反,“共图富贵”。他声称“八卦内原有九官,万派归一。从前教主是李太玉,凡同教中人都应改为李姓,合成一家”。[96]他还捏称刘功是尧王转世,他继父马万良是舜王转世,自己是禹王转世,按照尧舜禅让办法,当今应由他马进忠执掌天下。十月初一日,马万良在馆陶刘允中家导演了一场“帝位禅让”、马进忠登基称帝的丑剧。身着黄袍的马进忠“登基”后,起“天顺心年号”,封继父马万良为明天教主,刘允中之女刘氏、侄媳李氏及董顾氏等9人为三宫六院。又封刘允中等为将军、六部、四丞相,郭浩德为护国军师,以及七十二贤、十二差官名目。

    马进忠为了真正实现坐朝登基的美梦,还计划十二月十五日夜袭临清,“先抢文武衙门,得了枪炮器械,再去攻抢清河县城”。[97]十一月,马进忠携刘氏从山东“衣锦还乡”清河,一路招摇,为途经地方告发擒拿。十四年,曹顺成为离卦教流裔先天教首后,自称自己是“释迦佛转世,知人前生”,又把教内骨干说成罗汉、燃灯佛、海瑞、魏延、徐庶、杨业、哪吒、孙悟空等转世,大肆发展党徒,其中包括赵城县衙书吏、差役多人。十五年,曹顺在修房取土时,刨出一颗铜印,他异想天开,以为此乃“非常人之物”,“既然得受,将来自当大贵”。他想起傅邦疑所传歌词又有“四下动头闹省城”之语,[98]便决定把先天教进一步变成聚众谋反的工具,策划于八月十五日在赵城、洪洞、平阳府、霍州四处同时起事。不料机密泄漏,曹顺决定提前动手。三月初四日夜晚,曹顺所封领兵元帅韩铸等六七十人,潜入赵城,在内应配合下,迅速攻进县衙,知县及其家属、幕僚共13人悉被杀死,住宅、署衙都被焚烧。接着,兵分两路,向霍州、洪洞县进发,沿途有三四百人参加了暴动行列。但是,在守城清军炮火面前,两路进攻均遭败绩。参加暴动的教徒发现,曹顺声称他有法术,能避火器,不怕枪打全是假的,纷纷逃散。遭顺闻讯,与同党弃赵城仓皇逃窜,三月二十二在山东曹州府观城县被擒磔死。

    道光十五年(1835年),山东潍县人马刚拜刘曰墘为师入坎卦教。次年五月,刘带马刚拜见坎卦总教长刘杰。刘杰因传徒不多,而马刚又“口词伶俐,易于煽惑”,便收马刚为义子,把教务让给马管,并将传教木戳、经卷、符咒等件一并交予马刚。同教之人推马刚为总教头,刘杰仍帮同经理。马刚因坎卦教容易被查拿,人多不信,遂改名添柱教。刘杰为了进一步拉拢马刚,不惜使色相诱,让马刚和他的女儿刘金妮“苟合订为夫妇”,狼狈为奸。马刚让刘金妮为女教头。刘金妮说她是“织女星下凡,伊是白虎星下凡,他(她)见过无生老母,并称上年瘟疫盛行,将来收成还要不好,同遭劫运,凡信从入教者,可以免灾之语”。十一月,刘金妮又说,马刚“相貌体面,屡有梦兆,将来富贵非常”,马刚“因此心生妄念”,起意纠商刘杰等造反。刘杰、马刚等人,在“共图富贵”的目标下,计划十八年二月起事。随即打造刀、枪,以做准备。十七年正月初七将晚,马刚获悉事情败露,官方正差役访拿,便决定提前动手,“于初八日早出其不意,纠人先行进城,戕官之后,占据县城,阖县居民自然畏服,都来帮助,人数众多,便可设法打抢青州府城,妄图独霸一方”[99]。随后,马刚封刘杰为军师,并让刘杰、刘金妮等分投纠约人于初八日早进城起事,  “许于事成论功封官”。因当晚正值大雪,刘杰等未能于八日早按时到来,急不可待地想做皇帝的马刚,将事先准备的黄衣、黄帽取出穿戴,腰上又系上从戏班那里弄来的黄带。马刚等候刘杰等一到,就可进城动手,不料官兵迅速赶到,将其擒获。刘杰一伙赶到时,马刚已被押走,赶由大路先行进城抢杀,最后被官兵全数擒获。

    自从王森在明代中后期创立闻香教即东大乘教之后,他的后裔世代习教,世袭教权。从康熙(1662—1772年)年问起,王姓传教家族分三支由家乡滦州石佛口向外地辐射,传教敛钱,成为清代一个庞大的教门世家。他们主要在河南、山西、湖北、安徽、江苏以清茶门或清净无为教、白阳斋教等名目活动。该教以收元教《皇极金丹九莲正信归真还乡宝卷》  (简称《九莲经》)作为经典,在总结吸收黄天教普明、普静有关劫变教义,仿照《九莲经》炮制出政治叛逆性十分强烈的《三教应劫总观通书》。这部“邪经”不仅集“天盘三副说”之大成,而且,露骨地宣传“清朝以(已)尽,四文正佛落在王门,胡人尽,何人登基?日月复来属大明,牛八原来是土星”。[100]反复强调“未来佛即弥勒佛”,将来“降于石佛口王姓家内”[101]。可见,清茶门教世袭教主并不满足于神权加教权的统治,不满足于仅仅“惑众敛钱”,而是要执掌人间“天盘”,实现以王姓世袭教主为最高主宰的神权加政权的全国统治。

    曾受清茶门教一定影响的安徽收圆教教主方荣升是个很有政治野心的人。因金倧有案发牵连而发配灵壁后,怀着对现实极端不满的情绪编造了充满叛逆内容的《破邪显证明心录》。嘉庆十八年(1813年)从配所潜逃回家后,他诳称自己得梦兆上天,受天上神圣接掌收圆教,再造《万年时宪》等邪书,自称“无终老祖”、“紫微星”下凡,当今是“五浊之世”,要用“清净人伦”取而代之。为“挂甲金陵”,坐朝登基做准备,他又设计三宫六院、大将军、大学士、丞相、王公侯伯、大夫、六部等蓝图,私刻九莲金印一颗,内含“执掌山河,圣寿无疆”印文,并决定与江宁原明教首李玉莲联合行动。十九年,苏、皖大旱,年岁饥歉,人心浮,方荣升遂“乘机倡乱”。二十年正月,他在不做武装造反的实际组织和武装准备情况下,造写600余份反清匿帖,四次派人到豫、皖、苏、鄂、赣五省广为散布,企图达到“有英雄豪杰拾看,自然造反”,他可“乘机勾结”,“从中起事”。方荣升利令智昏,以为他“抛转打人,使人自乱”,的计谋定会马到成功,不想最终乱了自己,成为刀下之鬼。

    悄悄会是乾嘉时期西北臭名昭著的邪教组织。乾隆三十八年,甘肃狄道州人王伏林,自称弥勒佛转世,能点石成金、以消灾延年益寿倡无为教。四十二年改名元(圆)顿教即悄悄会,密谋造反。他自称大教主,教内骨干各称东南西北霸王、将军、军师等,鼓吹“现在是末劫之时,从了教主王伏林,就遇劫不死”。编造“正月里春花开,石寿官里显道来”歌词,妄图袭取河州印信,然后到兰州“坐万寿宫”。[102]十一月初四日,王伏林在河州王家坡附近白塔寺借竖旖念经,聚集二千余人,他一面封官许愿,一面暗派骨干到河州城打听消息,以便采取行动。清地方当局闻讯,旋将王伏林为首的悄悄会暴动镇压了下去。嘉庆六年正月,悄悄会首杨生斋,将宝鸡、汧阳、陇州、凤翔、岐山及甘肃灵台山的会首王延、杨居、武振关等召到他的宝鸡县清水河家,密谋反清起事。杨生斋自称“白衣真人转世”,王延、杨居等人为“护法”。杨生斋声言,  “事成之后,大家不作王公,亦必飞升佛祖”。他要求会首们各回当地多多纠人,五日携带家口潜赴淠阳县会合,初六日在武家半山子起事造反,“乘官兵、居民猝不及防之时,多抢粮食骡马,不过数天内即可裹胁一二万人,由虢川进山,虽有官兵亦可无虑”。[103]汧阳、灵台会首各自纠集了一千五、六百和二三百人,共计二千人。当有人反对造反时,他们不惜以不参加造反必杀戮全家老幼相胁。值得注意的是,这次悄悄会起事,除战死千余人外,有四五百人跳崖自尽。其中不少人,包括妇女、儿童都是在事不成“亦必飞升佛祖”的欺骗蛊惑下自杀的。这里,也再次暴露了邪教反人道的本质。

    收元教是一个政治叛逆性极强的教。雍正三年(1725年),冯进京先拜王奉禄、后拜张进斗为师加入该教时,所得受的偈语就鼓吹“改天换地”[104]。乾隆十年(1745年),王会拜冯进京为师人教后,冯又称王会“日后有大贵”,王会交代,冯进京“又说他那里叫做风皇山,周围有五百里,将来要立中京,教小的坐天下的话”。[105]后来,师徒二人互相吹捧,狼狈为奸。王会不仅借传教敛钱渔色,而且,妄图称王称帝。他极力神化冯进京,说冯是“未来佛爷”,“看乾坤如反掌,只用佛爷金光一点,就能翻转乾坤,变换世界”。他“法力很大,泰山不推自倒。到了天老地坏时,鸡叫一声天下明,狗叫一声天下乱,有活佛出头,不消动兵马争斗,就做中京了”[106]。他见冯进京所传《立天卷》邪书内果“有应合王会姓名之语”,想入非非,给弟子发的“合同”,声称“圣旨下”,真心习教男女“同授皇恩”等等,向教徒宣称“癸酉”(按:乾隆十八年,公元1753年)八月里要在潞安府里立中京,他就会坐掌天下。与此同时,收元教的另一重要头目,荣华会首张仁自称活佛,呼叫要建立一个“新天新地新乾坤,新人新书新星辰。新人新象新日辰,新人新世新长人”[107]的新世界。而河南鹿邑世代习教的王氏家族,一直梦想做“真命主”。该县混元教主樊明德所传《混元点化经》内有“末结(劫)年,刀兵现”,“子丑寅卯夏旱多”,  “龙虎二将斗中原斗”,“三十六将、二十八宿临凡世”[108]字样,  “大、小问道经”则鼓吹“换乾坤,换世界,反乱年,末结(劫)年”。[109]如果说在乾隆中期以前,收元教、混元教主要是借传教敛钱惑众,为反抗世俗现存政权做舆论准备的话,那么,到了乾隆末年,随着社会矛盾的激化,清朝统治危机的加深,教门自身势力的急剧膨胀,教主、教首们就不在满足于在邪教王国实行神权加教权的统治,而要在全国实行神权加政权的统治,以致嘉庆(1796~1820年)初年爆发了有大批收元教、混元教徒众参加的五省大起事。持续百年的“康乾盛世”从此结束,大清帝国由此转衰。

    以上,是我们从清代“邪教”组织及其活动中概括出的六大特征。为了支持其论点,本文不惜篇幅,大量引用了相关第一手材料。我们以为,凡是具备上述六大特征或至少具备前五个特征的教门,就是邪教。换言之,所谓清代邪教,是指假神道设教之名,奉无生老母信仰,教权与神权紧密结合,教内实行严格的封建等级制和教主专制,利用制造、散布“天盘三副”、“末劫”、“成佛升天”等邪说和巫术手段惑众,敛钱渔色害命,危害社会的秘密结社。在清朝统治当局认定的“邪教”中,确有这样一些地地道道的邪教。

二、清朝政府对策

    清朝政府为了维护封建社会秩序稳定,巩固自己的统治,采取了一系列严密防范和打击“邪教”的相应对策,其中包括:严密法网,制定颁布镇压“邪教”的刑事法规;派遣间谍,打入“邪教”内部卧底,刺探机密,加强侦破;厉行重惩首恶、宽大胁从、自首免罪、立功给奖政策;查缴“邪经”,捣毁经堂;加强宣传教育,揭露“邪教”骗局,化导“愚民”;编查保甲;建立查禁“邪教”的惩奖制度,等等。

    (一)严密法网,加强有关“邪教”的立法

    早在清人关以前,清统治者就颁布了有关“邪教”禁约:  “凡老少男妇,有为善友(按:即闻香教徒)惑世诬民者,永行禁止。如不遵禁约,必杀无赦。”哺朝定鼎北京后,在“详译明律,参以国制”的基础上,制定了第一部成文法典《大清律集解附例》,于顺治四年(公元1647年)三月二十四日正式颁行全国。在这部《大清律》中,《礼律》明文规定“禁止师巫邪术”,“凡师巫假降邪神,书符咒水,扶鸾祷圣,自号端公、太保、师婆名色,及妄称弥勒佛、白莲社、明尊教、白云宗等会,一应左道异端之术,或隐藏图像,烧香集众,夜聚晓散,佯修善事,煽惑人民,为首者绞监候,为从者各杖一百、流三千里”。[111]在《刑律》中,又规定严惩“造妖书妖言”条款:“凡造谶纬妖书妖言,及传用惑众者皆斩监候,被惑人不坐。不及众者流三千里,合依量情分坐”。[112]此后,清朝刑部根据形势变化,遵旨不断增修律例,逐步完善刑法条款。康熙年间所增律例就规定,凡妄布邪言,书写张贴,煽惑人心者,为首者斩立决,为从者皆斩监候。雍正十一年(公元1733年),刑部又增订私习罗教为首者照左道异端煽惑人民律拟绞监候的条例。

    乾隆朝以后,特别是乾隆十三年(公元1748年)福建老官斋教反清暴动事件之后,清朝更不断严密法网,增添重惩“邪教”的刑法,以致出现将“倡立邪教,传徒惑众滋事”等列入比照谋反大逆及谋叛定罪条款。如果“有人本愚妄,或希图诓骗财物,兴立邪教名目,或挟仇恨编造邪说,煽惑人心,种种情罪可恶”,则照反逆定罪。如果“兴立邪教,尚未传徒惑众及编造邪说,尚未煽惑人心”,则比照谋叛定罪。在《大清律》里,“谋反”、“谋大逆”、“谋叛”,为“十恶”不赦之罪,其中谋反大逆为“十恶”之首,不分首从,皆凌迟处死,正犯祖父、父、子、孙、兄弟及同居之人,如本族无服亲属,及外祖父、妻父、女婿之类不分异姓及正犯期亲之伯叔父兄弟之子,不限已、未析居籍之同异,男年十六以上,不论笃疾废疾,皆斩。其男十五以下,及正犯之母、女、妻妾、姊妹,若子之妻妾,绘付功臣之家为奴。正犯财科入宫。虽然乾隆三十四年(公元1769年)和四十六年(公元1781年),律例对照反逆定罪的邪教案缘坐条款有所松动,如果该犯的祖父、父母,实不知情,并不同居,无以觉察,由死刑改为流三千里,甚至概予省释。但是,如果“邪教”“公然造反”,“纠集多人,肆行劫掠,甚至戕官攻城,与官兵公然抗拒,实为大逆不法已极,无论其父兄子,皆概予骈诛”。即便法外开恩,逆犯之父至少也是“斩监候,永远牢固监禁,遇赦不赦”。[113]

    《大清律例》对一般“邪教”从犯充军惩罚也作了详细规定。最初,发配烟瘴地方充军,或发黑龙江、吉林等处,给披甲之人为奴。后来,相继改为发往新疆给额鲁特为奴,发回城给大小伯克及力能管束之回子为奴。其中情节较重者,到配所枷号。光绪十年(公元1884年)还规定,一切左道异端煽惑人民为从者,传习白阳、白莲、八卦等“邪教”案内从犯,年未逾60及年逾60而有传徒情事者,造谶纬妖书妖言,传用惑人不及众者,自定案时起,监禁20年,期满后改发极边烟瘴地方充军,以足四千里为限,到配所锁带铁杆石墩二年。

    上述有关刑法条款,既是清政府对破获“邪教”人犯量刑定罪的基本准绳,也是清统治当局企图借助法律权威,震慑“邪教”,防止滋生蔓延的重要对策。[114]

    (二)派遣间谍。打入“邪教”卧底

    清代“邪教”长期处于秘密状态,平时,大多夜聚晓散,行动十分诡秘。清政府感到,“非深入其教者,断不能窥测底里”。甚至官府访察愈严,它们更加秘密。“大吏莫可施为,即州县有司,亦无从探其脉络”。[115]为此,清政府决定派遣得力干员打人“邪教”内部,充当间谍卧底,搜集情报,作为镇压“邪教”的重要对策。雍正年间,山东巡抚陈世倌“辗转托人,馈以财物”,收买一名间谍,“假意投教”,打入空子教即孔子教内部。此人便将该教教首、骨干姓名、住址等情况了解一清二楚。陈世倌在获得准确情报后,立即派遣差役前去查办,迅速将教首李万禄等擒拿,一举破获了空子教案。[116]

    乾隆十一年,云贵总督兼管贵州巡抚事的张广泗,破获鸡足山大乘教案,也如法炮制。张保太创立的云南鸡足山大乘教,在雍正、乾隆年间,已经蔓延云南、贵州、四川三省,甚至远播湖广和江南各省。乾隆初年,张广泗对大乘教已有所风闻,但“尚未得其要领”,未敢贸然下手。正当他决定“密遣弁员确探底里间”,意外获得密禀,有人愿充间谍,到“邪教”中卧底。此人叫吕瑛,原任江都通判,因参革罪配,期限已满,在省城候咨。吕瑛颇有心计,“访悉逆犯受渊源,并教内渠魁张保太、刘奇姓名,及设立称号名目,种种不轨之迹”。张广泗见禀欣喜若狂。乾隆十年末,吕瑛受张指划,“伪投入教”,并很快受到贵州大乘教主魏王氏的信任。不久,魏王氏将一封密信交吕瑛,派他前往四川亲见自称“张保太转世”的四川教主刘奇。吕瑛借此又很快弄清了云、贵、川大乘教的组织系统及其正在策划的反清政治图谋。张广泗掌握确实情报后,于乾隆十一年(1746年)四月十五日,趁当天为大乘教做火官会期,一举将魏王氏等一网打尽。随后,乘胜追击,分别将四川、云南省从各犯全部缉拿归案。张广泗采取“设间卧底”对策,终将牵连数省的鸡足山大乘教大案破获。[117]

    (三)严惩首恶,宽大胁从,自首免罪,立功给奖

    清政府打击“邪教”的重点,是惑众敛钱和聚众谋反,后者更是重中之重。乾隆十三年福建斋教暴动,清政府便开了以谋逆罪严惩“邪教”的先例。以后不久,清政府增修《大清律例》时,增加了比照谋反大逆、谋叛罪惩治“倡立邪教,传徒惑众滋事”相关条款。此后,凡是利用“邪教”蛊惑人心,聚众反清者,不分首从,一律处以凌迟、斩、绞极刑,并传首犯事地方,枭首示众。清朝统治者从维护自身统治出发,严惩反逆及其他妖言惑众敛钱的首恶,是很自然的。问题是“邪教”是个特殊的社会群体,其中许多人是被惑上当或被裹胁的。对于他们不可能全都抓起来统统杀掉、充军三千里。否则,既不利于分化瓦解“邪教”,孤立打击极少数首恶,又不利于社会的安定。为此,清政府在从重惩办“邪教”首恶同时,也曾实行宽大胁从、自首免罪、立功给奖的政策。清最高统治者多次下旨,“惩治首犯,散其党羽”,“附从不必深究”,“胁从罔治”,“其吃斋男妇,并未与谋者,准其首明,予以自新”。他们还强调,查禁“邪教”,“要在宽严得中,轻重合宜。如邪教党羽有纠合匪类,图谋不轨,自当严行惩究,毋令漏网。若不过乡曲小民,持素奉佛念经礼忏,所在有之”,“未可概绳之以法”。[118]嘉庆五年(1800年),清仁宗鉴于乾隆末年各地官吏借“查拿邪教为名,四处搜求,任听胥吏多方勒索,不论习教不习教,只论给钱不给钱,以致含恨之人与习教者表里勾结”酿成豫、楚、川、陕、甘五省白莲教大起义的教训,提出区别对待持斋诵经、安分守法而未与“逆谋”的一般白莲教徒和“谋逆匪党”,凡是“现习白莲教者,安静守法即是良民,地方官无庸查拿;若聚众煽惑,即非素习白莲教之人,必当按律惩治”。[119]嘉庆皇帝这个政策,实际上可以概括为“不问教不教,只问匪不匪”。它的出台,主要基于特殊形势下的策略考虑,清统治者企图借以减少“剿匪”阻力,分化起义队伍,以便将“白莲教匪”之乱尽快平息下去,尚不具有普遍意义。即使在嘉庆朝,对一般的“邪教”成员也是要问要查的。事实上,在半个世纪之后,  “不问教不教,只问匪不匪”才逐渐成为清朝政府“邪教”对策的共识。但嘉庆皇帝提出的这一特殊政策,仍不失为开其先河。

    清政府为瓦解“邪教”也把自首免罪、立功给奖作为一项具体的“邪教”对策。雍正年间,江西省即“特设首免之条,以开自新之路”。凡是主动投首或官府限期内自首,呈缴罗教等经卷,取具悔过甘结,改邪归正,尽作良民,悉照自首免罪,概不根究。[120]嘉庆朝规定,  “先曾习教之家,现经悔改,能将逆犯缚送或转告到家捕获者,其习教之罪一切弗问,仍给予厚赏”。[121]即使参与“邪教”逆谋的骨干,只要有重大“立功”表现也予减罪。如滑县衙役秦学曾,世代习教,并参加了嘉庆十八年天理教暴动。由于他“供出头目甚多,均经即时拿获,并无一名漏网”,终于获得“免其一死”、“发往新疆给披甲兵丁为奴”[122]的宽大处理。清朝各级政府,通过张贴布告,宣示政策,树立典型,兑现承诺,确实收到了分化瓦解“邪教”的一定效果。

    为于自首免罪,乾嘉时期政府较为严格。凡是官府访查拿获到案才开始表示改悔者,不在自首免罪之列,他们仍按所犯之罪分别问拟。如果主动到官府投首,全部交代参加“邪教”事实,呈缴经卷图像,出具真心改悔结,准予免罪。为了防止此等之人反复,日后故智复萌,再习“邪教”,他们不仅要严格履行具结手续,作出“若再犯习教情愿加等治罪”的保证,而且,各级地方官须将具结之人开造名册,申送各省翱衙门存档,随时稽察。如果将来册内之人再传习“邪教”,一经访获,按律加一等治罪。

    咸丰至光绪年间,逐步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地位的中国,社会空前危机,战乱频仍,“会匪”、“邪教”、强盗、土匪多如牛毛。它们互相勾结,遥相呼应,到处劫掠滋事,甚至戕官谋反。清政府查禁“邪教”变得更加困难。当同治年间曾国藩提出的“不问其会不会,只问其匪不匪”[123]的会党对策在清统治集团达成共识之后,“不问教不教,只问匪不匪”便正式成了晚清政府的重要“邪教”对策。虽然,这是清政府无可奈何的选择。但比起一味捕杀流放对策来要实际得多,不失为聪明之举。

    (四)查缴“邪经”,捣毁经堂窝点

    清统治者认为,  “邪经为邪教根源”,“多造一经即多立一会”。[124]查禁“邪教”,必须查禁搜缴“邪教”经卷图像。《大清律》明文规定,隐藏妖书图像者,杖一百,甚至徒三年。从雍正八年(公元1730年)开始,清统治当局便在浙江、江西、江苏等省大规模搜缴罗教经卷等“邪经”,捣毁罗教、大成教、大乘教、斋教等据点庵堂、斋堂、经堂。他们通过发布告示,晓谕军民人等,限期呈缴“邪经”,过期不交者,按律治罪。雍正十一年至乾隆八年间,曾任江西按察使的凌畴就曾多次发布告示,“收缴罗经,查察斋堂”。他在《禁罗教传示》中提到,“今两院仰体圣世宽仁,特设首免之条,以开自新之路。业经本署司等会议,自雍正十三年三月为始,定限三个月内尽行首缴,概免根究。逾限不首,即照邪教定拟”。他号召军民人等,“凡有罗教经卷及原设斋堂之家,务须依限赴县尽行首缴,改邪归正,尽作良民”。  “凡将罗教经卷隐藏在家不行首出销毁者,枷号两个月,杖一百”[125]。凌畴认为,在城郭通衢以及远僻乡壤,“设立斋堂,聚众集匪,最为滋害”,“遇有经堂即行折毁”。如果结报之后,仍有私习大成、罗教及藏匿大经乘、罗经并私立斋堂事发者,除本犯及保甲邻佑照律治罪外,即将该地方官照例参处”。[126]乾隆皇帝更把查缴“邪经”、捣毁经堂作为打击“邪教”的重要对策。他针对破获牵连数省的鸡足山大乘教案指出,“大乘邪教,蛊惑人心,皆由伊等著有邪书,转相传播,以致愚民被诱。今邪教之案已经完结,川、黔、滇三省所有邪书已经汇缴,其审讯逆犯供词内邪说稿底,亦著检出销毁。至江南、江西、湖北、湖南等省邪教书籍图记,一应牵涉邪说者,俱著该督抚于结案之后,查明销毁,毋使留存,以滋后患。”[127]凌畴还指出,“邪教煽惑多人,延蔓数省,皆借经堂为藏纳之所,此番严拿党羽务绝根株,所有斋堂祠庙,若仍留故迹,恐将来不法之徒复借此招引惑众。”军机大臣承旨传谕办理“邪教”的各省督抚,将现在查出的经堂,酌量要冲还是边僻之所,或者拨作堆铺,分给兵丁,或者改置社仓、义学,令地方官经常检查,不使余烬复炽。[128]雍正年间,浙江巡抚李卫曾在杭州积极查办罗教,并访闻杭州北新关外建有三十余座庵堂。李卫虽查毁了经、像,却没有将庵堂房屋尽行拆毁,仍让罗教水手回空时作为暂栖之所。结果,罗教“故智复萌,各庵内仍藏罗经、罗像”。乾隆三十三年(公元1768年),浙江巡抚觉罗永德在奏请查禁罗教时,拟沿用李卫老办法“毁其经像,革除庵名,改为公所,仍许水手回空时栖止”。乾隆帝认为,对罗教庵堂“非彻底毁禁不能尽绝根株”。如果将庵堂改为公所,数年之后查禁稍疏,此辈势必又将公所变为庵堂,总非正本清原之道。根据乾隆关于“所有庵堂概行拆毁,毋得仍前留存,复贻后患”[129]的谕旨,清政府推出了彻底铲除庵堂的举措。当年,在浙江、江苏共捣毁了43座庵堂。从此之后,罗教水手不得不被迫转移到运河糟船上活动。

    嘉、道以来,清政府继续把查禁搜缴“邪经”、捣毁“邪教”经堂窝点作为打击“邪教”对策之一,并加大了相应力度。

    (五)加强宣传教育,揭露邪教骗局。化导“愚民”

    清朝统治者深知,邪教中人,绝大多数原本良民,他们是被惑上当的。如果地方官平日化导有力,民间父母师长又随时训逋,使其“颛蒙服教畏刑”,不致于为邪教所惑。针对这种情况,清政府也把强化宣传教育,揭露邪教骗局,化导“愚民”崇正去邪,作为防止邪教蔓延的对策之一。各省督抚等封疆大吏,既亲自频发禁止邪教告示,又饬令府州县各级地方官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将奉宪宣禁缘由明白晓谕军民人等,做到家喻户晓。同时将皇帝有关圣训和《大清律》中律禁条例广为刊刷、遍布城乡各地。江西按察使凌畴在《设牌劝缴罗经详》中提到,过去,地方官对上级查禁邪教指示,不过奉行故套,照式誉录,揭之通衢,并未使家知户晓。他要求地方官将禁止邪教律例逐一摘出,并将“奉宪查禁缘由刊刷简明告示,贴于高脚木牌,每里给牌一面,令保甲肩牌沿门传谕,务使穷乡僻壤及有棚民处所一体传知”。[130]朝廷要求,督抚等告示,既要结合本省实际情形,又要叙次简明,通行晓谕,“使乡曲小民,群知三纲五常外,别无所谓教,天理王法之外,他无可求福。从正则吉,从邪则凶”。[131]为了导化“愚民”,嘉道时期,各地政府还遵照朝廷谕令,大量刊印了《圣谕广训》,向基层广为散发。各府州县学官按例宣讲《圣谕广训·黜异端以崇正学》一条,编撰四言韵文,颁发各省,“启发愚氓”。道光朝又传令各省总督、巡抚会同学政,转饬地方官及各学教官,在书院、家塾中教授生徒时,均令以《御纂性理精义》、《圣谕广训》为课读讲习之要,  “使之家喻户晓,礼义廉耻,油然自生,斯邪教不禁而自化,经正民兴,庶收实效”。[132]道光年间,一些地方官还亲自撰写一些政治宣传小册子,广为散发,开展揭露批判邪教的宣传攻势。其中,最有名的当数道光问黄育鞭的《破邪详辩》和宗王化用文艺形式写成的《邪教阴报录》。黄育木便于嘉庆九年中举,以知县分发直隶,历任宛平、三河、武清、宝坻、广平、邢台、巨鹿县知县和深州、沧州知州。他将明末以来流传的68种邪教经卷和嘉、道时北方邪教鼓吹的各种“妖言”摘出,详加辩驳,陆续写成《破邪详辩》三卷、《续刻破邪详辩》一卷、《又续破邪详辩》一卷、《三续破邪详辩》一卷,卷首录康熙、道光圣谕、《大清律例》禁止邪教条文,并在有关部分提出了查禁邪教的某些对策。他认为,“今欲禁邪教,必将邪经所说及近世邪教所说,一一辩明,俾愚民不被所惑,则邪教不能传徒,此拔本塞源,实禁邪之要务也”。[133]黄育鞭作为效忠朝廷的州县父母官,在查禁邪教方面尤为积极。他在任巨鹿知县到沧州知州期间,每年从自己的俸禄和养廉银中拿出数百两刊印《破邪详辩》,广泛散发给所管辖的各州县城镇乡村,前后共刊印了三四万册之多。他看到宗王化编的《邪教阴报录》,形象生动,很有艺术感染力,与自己所著《破邪详辩》在揭露邪教骗局方面相得益彰,十分高兴,立即加以翻刻,广为散发。为了增强宣传教育效果,他又雇来演唱鼓词艺人,让他们深入广大城镇乡村,将《邪教阴报录》到处歌唱,以致“愚妇闻而流涕”。黄育鞭认为,“严禁邪教不可不栽培学校。”他任巨鹿知县时,每亲自月课,捐廉丰备席宴,厚备奖赏,鼓励生童学习。每次接见,在论文之余,必谈邪教之害,传谕诸生,各禁各村,并于各村劝令捐置义学。而“教民之道,尤以宣讲圣谕为要务”。他在所管辖的范围内,于城内商贾聚处之地,找一庙宇,每逢赶集之期,会同教佐宣讲圣谕。又在四乡集期,令有关官员与教佐轮流宣讲,并在集镇各设宣讲生一名,一旦官员不能到时,宣讲生即约众绅士宣讲。官府派人经常检查勤惰,分别奖赏。他还自己掏钱从省中刷印《圣谕广训》三百余本,分发各村,令本村绅士、耆老每逢农历初一、十五约众宣讲。“如四书五经人皆习见,则正教既明,邪教自远”。[134]

    黄育鞭任职期间,所属州县曾造成了一股围剿邪教的强大舆论,也一度形成了“崇正学”、“去邪说”的氛围。历来为邪教渊薮的巨鹿县等,邪教大为收敛,民情为之一变。当时,畿辅一些州县,甚至个别省都曾效法推广黄育鞭的做法。

    (六)严行保甲之法

    清统治者一向认为,“保甲之法原系比闾族党之遗制,稽查奸宄,肃清盗源,实为整顿地方良法”,[135]政府早就定有章程。由于地方官因循日久,视为具文。加之各乡保甲长不少以市井无赖之徒充任,结果保甲之法不但不能认真实行,反而给地方带来扰累。自从雍正年间严禁“邪教”以来,清朝政府多次严饬地方,认真编查户口,严清保甲,并把它作为查禁“邪教”的重要对策。雍正十一年至乾隆八年春,凌畴在任江西按察使期间,就曾严饬各府州县官实力推行保甲之法,他突出抓了四个方面:一是建全组织,选好保甲长。遵照定例,十户为一甲,设甲长一名,十甲为一保,设保正(长)一名。保正、甲长佥诚实公正之人充任;二是明确责任,严稽连坐之法。“保甲牌头,责司稽察”,除稽察地方逃盗、人命、骗拐、赌具、赌博、私宰、私铸、开窑、窝匪之外,专门增加稽察“邪党”一项。各州县必须将保甲牌邻例应稽察各项事件,遵照律例逐一开载,徇隐失察,应得何罪,擒拿举首应得何党,何者应坐邻佑,何者并及保甲,条分继晰,刊刷晓示,颁给保正、甲长,张挂于门首,以使一甲居民咸知警惕,而保甲牌邻也明白自己的责任所在;三是聚族而居之地,照常编甲,凡地方村庄聚族满百人以上,拣选族中人品刚方、素为閤族敬惮者,立为族正。职责与保正同;四是各知府要加强下属州县编查保甲的指导,时加训饬,遇下县盘查,经过村庄关镇,就便查察,按委取结加转[136]。江西地方当局规定,编查保甲,必须挨户编查,刊刻门牌,将本户姓名、年岁、丁口、籍贯、生业一一开注,其畸零小户,联人附近甲内。地方印捕各官,每年挨户查点,“清保伍之条,严连坐之律”。凡对“邪教”不行首报之邻佑总甲人等,均照律杖一百”[137]。乾隆十一年(1746年)清廷还命令直省督抚转饬所属,“将现行保甲门牌册籍,实力稽查,其有倡为邪说,敛钱作会,以及往来无定、行踪可疑之辈,乡保不得徇隐,地方官立时查究”[138]。二十二年,清朝政府遵照高宗谕旨规定,顺天府五城所属村庄,暨直省各州县城市乡村,每户由该地方官岁给门牌,写明家长姓名、职业,附注丁男名数、离家出去注册去处,入住稽其所来。十户为牌,立牌长;十牌为甲,立甲长;十甲为保,立保长。限年更换,并由士民公举诚实识字及有身家者报官点充。地方官不得派办别差,以专责成。凡甲内有盗窃、邪教、赌博、窝逃、奸拐、私铸、私销、私盐、唱戏、贩卖硝黄,并私立名色敛钱聚会等事。及面生可疑、形迹诡秘之徒,责令专司查报。户口迁移登记,须随时报明,于门牌内改填换给。牌甲保长果能稽查详慎,首报得实,酌量奖赏;倘应查不查,应报不报,按律分别治罪。[139]山东王伦清水教起事特别是嘉庆初年五省白莲教大起义之后,清统治者更加强调“欲除邪教之根,惟有力行保甲之法”[140]。朝廷频繁传谕督抚等封疆大吏督饬所属,缮造循环册籍,务令地方公举诚实甲长负责,不得经吏胥之手,并认真实行稽查之法和连坐之法。嘉庆二十一年(1816年),清政府规定,如有形迹可疑之人,即行首报到官,能将“邪教逆犯”捕获,不但首报之人赐金授职,其同牌十户,一并酌加赏赉。若窝留逆犯不行举首,经地方官访闻捕获,窝藏之家即与叛逆同罪。其同牌十户,一并连坐。

    道光(1821~1850)年间,本着“清保甲以禁邪教,立法不可不严”原则,一些地方令十家一牌各具连环互结,内载“身等互保同牌,即公保第二牌,并无习教传徒,敛钱聚众,及窝贼行窃招娼聚赌等弊,嗣后若或查出,身等情愿连坐”字样。依次,第二牌互保同牌、公保第三牌,第三牌互保、公保第四牌、直至最后一牌互保同牌、公保第一牌,循环互保具结。同时,还分别造城关四乡村户口总册、城关连环互结总册、四乡连环互结总册,乡地保所管村庄甘结总册,书役保本村甘结总册、释回改悔教犯保五村甘结总册、犯妇保本村甘结总册、各庙僧道保查外来僧道暨庙内并无邪神甘结总册,等等。

    (七)建立官员查禁“邪教”惩奖制度

    能否防止“邪教”滋生蔓延,将其消弭于萌芽状态;事发之后尽快平息,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各级地方官的表现。为了防止地方官渎职,隐情不报,姑息养奸或事发后畏葸不前,为了调动他们查禁“邪教”的积极性,清政府建立了有关官员的惩奖制度。

    康熙五年(1666年),清政府规定,凡“邪教”惑众,在京行五城御史、在外行督抚,转行文武各地方官严禁查拿。如不行查察,督抚等徇庇不参,事发,在京该管官每案罚俸三月;在外州县降二级调用,督抚罚俸一年。十四年(1675年),清政府对查禁“邪教”渎职分作三种不同情况给予处理:不能查缉自称神佛的该管地方官降二级调用;不能禁止“邪教”,以致聚众张旗鸣锣者,该管地方官降一级调用;如果给“邪教”之人执照、告示,为其活动提供了合法条件者革职,该官上司降一级调用,督抚罚俸一年。康熙三十年(1619年),清政府对失察处分条例作了进一步修订:凡发生奸民自称神佛,传布符水经版,煽惑人民,以致聚众敛钱、张旗鸣锣事,该管地方官降三级调用,该管上司降一级留任,督抚罚俸九月;若出现“私行邪教,尚无敛钱聚众显迹,该地方官不行禁止者,降一级调用,该管上司罚俸~年,督抚罚俸六月。四十六(1707年),清政府又规定,地方遇有“邪教”,州县官应立即前往搜讯,据实通禀院司,按核情罪轻重,分别办理。如有讳匿不报者,照讳盗例革职。曲法轻纵者,照故出律治罪。即使罪上枷责,案无出入,亦照讳盗例加等议处,罚俸一年。[141]

    乾隆时期,处分条例进行了适当调整,地方官不能查缉自称佛神者,仍降二级调用,该管上司降一级留任,督抚罚俸九月;不禁止“邪教”以致出现聚众张旗鸣锣情事者,该管地方官降一级调用;若地方官给“邪教”人发告示、提供其活动方便者,革职。其例应降一级调用处分的,该管上司罚俸一年,督抚罚俸六月。例应降二级调用者,该管上司降一级留任,督抚罚俸九月。

    清朝政府规定,对官员的降调处罚,一般与他们原先得到的记录、加级奖励挂钩,二者可以互为抵消。于是,一些失察“邪教”而受降调处分的地方官,就出现了名义降凋而实不降的情况。嘉庆八年,清政府出台新政策:凡失察“邪教会匪滋事重案”,应议降调处分的,均按所降之级实降,不准查级议抵。其中,有倡设“邪教”以致酿成“叛逆不法”之案的地方官革职,该管上司降二级调用并不准查级议抵,督抚降一级留任;如发生有人自称神佛,传布符水经版,张旗鸣锣,煽惑愚民,聚众敛钱,虽滋事而非重案者,该管地方官降二级调用,该管上司降一级留任,督抚罚俸九月;如发生一般“邪教”案,尚无明显的敛钱聚众情事,该管地方官降一级调用,该管上司罚俸一年,督抚罚俸六月;如果发现地方官发给“邪教”人执照告示提供活动方便者,该地方官、该官上司、督抚分别革职、降一级调用、罚俸一年。[128]清政府既对失察“邪教”各级官员给予处罚,同时对查禁“邪教”得力有功的官吏给予奖励表彰。其中包括:“议叙”、晋升官职、送部引见等。议叙分记录、加级两种。最低奖赏叫记录一次,依次记录三次以上者,合为加一级,然后是加一级记录一次、二次等等。咸丰朝规定,地方官及时访闻并拿获应斩“邪教”首犯一名者,准加一级;每拿获伙犯一名,准记录一次;拿获五名以上者,准送部引见;十名以上者,准核督抚指定应升官阶保奏,免其送部引见。若“邪教”罪犯由州县以上等官拿获,核与州县官引见之例相符,准其分别试用实缺,或者遇缺优生补用,或以应升之缺保题。如核与州县官指定应升之阶、保奏之例相符者,亦准其指定应升之阶保题[142]等等。

三、邪教何以屡禁不止?

    清朝政府对邪教一而再,再而三地严加禁止,残酷镇压,结果不但禁而不止,反而越打越多,究竟为什么呢?

    这里,有多方面的原因。例如,邪教活动诡秘,长期长处于秘密状态,又打着神道设教的幌子,官方不摸底细,不易发现,很难做到将其消灭于萌芽状态。各级官吏失职、渎职。出于朝廷禁令,他们当然害怕在自己管辖范围冒出邪教。一旦出现,又担心影响自己的考绩迁升,往往加以掩饰,采取大事化小,小事化无的态度。结果,既坐失打击邪教的有利时机,又导致姑息养奸的严重恶果。清朝政府对策措置失当,一味捕杀、株连九族,把许多但求消灾祈福、治病强身而非图谋不轨的被惑愚民乃至无辜百姓全推到了自己对立面;片面怜悯生灵,只图具结形式,反给一些狡黠者提供脱逃之途。  “为渊驱鱼”,  “网开一面”,无异于制造新的邪教分子。清代疆域辽阔,地形复杂,一直有封建政权所不及的地方,保甲之法并未在全国范围内认真贯彻实施,大有邪教分子藏身空间,除恶务尽,尽净根株,纯粹是一句空话,等等。我们还可以列举许多条。

    但是,清代之所以形成一个庞大的地下秘密结社王国,邪教成为一大严重的社会问题,仍有其深刻的社会历史思想根源。

    从历史根源上讲,清代“邪教”是中国古代特别是明代“邪教”的继续发展。明中叶以来,社会上已出现许多“邪教”及其经卷。明清鼎革,国家政权虽然发生了转移,可是历史却给清代社会留下了沉重的包袱。明代邪教的组织形式、传教收徒手段、活动方式及其各种邪经,都为清代邪教的创立提供了可资借鉴的模式,一些不良分子为了诈骗钱财,甚至图谋不轨,往往利用历代邪教组织形式,画符咒水、走阴祷圣一类骗术传徒惑众。清代邪教的存在和发展,和历史上素有的邪教传统恶习有重要关系。

    清代邪教一个重要特征,把三教合一、万教归一作为它的思想基础。众所周知,南北朝以来,佛教、道教开始与中国正统儒学融合。宋明理学正是熔儒释道于一炉的新儒学。以力倡三教合一和“识心见性”的内修真功而著称的全真道,就成为宋元以来道教中最有势力和影响的派别。明清时期,特别是清代,经雍正皇帝大力提倡,三教合一形成一股强大的社会思潮,随着佛教、道教的衰落及其世俗化,以“三教合一”、“万教归一”为其思想特征的邪教乘时而起,有其深刻的思想根源。

    清代邪教之所以不断滋生,之所生存发展屡禁不止,最根本的原因,在于清代社会有着产生邪教的温床和土壤。

    历史上的中国一直以农立国,小农业和家庭手工业紧密结合的自给自足的小农业经济占居主导地位,并成为封建社会的经济基础。在传统农业社会中,由于小农经济生产规模狭小,生产工具和设备简陋,抵御天灾人祸袭击的能力很弱,加之小农经济结构又存在竞争与垄断机制,因而农民经常面临贫困破产、饥饿的威胁。每当赋役负担和地租剥削加重,豪强地主、商业高利贷资本疯狂兼并掠夺土地,封建政治统治黑暗腐朽,都会发生周期性的危机和剧烈的社会动荡。在社会动荡的年代,那些在穷困破产中呻吟的小农,渴望解救苦难,精神安慰,以及生活上互济互助。于是,秘密教门结社就应运而生了。清代虽然已经进入封建社会的晚期,但社会经济结构并没有根本变化,它依然是个传统农业社会,存在着滋生邪教的土壤。

    清代“邪教”的大量滋生和广泛蔓延,是乾隆中期以后,现存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收藏的有关“邪教”档案记载的百余个名目,也主要是这个时期的。当时,“康乾盛世”逐渐走向结束,落日的辉煌背后潜伏着危机。政治日趋黑暗,吏治十分腐败。章学诚在总结嘉庆初年五省白莲教大起义原因时就说:自乾隆四十五年以来,讫于嘉庆三年而往,“和坤用事几三十年,上下相蒙,惟事婪赃渎货”,“此辈蠢国殃民”,以致酿成大乱。乾、嘉以来,不但官僚、地主加强了对农民的疯狂掠夺;土地兼并趋势大大加速,而且,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更进一步加速了农村两级分化,大批农民纷纷破产,不断地从传统农业社会抛出来,变成游民,使游民队伍大增。加之乾隆朝以来人口的急剧膨胀,又给传统农业社会造成新的压力,广大劳动群众吃饭穿衣、就业变得更加困难。难怪南巴老林棚民听到“习其教者,有患相救,有难相死,不持一钱,可以周行天下”[143]的宣传,纷纷加入。清代农民生产方式落后,地位低下,他们缺少科学文化知识,愚昧迷信。当他们内心极度空虚、恐惧时,他们最容易被三阳劫变说打动而虔诚地拜倒在教主脚下。他们相信,只有这些弥勒佛转世的教主,才会使他免遭劫难,获得幸福。他们贫病交加,无钱看病吃药,符水治病的骗人把戏,也最容易上钩。山东巡抚琦善说,“乡愚患病,医药无资,误信人言,仅止领香治病者,其情亦可矜原”。[144]即使那些不缺吃穿的愚昧者,在祛病延年、祈福消灾的诱惑下,也无不欣然接受愚弄。清代传统农业社会主体是农民。正是他们这些贫穷、愚昧、备受剥削欺凌的农民,构成了邪教的广阔基础。

    另一方面,18世纪以来,商品经济的迅速发展和繁荣,也同时加剧了清朝统治阶级、阶层的两极分化。朝廷命官,仕宦之家凭借手中权力、大肆搜刮民脂民膏,变得更加富有和声势显赫,生活愈益奢糜。逐渐抬头的庶民地主,往往与商人、高利贷者结为通家。这些“三位一体”的实力之家,或者通过权钱交易的捐纳途径捞得一官半职;或者通过精心培养自己的子弟,在科场激烈竞争中成为幸运儿,得以跻身仕途。他们一朝权在手,便利用政治特权,大肆攫取经济利益、贪污受贿,向缙绅地主转化,有些上升为大官僚大地主,成为清朝封建专制统治的最可靠的阶级基础的一部分。而一般中小地主及其知识分子中的相当部分,生活境况不断下滑,在科场竞争中迭遭挫折,甚至终生被挡在仕途之外。他们本是清朝统治阶级基础的一部分,而今面对兴衰升降荣辱的巨大反差的严酷现实,倍感处世凄凉,郁郁不得志,心态极不平衡。常言说:“大路不通走小路。”一些既对现实不满又不甘僚倒的下层封建文人和个别官吏,受到利益多元化和价值观念多元化的驱使,愤然脱离原有营垒,试图通过非正统途径去实现名利追求和自我价值。而恰恰此时,邪教向他们展示了一条传教敛钱致富、拿钱捐官甚至造反夺权、坐朝登基的诱人捷径。出身世家望族的四品都司曹纶,正是为“贪图富贵”,才拜林青为师加入邪教的。同时,邪教经卷宣扬“男取阴神即成菩萨之果,女采阳气者即成佛果之身”[145],日常活动,诵经做会,“男女混杂”又为那些好色之徒开启了一道恣行淫欲的方便之门。于是,一些贡生、秀才也加入到邪教中来。由于他们精通文墨,阅历丰富,社会关系广泛,比起闭塞无知的广大农民又见多识广,心藏韬略,谙悉权术,往往成为邪教的组织者和核心骨干,“邪经妖言”的炮制者和吹鼓手。他们的加入,使邪教更具欺骗性、危害性。这就是为什么邪教组织里还有一些官吏及下层封建人文的原因。

    很显然,18世纪中叶以后,因商品经济的迅速发展而导致了中国传统农业社会开始向近代转型。清代社会转型时期必然出现的利益多元化及其社会矛盾的尖锐化所引起的诸多社会矛盾和问题,更成了滋生邪教的温床。

    鸦片战争之后,特别是咸、同以来,社会转型加速,人口继续急增,人多地少的矛盾更加激化,内忧外患,战乱不已,严重自然灾害又频繁袭击,造成大批流民、饥民、散兵游勇的出现。这些从传统农业社会抛出来的流氓地痞无赖,就成了邪教最关注的目标。伴随社会的动荡不安,邪教和土匪、盗贼及其他武装集团及民间习武者又出现相互勾结利用的局面。邪教借武装集团壮威,武装集团借邪教扩充自己的实力。这时,清政府正在失去对社会控制的能力,它不可能禁止住邪教。

    清代邪教历史表明,只要滋生邪教的土壤和温床还存在,邪教就不可能彻底铲除。防治邪教,必须标本兼治。治标对策再多,且不多是否得当、贯彻有力,也是无法阻止邪教蔓延的。

四、邪教与秘密教门、农民起义关系

    清朝统治者把所有秘密教门一概视为“邪教”。今天看来。其中有的是地地道道的邪教,有的是带有邪教性质的秘密结社,有的则是属于民间宗教或民间信仰活动。清代“邪教”与学术界通常说的民间宗教或秘密宗教既有联系,又有区别,邪教只是其中的一部分。民间秘密宗教演变成邪教有一个过程,关键看它是否从事敛钱、渔色、危害社会公共秩序的活动,甚至将它作为实现教主神权加政权的政治野心的工具。

    有的学者认为,中国明清时期的统治阶级站在维护封建统治的立场,将秘密教门称之为“邪教”,“我们则不能沿用‘邪教’这个概念来称呼这些组织”。理由有二:一是这类组织在我国传统农业社会既有消极方面,它同时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广大群众对统治阶级的不满,某些教义,曲折地反映了下层人民的某些愿望和呼声,在阶级矛盾激化时,可以客观上对农民和其他下层群众的反抗斗争起到凝聚作用。这种秘密组织具有两重性,有消极面,但在某些历史背景下,也会产生积极的因素。其二,“邪教”在不同时代具有不同的内涵,在当代,国外把那些极端主义的教派,称做“邪教”,我国《刑法》中则把国内那些打着基督教旗号进行反社会活动的组织称为“邪教”。如果把历史上那些以迷信为纽带结成的民间秘密结社也称为“邪教”,  “不仅会否定其积极意义,而且会造成概念上的混乱”。[146]上述见解,笔者只能部分赞同,不能全部认可。按照这些先生的说法,清代不存在邪教。可是,当他们说“不能把历史上这些带有宗教色彩的民间秘密结社组织一概视为邪教”[147]时,这无异于承认了历史邪教的存在。因为,上述命题从逻辑上讲,也是以承认历史邪教存在为前提的,只是不能将它们“一概视为邪教”。本文一开始就考察了中国历史上“邪教”一词的由来及其含义的演义,指出了明清时期作为特定政治概念的内涵。既然承认“邪教”在不同时代具有不同的内涵,那么,我们为什么不可以用当时官方和主流社会约定成俗的“邪教”概念去概括特定的历史现象呢?其实,这里有一个理论问题困惑着我们,需要用新的思维去加以突破。具体说,需要理清在中国传统社会里邪教与农民战争、农民起义的关系。以嘉庆初年爆发的五省白莲教大起义而言,它是在川楚陕老林地区农民境况极端恶化,不能照旧生活下去,清朝政府日趋腐败、政治危机不断加深,不能照统治下去,收元教等势力急剧膨胀的错综复杂的背景下发生的。它一方面是广大农民面对“官逼民反”的形势而进行的反抗封建压迫、剥削和官吏勒索的斗争;另一方面,它又是邪教教主乘机采用极端手段妄图推翻清政权,在全国实现其神权加政权统治的暴动。这次起事具有双重性质。由于二者在反清目标上有着共同的一致性,因此,不能简单地把五省白莲教大起事说成邪教暴动。事实上,收元教等在起事中成了农民起义的工具。我们从起事前夕所谓“习其教者,有患相救,有难相死,不持一钱,可以周行天下”的说词可以看,湖北、四川毗邻地区的收元教头领,在社会矛盾尖锐下的特定形势下正在发生变化,正在突破邪教原有束缚。他们原先在教内地位就不高,其实践活动在客观上反映了广大农民的利益和要求,顺应了历史发展潮流,他们在这次起事中就变成了农民起义将领、领袖。这次起事,并没有完全按照教主的意志发展,事实上王姓教主只是想借用农民起义的力量达到他们执掌人间天盘,做全国“真主”的目的。显然,川楚陕五省白莲教大起事的农民起义性质和历史作用不容否定。

    其实,中国历史上的邪教并不是僵死不变的,一切以特定的时间、空间为转移,取决于主客观两方面条件。在中国封建社会里,邪教可以在特定的时间、空间里,转化为农民起义、农民战争的工具。邪教成员甚至首领也可以转化为农民起义的将领、领袖。同样,一些民间宗教组织或秘密教门,在特定的时间、空间里转化为邪教。任何事物都不是静止不变的。我们应该从动态中考察清代秘密教门及其邪教。嘉庆十八年(1813年)天理教起事也属于同样类型。

    清代,由于农民不是先进生产力的代表者,他们在从事反封建(鸦片战争之后又增加了反对外国资本帝国主义的侵略)的斗争中,往往从民间宗教信仰中寻找思想武器,利用民间秘密结社组织集结力量。而邪教又恰恰杂糅了许多民间信仰和宗教迷信,并总是以秘密结社组织形式进行活动。由于在反政府这个目标上的暂时一致,一些邪教头目及其重要骨干也可能参加到农民起义中来,甚至充当重要角色。但是,我们不能因此将农民起义和邪教危害正常社会公共秩序的活动混为一谈,不能为了肯定农民起义而否定历史邪教对中国传统社会的稳定和经济发展所产生的负面作用。事实上,邪教的荒谬说教和种种劣迹,严重损害了农民起义事业。反之,不能因为农民起义与邪教有关系,甚至利用过邪教进行斗争,就把这些农民起义,以及太平天国、义和国运动一概斥之为邪教而加以否定。

    清代“邪教”始终是一个政治概念,而非宗教概念。它的内涵虽然包含某些宗教因素,其中的一些组织还吸收了许多民间宗教的内容,它的某些主张也在一定程度上体现和迎合了民间信仰和精神需求,但不能据此将清代邪教说成是一种宗教。

    在探讨清代“邪教”问题中,我们应该正确划分邪教与宗教、秘密宗教的界限,处理好农民起义与秘密宗教、邪教之间的关系。限于篇幅,.本文未加深论,留待本课题最终研究成果中去加以进一步阐述。

    邪教作为一种常见社会现象,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不同时代、不同社会、不同性质政权基于不同的价值判断、道德标准,各有不同的“邪教”观。邪教概念的内涵也不尽相同。就中国而言,由于社会历史背景不同,邪教在不同历史时期及其发展阶段,其性质、社会功能、作用有别。但是,从组织形式、活动方式看,从思想、行为上所具有的某些特征和危害社会公共秩序等方面看,中国历史上的邪教特别是清代的邪教和现代邪教仍有许多相似、相同之处,从某种意义上说,中国现代邪教,实际上是历史邪教在新形势下的继续和发展。

注释:

[1]释道宗:《广弘明集》卷11《箴傅奕上废省佛僧表》;《全唐文》卷133傅奕《请废佛法表》

[2]《宋会要辑要》第165册,《刑法二·禁约》。

[3]志磐:《佛祖统纪》卷48,《续藏经》第4套第1辑。

[4]《明太祖实录》卷53,洪武三年六月甲子。

[5]《大明律例集解附例》卷11《礼律》。

[6]《南京署牍》卷4。

[7]谭松林、孔思孟主编《反对邪教保护人权》,群众出版社2001年版。第3页。

[8]《清经世文编》卷9《治体三·政本上》。

[9]《清太宗实录》卷60,崇德七年五月戊寅。

[10]《清世祖实录》卷104,顺治十三年十一月辛亥。

[11]《雍正朱批谕旨》,雍正二年六月二十九日江西巡抚裴律度奏折朱批谕旨》。

[12]清仁宗:《邪教说》,《清中期五省白莲教起义资料》第5册,江苏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第165页。

[13]《周易·观第二十》。                                                                

[14][15]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朱批奏折》,雍正五年十月初四日河南巡抚田文镜奏折。下引同类档案,简称《朱批档》,只注具奏时问和具奏人,并省略收藏单位。

[16]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军机处录副奏折》,嘉庆二十九年十三月两江总督百龄奏折。下引同类档案,简称《录副档》,只注具奏时间和具奏人,并省略收藏单位。

[17]《录副档>,嘉庆十八年九月三十日张见木即张建

谟供词。

[18]同上,道光十二年五月初九日协办大学士曹振镛奏折。

[19]同上,道光八年正月初九日山东巡抚琦善奏折。

[20]同上,道光七年正月初七日署理山东巡抚琦善奏折。

[21]同上,道光十二年五月十三日协办大学士曹振镛奏折。

[22]同上,道光十八年正月二十六日协办大学士、署直隶总督琦善奏折。

[23]同上,嘉庆十年四月十五日五日陕西巡抚方维甸奏折。

[24]同上,同治六年七月二十六日荆州将军巴扬阿奏折附件《刘汉忠供词》

[25]同上,同治七年闰四月二十七日荆州将军巴扬阿奏折。

[26]徐珂:《清稗类钞》第4册,中华书局1984年版,第969页。

[27]《录副档》。乾隆五十六年八月初八日山东巡抚惠龄奏折。

[28]同上,乾隆五十六年七月十三日陕西巡抚秦承恩奏折。

[29]同上,乾隆四十七年五月二十八日山东巡抚明兴奏折。

[30]同上,乾隆五十六年七月十三日陕西巡抚秦承恩奏折。

[31]《朱批档》,道光二十五年八月初五日湖广总督裕泰奏折。

[32]《录副档》,雍正八年八月十七日署理山山东巡抚岳浚奏折。

[33]同上,乾隆五十六年秀林奏折附件《毛有伦等供词》。

[34]《朱批档),乾隆三十七年五月初二日河南巡抚何煟奏折。

[35]《录付档》,乾隆四十七年七月初四日山东巡抚明兴奏折。

[36]同上,乾隆十八年七月初九日直隶总督方观承奏折并附件。

[37]同上,乾隆十八年八月直隶总督方观承奏折并附件。

[38]同上,嘉庆二十年八月二十日两江总督百龄奏折。

[39]黄育鞭:《破邪详辩》,《清史资料》第3辑。中华书局1982年版,第21页。

[40]《录副档》,光绪九年八月二十六日两江总督左宗棠奏折。

[41]同上,光绪九年五月二十五日湖广总督涂宗瀛奏折。

[42]《上谕档》,道光二十五年八月初八日上谕。

[43]《录副档》,乾隆五十六年七月秀林奏折附件《毛有伦等供词》。

[44]《录副档》,嘉庆十八年九月三十日张建谟供词。

[45]同上,嘉庆十八年九月三十日王普仁供词。

[46]同上,嘉庆十八年九月三十日王普仁供词。

[47]同上,道光十二年五月初九日协办大学士曹振镛奏折。

[48]《清世祖实录>卷104,顺治十三年十一月辛亥。

[49]黄育鞭:《破邪详辩》,《清史资料》第3辑,中华书局1982年版,第89页。

[50]《朱批档》,嘉庆二十年十二月十四日直隶总督那彦成奏折。

[51]《录副档>,乾隆十八年七月二十五日署山西巡抚胡宝王泉奏折附件《立天卷》。

[52]黄育鞭:《破邪详辩》,《清史资料》第3辑,中华书局1982版,第21页。

[53]《录副档》,乾隆九年四月二十四日江苏巡抚陈大受奏折。

[54][55]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嘉庆二十年安徽收圆教案(上)》,《历史档案》1989年第l期。

[56]《朱批档》,嘉庆二十一年四月初六日大学士董诰奏折。

[57]《佛说都斗立天后会收圆宝卷》,《清代农民战争史资料选编》,人大出版1991年版,第284页。

[58]路遥:《山东民问秘密教门》,当代中国出版社2000年版,第187页。

[59]《录副档》,道光十六年九月初七日山东巡抚经额布奏折。

[60]《朱批档》,道光三年二月十五日河南巡抚程祖洛奏折。

[61]《录副档》道光十五年闰六月四日山西巡抚鄂顺安奏折附件《曹顺供单》。

[62]《录副档》,嘉庆十八年九月三十日山东布政使朱锡爵奏折。

[63]同上,嘉庆二十一年正月二十八日湖广总督马慧裕奏折。

[64]同上,嘉庆十八年九月三十日山东布政使朱锡爵奏折。

[65]同上,道光三年十二月二十日署理山东巡抚琦善奏折。

[66]同上,嘉庆十一年五月十一日陕甘总督倭什布奏折、嘉庆十五年五月五日陕西巡抚方维甸奏折

[67]《佛说皇极结果宝卷·赴云程朝都斗品第十三》。

[68]《录副档》,乾隆二十二年十一月二十四日河南巡抚胡宝瑔奏折附件《胡二引进等供词》。

[69]《录副档》,乾隆二十二年十一月二十四日河南巡抚胡宝瑔奏折附件《胡二引进等供词》。

[70]《朱批档》,乾隆十八年八月初三日直督总督方观承奏折。

[71]《朱批档》,嘉庆十六年六月二十四日直隶总督温承惠奏折。

[72]《录副档》,道光十二年五月初九日大学士曹振镛奏折。

[73]《朱批档》,乾隆三十七年五月十六日山东巡抚徐绩奏折。

[74]许大龄:《清代捐纳制度》,《燕京学报》专号之二十二,1950年版第141页。

[75]善成堂:《四注悟真篇》卷上。

[76]《普静如来钥匙通天宝卷》。又黄育鞭:《破邪详辩》,《清史资料》第3辑,第38页。

[77]《录副档》,乾隆十八年七月二十六日河南巡抚蒋炳奏折附件《刘郭氏等供词》

[78]《朱批档》,嘉庆十年四月十五日陕西巡抚方维甸奏折。

[79]同上。雍正十三年五月十二日江南总督赵弘恩奏折。

[80](台)《宫中档雍正朝奏折》第13辑,雍正七年二十一日河东总督田文镜奏折。

[81]《朱批档》,嘉庆二十年九月初四日两江总督百龄奏折附件《方荣升供词》。

[82]《朱批档》,道光四年三月十八日署理山东巡抚琦善奏折。

[83][85]《朱批档》,乾隆九年五月二十二日两江总督尹继善奏折。

[84]《录副档》,乾隆九年四月二十四苏州巡抚陈大受奏折。

[86]《朱批档》,乾隆九年三月十三日苏州巡抚陈大受奏折。

[87]《上谕档》,乾隆三十七年四月十三日上谕

[88]《朱批档》,乾隆三十七年五月十九日山东按察使国泰奏折

[89][90]俞蛟:《临清寇变》

[91]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张百禄供词》。

[92]《钦定剿捕临清逆匪纪略》卷16

[93]《东案口供档》,转引自庄吉发《故宫档案述略》,台北故宫博物院丛书1983年版)第251页。

[94][95]《朱批档>,嘉庆二十一年二月二十一日直隶提督徐锟奏折。

[96]《朱批档》,道光四年三月十八日署理山东巡抚琦善奏折。

[97]《录副档》,道光四年正月大学士董诰奏折附件《马万良供词》

[98]《朱批档》,道光十五年十二月初四日山西巡抚申启贤奏折。

[99]《录副档》,道光十七年正月三十日山东巡抚经额布奏折。

[100]《上谕档》,嘉庆二十年十二月十六日上谕。

[101]《录副档)。嘉庆二十一年正月二十八日湖广总督马慧裕奏折。

[102]【台】《宫中档乾隆朝奏折》第40辑,乾隆四十二年十一月十五日陕甘总督勒尔锦奏折。

[103]《朱批档),嘉庆六年三月十八日陕甘总督长麟奏折。

[104]《录副档》,乾隆十八年七月二十五日署理山西巡抚胡宝瑔奏折附件《冯进京等供词》。

[105]同上,乾隆十八年七月初九日直隶总督方观承奏折附件《李复成王会等供词》。

[106]《录副档>,乾隆十八年七月二十五日署理山西巡抚胡宝瑔奏折附件《冯进京等供词》

[107]同上,乾隆二十二年十二月二十三日河南巡抚胡宝瑔奏折附件《胡二引进等供词》

[108]《朱批档》,乾隆三十九年四月二十二日河南巡抚徐绩奏折。

[109]同上,乾隆四十年三月三十日安徽巡抚裴宗锡奏折。

[110]光绪《大清会典事例》卷766。《礼律•祭祀》。

[111]同上。

[112]光绪《大清会典事例》卷780,《礼律?贼盗》。

[113]光绪《大清会典事例》卷74l,《名例律?徒流迁徒地方》。

[114]光绪《大清会典事例》卷744,《刑部》22,《名例律?徒流迁徒地方》。

[115]《朱批档》,雍正五年十月初四日河南巡抚田文镜奏折。

[116]庄吉发:《故宫档案述略》,台北故宫博物院1983年版,第26页

[117]《朱批档》,乾隆十一年十一月二十五日云贵总督张广泗奏折:《清高宗实录》卷268,乾隆十一年六月辛未。

[118]《大清高宗纯皇帝圣训》卷247~253,《靖奸宄》。

[119]《大清仁宗睿皇帝圣训》卷98,《靖奸宄》。

[120]《清史资料》第3辑,第198、211页。

[121]《大清仁宗睿皇帝圣训》卷102,《靖奸宄》。

[122]《录副档》,嘉庆十九年正月十九日直隶总督那彦成奏折。

[123]沈葆桢:《沈文肃公政书》卷6,《设法严拿哥老会匪片》。

[124]黄育梗:《破邪详辩》,《清史资料》第3辑:中华书局1982年版,第125、115页。

[125][126]凌畴:《西江视臬纪事》,《清史资料》第3辑,中华书局1982年版,第211、199页。

[127][128]《大清高宗纯皇帝圣训》卷252,《靖奸宄》。

[129]《史料旬刊》第12期,《罗教案》。

[130]凌畴:《西江视臬纪事》,《清史资料》第3辑,中华书局1982年版,第198页。

[131][132]光绪《大清会典事例》卷132,《处分例?禁止邪教》。

[133]黄育梗:《破邪详辩》,《清史资料》第3辑,第94页。

[134]以上引文,均见黄育鞭《破邪详辩》。

[135]《大清仁宗睿皇帝圣训》卷98,《靖奸宄》。

[136]《清史资料》第3辑,第200—211页。

[137][138][139]光绪《大清会典事例》卷158,《户部?保甲》。

[140]《大清高宗纯皇帝圣训》卷256,《靖奸宄》。

[141]光绪《大清会典事例》卷132,《吏部》l16,《处分例﹒禁止邪教》。

[142]光绪《大清会典事例》卷132,《吏部》116,《处分例.禁止邪教》。

[143]周凯:《内自讼斋文钞》卷1,《纪邪匪齐二寡妇之乱》。

[144]周凯:《内自讼斋文钞》卷1,《纪邪匪齐二寡妇之乱》。

[145]黄育鞭:《破邪详辩》。

[146][147]秦宝琦、谭松林:《中国秘密社会》第1卷《总论》,福建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第2页、第101页。


 (资料来源:《清史论从》2003—2004年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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