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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一个胡同门牌的消失,都是一场悲剧

2002-12-1 11:00| 发布者: 姚远





     读完华新民女士的新著《为了不能失去的故乡》,我十分感慨。首先作为一名研究政治学的学者,我对华新民女士对法治能有如此精深的钻研,深表敬佩。她在这本书中体现出的对法治锲而不舍的信念,对保护文化遗产、参与公共事务的热忱,理应让我们这些在象牙塔里坐而论道的人感到羞愧。

    更令我感动的是书中的每个字、每句话都饱含她的赤子之情。我不是北京人,但北京是我生活的城市,她和我的故乡南京一样,同样属于“孕育了中华古老文明的漫漫热土”,同样也在今天遭受着不断拆除的厄运。因此,读华新民的书,真是同病相怜,感同身受。想到南北二京每天都在逝去的老城,使得这篇书评的写作变成了一个相当艰巨的任务,总是担心在读这些用心写下的文字之时,让自己的情绪也失去了控制。

    每一个胡同门牌的消失,都是一场悲剧。美术馆后街22号、孟端胡同45号、察院胡同23号……每一个四合院的倒下,都会有人质问:这么美的建筑,为什么要被拆除?深感困惑的人们,翻开我们的法律,又找来国外的法律章约,想找出拯救中国古城的办法。然后,他们会发现,世界上几乎没有一个国家会在文化遗产保护的法律上写着:禁止老城的大拆大建。道理很简单,在任何一个法治社会,无论是个人还是政府,都没有权利侵入并拆除私人的房地产。在这样的财产权体系下,文物法规只需要对房主人保护、修缮历史建筑进行规范和引导。人们这才发现,当推土机可以随时以“旧城改造”、“危旧房改造”的名义碾过旧城的时候,对法律章约的借鉴完全失去了意义。

    华新民将这本书“献给所有希望安居乐业的人”。在我看来,“安居乐业”的关键正在于财产权。我曾漫步于日本的京都、奈良,令我震撼的并非只是那些宏伟的寺庙、庄严的塑像,恰是透过“民家”院墙看到的一方假山或一株古梅,更让我慨叹不已。这不只是时间的印痕,更是一代代房主人用心维护的明证,所谓有恒产者有恒心。

    稳定的财产权+良好的公共服务,是一个城市得以源远流长的生命“常态”。当“常态”得以自然延续,老城则兴盛;当“常态”被人为打乱,老城则衰败。1958年以来,无论是国家对部分私有出租房屋管理权的强行转移,还是“文革”期间对全部私房的强行接管,以及二十多年以来有关方面腾退私房的不利,都令老宅长期处于被侵权的状态中,加之公共服务的长期滞后,昔日令人赞叹不已的老北京出现了大面积的衰败。我们应该让城市回归她的生命常态,回归城市文明的基本伦理。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公民财产权意识正在空前觉醒。一方面,保护财产权是市场经济的基本要求,另一方面,改变政府大包大揽的角色也是改革的重要目标,在这样的局面下,城市该以怎样的运行逻辑走向未来呢?

    自从1958年中国首次引入“旧城改建”概念,50年后的今天,“旧城改建”或“旧城改造”依然有着巨大的惯性,旧城改造成为文化遗产保护最大的挑战。可是,我们有权利追问,旧城为什么一定要是改建、改造,而不能是改良、改进,或是改善?或者,对人居环境的改善,主体为什么只能是政府,而不能是居民、社区和社会?

    近年来,围绕北京的旧城保护,在法律规划的制度层面上,确实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从历史文化保护区、挂牌保护院落的设立,到1995年《城市总体规划》提出“整体保护”,再到2008年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的出台,老北京的整体保护得到了更多的法律保障。但根本上,还是正如华新民所说的,要从源头上守护好公民财产权。当这一城市的细胞单元被激活了,《总体规划》提出的“以院落为单位”,“鼓励居民按保护规划实施自我改造更新,成为房屋修缮保护的主体”,就能水到渠成,从而成为整体保护的机制保障。

    老北京也好,老南京也好,在华新民所谓“根本不能称之为现代化的‘伪现代化’”中已逐渐失去了本来的面目,剩下的为数不多的老城区更显弥足珍贵。作为《为了不能失去的故乡》的第一批读者,我诚挚地期望,在留住古城已成为社会高度共识的今天,城市政府能通过物权保护、遗产保护和社会保障等方面的制度创新,永远留住我们再也不能失去的故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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