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文物局致函开发商要求保护四合院;市政协委员呼吁终止拆毁项目
昨日,东四八条11号院,一位居民带着孩子走出家门。近日,列入保护区的东四八条胡同面临部分拆迁。本报记者薛珺摄 本报讯(记者王荟)被北京市政府列入历史文化保护区的东四八条胡同如今面临拆迁,文物专家、中国考古学会理事长徐苹芳呼吁,“保护区不能再动了”。日前,市文物局致函相关开发商要求保护平房四合院。 东四八条拆迁将建综合楼 昨日上午10时,9号院的王大爷成为八条第一个搬走的老住户。有关人员原本打算昨日下午立即动工拆房,后来在诸多居民的要求下,改为今日早晨开始拆房。 今年2月2日,东城区房管局贴出的拆迁公示中称,根据北京市发改委和北京市规划部门批准,北京中保嘉业房地产开发公司拟在东四九条、朝阳门内北小街以及东四八条等三条街巷的一定范围内进行综合楼和住宅楼项目建设。 上月15日,东城区房管局再次贴出拆迁公告称,东四八条1号至23号的单号房屋将被用做“综合楼”项目,“根据《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第四条的规定,被拆迁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城市建设的需要”,在4月16日至5月26日内完成搬迁。 而在更早的2004年,北京中保嘉业房地产开发公司负责人在首届中国房地产金融发展高峰论坛上介绍,即将建于东四八条到九条之间的“今都王府”项目包括一栋写字楼和四栋住宅楼,住宅楼为仿古建筑。 报道这一论坛的网站对中保嘉业负责人的发言的文字实录显示,这个建筑面积8万多平方米的仿古建筑群项目总投资是将近5.7亿,项目的纯收入约为1.9亿元。 有调查显示,该项目于1999年由北京市计划委员会以“危改”名义立项,于2001年由北京市规划委员会批准规划,有关土地自2001年始分几次被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出让。 市政协委员上书市政府 北京市政协委员刘绮菲在4月下旬上书北京市政府,称拆除事件“是一起严重破坏北京历史文化风貌及社会和谐的事件”。她认为,拆除现存已经很少的北京胡同,不管打着怎样的“危改”旗号也掩盖不了破坏人文北京、破坏古都北京、破坏和谐北京的实质。 刘绮菲呼吁,立即终止北京东四八条的拆毁项目。立刻撤走正在东四八条21号院内办公的拆迁办公室,撤销所有有关该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行政批件,并依法追究有关行政部门的责任。 徐苹芳在接受采访时也表示,“不能说(胡同里的老房子)旧了,就给拆了”,“建成新的四合院也不行”。 徐苹芳认为,胡同和老房子就是要保护的重点。需要拆除的是胡同里的私搭乱建,需要改善的是安全设施和人们的生活环境,而疏散人口可以通过自由流动的办法来解决。 ■部门回应 ★★市文物局★★ 现状四合院不得拆除 市文物局致函开发商,要求对四合院采用微循环方式保护 北京市文物局一位工作人员日前接受记者采访时透露,文物局在接到群众有关东四八条拆迁的举报后,于5月9日前后曾致函中保嘉业房地产开发公司。 在居民出示的这份函件内容复印件中,北京市文物局指出“北京旧城内的建设工程必须做好胡同四合院的保护工作”,“以小规模渐进式、拆除院内违章建筑及与风貌不协调建筑、修缮传统四合院的方法,保护原有的胡同尺度和四合院格局”。 文物局在致函中要求,对于“现状四合院,不得拆除”。 必须按照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有关规定,按房屋保护修缮措施,采用微循环的方式对现状的平房四合院予以保护。 市文物局工作人员还表示,面对这样的事情,文物局也有很多的无奈,但是胡同保护目前并没有明确哪个部门主管,文保区管理、危改涉及多个部门,不是文物主管部门一家单位说了算。 ■相关规定 东四八条列入保护区 1999年,北京市政府在《北京旧城历史文化保护区保护和控制范围规划》中将包括东四八条在内的东四三条至八条列入保护区范围。 规划指出,东四三条至八条均建于元代,经明清两代保存下来。“这一地区的胡同排列整齐,四合院布局规整,是老北京城典型的传统四合院区,至今仍保留着一定数量的较好的四合院。”该规划规定,对于历史文化保护区中的历史建筑,其外观要按历史面貌保护整修,内部可以进行适应现代生活需要的更新改造,改善使用条件。要采用逐步整治的做法,切忌大拆大建,不把仿古造假当成保护手段。对于不符合整体历史风貌的建筑要适当改造,恢复原貌。 (据“首都之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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