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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放前妓女的卖身契实物

2002-12-1 11:00| 发布者: 源网站未注明

  在1949年以前,虽然她们的身份是合法的,堂而皇之地获得了朝廷或是政府颁发的从业许可证,但她们却是举世公认的贱民,被轻蔑地称作“婊子”、“窑姐”、“鸡”。从本书展示的妓女的卖身文书中,我们可以一窥妓女当时的现实生活。
娼妓是旧社会遗留下来的一种丑陋的社会想象。中国娼妓文化源远流长,许多文人学者都认为妓女传承了中国的文艺,同时“叫许多中国男子尝尝罗曼斯的恋爱的滋味”。因此娼妓在中国文化中常有着光鲜的形象,连陈寅恪这样的大家也不辞辛劳,穷数年之功为柳如是作传。然而,现实生活中的妓女群体,却从来就为人们所不齿。在1949年以前,虽然她们的身份是合法的,堂而皇之地获得了朝廷或是政府颁发的从业许可证,但她们却是举世公认的贱民,被轻蔑地称作“婊子”、“窑姐”、“鸡”。从本书展示的妓女的卖身文书中,我们可以一窥妓女当时的现实生活。

妓院与妓女

 

妓女请领可执照申请书,民国36年(1947年)

 

怡春堂妓女的从业担保书,民国35年(1946年)

妓院是个非常古老的行业。这第一个妓院的“总设计师”头衔,落到了春秋战国时代著名的宰相管仲头上。他挖空心思搞起了“国有色情企业”,利用妓女赚钱为国家创收。就因为这位名相这一大发明,后人嘲笑他的班子是吃“软饭”的。在当时内忧外患的情况下,官办妓院的妓女来自内外两条“供货渠道”:对外战争不断,俘虏的家属杀男不杀女,留下来就是为了给妓院补缺;对内处死犯人后他们的妻女也是该杀不杀,搞“刀下留人”的目的就是“开发利用”,用她们去扩充公家卖淫队伍。

同样的“色情丑闻”在中国历史上并非独一无二。多少年以后宋朝的改革家王安石也在这方面有了“新举措”,他开创了酒馆和妓馆“合营”的新途径,把妓女和酒捆在一起“销售”,让妓女既卖酒又卖身,把国家对酒的专卖业搞得“有声有色”。

进入明清两代以后,各种与此有关的史料记载又多又详实,北京作为政治中心和文化中心,同样也是中国色情业的中心,给一些人的“方便”创造了条件。这些为达官显贵和文人雅士打造的“风流场所”多分布在内城,官宅和妓院的数量总是成正比的,达官贵人多,要求“方便”的就多,使得妓院和妓女数量猛增。皇帝可以“阅尽人间春色”,官员争相纳妾还嫌“编制”不够,于是就忙完“家里”忙“家外”,真可谓是上行下效,“跟朝廷保持一致”了。

那时的妓女往往是扶着栏杆卖唱招徕生意,“勾栏”这个词儿就成了妓院的别称,它形象地展示了一幅活生生的“妓女敬业图”。到了清朝末年和民国初年,“勾栏”事业进一步规模化和商业化,主要集中在前门外大街的商业繁华区,就像今天的酒吧一条街那样,妓院也开始扎堆,这一带是戏园子、茶馆、酒楼的集中地,吃喝玩嫖互相渗透,形成了“服务一条龙”。 20世纪30年代末的一份统计资料显示,当时的北京光“八大胡同”注册登记的妓院就达100多家,有名有姓的“专业妓女”就有700多人,而“送货上门”的“野鸡”和“暗娼”还不在统计数字以内。当时的色情业已经成了第三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有些妇女走投无路了就在这里“自投罗网”,为了活命只好拿自己的身子去换饭吃。

老北京的妓女根据地方特点也有“流派”之分,她们中分成了“南班”与“北班”两种。一般来说“南班”的妓女档次较高,“色艺双全”,我们所熟悉的赛金花、小凤仙就是“南班”的佼佼者。不少高级妓女是达官贵人的“编外姨太太”,同样过着衣来伸手饭来张口的生活,因为靠近权力的“近水楼台”,也常利用“枕边风”办很多事情,包括买官卖官之类的风险事情,她们也敢充当“中间人”,并收取“好处费”。

这一等妓院还有个好听的名字叫“清吟小班”。顾名思义,“清吟”就是饮茶、下棋、说戏,给皮肉生意披上了一层美丽的文化外衣。出入“清吟小班”的嫖客多为有权势的人,当然也有些是舞文弄墨的知识分子,妓女题材的小说和戏剧曾经兴盛一时,也是作者在这里“体验生活”的结果。 那时的妓院从名字上就可以分出个高下来, 一、二等妓院名字听起来也雅,叫“院”叫“馆”或者叫“阁”,这里的妓女出手非常阔绰,有的呼奴唤婢,有的挥金如土。近朱者赤近墨者黑,近官者当然就富了。三、四等妓院的字号也寒碜,叫“室”叫“班”叫“楼”叫“店”,也叫“下处”,这里的妓女多是受穷受气的主儿。

社会上对妇女最恶毒的咒骂莫过于“婊子”了,奇怪的是许多历史戏却争相歌颂“婊子”。杜十娘、柳如是、赛金花、小凤仙等美女都曾经是“婊子”,这些有品位有气节的妇女一个个都是“出污泥而不染”,似乎妓院不是“污泥溏”而是“大课堂”了,它为我们培养出许多“巾帼英雄”,成为民族的骄傲和学习的榜样。实际情况并不是这些文人所写的那样,“高级妓女”不能代表妓女。实际上,妓院老板把妓院当成了“聚宝盆”,妓女的眼泪变成了他们财富的源泉。他们在这里毁了无数妇女,也腐蚀了许多有为的男人,还为社会添了可怕的梅毒和花柳病,妓馆和烟馆“双‘馆’齐下”,把当时的社会搞得乌烟瘴气。这妓院本身就是一座垃圾场,许多妓女在这里过着暗无天日的生活,待青春过后人老色衰,就被赶出院门,开始了更悲惨的晚年生活。 

妓女花名册

 

妓院转让合同之一。妓院物品有大到小,全部折价售出,包括妓女。

我收藏了两本长春市伪满时期妓院的《契约书》,这东西也可以叫做“转让合同”,里面各有一份“妓女花名册”。这个叫“百花堂”的二等妓院和叫“春院楼”的三等妓院,均因经营不善,负债累累不得不进行“转让”。

新主人利用原班人马重操旧业,避免了妓女的“下岗再就业”问题。妓院转让其实也就是个“过户”的问题,除了换换老板什么也没变。原来的妓院为什么亏损我们不得而知。按说这个二等妓馆也是属于本行业中的“星级院”,这种“低成本”的生意怎么会赔呢?是不是没有刺激妓女的积极性?是不是得罪了有势力的嫖客?是不是好高骛远经营不善?我发现合同文本里的“财产”不是很有气派,连家具也谈不上半点儿华丽,所以猜想他们本来就名不副实。

让我们来看一下合同中关于“设备转让”等内容:

营业场所之所在地:新京特别市欢乐地春巷东胡同一0八三

营业种别:二等妓馆

营业之间数“场所内正规营业间陆间

设备:每室置火炕壹铺木板几壹架外有大漆木凳肆个

 


妓院转让合同之二。贴有“大满洲帝国”印花税票。

这个妓院名叫“百花堂”,按前面讲的标准“堂”表示高等级的,是不是有所“拔高”?如果是“以次充好”自己给自己“升级”,不够“堂”偏要叫“堂”,搞虚张声势失去了“回头嫖客”就是必然的了。因为妓院在中国有悠久的历史,这么长的时间应该有个“行业标准”了,违反“标准”的事也会受到惩罚的。当然这也只是猜想。

 

妓院转让合同之三。所有权转换需知会警察署等政府部门。

这两个文件是经过警察局验证的正式文本,在伪满洲国是受伪政府的法律保护的。我把里面有关妓女的情况介绍一下,和大家一块研讨一下这个被“重组”了的“传统产业”。它里面的情况介绍有点儿像班主任给学生下的“操行评语”,其中有出身有来源还有平日的表现,有的还有“头衔”和她本人的“保证”,我想给这些“评语”再来个“点评”,把藏在评语后面的话也“点”出来。 

百花堂的头牌

 

百花堂的头牌。XXX被人拐卖入百花堂担当头牌妓女,听从堂中差遣,可自由出入。

过去剧团里都有头牌演员,就是戏单上名字最大的那个人,也是剧团里的台柱子。这些人多是名角,名角的名气越大剧团的效益就越好。旧社会人们形容穷途末路和晚景悲惨,往往把“老戏子”和“老婊子”放在一起说事。戏迷花钱看戏是冲着名角来的,有钱有势的嫖客也是冲着“头牌”来的。这“头牌妓女”是不是也像名角一样吃香?是不是能够“多劳多得”?从合同中看不出“头牌”的特别重要性,她也和别人一样被人家卖给了新主人。

妓院的经理通常是女的,这个“职务”的另一个名称叫老鸨或者鸨母。一些妓女往往管老鸨叫妈妈,称呼的本身就有点儿套近乎的意思,哪个当妈的肯把自己的女儿往火坑里送?这样的假妈假女假仁假义,也是一种低成本的“精神安慰”,如果从严肃的上下级关系的角度去看,老鸨管理妓院就叫她“院长”好了。老鸨对这位“院柱子”有没有特别优待?从文中只能找出“可自由出入”5个字,别看就这么简单的几个字,却是两家妓院在册的6个妓女中惟一享受这种“特殊待遇”的,可见多数妓女是没有人身自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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