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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新仓

2002-12-1 12:00| 发布者: 燕山


    在东城区北新仓胡同甲16号。坐南朝北,为明、清两代粮仓。元代时,东直门一带曾为河道,明中期,继续进漕运,在此设立海运仓,储存漕粮。后来,又于海运仓之北建了北新仓,故南门为海运仓,北门为北新仓,从东西看,成“日”字形。清代两仓仍在一处。
    明代京官仓开始时有严格的收支制度,对仓库重控制很严,除了交粮和验收人员外,任何人不许进入粮仓。收、放粮的容器也有严格规定,量具一定要按明洪武时代规定的大小,经政府有关官员校准后,在斗斛上还要烙上年、月及提调官姓名,上青下红。没有政府烙印的斗斛一律不准使用。私自伪造者,一旦查出是要治罪判刑的。不过这些规定到明代后期政治腐败时就不起作用了。明末时,偷粮成风,偷盗者与仓场守卫人员勾结在一起,里应外合大规模地盗窃,使各仓廪的粮食成千上万石地被盗走,根本无法控制。为此,明政府规定了极严历的惩罚刑法,但还是无济于事,粮仓被盗的事仍继续发生。
    除粮食被盗造成损失外,当时政治家一项关于官仓“合法的自然损耗”的规定,也使大批粮食白白浪费掉。
    明代北京官仓,除用于政府各项开支外,还将部分粮食作用于平粜和赈济。
    清代时对仓场管理机构极为重视。首先是对仓场侍郎的选拔,考核极为严格。另外,对官仓设立了监督制度,随时可以弹劾仓官的违法行为。而且刑法亦极严酷,偷盗漕米超过100石以上的处以绞刑。但是,到清后期,各仓之弊更深,官役朋比为奸,将仓中好米设法盗卖,以坏朽者充作俸米。领米者因不能食用,于是只得将米全部折价。经桂春任仓场侍郎时,曾下定决心,破除情面,彻底整顿后,稍有好转,使官吏的俸米、军士的口粮由糟朽米变成可食之米,当时京都人士有口皆碑,其在任时,还建了一些仓廒。但到八国联军进入北京后,强占粮仓。明、清两代官仓贮粮的历史就结束了。
    海运仓于庚子后改成仓场公署,民国时又改建成朝阳大学。今已全部拆光。
    北新仓,原仓大门三间,一明两暗,面阔11.37米进深六米,为大式悬山筒瓦调大脊,内为五架梁,明间为棋盘大门,有门簪四个。仓房为砖砌,大式悬山合瓦顶,两山为五花山墙。每廒五间,前出罩门,仓面阔23.6米,进深17米,轩面阔4.2米,进深2.6米。清初有仓廒49座,康熙三十二年(1693年)增至85座。
    民国时,北新仓已改成陆军被服厂。现在仓廒7座,为某部队使用。已被公布为北京市文物保护单位。

(文章来源:《北京名胜古迹辞典》编者:北京燕山出版社北京市文物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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