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文今年95岁,生活在一个普通的居民小区。由于老人极为“低调”,邻居们几乎都不知道他曾位居最高人民检察院要职。而且,在33年前,以特别检察厅“两案”起诉组组长和公诉人及检察员的身份,在两个多月时间里,亲历了“两案”主犯江青的10次出庭:起诉、庭审、法庭辩论、宣判,并与江青一次次在法庭上面对面交锋。接受采访时,老人动作稳健,思路清晰。他操着一口浓郁的湖北方言,忆起了33年前那一幕幕难忘的场景—— 1980年9月 29 星期一 庚申年八月廿一 北京地区天气预报 白天 多云转晴 风向 北转南 风力 二三级 夜间 晴间多云 风向 南转北 风力 一二级 气温 最高26℃ 最低11℃ 第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 第十六次会议决定, 依法公开审判 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 1980年9月2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黄火青宣布,对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10名主犯进行公开审判。提起公诉的10名主犯是:江青、张春桥、姚文元、王洪文、陈伯达、黄永胜、吴法宪、李作鹏、邱会作、江腾蛟。 11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特别法庭宣布开庭。特别检察厅厅长黄火青宣读起诉书,列举了林彪、江青这两个反革命集团的4大罪状48条罪行。特别法庭庭长江华宣布,10名被告将由第一审判庭和第二审判庭分别审理。 经过历时两个月零五天的审理,最高人民法院特别法庭于1981年1月25日宣布了如下判决—— 判处江青、张春桥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判处姚文元有期徒刑20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 判处王洪文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判处陈伯达有期徒刑18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 判处黄永胜有期徒刑18年,剥夺政治权利6年; 判处吴法宪有期徒刑17年,剥夺政治权利6年; 判处李作鹏有期徒刑17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 判处邱会作有期徒刑16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 判处江腾蛟有期徒刑18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 此后,各地人民法院、军事法院,对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的其他案犯也陆续分别进行了审判。 江文其人 江文,1918年8月出生于湖北沔阳(今仙桃)。历任安徽皖江县清林区委书记、新四军7师19旅63团副政委、华东野战军第十三纵队团政委、中共中央华东局组织部干部处处长、最高人民检察院人事厅副厅长和刑事检察厅厅长、冶金部钢铁研究院党委书记、中国计量科学院党委书记等职。1980年1月,中央成立政法委员会,彭真任书记。同月,江文被调回最高人民检察院任刑事检察厅厅长。审判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时,以特别检察厅“两案”起诉组组长和公诉人及检察员的身份,在两个多月时间里亲历“两案”主犯江青的10次出庭:起诉、庭审、法庭辩论、宣判,且一次次与江青面对面较量。 江青不同意“林、江反革命集团”的提法 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10名被告都曾身居高位,权势很大。究竟该怎么审?公开审判还是秘密审判?时任中央政法委书记的彭真认为,还是公开审判好,罪行、证据都公布。接受采访时,曾参与过起草起诉书的江文说,从考虑秘密审判到决定公开审判,中国民主与法制建设开启了一个新的时代。 11月2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特别检察厅完成了审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对林彪、江青反革命阴谋集团案起诉意见书》、案卷材料、证据和讯问被告的工作,认为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案江青等10名主犯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决定提起公诉。3天后,起诉书移送特别法庭,正式提起公诉。 11月10日,特别法庭派出书记员将起诉书副本分别送达被告人江青等。此前,江文曾到秦城监狱了解情况。江青一面对检察厅派人和她谈话表示感谢,一面提出问题,即不同意林、江反革命集团的提法:“毛主席曾说过‘中央文革’有两派,一派是康生、张春桥、姚文元;一派是陈伯达、王、关、戚,是受林彪指挥的,我是反林彪的。” 江青曾提出过“想请律师替自己说话” 江文回忆说:江青曾提出过“想请律师替自己说话”,并要求史良、刘大杰、周建人等人做她的辩护人。经说明这些人年事已高,不可能担任辩护工作并向江青介绍了张思之、朱华荣两位律师,江青表示愿意和律师谈谈,然后考虑是否委托。这两位律师告诉江青:对于委托他们辩护的被告人提出的问题,只要与案子有关,都会作出答复。江青一听,就向律师问起问题来。她很快就发现,律师似乎是站在“那边”的立场上,于是大为恼怒:“你们是那边的人,那就不能当我的律师!”这样,江青拒聘了律师。 江青要求“方便”法庭调查中断十分钟 1980年11月26日上午,法庭对江青的罪行进行第一次庭审调查。审判长曾汉周主持,特别法庭庭长江华,副庭长黄玉昆、伍修权,特别检察厅厅长黄火青,副厅长喻屏、史进前,江文等6名检察员和6名助理检察员出席庭审。 审判长就江青于1974年10月召集张春桥、王洪文、姚文元密谋,派王洪文去长沙向毛泽东主席诬告周恩来、邓小平的阴谋活动进行庭审调查,江青的回答都是“不知道”、“不清楚”、“不记得”。当同案犯王洪文出庭作证、对质时,江青起初默不作声,但不一会儿就凶相毕露,开始向王洪文白眼。随后,江青又高叫:“我要方便一下。”曾汉周表示“可以”,江青即由两位女法警带出法庭,离开法庭现场时还显出不屑一顾的神情。法庭调查被中断十多分钟后,江青回到法庭,接着由王海容和唐闻生先后出庭作证。 作为检察员,江文一针见血地挑明了江青是反革命集团主谋和头子的真实面目,并揭露了江青在1974年10月17日的政治局会议上,借“风庆轮”问题发难,把矛头对准周恩来总理和邓小平及国务院其他领导人,阻挠邓小平担任国务院第一副总理,为他们篡党夺权创造条件。“以上的证据和证人对质都证明了江青的犯罪事实,无论江青如何否认、狡辩,事实是抵赖不了的。”当审判长曾汉周郑重宣布“本次调查结束,把被告江青带下去”时,江青竟赖着不肯走,最后在多名法警的协助下被带出法庭大门。 江青声言“破‘四旧’抄家”“是革命行动” 12月3日上午,第一审判庭第二次开庭,对江青诬陷、迫害国家主席刘少奇和夫人王光美的犯罪事实进行调查。江青由两名女法警押进法庭后即伸手理了理头发,装模作样地镇定情绪,随后一屁股坐在前排的被告席上。旁听席的前排,一位身穿绿呢服装,脖子上围着一块黄色方巾的女人正是被江青迫害过的王光美。 在庭审调查中,江文揭露了江青利用她直接控制指挥的专案组,诬陷和残酷迫害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刘少奇和他的夫人王光美的罪行。当听到江青表示“都是合法的”时,江文怒不可遏:“文化大革命中,国家法律都被你们践踏了,还讲什么‘合法’!你们为了迫害刘少奇、王光美,连炊事员、保姆都不放过!”接着,刘少奇生前厨师郝苗等出庭作证,以自己亲身受到的迫害控诉江青为了诬陷刘少奇和王光美,乱捕无辜,逼取口供的犯罪事实。 江文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89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经法院决定或人民检察院批准的,不受逮捕。’你伙同康生、陈伯达等擅自决定批斗国家主席刘少奇,进行抄家,是违犯宪法的行为,这合什么法?你们还擅自决定逮捕无辜,这是侵犯人权、犯罪的行为。你们一伙把宪法、法律践踏无遗,犯下严重罪行,现在竟然还说是‘合法的’。这说明,你仍然坚持反革命立场,你对擅自批斗国家主席刘少奇应负法律责任,是不能推脱的,更是推脱不掉的。” 江青继续抵赖:“把红卫兵破‘四旧’、抄家认为非法的,这是脱离当时的历史背景的,破‘四旧’必然抄家,是革命行动。”对江青的无耻狡辩,江文根据我国《宪法》及其他法律,一一进行了有力的驳斥…… 12月9日,第一审判庭对江青进行第4次法庭审问,对江青查抄上海文艺界人士的家,迫害知情人的犯罪事实进行调查。在发言中,江文驳斥江青:“叶群抄家这件事,江青是知道的。江青勾结叶群进行非法搜查、迫害20世纪30年代文艺界的知情人,有不可告人的目的。5位文艺界人士在被非法搜查之后,又都遭受到残酷的人身迫害……江青的罪责是逃避不了的!” 因辱骂证人王昆仑廖沫沙江青被押出法庭 12月12日, 第一审判庭就江青被指控伙同康生密谋诬陷中共第八届中央委员会委员和候补委员88人是“叛徒”、“特务”、“里通外国分子”等犯罪事实进行庭审调查。 审判员问江青:“1968年7月21日,康生根据你的要求亲笔写了一封绝密信,信中附有诬陷中共第八届中央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的名单,是不是事实?”江青承认是事实,但认为是“正常的、合法的”,那是准备召开十二中全会,为“九大”作准备。她说:“在一次会议上,我向总理说‘八大’情况我完全不知道,是不是给我一个名单,康生主动说‘我给你搞’,因为他管的专案多,能写出名单,他代替总理,帮我了解情况是为了开‘九大’。”她否认有什么勾结。 公诉人江文、王振中驳斥了江青的狡辩,指出江青在1968年9月18日接见中国京剧团等单位时,诬陷陆定一是军统特务,胡乔木叛变了,周扬是内奸。还点名诬陷齐燕铭、王昆仑、钱俊瑞、荣高棠、田汉、廖沫沙、阿甲、王昆等是特务、叛徒、反革命、里通外国分子,致使他们遭到残酷的迫害。 在法庭出示有关证据后,江青仍然认为,康生代替周恩来总理给她写的诬陷“八大”中央委员及候补委员的名单是正常的,并声称,“中央文革”碰头会就等于当时的中央,她有资格向总理要名单。 对此,江文给予了猛烈回击:“江青向(周恩来)总理要名单是在1969年2月,向康生要名单是在半年之前的1968年7月,这是两码事……江青向康生要名单是绝密的,没有任何人知道,这不能认为是正常的。当时中央并没有委托江青准备党的十二中全会。总理的名单是准备召开‘九大’的名单,是发给参加会议的同志研究的,同江青勾结康生秘密搞的名单根本不是一回事。江青把这两件事加以混同,想把她和康生的秘密勾结和周总理拉在一起,是不能允许的,也是不符合事实的。” 江青见江文言之凿凿无可争辩,听后无可奈何地说:“我不愿意辩解了。”“可能是你们的记录搞错了吧?” 法庭当即宣读并播放了江青的有关讲话录音。审判员问江青:“是不是你讲的?”江青不得不承认是她的声音。 当受害人王昆仑、廖沫沙先后出庭作证控诉时,江青不但不认罪,反而辱骂证人。审判长多次制止,江青不听劝阻,不断扰乱法庭秩序。最后,审判长令法警将江青押出法庭。 12月23日,第一审判庭开庭继续审问江青诬陷迫害老干部的罪行。法庭上,江青不仅多次打断审判长、审判员和检察长的讲话,而且攻击法庭,诬陷国家领导人…… 法庭审问调查共进行了6次,江青始终态度恶劣,在人证、物证、书证、言证面前,经常用“不知道”、“不记得”、“这不是事实”等几个字来搪塞。 法庭辩论中江青谩骂江文“讼棍” 1980年12月24日上午,第一审判庭开庭进行法庭辩论。特别法庭庭长江华,副庭长兼第一审判庭审判长曾汉周和17名审判员出庭;特别检察厅厅长黄火青、副厅长喻屏和江文等5名检察员出庭支持公诉。 审判长曾汉周宣布法庭辩论开始后,江文起立发言。他揭露了江青在“文化大革命”期间篡党夺权、推翻无产阶级专政的罪行。江青脸色煞白,两手发抖,她猛地从座位上站起来,指着江文谩骂:“你这个讼棍,你们是法西斯……”江文无视江青的谩骂,继续控告:“1971年‘九一三’事件以后,江青摇身一变,把她自己打扮成反林彪的‘英雄’,妄图以此来掩盖她同林彪相互勾结,在‘文化大革命’中所犯下的罪行。”江文在法庭辩论中说,被告人江青之所以成为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的主犯、“四人帮”反革命集团的头子,绝不是偶然的,这是她长期怀有的反革命政治野心,在“文化大革命”中恶性膨胀的必然结果。江文还特别提醒法庭注意,江青所犯的罪行对国家和人民危害特别严重,情节特别恶劣,应该从重惩处。 江青一听,立即咆哮起来:“我不要什么陈述,就按你们的那个根据去定罪吧!我听候你们的审判。有本事你们把我弄到天安门广场公审、枪毙!”曾汉周正色道:“是不是枪毙你,法庭将根据你的犯罪事实依照法律判决!” 江青做自我辩护念了两小时《我的一点看法》 江青要求站起来念她写的《我的一点看法》,得到审判长许可。于是,她放开嗓门尖声尖气念道:“项庄舞剑,意在沛公。投降叛变,授人以柄。要害问题,两个纲领。以阶级斗争为纲,纲举目张,继续革命……” 原来,江青不要辩护律师后,她自己曾看过一些相关的法律书籍,同时又向监狱要过《辞海》和《楚辞》等,苦苦琢磨了好几天,写了一份“最后的演说词”。 在辩护发言中,江青对起诉书指控她的罪行并未做什么辩护,而是利用辩护的机会,继续攻击国家领导人,说对她搞突然袭击。她在法庭上滔滔不绝,似乎在作此生此世最后一次公开演讲:“逮捕审判,这是丑化毛泽东主席。审判我就是丑化亿万人民,丑化亿万人民参加的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你们审判我就会使‘文化大革命’中的‘红卫兵’和‘红小兵’抬不起头来。”“我是执行捍卫毛主席的无产阶级革命路线的。”“我现在是为捍卫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尽我的所能……” 审判员打断她的发言说:“我们是代表人民审判你的。”江青立即反唇相讥:“你代表人民,你知道什么是人民?你还是戴上假面具吧!不然,太丑了!”审判长曾汉周按铃警告江青的无理取闹和侮辱法庭的言行。 江青质问法庭:“怎么能把谋害人的和被谋害的搞在一起?说以江青为首的搞这个阴谋活动?”“你们承认不承认九大和十大?如果不承认,就是离开重大历史背景,隐瞒重大历史事件!”江青说起了自己当年跟毛泽东转战陕北,质问法庭:“战争的时候,惟一留在前方追随毛泽东主席的女同志只有我一个,你们躲在哪里去了?!” 江青在花了近两个小时念完《我的一点看法》后,把原文交给了值庭法警。曾汉周问江青:“还有什么要说的?”江青答:“已经累了,到此为止。” 面对驳斥江青咆哮自己是“和尚打伞” 12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特别法庭再次开庭,江文对江青24日的辩护词进行了批驳:“江青在长达两个小时的所谓辩护发言中,对本庭指控她所犯的严重反革命罪行,没有提出任何可以证明她无罪或者罪轻的证据,通篇不过是颠倒黑白,混淆视听,转移目标,掩盖罪责的谎言和诡辩……” 江文反驳之后,审判长曾汉周问江青:“你还有什么话要讲?”江青说:“我要看中共九大和十大政治报告。”曾汉周告诉江青:这与本案无关,予以驳回。 江文的发言有理有据,但江青听后却不断咆哮:“我就是和尚打伞,无法无天!”看到江青不断扰乱法庭秩序,曾汉周一再按铃警告,可是江青始终执迷不悟。于是,曾汉周下令,被告人江青退出法庭,等待宣判。江青一听,双手抓紧栏杆不肯离开,尖叫:“革命无罪!造反有理!” 1981年1月20日起接连两天,特别法庭经过充分准备,召开全体审判人员会议,对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案判决书(草稿)进行了讨论。江文等检察员应邀列席会议。随后,特别法庭对10名主犯的量刑逐个进行评议,然后逐个进行表决,严格执行了合议制度。 听到被判处死刑江青大哭大闹 1月25日上午9时,对10名主犯的公开宣判在北京正义路1号特别法庭进行,江文与1200多名旁听代表一样心情十分激动,期待着庄严的宣判时刻的到来。 宣布开庭之后,江青等10名被告一个个被押上审判台,随后一字排列,站在被告席上。江青的头发虽然梳理得十分整齐,但面色苍白,表现出不安的神情。 特别法庭庭长江华开始宣读判决书。判决书长达16000多字,江华读完“集团罪”部分,然后由副庭长伍修权宣读10名主犯“个人罪”部分,再由江华接下去,直至全部读完。江青戴着耳机,侧着脑袋,很仔细地听着伍修权宣读关于她的“个人罪”。 最后,庭长江华宣布判决结果:“本庭根据江青等10名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分别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判决如下——”江华提高了声调,放慢了速度,将每一个字念得清清楚楚:“判处被告人江青死刑……” 江华尚未说完,江青竟歇斯底里地乱喊乱叫起来:“我抗议!……”原来,江青在法庭上只听见“判处被告人江青死刑”就闹了起来,没听见后面的一句话:“缓期2年执行”。 江华断然责令江青退出法庭:“把死刑犯江青押下去!”两名身穿蓝色制服、腰佩手枪的法警,拖着耍赖的江青,拉出了法庭。 到了外边,法警一松手,以为要拉出去执行死刑的江青干脆倒在地上打滚、大哭、大吵、大闹,口中还不断念念有词:“革命无罪,造反有理”、“打倒反革命修正主义”……这时一位法警对她猛喝一声:“江青,你听清楚了没有,判处你死刑,缓期2年执行!” 江青一听,立即停止了哭闹,乖乖地从地上爬了起来。这时,她才明白自己刚才在法庭上的“失态”。 在判决后的第二天,特别法庭派出司法警察,向江青送达了判决书。 在判决后的一个星期,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委员长彭真在正义路1号,逐一会见10名主犯。江青见到彭真时,骂他是“邓小平的走卒”,她要“见华国锋问个明白”,并要求“见邓小平一面”。彭真见她毫无认罪的表示,谈话遂不了了之。 化名“李梓”在八宝山火化 江青的最后时光—— 化名“李梓”在八宝山火化 审判结束后,江青被送回秦城监狱继续关押。 1983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特别法庭认为:江青没有用极端方式抗拒改造,据此,改判江青为无期徒刑。 1984年5月4日,秦城监狱从江青的身体实际情况考虑,对江青实行保外就医。 1991年5月14日凌晨,77岁的江青在她的住所自缢身亡。 江文说,消息起初是封锁的,直到6月4日才通过新华社公布江青的死讯。其实,在消息公开前的11天,江青的遗体已被运往八宝山火化,火化时用的是“李梓”这一化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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