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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曹家获罪看清代驿站制度

2002-12-1 11:00| 发布者: 宗春启

    曹雪芹的父辈曹頫,曾以“骚扰驿站”获罪。有学者以为,这是雍正小题大做,对曹家进行的迫害。其实不然。殊不知,清代的驿站是受到《大清律》明令保护的。在没有电话、电报的年代,最高统治者的政令全靠驿站传递到全国各地。驿站,古代叫“置邮”、“置传”、“邮舍”,清代又叫“急递铺”。各交通要道,每隔若干里置一铺。每铺配备一铺司、三铺兵。

    因为驿站是朝廷联系各地的惟一渠道,故而特别受到朝廷重视。在《大清律》里,对驿站有专门的法律条文。《大清律》规定,朝廷公文一到,必须马上递送。递送速度规定为每昼夜三百里(每小时6.25公里)。途中延误、文件损坏,铺兵都要受处罚。在有战事时,因超过限期、丢失文件而延误军机,可处以死刑。

    驿站还有接待往来官员的任务。驿站根据官员持有的勘合、火牌、粮单等,按规定提供马匹、口粮和住所。《大清律》关于驿站对官员的待遇,对“应乘驿船驿马”的数量和等级,都有详细规定。官员如果于勘合数外要求多乘船、马,要受处罚;额外领取口粮,算贪污;强求逼取廪给,治罪。出公差人员乘驿马,私人物品不得超过十斤;超重者,杖责;超过部分充公。

    《大清律》专有一条规定,“凡指称勋戚、文武大臣、近侍官员姻党、族属家人名目,虚张声势,扰害经过军卫、有司、驿递衙门,占宿公馆,索取人夫马匹车辆财物等项”,“徒罪以上,俱于所犯地方枷号一个月,发边充军;杖罪以下,枷号一个月,发落”。对于“多骑驿马、骚扰驿递”者,《大清律》之外,又有补充规定。

    曹家和另外两家织造在运送龙衣途中,在几个驿站“于勘合外多索夫马、程仪、骡价等项银两”,被山东巡抚塞楞额奏了一本。雍正皇帝大怒:“朕屡降谕旨,不许钦差官员、人役骚扰驿处。今三处织造差人进京,俱于勘合之外,多加夫马,苛索繁费,苦累驿站,甚属可恶!”命内务府、吏部,“严审定拟”。结果,有关人被枷号一个月,还被追赔了许多银两。

    如此看来,无论是谁“骚扰驿站”都可获罪。严格保护驿站,在当时是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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