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初沿明旧制,“章疏票拟,主之内阁。军国机要,主之议政处”①。到雍正七年(公元1729年)因西北用兵,往返军报频繁,内阁距内廷太远,皇帝不便亲授机宜,故在这年元月,在内廷设立军机处,其全称为“办理军机事务处”。初设时名为“军机房”,雍正十年(公元1732年)改名办理军机处。 军机处是分割内阁之权,所以说它是“内阁之分局”。军机处在清代统治了180余年,成为大政所出的宰辅之区。它的体制特殊,职官简炼,有官而无吏。它的全部工作,由军机大臣主持,军机章京办理。 军机大臣俗称“大军机”,分设满、汉员,由满、汉大学士、各部尚书、侍郎、总督等奉特旨应召入值,为兼差,人员无定额;由亲王或大学士满、汉各一员为首领,当时称为“揆首”、“领袖”。依清制,亲王不能入军机。嘉庆四年一月,曾以军机处事繁,命成亲王永瑆在军机处行走。同年十月,又以“非祖制”罢值。至咸丰三年(公元1853年)以后,始有亲王任军机大臣。初期,凡应皇帝召见商议政务,或依皇帝旨意起草诏谕等,均为领班军机大臣之责。凡经皇帝选调到军机处工作的军机大臣,则称为“军机处行走”或“军机大臣上行走”。初入值军机处者,若因其资历或能力尚浅,则命在“军机大臣上学习行走”,即是见习之意,其地位稍低,排班时列于后。一、二年后,再由领班军机大臣专折奏请皇帝,除去“学习”二字。各军机大臣之间,也有资格、品位高低之分,权力各不相同。例如有的满洲大臣只准阅看满文奏折,或新任大臣不准阅看皇帝朱批的奏折。这些不同待遇都是由皇帝亲定。 据《光绪会典》卷1017记载,嘉庆五年(公元1800年)规定:军机大臣只准在军机处承写当日所奉上谕,部院稿案不准在军机处办理(因军机大臣为兼职,仍保留部院原职实缺)。各部司员不准至军机处“回事”(找他们本衙门堂官请示事务)。军机章京办事之处,不准闲人窥视。自王以下满、汉文武大臣,都不准到军机处找军机大臣谈话,“违者重处不赦”。为了严格执行这些规定,每天派都察院御史一人到军机处旁边的内务府值房监视,军机大臣散值后,才准他们退值。 军机处初设时,所掌仅限军务。《清史稿·军机大臣年表序》说:“初只承庙谟商戎略而已。”但以后事权逐渐扩大,以至军国大计莫不总揽。其具体职掌有如下几方面: 一、负责皇帝下达谕旨的撰拟和参预官员上报之奏折文书的处理。官员上报的文书,凡折奏“请旨”者归军机处,照例的题本归内阁,直到清末未变。 二、办理皇帝交议的大政,凡遇重要政事,皇帝不能裁决的,或交军机处议奏,或密议,或交军机处会同关系衙门议奏。特交的,由军机处查议其可否,密拟办法上奏;会同议奏的,或由军机处主稿,或由所会衙门主稿,临时酌定。 三、某些重大案件,皇帝特交军机大臣审理拟定,或由军机大臣会同三法司审拟。军机大臣可在军机处提讯,也可使用刑讯。应刑讯时,选用内务府公所或于步军统领衙门进行。凡秋审案件,军机大臣也参预。 四、重要文武官员之任免及各部尚书、侍郎、各省总督、巡抚、以至道、府、学政、关差、盐政以及驻防将军、都统、驻各边疆地区之领队大臣、办事大臣等官员的补放,均由军机大臣负责开列应补人员名单,交皇帝选择任用。遇科考,也由军机大臣开列主考、总裁名单,奏请皇帝选用。复试或殿试,军机大臣负责核对试卷、检查笔迹或任命阅卷官。 五、考查行军之山川、道里与兵马钱粮:凡有行军,军机处根据有关图书,考查山川险要,道里远近,如系边远地区,图书中没有记载的,要考查新旧档案并加谘访。应用的兵马、钱粮,则由户部、兵部、理藩院等衙门取简明确数备查。遇有皇帝查讯的问题,即时呈递。 六、军机大臣可奉皇帝旨意,以“钦差”身分,往各地检查或处理一些政事。 军机章京,俗称“小军机”,早期也称为“司员”。最初,章京无一定额数,在内阁中书等官员中选调。乾隆初,改由内阁、各部、理藩院等衙门调派。自嘉庆四年(公元1799年)始,定军机章京分满、汉各两班,每班8人,共32人。各班设领班、帮领班章京各1员,由军机大臣于章京中选资深望重者任之。军机章京的选任,据《枢恒纪略》卷7载:“汉军机章京由内阁中书、六部郎中、员外郎、主事、七品小京官由进士、举人出身者兼充;满军机章京以内阁中书、六部、理藩院郎中、员外郎、主事、笔帖式兼充”。光绪三十二年(公元1906年)确定汉章京额缺为20人。 军机章京也是兼差,凡承旨入值军机处的官员,仍为原衙门的实缺并照例升转。军机章京一般为五、六品,领班章京为从三品或正四品。军机章京按例不参加京察,其奖叙升转由军机大臣酌情保奏,平时每届三年奏保,凡遇修补档案,编修方略等事结束时,均照例特保,故章京的提升较快,当时人视之为升官的捷径。光绪三十二年(公元1906年)十二月初十日奏定变通军机章京升补章程,定军机章京为实缺,其领班章京秩视三品,帮领班章京秩视四品,以下各章京俱按原品实授。并规定了三年递升一级的升补办法①。军机章京办理军机处的日常工作,处理文书,记注档册,撰拟文稿等。自乾隆时傅恒任领班军机大臣始,军机章京亦同时负撰拟谕旨之责;还参预军机处新承办案件之审理;跟随军机大臣或单独奉派往各省查办和处理政务。 军机处设于禁廷隆宗门内靠北、乾清门外西侧,军机大臣办公处名为军机堂。军机处内部组织,不见记载。从军机处档案的《交片档》看,有满、汉军机处之分,或简称“满屋”、“汉屋”,由满、汉章京分别任事。又《行文档》中有“清档案处”、“汉档案处”之设,或称“清档房”、“汉档房”,这是管理满、汉档案的分工。在宫廷之内,满屋的办公处设在隆宗门内之南,在军机堂对面之左,右为汉屋。其职掌据《光绪会典》卷3所载,满屋分管在京旗营及各省驻防和西北两路军营官员的补放事务,负责内、外蒙古、藩部及喇嘛等朝贡时拟赏单,并掌管军机处本身的一切事务性工作;汉屋办理在京部院及各省文职官员、绿营武职官员的补放进单,王公内外大臣赏单及拟给外国朝贡使臣赏单,办理皇帝交下的应当查考和应当办理的一切事情,以及负责军机处的对外联系,管理军机处的档案等工作。 军机处的设立,是清王朝对中央行政机构的一次重大变革,表现出清代前期政治制度高度集权的趋向。军机处成立以后,逐渐代替了清建国以来所依靠的满洲亲王,贝勒参预议政的制度,废除了议政处;同时也削弱了内阁参预国政的权力。军机处以“君权附庸”的地位,成为凌驾于内阁及各部、院之上的全国政务的总汇机关,军国大计,无不总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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