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代设“司稽” “掌执市之盗贼以徇”且“刑之” 因为街头乱,小偷多,早在周代,街上的管理人员要持鞭上岗,此举并不仅仅针对占道经营的流动摊贩,也是为了对付流氓、窃贼一类人。 据《周礼·地官》记载,当时的“公务员编制”中设有“司稽”一职,分工是“掌巡市。而察其犯禁者,与其不物者而搏之。掌执市之盗贼以徇,且刑之。”大概意思是,司稽负责在街市上治安巡逻,检查是否有违反禁令、行为反常的不端之人,如果觉得可疑,可以随时将其抓起来。此外,司稽的另一重要职责,则是负责抓窃贼,并对他们进行惩罚。 早年,出于街市买卖交易安全的考虑,一般把市场规划在城中,并建高高的围墙,四周设门,由“城管”拿着执法刑具把守。还专人敲着梆子,高喊类似“防火防盗”的话,小偷、抢劫犯这类不法分子一旦在街头露面,很容易被逮着。《周易·系辞下》所谓“重门击柝,以待暴客”,说的就是这意思。 从这些规定中可以看出,周代也并非太平天下。江湖传说中小偷的祖师爷盗跖,就是这一时期出现的人物。《庄子·杂篇·盗跖第二十九》称,盗跖是坐怀不乱的柳下惠的弟弟,与孔子还是好朋友。有学者认为《庄子》所记不实,但不论是真是假,当时街上有小偷应该是肯定的,不然官方也不需要设司稽来“抓小偷”。 汉代设“贼捕掾” 京兆尹巧用“偷长”抓贼 到了汉代,由于城市经济的发展,买卖交易活跃,逛街的人也多了起来,相应地,小偷也活跃。 西汉的长安城是当时世界上最大的城市,据《汉书》注引汉旧仪,“长安城方六十里”,总面积约现代36平方公里。长安城内有9个大市场,相当繁华。班固《西京赋》称,“内则街衢洞达,闾阎且千,九市开场,货别隧分,人不得顾,车不得旋……”由此可知,当时的长安街头行人熙攘,车水马龙,热闹非凡。 因为好混,小偷也都“漂”到了长安,长安的治安秩序一度混乱,偷盗现象严重,市民和商人叫苦不迭,大概比今欧洲巴黎、罗马街头的小偷还要多。为此,朝廷制定了《盗律》,严惩偷盗行为,还创造性地设置了“贼捕掾”这一公务员编制。贼捕掾是干什么的?用今天的话来说,是专门负责抓盗贼的警察。 因为治安太差,朝廷曾多次撤换市长(京兆尹),甚至出现皇帝直接插手京兆尹的人事安排。据《汉书·张敞传》记载,刘询(汉宣帝)当皇帝时(公元前91年-公元前48年),因为小偷太多,治安不好,曾多次调换京兆尹。以抓盗贼出名的胶东相张敞,便被刘询调到长安,接任京兆尹。张敞确实有一套,到任后他摸清了长安盗贼的底细,先将几个在长安过得很滋润的“偷长”(贼头)找来责问,令他们抓贼赎罪。 到底是贼头,鬼点子亦多。他们请张敞暂时任命他们当官,回家后便大办酒席,听说“老板”当官,全城的大贼小偷都前来祝贺,个个喝得大醉。贼头暗中在小偷的衣裙上,染上红褐色标记,“警察”(官吏)坐在巷子门口等着,见到衣裙上有红褐色的就抓,一天抓到了几百个贼。 后来审查发现,有的小偷一人一天作案100多起,这些小偷统统被法办,长安城的治安一下子有了好转,“市无偷盗”,小偷也不敢再来长安“闯码头”了。 魏晋南北朝设“市刺奸” “令偷举旧偷自代” 魏晋南北朝时期,位于江南的建业(今南京)是当时南方人气最盛、经济最发达的城市。左思《吴都赋》称建业是“富中之甿,货殖之选,乘时射利,财丰臣万”。作者这句话想表达意思,其实只有一个:建业很繁华,大有钱多人傻之感慨。 自然,这时的建业也成了小偷最理想的谋生之邦。为了加强治安管理,吴国特地在不法分子经常出没的街市上,安排“市刺奸”,负责治安,以断绝盗贼。 在西晋“八王之乱”后,偏居江东的建业又迎来了一次城市大发展机遇,“五胡乱华”导致中国北方一片混乱,大批士人举家南迁。此时的建业已改称“建康”,人口有28万多户,为当时全国人口最多的城市。许多盗贼也乘机而来,浑水摸鱼。 为了搞好都城的社会秩序,朝廷指定京师的领军府负责治安管理、缉捕盗贼,昼夜轮流值班,白天街头便衣,晚上实行宵禁。东晋之后的宋、齐、梁、陈,对盗贼的打击也都很严厉,特别是公开抢劫,一旦逮到往往会被处死。 但小偷并未因此“失业”,晚上不方便“干活”,就白天下手。最后,京师不好混,就跑到周边城市去“发财”。如在南朝齐时,与京城相连的吴兴郡,治安便很不好,盗贼小偷很多,偷抢之事频发。 据《南史·王敬则传》,时新到任的郡守王敬决心“严打”。当时有一个10来岁的小孩子在路上拾到他人丢失的物品,王敬便借此大做文章,把小孩抓来杀掉示众,吓得盗贼不敢露头,从此“路不拾遗,郡无劫盗”。 为了彻底禁偷,王敬抓来一个小偷,当着他们亲属的面严加鞭打。然后罚小偷去扫马路。后来允许小偷举报以前的同伙来代替自己扫马路,即所谓“令偷举旧偷自代”。此事一经传开,当地的小偷生怕被他人识出,全都逃走了,当地一度“天下无贼”。 唐代设“贼曹” 左右军巡院“严打”盗贼 繁华的地方小偷多,这似乎是一条“繁荣定律”。唐朝是中国历史“最有钱”的朝代,西京长安、东京洛阳都是当时“世界购物中心”,无疑,这个时期逛街也很爽。但这一时的小偷的业务也“十分繁忙”,长安、洛阳都是偷盗者的乐园,让人们很烦。 当时,长安包括抓小偷这样的治安差事,由左右巡使、左右街使与京兆尹共同负责,特别是其中的左右街使权力很大,盗贼最怕,其由掌管宫中及京城警卫治安的“金吾卫”直接调遣,金吾卫在每条街道上都有驻防。 唐时,在长安的外城还分设万年、长安两县,对杜绝郊县沦为盗贼据点,均设有“县尉”和“贼曹”。贼曹又叫“知捕贼盗”,专门对付盗贼,对街上的小偷、流氓,抬手就打。 在中唐以后,一般的小偷并不是影响街头治安最危险的群体,而是“恶少”,即今天人们所说的“街头小混混”。和今天一样,这些恶少喜欢穿奇装异服,喜欢身上刺青。所以,那时人们逛街时最怕遇到这些“活闹鬼”。 每位新上任的京兆尹往往都要进行一次“严打”,抓捕、处决一批恶少,以维持治安。由于晚唐时局不稳,有的恶少乘机偷抢劫掠干尽了坏事。据《资治通鉴·唐纪六十一》记载,在李昂(唐文宗)当皇帝的太和九年(公元835),长安便发生了一起恶性治安事件,“坊市恶少年因之报私仇,杀人,剽掠百货。”后来朝廷派出军队,斩首了十余人,长安才安下来。 到唐末,又设左右军巡使及其官署左右军巡院,作为“捉获盗贼”的专职部门。 不同朝代惩治小偷各有高招 先秦“剁脚”西晋“截手” 明清挑筋去指刖足刺字 小偷虽然不是江洋大盗,却十分可恶,所以,历朝历代都不会放过贼。像北宋时的开封、南宋时的临安街头,均设有“巡检”负责社会治安,惩治小偷。 明清时期,小偷最多的地方自然是京城北京,晚清时北京小偷俗称“小绺”,黑话叫“老荣”,他们拉帮结派,内部分工比过去更细,有黑白潜、轮子潜之分,黑潜夜偷,白潜日偷,轮子潜专门在火车上偷,时人逛街时稍不留神,钱包就可能被“顺”走。 明清对小偷惩罚的严厉程度,似乎超过唐宋。如在明代,一般小偷被逮到要遭“墨刑”,即刺字,犯什么罪刺什么字。抢夺他人财物的,在右小臂上刺“抢夺”二字;盗窃的在右小臂上刺“窃盗”二字,再犯则刺左小臂。如果盗窃第三次被抓到了,那就没命了,“三犯者绞”。 最让小偷害怕,应该不是死刑,乃肉体摧残。明代对“杂犯”的惩处有:挑筋去指,挑筋去膝盖,剁指,断手,刖足等多种残忍手段,这对窃贼来说,比死还可怕。至于“枷项游历”,对小偷来说则不算一回事。 需要说明的是,明代严惩偷窃的手段,并不是开国皇帝朱元璋的发明,小偷俗称“三只手”,中国最早处罚盗窃办法就是让其残废,西晋时著名法官刘颂说得很干脆,“盗者截手”。 更早在先秦时,还流行“剁脚”。1975年12月出土的《睡虎地秦墓竹简·法律答问》中,多次提到秦国对盗窃行为的处罚,其中一条是,“五人盗,臧一钱以上,斩左止,有黥以为城旦。”意思是,五人一起盗窃,赃物在一定数额以上,斩去左脚,同时在脸上刺字,罚去修筑四年城墙。 当然,古代官府抓到窃贼后也喜欢“罚款”,这也是法律条文所允许的,称为“纳铜”,目的是“赎罪”。“花钱就能捞出来”,这或许也是古代小偷常抓难绝的原因之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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