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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主席论拆迁

2002-12-1 11:00| 发布者: 张从兴

   上个星期写虫语时,听说重庆九龙坡的“钉子户”就快拆了,但是直到今天,这个“钉子户”还是“敌军围困万千重,我自岿然不动”,依然屹立不倒。

  据说,这家“钉子户”之所以能够撑住这么久,与全国人大刚刚通过的《物权法》有关。

  有大陆网民发贴指出,虽然《物权法》要等到10月1日才生效,但是中共总书记胡锦涛却在3月23日进行的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四十次集体学习上强调,各级党委、政府和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和实施《物权法》,因此这家“钉子户”确实成了重庆当局拔也不是,不拔也不是的“钉子”。

  如果纯粹从法律的角度看,九龙坡人民法院已经作出有利于开发商的判决,执法部门完全可以行使公权力,把“钉子”给拔掉,但这样做很可能会犯“政治错误”。“钉子” 不拔掉,无疑给人予法院判决做不得数的印象,以后就很难行使公权力。

  另有大陆网友在跟我网聊时说,“在中国,讲法律是假的,讲政治才是真的,如果不是顾忌中央要求地方贯彻《物权法》的决心,怕犯政治错误,地方上要拆谁的房子,还不是像推倒骨牌那样容易。”

  他还半开玩笑地跟我说,其实根本用不着什么《物权法》,因为地方上“官商勾结”强行拆迁民宅的行为是“违宪”的,全中国各地面临拆迁的户主,完全可以高举《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来保护自己。

  我高度怀疑,就问他:“中国宪法有禁止强行拆迁这一条吗?”他说:“没有,但是宪法里明确规定,‘中国各族人民将继续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引下,坚持人民民主专政’,而毛主席是旗帜鲜明地反对强行拆迁的,所以任何强行拆迁的行为,都是违反毛泽东思想的行为,自然也就是违宪的。”

  我还是有些怀疑,于是再问他:“毛主席有说过反对强行拆迁吗?不会是你瞎掰的吧?”他说:“有呀,毛主席这段讲话是有白纸黑字的,就收在《毛泽东选集》第五卷里头,题目是《在中国共产党第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

  为了证明其观点,他把毛泽东反对强行拆迁的讲话摘录下来,电邮给我,我后来又上网找原文核实了一下,果然所言不虚,毛泽东还真的说过这样的话:

早几年,在河南省一个地方要修飞机场,事先不给农民安排好,没有说清道理,就强迫人家搬家。那个庄的农民说,你拿根长棍子去拨树上雀儿的巢,把它搞下来,雀儿也要叫几声。邓小平你也有一个巢,我把你的巢搞烂了,你要不要叫几声?于是乎那个地方的群众布置了三道防线:第一道是小孩子,第二道是妇女,第三道是男的青壮年。到那里去测量的人都被赶走了,结果农民还是胜利了。后来,向农民好好说清楚,给他们作了安排,他们的家还是搬了,飞机场还是修了。这样的事情不少。现在,有这样一些人,好像得了天下,就高枕无忧,可以横行霸道了。这样的人,群众反对他,打石头,打锄头,我看是该当,我最欢迎。而且有些时候,只有打才能解决问题。共产党是要得到教训的。
  毛泽东的这段讲话,虽然是1956年11月15日在中共八大二中全会上讲的,但直到现在还是“很有现实意义”。

  毛所批评的“现在,有这样一些人,好像得了天下,就高枕无忧,可以横行霸道了”,现在不是比比皆是么。只不过是,毛当年公开表示“我看是该当,我最欢迎”的“这样的人,群众反对他,打石头,打锄头”,已经被现今的有关当局定性为“群体性事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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