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36年10月19日,鲁迅在上海逝世。生前,他立下遗言:“一、不能因为丧事收任何一文钱,但朋友的,不在此例。二、赶快收敛、埋掉、拉倒。三、不要做任何关于纪念的事。四、忘掉我,管自己的生活。倘不,那就真是糊涂虫。五、孩子长大,倘无才能,可寻点小事情过活,万不可去做空头文学家或美术家。六、别人应许给你的事物,不可当真。七、损着别人的牙眼,却反对报复,主张宽容的人,万勿和他接近。”莎士比亚说:“一个人的临终遗言,就像深沉的音乐,有一种自然吸引注意的力量。”鲁迅就是这样一个人,他虽然早在70多年前就离开了人间,但他的遗言,却一直在吸引着人们注意,启迪着人们思考。 除了“丧事简办”、“忘掉悲伤”之外,和其他许多过世的名人相比,鲁迅的遗言有三个独到之处。其一是“重朋友”。鲁迅明确表示,“不能因为丧事收任何一文钱”,领导的不收,下属的不收,同事的不收,街坊的不收,对手的更不收。但对于朋友,却可以“不在此例”。可见,鲁迅把友情看的是多么纯洁和真诚。其二,“不忘战斗”。即将离开人间的时候,他还一再嘱咐后人,“万不可去做空头文学家或美术家。”这说明,鲁迅对“空头文学家和美术家”,非常深恶痛绝,即便到死,也要痛骂一声。其三,“警惕诱惑”。鲁迅说:“别人应许给你的事物,不可当真”。应许你升官,应许你发财,应许你忠诚,应许你快乐,其背后都是想从你手里得到什么。正如《战国策》中所说:“以财交者,财尽而交绝;以色交者,华落而爱渝;以权交者,权倾而亲离。” 1965年4月26日,80岁的周作人自知将不起,也立下遗嘱:“余今年已整80岁,死无遗恨,姑留一言,以为身后治事之指针。吾死后即付火葬,或循例留骨灰,亦随便埋却。人死声消迹灭最是理想。余一生文字无足称道,惟暮年所译《希腊神话》为50年来的心愿,识者当自知之。”逾二年,周作人身故,时为1967年5月6日。 一个人能活到80岁,的确是一件幸事,所以周作人也就“死无遗恨”。而且对于即将到来的死,他非常地理智和平和。因为他明白,人死就是“声消迹灭”。无论你怕也好,惧也好,恋恋不舍也好,该到来的时候,这一天终归会到来。周作人的文章,近几年我读过不少。写的大都很有人情味,并不像他自己说的那样“无足称道”。只可惜,那部《希腊神话》,我至今还没有读过,也就不能算是一个“识者”了。 周氏三兄弟中最小的周建人,1984年7月29日在北京逝世。他在三兄弟中是职务最高的,曾任浙江省省长,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也是寿命最长的,活到96岁。他的遗嘱是:“我身后的丧事要从简,要改变繁文俗礼的习惯。现在大家都在努力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资金很宝贵,时间也很宝贵,不能因为办丧事花国家的钱,不能浪费大家的时间。我死后不要开追悼会,不要举行遗体告别仪式,尸体交给医学院供医生做解剖。最后把骨灰撒到江海里去。伟大的革命导师恩格斯的骨灰就是这样处理的。我们作为马克思主义者,应当学习他的彻底革命精神。” 周建人的遗嘱,明显地带有时代的烙印。也可能是因为他的身份不同,所以就站在更高的角度,以便体现马克思主义者的“彻底革命精神”。 周氏兄弟同属社会名流,他们的人生观虽不一致,但对死后就会“速朽”的想法却完全一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