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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到头吃饺子”

2002-12-1 11:00| 发布者: 董文森

    过去,听到过一个故事。说上世纪三四十年代,北京的手工业作坊业主,到乡下招工时,许诺的伙食是“长吃韭菜,老吃黄瓜,一年到头吃饺子”。按照北京的方言理解,“常吃”,就是经常吃;“老吃”,就是每天吃;“一年到头”吃饺子,也是经常吃饺子的意思。家长们一听,伙食这么好,都愿意把孩子交给他去学徒。实际上是韭菜不是常吃,而是长长了价格很便宜时才吃,黄瓜要到长老了,价钱很贱时才吃,一年到了尽头才吃饺子,平日哪里给饺子吃。

    这虽是个故事,却反映了当时的实际情况。那时,不像现在常年可以吃到黄瓜、韭菜,北京到了冬季,很少见到黄瓜、韭菜,只有到西单菜市场或东单等大菜市场,才能买到。那时,冬春季节,只有丰台区花乡一带,用温室种黄瓜,产量很少。每两条为一对,里边用棉纸包裹,外边的还要用蒲包包起来,每对要一块大洋。《清代北京竹枝词》中写道:“黄瓜初见比人参,小小如簪值数金。微物不能增寿命,万钱一食是何心?”黄瓜当时是春节过节时的高档礼品。春节期间,如果在屋里切黄瓜,满室飘着鲜香。

    那时,在作坊里学徒,生活很艰苦。我姑姑家住在崇文区,他家有一个大院子,有十几间房屋,出租给几个小作坊,有裁缝、绱鞋、糊锦匣等。日常不但工时长,活儿累,伙食也很差,连长韭菜、老黄瓜也吃不到,只吃窝窝头,大腌萝卜,甚至连咸菜也吃不到,只能吃窝窝头沾盐花儿。喝的是蒸锅下面的水,干活儿时手太笨了,还要挨打。我在姑姑家住着时,姑姑说:裁缝铺那个小徒弟,挨了打后,又逃跑了,已经找来了保人,向他的家长要饭钱。那时,学徒工要立字据,在三年零一节的学徒期间,病、死、伤、残,概不负责。如果中途逃跑,家长要赔付学徒期间的伙食费。当然,如果能坚持下来,经过三年零一节刻苦学习,加上本人心灵手巧,学到真本事,业主会另眼看待。满师后要正式发工资,这时如果和业主有了矛盾,就离开这里,去另一家打工。有经营才能的,另起炉灶,自己当老板。有的学徒不能多个心眼,从师傅那里“偷”学手艺,可能学不出来,还要延长学习时间。有的甚至根本学不出来,年岁也大了,只好回到农村家里务农,这样的人还不在少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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