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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文门税关的兴衰

2002-12-1 11:00| 发布者: 运子微

     崇文门正式设立税关是在明朝成化年间。历史上的崇文门税关(1485年—1930年),在明、清两代乃至民国前期全国的税关中,均占有重要的地位。崇文门税关早期设在崇文门外三条西口,1927年11月迁至南兵马司一号。明、清两代流经崇文门东面大通桥下的通惠河与大运河相接,漕运成为当时京城与南方各省客、货运输的主要渠道。因而崇文门也就成了南方各省客商进出北京城的重要关口。

    明嘉靖三十二年(1553年),北京加筑了外城,崇文门变为内城,这时的崇文门关,已是京师十三门的税收大户。据《大明会典》卷三十五记载,万历六年(1578年),崇文门关的年收商税银共19816两;铜钱18877000余文;条税银15996两;船税银4515两。到天启五年(1625年)崇文门税关年收税银定额已达89929两,列全国八关之首。明朝后期崇祯年间,苛税更重,各关征税不断加码。而崇文门关收税的征罚手段更是让人胆颤心寒,因而落下“鬼门关”的恶名。《北京市志稿·度支志》记载,崇祯十六年(1643年),尚书倪元璐上奏京城税关积弊时,说:“凡一单所开货物,多至二三千件,数十商之所共也。以一货(失报)而重罚千件已报不漏之税,以一人犯令而遍罚数十家同单无罪之人,奸贪如此,百姓安得不穷,天下安得不乱!”尽管百姓怨声载道,上命严查重办,然而,崇文门税关的种种弊端,仍是禁而不止。

    清朝建立后,国家机关几乎全部承袭了明朝旧制。崇文门税关的管理机制和各项规章,也因而沿袭下来。清代崇文门税关最高职位只用满人,不用汉人。按《北京百科全书·崇文卷》记载,关设正、副监督各1人,由皇帝指派王、公、贝勒、六部满员尚书、侍郎及各旗正、副都统中的2人充任。监督下设有奏派(由皇帝指准)正、副委员各1人,堂委(监督自派)、帮办委员(帮办由专管皇家事务的内务府司员充任)2人,组成“务上”(税关总机关),决定一切大事。到光绪年间,正阳门设立了税务总局,但遇有税务上的重大问题,仍须向“务上”请示。由于崇关的地位特殊,其官员待遇也颇为丰厚。如沈信夫《明清时期崇文门税关述略》记述,《道咸以来朝野杂记》的作者清人崇彝,就曾做过崇关的堂派帮办委员。崇彝在书中记道:“余充崇文门税关帮办委员,岁约可得四五千金(四五千两银子)。据云奏派委所入视此不止倍蓰(数倍)。监督岁入亦不过数万金。彼时视此差遂为京官最优者。”正因如此,在这里“当差”的被看作是“京师十大优差”之一。

    崇文门税关所收关税名义上解缴户部,实际上有相当数额税银是供皇帝“赏赐”及八旗官员分赃。自民国初年,崇文门税关就直接隶属财政部,虽然失去了清朝时的特宠,但地位仍优于其他地方税关。1912年,崇文门关改称北京商税征收总局,1915年又更名京师税务监督公署,不久又称监督京师税务公署。1919年2月,时任监督京师税务公署监督的刘鹤庆,在考察崇文门关的历史与现状后,以“便商裕课,剔除积弊”为整顿宗旨,向财政部呈递了改革方案。改革的主要内容是:1、明确崇文门税务公署专办行政事务,不直接征税;2、京城地区所有货物完全责成正阳门及十三门分局征收;3、改定权限,分别等级,按照历年收数分为一、二、三等局卡;4、修订“各税局卡办事规则”等规章制度;5、裁撤算税生等不必要的闲置人员。这一改革方案经财政部审批后,于3月6日以大总统令发布。经过改革,崇关的政务、业务成绩虽超过明、清两朝,但在全国范围内,特别是与海关相比,地位已远不及明清时期。1927年,国民政府在南京成立。1928年下半年,各国同国民政府签订了新的关税条约,承认中国拥有关税自主权。

    1928年,崇关又改名为北平税务监督公署。是年,财政部下属关务署要求北平税务监督公署归己管辖,但遭到抵制。是年7月,北平税务监督公署向财政部申明自己是特别税收机关,由部直接管辖,与海常关性质绝不相同,因此不能与海常关并为同等权限。1930年10月,财政部电令:永远废止五外常关(指距口岸50里以外)。电令下达后,包括北平税务监督公署在内的全国内地税关,一律同时撤销。从此,存在445年的崇文门税关就此结束。

    (本文资料引自《北京志·对外经贸卷·海关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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