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起“旗 人”,许多人都会跟满 族人联系在一起。其实,旗 人的概念还包括满 洲、蒙 古、汉 人旗 人,满 人没有入关前,就已经把关外的蒙 古人和汉 人另外编成蒙古八 旗和汉军八 旗了。按清代的记载,清军入关总兵力是34万人,满 人组成的八 旗才4万多人,汉军八 旗26万多人,蒙古八 旗万多人,汉 人占了总兵力的80%以上,四万多满人驱使着投诚而来的汉人,就击败了李自成的上百万起义军和南明的残余政权,不能不说是清朝的运气使然。 沙河地区的土地在明代是奠靖所和十三陵永陵的官地,明代崇祯末年,北京地区流行的鼠疫和清军的几次入关,使沙河人口的大量流失,造成了土地荒芜,无人耕种的现象。在清初顺治年间圈地活动中,把明朝的官地无偿没收,沙河的良田被满人 圈占,满 族人招揽全国各地的农民到沙河,把土地出租给他们种地,这些农民就在沙河定居下来,形成了大部分沙河人的祖先,现在只有东一村的胡姓和梁姓等少数家庭是明代沙河的原住民。 康熙年间,内务府武备院在荒废的沙河行宫内,设立了擀毡房,擀毡的工匠一共有300人,这些工匠都属于汉人八 旗中的“正黄 旗、镶黄 旗、正白 旗”的旗 人,毡房规定这些工匠都要安家落户在沙河,子孙世代以毡匠为业。这些毡匠大多落户在西二村,西二村姓氏中的张、王、李、赵、申、方、崔、娄中就不乏有当年的毡匠后裔。落户沙河的毡匠生活待遇很高,除了在毡房拿工钱以外,内务府又给每名毡匠的家庭若干亩口粮田,但这些口粮田的产权属于官地,旗人只许耕种,不许买卖,旗人遇到生活困难,就会以施舍的名义,把这些地抵押出去。沙河二小院内的西侧教室用地,就是西二村正黄 旗人赵仝氏施舍给圣仁寺的香火地。 沙河西二村二小 在整个清朝,汉人组成的 旗 人,一直处于既不是满人,又不是汉人的尴尬状态。 民国初年,蒙古八 旗和汉军八 旗恢复了原先的民族身份。满族八 旗则全部划入满 族。现在沙河老城四个村的村民几乎都是汉 族或者回 族。由于沙河的汉族 旗 人与满 人二百多年的密切接触,“旗 人”的一些风俗和口语给沙河人留下了很多印记。 搜索 复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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