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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四合院禁插建楼房 改建用房高度不得超六米

2002-12-1 12:00| 发布者: 千龙

  本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区内的四合院,及三环路以内的完整小区,将都严禁在院内插建新楼房。记者昨天从本市规划部门获悉,《关于严格限制在城市建设中分散插建楼房的规定》新近修订完成。根据修订后的新规定,在这些地区可以新建、改建部分文化教育、生活服务设施用房,但新建这些设施用房时,高度也不得超过六米。

  老四合院、旧王府是祖先留下的历史遗存,新建小区则是按照北京城市总体规划合理布局,无论是列入历史文化保护区内的老建筑,还是已经过审批的新小区,在其中插建楼房都是对原有布局的破坏,有的插建楼房占用的还是规划中的绿地或者其他公共服务区域,这样的插建不仅破坏城市景观,同时也影响居民生活质量。由于北京三环路以内的土地已成为稀缺资源,一些开发商就打起了“旧楼改造”的主意。这些所谓的改造有的是对旧楼进行翻建,翻建时设法增加建筑面积,有的则干脆在旧楼之间见缝插针盖新楼,让原本布局就十分紧凑的居住区变得更加拥挤。

  这些地区凡是经过鉴定有保护价值的四合院、旧王府、园林宅邸、庵观寺院以及其他庙宇,也都必须保持其原有特点和风貌,禁止在其院内插建楼房。据了解,修订前的老规定允许在旧城区内进行建筑改建,但这些改建必须与危旧房屋改造相结合,分批划定改建区,实行成街成片的改建。同一期成片改建工程的用地面积,一般不得小于4公顷;在毗邻已有数幢楼房的地区进行房屋改建,改建后必须形成4公顷以上的完整楼房区;禁止零星分散改建、扩建。随着对旧城保护认识的不断提高,这些条件成为修订最重要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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