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昙花一现的“咨议局”

2013-12-27 10:51| 发布者: 掌柜 |原作者: 迟云飞|来自: 北京日报

摘要: 一百多年前,清政府设立“咨议局”,被认为是中国近代历史上的第一次选举。那么,它是怎么设立的?其结局如何?

   一九零九年,广东省咨议局开幕,议员集体合影。 
 
   一百多年前,清政府为了应对自身统治危机,在政治上效仿当时西方国家政治运行中的一些做法,采取了一些改良性措施,推行所谓“新政”。设立“咨议局”,就是清末新政的一项重要举措。当时的“咨议局”类似“省议会”,但不是正式的省议会,是为将来的省议会做试验的机构。

  ●咨议局及其议员的产生

  1908年7月,慈禧太后以懿旨公布《咨议局章程》,同时命各省总督巡抚马上筹办,一年内成立。为什么要设咨议局?这要从日俄战争日胜俄败的结局说起。当时有不少人认为,日本实行了君主立宪制,颁布了宪法,召开了国会,而沙俄却还是中世纪的政治模式,是日本的立宪战胜了沙俄的专制。中国要想富强,要想摆脱列强的欺辱,也要像日本那样实行君主立宪制。在这个背景下,清政府于1906年宣布预备“仿行宪政”,也就是仿效当时的英国、德国、日本,准备实行君主立宪制。君主立宪制很重要的一环,是设立议会。主张设议会的人列举了很多理由,其中最重要的理由是:议会可以集思广益,可以凝聚民心,进而可以御辱强国,就像日本、德国和英国那样。但是,当时宪政是在预备阶段,不召集正式议会。另一方面,清政府对设立议会充满疑虑,所以只是设立试验性的准议会,省为咨议局,中央为资政院,为将来的正式议会做准备。

  《咨议局章程》公布后,各省通过投票选举产生了咨议局。这可以算是中国近代历史上的第一次选举。但是,咨议局并非充分代表当时中国社会的民意机构。因为《咨议局章程》对于被选举人的资格有严格的规定。比如:在有财产、有学历、任过官职,或者从事过公益活动中至少具备一项才有权投票。满足上述条件,30岁以上才有被选举权。章程还规定:有犯罪记录的不能参选;现任政府官员、军人、警察、在校学生和小学教师都不能参选;所有女性都没有选举和被选举权。

  咨议局议员的选举过程充满曲折。首先,中国历史上从没有议员这样的职务,多数人不知道这“舶来品”是何等样的东西。因而有的人积极,有的人却极力回避。光是确定哪些人有选举和被选举资格就极不容易。比如其中一项资格规定,被选举人须有5000元以上的资产,当咨议局筹办处调查财产时,许多稍有资产的人士以为又要增加捐税,并不愿申报财产;而有的人却觉得当议员像是当官,有权势又体面,于是千方百计钻营,甚至贿选。尽管曲曲折折,但经过一年时间,初选、复选都完成了。从结果看,当选议员的多半是地方绅士名流,也有一些新知识分子。议长大半为较知名的地方绅士,不少人又有一定的新学背景。如江苏咨议局的议长是著名的状元实业家张謇;湖南咨议局议长是进士谭延闿;湖北咨议局议长汤化龙是进士,又留日学习法政。这些人是晚清政坛的活跃分子。

  在清代,绅士大体是有科举功名或任过官职的人士,他们多居于故乡。1901年起清政府推行新政后,不少绅士参与新政甚至自己到国外学习或考察,成为新型绅士。过去绅士威望很高权势很大,但那局限在地方,新政开始以后,尤其咨议局设立以后,新型绅士有了合法活动的场所,并且利用报刊、电报等新式媒介,全国呼应,开始成为举足轻重的政治力量。

  ●咨议局与清政府的冲突

  1909年10月14日,除新疆外,各省咨议局同时开幕。但由于清政府制定的《咨议局章程》中存在很大矛盾:咨议局既是咨询性质的机构,在总督巡抚的领导下工作;但又议决本省财政预算决算等重大事件,可以否决督抚要办的事情,有争执时上报中央的资政院,所以具有一定的立法权和监督权。这样的规定在具体实践中势必造成咨议局和地方官员的矛盾冲突。

  从咨议局方面来说,议员们一上任,就想让咨议局成为名符其实的地方议会,与地方督抚成为对等的具有立法权并可以监督行政的机构。从地方政府方面来说,当时督抚的权力非常大,这些土皇帝岂能将权力拱手相让。于是,多数省份咨议局和督抚发生过冲突。督抚开明的,还能稍作妥协,或尽量与议员们搞好关系;保守的,心里只有皇帝的上谕,什么民意代表,在他们头脑里根本不算什么东西。当时江苏咨议局和两江总督张人骏的冲突就很有代表性。

  清末最后几年,清政府试办财政预算决算,省级由咨议局议决,中央由资政院议决。在督抚,希望财政尽可能宽松,并有较大的自由处理的空间,并且当时并无很专业的财务人员,往往是督抚大笔一挥,说多少就是多少。而在咨议局议员们,则觉得财政收入支出,是本省纳税人的血汗钱,所以能节约的就该节约,能核减的就要核减。但这样一来,咨议局限制了督抚长期以来形成的财政大权,而督抚向来在本省独断专行,财政上连中央都难以核查,他们怎会把咨议局放在眼里。

  1911年初,江苏咨议局讨论江苏预算案,颇有核减,两江总督张人骏认为核减过多,拒不照章答复,也不肯公布咨议局议定的预算案。咨议局议员极为气愤,僵持数月。1911年5月3日,议长张謇率全体议员愤而辞职。事情闹到中央,清廷最初支持总督张人骏,但包括资政院在内的社会各界支持江苏咨议局。又争执好几个月,清政府不得已让步,公布咨议局议决的预算案,咨议局议员才宣布复职。1911年四川保路风潮,是在四川咨议局的领导下进行的。1911年9月7日,四川总督赵尔丰先诱捕四川咨议局正副议长及保路同志会首领,又枪杀和平请愿民众三十余人,激起四川人民武装起义并围攻省城。四川暴动直接推动了武昌起义。

  ●咨议局的试验走向失败

  1908年11月溥仪即位,其父载沣摄政,一群少壮亲贵粉墨登场,控制中央政权。立宪派认为,这些少不更事的亲贵求其不腐败贪财已不可得,若要其领导国家走出困境,无异南辕北辙。解决的办法,只有迅速召开国会,由国会产生责任内阁,实际上就是由立宪派领导国家,才会有转机。换句话说,立宪派虽然认可清政府的统治,但必须以清政府让步和开放政权为前提。

  1910年,江苏咨议局议长张謇召集各省咨议局代表至上海,推举代表,赴京三次请愿,要求清政府立即召开国会。第一次,清政府断然拒绝。第二次,立宪派人士发动三十万人签名,并组织十个请愿团体,甚至包括满族代表,还是被清政府拒绝了。第三次请愿,声势更为浩大,各省咨议局成立联合会专门讨论国会等政治问题,资政院也通过“请速开国会议案”,并有十八位各省将军、督抚连衔上奏清廷要求开国会。清廷迫于压力,宣布宣统五年(1913年)召开国会。但不久后清廷成立的所谓“责任内阁”(被时人称为“皇族内阁”),皇族占绝对多数,不肯开放政权,致使大部分立宪派人士彻底失望。1911年武昌起义爆发后,各省咨议局或者支持革命甚至直接策动革命,如著名的活跃分子吴景濂(奉天)、张謇(江苏)、谭延闿(湖南)、汤化龙(湖北)、蒲殿俊(四川)等,其中谭延闿、蒲殿俊等还作了革命阵营的都督(蒲殿俊仅短时间)。咨议局议员们支持革命的立场加速了清王朝的灭亡。随着清政府被推翻,作为新政措施的咨议局宣告结束。进入民国以后,各省咨议局多数成了民国的省议会。

  对于清政府来说,设立咨议局的试验无疑是失败的。作为晚清新政的一项措施,咨议局的试验在近代中国只存在了短短几年,其昙花一现的历史命运,值得深思。历史事实证明,在近代中国社会,在不动摇清政府自身封建专制统治的前提下,通过君主立宪,召开国会,走立宪救国的道路,是根本行不通的。   

  (作者为首都师范大学历史学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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