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格原为满语的译音,译成汉语就是小姐、姐姐、姑娘之意。 一是清朝贵胄之家女儿的称谓,二是皇帝和亲王妾室的称谓。
一、清朝贵胄之家女儿的称谓,即妇人之爵名 清朝前身“后金”初年,国君(即“大汗”)、贝勒的女儿(有时也包括一般未嫁之妇女)均称“格格”,无定制。例如,清太祖努尔哈赤的长女称“东果格格”,次女称“嫩哲格格”。清太宗皇太极继位后,于崇德元年(一六三六年),始仿明制,皇帝女儿开始称为“公主”,并规定皇后(即中宫)所生之女称“固伦公主”,妃子所生之女及皇后的养女,称“和硕公主”。“格格”遂专指王公贵胄之女的专称。现在影视剧中把皇帝之女称作“格格”是不准确的(如,“还珠格格”、“十八格格”……)。 顺治十七年(1660年)始把“格格”分为五等,即: 一、亲王之女,称为“和硕格格”,汉名为“郡主”; 二、世子及郡王之女,称为“多罗格格”,汉名为“县主”; 三、多罗贝勒之女,亦称为“多罗格格”,汉名为“郡君”; 四、贝子之女,称为“固山格格”,汉名“县君”; 五、镇国公、辅国公之女,称“格格”,汉名“乡君”; 此外,“公”以下之女,俱称“宗女”。“格格”之称一直沿用至清末民初之际,才渐渐终止。
二、皇帝和亲王妾室的称谓。 入关前,满洲的亲贵们有用格格称呼妾的习俗。顺治入关,仍的此称号。到康熙时期,后宫定制,用格格称呼后宫嫔妃的情况才消失。大清会典也规定了皇室女孩的封号与称呼,格格才从皇帝后妃中消失。但是王府仍用此称谓,用来称呼王府中没名份的小妾。乾隆帝生母孝圣宪皇后钮祜禄氏在雍亲王府邸时,名号既为格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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