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时期的巡警
旧时有警察性质的北京顺天府大堂,如今淹没在新建筑中
1937年,民国警校女学员
京城划片二十 福晋“违章”被罚 女警必须单身 “扫黄”不惧“合资” 王爷当“部长” 北京警察设分局
中国警政建设已经有整整一个世纪了,从某种意义上说,北京警察百年的变迁,也就是中国近代警察史的一个缩影。提起“警察”二字,人们似乎再熟悉不过了。然而,谁真正知晓中国警察的来龙去脉与风雨历程?
溯源 警察出现之前 北京治安由“步军统领衙门”维持 中国古代没有专职的社会治安机构,社会治安职能被多个部门分割。衙门是直接管理地方行政事务的机构,它往往处理治安事务、管理官民关系、世风民情等。衙门中的胥吏、三班衙役、皂隶和狱卒都可以说是古代的“警察”。 以京师为例,既有顺天府衙门、步军统领衙门、五城兵马司等,还有分管民事的京县差役、地方保甲等。其职掌被条块分割,其事例又各无专属,有事互相扯皮、推诿,无事则争相鱼肉百姓。 在巡警局未建立之前,是靠北京步军统领衙门来维持京城治安。其具体职能包括守卫、断狱、门禁、编查保甲、缉捕、巡夜、执行禁令、救火、发信号炮等。 19世纪90年代,近代改良思想家何启、胡礼垣、郑观应、陈炽等都大力提倡在中国建立新式警察制度。1898年,陈宝箴、黄遵宪等人仿照西方各国警察制度和上海租界巡捕成例,并参考地方实际情形,改办保卫局,掌管清查户籍、清理街道、抓捕盗贼、扑救火灾、查禁赌博、解民危困、禁拐妇女等事,这是中国近代警察制度之最初雏形。
巡警带刀 北京划片二十区 1901年清廷开始实行新政。1902年4月清政府将善后协巡总局改为工巡总局,这是近代北京警察组织的雏形。 工巡总局是一个市、政、警相互混合的机关。当时经费短缺,装备落后,巡警手中甚至配不上枪,只有佩刀。工巡总局的职能是管理内城警务及街道工程事务、维持社会治安、缉拿盗贼和对一些案件进行审判。 1905年,中央设立巡警部(后改为民政部),统一了全国的警察机构,也统一了中国警察的称谓,产生了中国最早的中央警察机关。1906年,工巡总局改组为京师内、外城巡警总厅,直属于巡警部。内、外城巡警总厅,下各设十区。内城巡警总厅所辖十区相当于今天东城、西城二区。外城巡警总厅所辖十区相当于今天崇文、宣武二区。 巡警总厅内设总务、行政、卫生、消防及司法行政等处,分别负责机要、统计、警事、治安、护卫、刑事、户籍、正俗、营业、交通、建筑、卫生、防疫等。 内外城巡警总厅的设立是北京城市管理史上的一个里程碑,是一次体制、机构上的变革,是一个质的变化。北京自此开始形成比较完整、独立的城市管理体制,实现了行政管理、司法审判和军事管制的分离,并直接导致了北京近代城市管理法规的产生。
人物 肃亲王新建巡捕队 自家老婆违交规也被罚 肃亲王是清朝八大“铁帽子王”之一,末代肃亲王善耆生于同治五年(1866年),21岁封二等镇国将军,33岁时袭肃亲王爵。他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任民政尚书(相当于部长),也是中国警察制度的创建人,曾担任过崇文门监督、理藩部尚书、镶红旗汉军都统等要职。 庚子事变(1900年),八国联军侵入北京。光绪和慈禧从北京仓皇出逃,行抵大同时,太后命善耆回京,会同庆亲王奕劻、大学士李鸿章办理善后事宜。 善耆回京不久,结识了在日军中担任翻译官的川岛浪速,两人相见恨晚,后来拜了把兄弟。善耆在川岛浪速等人支持下,编成巡捕队。 光绪二十八年(1902年),善耆被任命为步军统领兼工巡局大臣。步军统领衙门是旧的负责北京治安的机构,工巡局是新设的市政机构,领导新建立的巡警。善耆在工巡总局之外,设立中东西三个分局,建立起了新式警察机构。 善耆担任民政部尚书后,在全国范围内推行警政、户口、卫生、市政等方面的建设。担任过北洋政府内务总长和安徽省长的许世英曾经在善耆手下主管京师治安。有一次,善耆的福晋(王妃)不遵守交通规则,许世英责令罚银十圆。许世英此举不但未获罪责,反而得到善耆的赞赏。
女警 赶潮流设女警 单身女性准入行 警察制度在清末传入中国之后,警界一直是男子的天下。1927年南京国民政府建立后,中国出现了第一代女子警察。 1923年,国际联盟号召各国选用女子充任警察。1923年9月,北京政府内务部饬令京师警察厅拟定设置女警的详细办法,由于经费问题,此办法未付诸实施。南京国民政府建立后,继续筹设女警。1931年秋,内政部又命令首都警察厅试办女警,并令警官高等学校于第十五期招考时,酌收女生,以造就女警人才。这样,在南京国民政府的倡议下,创设女警正式提上日程,逐步付诸实施。 1932年冬,第二次全国内政会议召开,会上通过了推行女警的提案,规定考取女警的资格。除依警官学校及警士教练所章程规定外,还应符合以下条件:年龄在18岁以上、25岁以下未婚嫁者;身高在四尺五寸以上者,未受一年以上徒刑者;毕业后,除特别事项(如侦探要案等)外,其任务为:调查户籍,检查行李,救护妇孺,维持风化。
三人控制女警 警校男女有别 为推行女警,北平市公安局制定了比南京、上海两市更为详细的规则,如《北平市公安局募练女警办法》、《北平市公安局警士教练所女学警暂行管理规则》,对女警的管理、培养等一系列问题作出了极为详尽、细致的规定。 在北平,女警由市公安局第一科主管,第一科下设女警室,由第一科选派一人为管理员,女警室设女警长一人、女副警长一人,负责管理下列事项:分配女警勤务;考核女警勤惰;整伤女警风纪;整肃女警服装,并厉行室内清洁;逐日将工作情形列表报告于主管科。 女警室管理员、女警长、女副警长三人,对女警实行了严格的管理。“各科如有差遣女警之必要时,应通知主管第一科,转饬女警室派遣之”,“凡女警奉派差遣终了时,应将经过情形,报告主管科核夺。” 北平办理女警时也呈现出一定的封建色彩。如《北平市公安局警士教练所女学警暂行管理规则》明确规定:“课余时男女学警各设自习室,不得互相混人”、“男女学警饭厅应分别设置”、“女学警在讲堂授课座次排列于男警前,其在操场时,与男警隔别教练。”
案子 查禁聚赌私娼 不惧“合资企业” 中国素有男女之防,清代规定妇女不能上茶楼酒馆。鉴于清末北京茶楼酒馆常常允许女客出入,警局发出告示必须劝阻,一经查出或被控告定罪,即从重罚办。当时赌档遍及酒楼、花舫,为防止世风日下,警局也发出禁止告示,派巡警查禁。 1914年秋,警局探员侦得广州人薛明谷与葡商合资开设的酒店,白天卖台聚赌,晚上私娼往来。警局立即照会西洋总领事,勒令此酒店即刻迁出,以免藏污纳垢。民众闻此称赞警方“持正不阿,非惧外国人也!”
链接 千奇百怪的古代治安机关 远在周朝,记录上已经有中央警察职能机关官职人员设置,其后数千年历朝各代的中央警察机关、官职的名称各有不同。 周——司稽、禁暴氏 秦——中尉 汉——执金吾 魏、晋——司隶校尉 隋——左右武侯府或左右武侯卫 唐、宋——左右金吾卫 辽、金、元——警巡院 明——五城兵马指挥使 清——提督九门巡捕步军统领衙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