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西四北三条39号(原报子胡同18号)程砚秋故居后院东房。
城市化进程加快,人口急速膨胀,是“拆”还是“保”?名人故居对一座城市意味着什么?究竟如何“保”才有现实可行性?透过名人故居的当代命运,我们又看到文化遗存保护的哪些局限性和哪些迫切性?
一系列现实问题摆在当代人的面前。
“救救遗产”!“抢救名人故居”!“莫让遗产在我们的手中断代”!近年来,这类声音越来越大。
历史观念问题,实践法规问题,等等,如何解决?
在此将有关问题拿出来探讨,冀望能够交流信息,谋取共识,让文化遗产能够“长居久安”。
——编者
是只用“名”,还是看重“人”
名人故居进退两难
冯骥才
说到当前名人故居的话题,马上想到一个词儿:进退两难。
一边是历史巨人的故居被推土机一个个夷平,城市失去了自己这种灵魂性确凿的存在,泯灭掉一份份珍贵的遗存,城市因之一点点减少它历史积淀的厚重;一边却是一个个名人故居被作为旅游的景点与招牌“开发”出来,亮闪闪推到人们面前。可是,待走进这些重新“打造”的名人故居里,不过是一些老照片,陈年的家具什物,墙上挂着临时搞来的、往往与这些故居主人并无关系的老字画,再加上一些传记性和功劳簿式的文字简介;空洞乏味,没有感觉;然而,这样的故居正在各地争先恐后地被“打造”着——特别是旅游资源匮乏的地区。
造成这两种极端性问题的是没有认识到名人故居的真正价值;或者都是从实用和经济价值看待与对待名人故居。当认为名人故居没有什么实用价值时,想也没想就一挥而拆;当看到名人故居可以招引游人、赚得钱财时,便急急忙忙一通涂脂抹粉地推将出来。这两种极端看似相反,立脚点却都是功利主义地对待文化。
文化的价值主要是精神价值,名人故居亦然。它的价值不是物质性的,而是精神性的。有人会说故居建筑不是物质的吗?但单看物质恐怕并不珍贵,它们大多普普通通,看似平常,甚至狭小简陋,可是当我们得知一种曾经影响世人的精神或时代审美诞生其中,它就变得异样神奇,散发出夺目的光彩了;就像我们在巴黎近郊奥维尔那间不足7平方米的斜顶而昏暗的梵高故居感受到的——那真是一种震撼!由此我们更坚定地认为:在历史巨人这个特定的生命场中,名人故居的真正意义,是用精神影响后人。
所以,名人故居要致力体现一个个非凡的个性的精神与品质。如果从精神层面上去建设名人故居,一定会着重名人的“人”;如果只想打赚钱的主意,一定只想用他的“名”。
由于过去对名人故居认识有限,许多故居得不到保护而不复存在;偶有存留,时过境迁,故居主人留下的大量实物和细节也渐渐消失。一旦动手去建,却不知如何来做;再加上对历史文化知之有限,难免把它们当做那种古村落的财主们的宅院热热闹闹布置一下,就推到旅游市场里了。
关键是要聘请专家。其实,凡是重要的历史名人,大多有学者专事研究其生平传记、性情习惯和事业历程。惟专家能细心挖掘史料,察觉埋藏在看似平常的故居中尚存的珍贵细节,设法再现故居主人独特的文化氛围与生命氛围。文化上的事,离开专家、离开文化的性质和规律难免错误百出。当然,更关键的还是我们的“名人故居观”:到底想以故居建设来增强一个城市或地方的精神文化,还是只想用它牟利赚钱。
(作者系中国文联副主席)
一边拆毁故居,一边争夺故里
不是包袱,也不是摇钱树
贾珺
建筑空间的本质是特定时期的某些人群栖居或举行各种活动的载体,即使时光变迁,斯人远逝,旧日的气息仍有可能保留在建筑的一砖一瓦之中,成为后世感知前人的重要依据。
对于一座城市而言,有名人在此诞生、成长或者寓居,是其历史遗产中最值得骄傲的部分之一。一些曾经贡献杰出人才的地方,常常被称赞为“人杰地灵”——如果没有这些“人杰”,“地灵”难免要大打折扣。
今天我们评价一座历史建筑的价值,通常从历史、文化、艺术、科学和社会五个角度来衡量。大多数历史名人都不是什么豪贵人家,其故居很可能只是普通住宅,艺术价值和科学价值平平,但是其历史价值、文化价值和社会价值却往往很高。比如上世纪二三十年代的外地人来到北京,以“登长城、访梅宅、看梅戏”为三件大事,梅兰芳先生位于北京无量大人胡同的故宅虽然仅是一个稍大的四合院,却曾接待过无数的国际友人、政界高官、文坛墨客和梨园名流,堪称民国京剧史的重要见证,其价值之高,绝不低于其他任何府邸名宅。还有很多学者和艺术家的故居充满了独特的情趣,今人徜徉其中,与其著作、传记相印证,必然另有一番感受。
然而,一些城市在改造建设过程中以“建筑价值不高”为理由将很多名人故居拆除。更可笑的是,还有很多城市热衷于争夺某位“名人”的籍贯,甚至伪造名人故居,却对一些真正的名人故居任其破败、随意摧毁。他们所追求的只是商业卖点,与历史文化无关。我曾访问过佛罗伦萨但丁故居、哥本哈根安徒生故居、巴黎的雨果故居,发现每一处都被维护得非常细致,从整体到细节,仿佛定格在当年名人生活的年代,令人感动。在很大程度上,这些名人故居已经成为城市的文化名片,既不是包袱,也不是摇钱树——这应该是名人故居真正的定位。
(作者系建筑师)
究竟“难”在何处
本报记者 刘琼
在北京无量大人胡同长大的华新民先生,长期关注并研究北京四合院保护问题,2008年被中国文物保护基金会评为“中国文化遗产保护年度十大杰出人物”。本报记者日前就名人故居保护的一些热点和棘手问题,专访了这位极具遗产保护热情的女作家。
问:关于名人故居保护,争议很多,比较集中的一个问题是人口越来越多,土地越来越少,死人应该给活人腾地。对此您怎么看?名人故居保护,是不是一定意味着死人占了活人的地?这跟我们的保护理念有冲突吗?
答:保护名人故居不等于要把它们都腾空了做纪念馆供人参观,只有其中的少数适合这样做。比如在巴黎,大部分名人故居都只是在墙外挂个牌子,表示某某在某年曾经在这里居住过。巴黎到处都有这种牌子,这是令巴黎人非常自豪的。同时,这也不影响活人对该建筑的日常使用、居住或者办公等等。
再说,有了日常的使用才可能产生维护该建筑的资金,实物才有保存下来的可能,都做成纪念馆,哪儿有那么多人去参观啊!没有资金来源又如何维护?
问:遗产保护包括名人故居保护,对中国政府和中国老百姓来说,都是“新生事物”,保护中遇到很多似是而非的“规则”问题,比如名人故居保护中的“名人”如何界定?一个名人比如梁启超在不同的城市都有故居,在同一个城市也有多处故居,是都加以保护还是区别情况对待?
答:名人的界定其实是一个常识性的问题,可以看看包括巴黎在内的西欧历史城市是如何界定的,考察一下那些牌子的内容,也可同时参照我们自己的文物法。还要建议有关部门取消对此的限制。如在不同城市都有故居,都保存就是,没有什么矛盾。如果同一人在同一座城市有多处故居,就要看情况了,非常重要的人有两三处作为故居也可以啊,反正不就是在墙外多挂几个牌子嘛。
问:对老百姓来说,最关心的问题是名人故居现业主的产权如何保护?
答:如果相关名人故居仍然是该家族的私产的话,对它如何使用,当然是产权人自己来决定。如果这里依然是名人后人自己的家,谁也没权利以“保护文物”的名义强令他们搬走,但现在有的地方政府却正做着这样的事情。这不单违反常理,也违反了宪法和中国文物法的相关规定。另外,经过历次“运动”,有很多私人产权没有转移过的名人故居至今被房管所占用着,应当尽快还给这些名人的后人。保护名人故居的目的之一是为了显示对这些昨天的社会精英的尊重,如果连其家族的财产都占着不还的话,那就连最起码的尊重都谈不上了。我去年写了一本书:“为了不能失去的故乡”,其中讲到的伍连德的故居,它就属于这一类,后人正在要求清退。另外,不属于名人故居的文物建筑也是一个道理。现在,有的城市非但不清退给名人后人,反而擅自易主,在市场上买卖,大发横财,这是必须立刻制止的。
问:故居可不可以异地迁建?
答:除非为极其重要的公共利益,在万不得已时,才能“迁建”。但一般来讲,是绝对不可以迁建的。既然是故居,就必然是在故地,而且是原建筑。破败了可以依照维护文物的方法修缮,完全可以做到既保护又不影响使用。目前的情况是名人故居到处被扫地出门,以“异地迁建”的名义在全国被大规模地拆毁,多数都是为了房地产商业开发腾地皮。
另外,有的虽然说是在原地“修缮保护”,实际上是完全拆了重建,哪里还有什么“故居”?对工程队来讲,认真修缮比拆了重建要多花钱和多花时间,又没有人来监督它,就可以胡来了。还有,名人故居有它所在的整体人文和传统建筑的环境,绝不能孤零零地保护它。名人故居的保护和历史街区及历史城市的整体保护,这是同一个命题。现在的关键是,历史街区的土地不能被买卖和占用,否则对名人故居我们只是空谈保护而已。
“保护”两字也已经很弱了,应该叫做抢救,通过抢救名人故居、历史街区、历史城市,抢救的是一座座城市的价值,是中国的历史和文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