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药店的百子柜 北宋东京药铺“赵太丞家”(张择端《清明上河图》局部) 近日,包括北京在内的多个城市推出了购买感冒药须出示身份证的规定,即所谓“购药实名制”。据称,这是为防止含麻黄碱类的感冒药流入非法渠道,被制成毒品。在中国古代,人们又是怎么看病、怎么购药的?有实名制吗? 古代也有免费医疗吗 ——南宋宝祐年间出现第一家慈善医院“寿安院” 如今人们有病都会去医院,俗称“看医生”。在古代情况正好相反,那时没有现代的医院,更没有救护车,医生都是上门为病人进行诊疗服务,由病人家属请到家里看病,实际上是“看病人”。 如《红楼梦》中,王太医和张太医便常被贾府的人请去看病。第五十一回《薛小妹新编怀古诗,胡庸医乱用虎狼药》中,丫鬟晴雯病了后,出于回避的考虑,贾宝玉叫人请了一个新大夫,“悄悄的从后门来瞧瞧”,不见好后,又差茗烟去请来了王太医。 在中国古代,普通人生病了,也是请医生上门。《红楼梦》第五十三回中,二门口值班的一个小厮(仆人)想偷懒,便对王熙凤的陪房丫头平儿说,“我妈病了,等着我去请大夫,好姑娘,我讨半日假可使的?” 上门医生是不带药品的,往往在诊断后当场开出药方,由病人家属依方另外“抓药”。抓药,就是今天人们到药店买药的过程,因为不像今天医药合在一处,古人去药店买药比现在平常。当然,古人所买的药都是中药。 古代看病虽没“医保”一说,看病难现象突出,但历朝历代也都有相应的免费医疗制度或临时性政策,因贫穷看不起病,或有出现瘟疫传染病时,朝廷都会提供免费医疗服务和药品,药店也都会有自觉的慈善行动。 如在宋代,不论是南宋还是北宋,都有这种“福利制度”。中国历史上第一家医院“寿安院”,便出现于南宋宝祐年间。这是一家慈善医院,为患者提供全免费医疗服务,治愈后资助返乡,如果病人死了还负责安葬。 据《宋会要》记载,考虑到夏天是传染病流行的季节,南宋第一位皇帝赵构(宋高宗)在绍兴十六年(1146)六月二十一日曾亲自指示,要求翰林院派4名医官,给都城临安(今杭州)城内外的老百姓免费巡诊、发放药品,“每岁依次”。在赵■(宋孝宗)当皇帝时,特殊时期甚至要求所有医务人员上岗,给都城百姓挨家挨户发药。 古代也有公办药店吗 ——北宋熙宁九年出现“卖药所” 在中国古代,相当长的时间内医与药并不分家,一名医生既管看病,又管采药、制药、售药,古代所谓的“药铺”、“药肆”,大多属于这类私营药店。 从《后汉书·费长房传》记载来看,至迟在东汉时期,中国古代的街头已出现了零售药店。费长房是东汉时一位出名的会看病的术士,早年曾做过市场管理员。在他管理的市场上,他看到有位卖药的老翁,开门后就将一只壶悬挂在药店门外,此即“市中有老翁卖药,悬一壶于肆头”一说。 古代医生一般将药品装在葫芦内,“壶”、“葫”相通,“悬壶”即“悬葫”——在门外悬挂一只葫芦,遂成了古代药店的流行标志。费长房见到的卖药老翁不是凡人,费长房后拜其为师,掌握了“悬壶济世”的医道。 但在中国古代,也不是没有国营公办药店,但在早期并不对外经营,实际上是内部药房。如大家熟知的“御药房”,这是专为皇家服务的大药房。古代给皇帝看病的医生,称为“太医”,南北朝时期的北魏,出现了“药局”一词,除置太医令外,开始在中央重要管理机构门下省设“尚药局”,并置太医博士、太医助教等岗位。 到了唐代,朝廷除设尚药局外,还有药藏局。前者为皇帝进行医疗服务,后者为太子服务。但面向普通人、对外经营的公办药店,一直到宋代才出现,这便是当时的“卖药所”,具体时间是北宋熙宁九年,即公元1076年。 卖药所,后来又称为“熟药所”、“赎药所”,与卖药所相对应的,是专门负责制药的“修合药所”。卖药所和修合药所是中国历史最早的由国家开办的药店和制药厂,它是古代“药品专营”制度下的产物,再后来,分别易名为“医药惠民局”和“医药和剂局”。 古代药店也“24小时售药”吗 ——南宋“不即出卖”“杖一百” 卖药所最初仅在京城东京(今开封)试着开办了一所,后来见效果不错,广受市民欢迎,到赵佶(宋徽宗)当皇帝的崇宁二年(公元1103年),便增加到5所,并在全国范围内推行“公办药店”制度。 在北宋张择端《清明上河图》中,便至少绘有两家药店,一家名叫“赵太丞家”,一家姓杨,门前有“杨家应症”、“杨大夫”字样。与现代的“××一条街”一样,当时东京出现了“医药一条街”。据宋人孟元老《东京梦华录》(卷三)“马行街北诸医铺”条记载,此街在东京主要街道之一的马行街北面。 到南宋时,公办药店制度成熟了起来,为了让患者及时买到药,得到及时治疗,朝廷还为公办药店订立了一项值班制度:卖药所的工作人员要日夜轮流值班售药,失职者将予以处分,现代药店“24小时售药制度”应该源于此。 为强化“24小时售药制度”,宋高宗赵构曾于绍兴六年(1136年)十月专门下发了一道“红头文件”,规定“熟药所和剂局,监专公使轮留宿直,遇夜民间缓急赎药,不即出卖,从杖一百科罪。”仅因患者不能及时买到药,值班人员便要被杖打100下,可见当时法规之严厉。 明清两代,除了设置惠民药局外,由私人经营的药店遍及城乡各地,风头盛过宋代的公办药店。如在清代的北京,就有鹤年堂、同仁堂、万全堂、千芝堂、庆仁堂、德寿堂、永安堂、长春堂等诸多有名的药店,有的至今经营不衰。 现代未能禁绝的假冒伪劣药品,也困扰着中国古人。为了规范药品的质量,古人也想出不少法子,具体有深远影响的手段是颁布药品的国家标准。 在唐代,朝廷曾数次颁布医方,并令各郡、县的行政官员要将《广济方》择要写在大板上,公布于村镇要道口,创造性地进行医药卫生知识的普及宣传。在李治(唐高宗)当皇帝的显庆四年(公元659年)还修成并颁行了中国历史上第一部药典《新修本草》,这也是世界上最早的药典。而在此之前,所有药品的成分和剂量都是凭医生个人临床经验和喜好来定的,造成药品的质量和疗效参差不齐。 到了宋代,国家对药品质量的管理更趋标准化。宋朝修成并颁行了一部更为完备的国家药典《和剂局方》,对各种方剂所含药物的分量、质量标准以及炮制加工方法,都有一套严格程序和规定。 由于药品由公办的医药和剂局依药典配制、生产,药品的质量和数量上都有了保证,老百姓信任,十分好卖。这时候,社会上便出现了冒充惠民和剂局生产的假药。出于易辨认和防止奸商假冒的考虑,当时医药和剂局生产的药品,便在外包装上均盖上相当于现代注册商标的“和剂局记”印记。 在强调“24小时售药制度”的同时,南宋朝廷还坚决打击制售假药行为,诏书称,“撰合假药、伪造贴子印记作官药货卖,并依伪造条法。” 同一时期,在与南宋对峙的北方地区,假药同样存在。《大元圣政国朝典章·刑部·诸禁》(卷十九)“禁货卖假药”条有这样的说法:“如今街上多有卖假药,及用米麦诸色包裹,诈装药物出卖的也有。”这种用米面制作假药的手法,至今不断,当时的皇帝忽必烈接到报告后很重视,要求相关部门公开颁布禁令,称如果以后再有违反,售卖假药者,将依法惩处,重者处死。 古代购药也有“实名制”吗 ——元代买砒霜巴豆乌头附子大戟芫花要“实名” 是药都有三分毒,所以古人都把药称为“毒药”。古代官府对药品的管理是相当严格的,特别是对砒霜、巴豆、乌头这类可以治病,但更可以治死人、常被歹徒用来谋财害命的“超级毒药”,控制尤其严格。 古代控制毒药,很多时候是靠药店自律。古代药店一般会设一名“查柜”,主要责任是负责检查顾客的药方,查对所抓药品,以防出错。如在老北京的“同仁堂”、“万全堂”等药铺中,售药处都设有查柜,对于购买“毒药”者从严控制,绝不轻易卖,不了解底细的更不买。 在元代,购买“毒药”干脆实行实名制。据《大元圣政国朝典章·刑部·诸禁》(卷十九)“禁治买卖毒药”条,在铁穆耳(元成宗)当皇帝时的大德二年(公元1298年),奏议卖毒药的禁约整治,铁穆耳与太医院官及其他相关官员一起讨论后认为,“今后如砒霜、巴豆、乌头、附子、大戟、芫花、黎蒌、甘遂这般毒药,治痛的药里多用着,全禁断呵,不宜也者。” 可治病怎么办?最后拿出的方案是,卖药的和买药的都要进行登记。如果买“毒药”确实是治病的需要,可以卖给,但得留下姓名、住址这类个人信息,药店也要做好档案记录。如果将来出事了,毒死人了,“买的卖的两个都处死者”;即便不曾毒死人,如果随便买卖“毒药”遭人检举,“各杖六十七”,另外还要追加罚款,作为给检举者的奖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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