殿试是科举制度中最高一级的考试,其制始于唐武则天时,以后各朝代一直沿袭。 清代的科举考试,大致可分为四级,即童试、乡试、会试及殿试。 童试是县试、府试和院试的统称,尚未取得生员资格的童生通过童试考试中的称为秀才。秀才可参加每三年一次在各省城举行的乡试,若考中称为举人。各省的举人参加每三年一次在北京由礼部主持的会试,会试考中者叫贡士。贡士在皇宫的殿廷上参加由皇帝亲自出题、监考的考试叫殿试,殿试考中者称进士。 清朝的殿试自顺治三年(1646年)开始举行。殿试的地点,清初在天安门外,顺治十五年(1658年)改在太和殿丹墀前,雍正元年(1723年)因天气寒冷又移到殿内进行,乾隆以后殿试改在保和殿内进行。殿试策题一般都由皇帝亲命。为防止漏弊,由读卷官密拟策题,当即送皇帝阅定之后由监试御史临场监督,连夜印刷,印刷的场所戒备森严。贡生答卷后,由读卷官阅卷。试卷经过反复阅定后拟定名次,并将前十名试卷隐去姓名、履历、三代,进呈皇帝钦定名次。 名次定出后,试卷官引前十名进见皇帝,之后书写大小金榜。小金榜送皇帝御览,大金榜则于传胪之日张挂于长安左门外,之后还要在太和殿举行金殿传胪仪式,这是皇帝宣布进士登第名次的典礼,十分隆重。 清朝的进士分为三甲,一甲赐进士及第,二甲赐进士出身,三甲赐同进士出身。一甲前三名又分别被称为,"状元"、"榜眼"、"探花",分别授予翰林院修撰及编修等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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