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掌管礼仪祭祀及学校科举的机构——礼部及有关机关

2002-12-1 11:00| 发布者: 佚名

清沿明制,于天聪五年(公元1631年)设礼部,由贝勒1人总理部务,下设满承政2人,蒙、汉承政各1人,参政8人,启心郎1人。顺治元年(公元1644年)停贝勒总理部务。设满、汉尚书。据《光绪会典事例》卷19及《历代职官表》卷9规定,礼部职官名额为:满、汉尚书各1人。左、右侍郎满、汉各1人。堂主事满3人,汉军1人。司务厅司务满、汉各1人。各司局郎中满6人,蒙1人,汉4人。员外郎宗室1人,满9人,蒙1人,汉3人。主事宗室1人,满3人,蒙1人,汉4人。大使汉1人。笔帖式宗室1人,满34人,蒙2人,汉军4人。堂子尉8人。堂书10人,儒士20人,经承49人。此外尚有额外郎中、员外郎、主事、七品小京官等,均无定员。除额外官员外,礼部总人数为145人。 礼部总的职掌是管理国家祀典、庆典、军礼、丧礼、接待外宾,管理学校和主持科举等事。其内部组织机构有仪制、祠祭、主客、精膳4个清吏司,具体分工是: (一)仪制清吏司:掌嘉礼、军礼及学校、科举等事务。宣统时因避溥仪讳,改为典制清吏司。其职官有郎中3人(满2人,汉1人),员外郎4人(满3人,汉1人),主事2人(满、汉各1人),笔帖式若干人,经承15人。司下分设建言科,王府科、印信科、学校科以及火房等单位,分办本司事务。 (二)祠祭清吏司:掌吉礼、凶礼事务。其职官有郎中2人(满、汉各1人),员外郎5人(满3人,蒙、汉各1人),主事2人(满、汉各1人),笔帖式若干人,经承6人。司下分设祭祀科,僧道科、时宪科以及火房等单位,分办本司事务。 (三)主客清吏司:掌宾礼及接待外宾事务。其职官有郎中3人(满、蒙、汉各1人),员外郎2人(宗室1人,满1人),主事2人(满、汉各1人),笔帖式若干人,经承6人。司下分设赏赐科、四译科、芽茶科以及火房等单位,分办本司事务。 (四)精膳清吏司:掌“燕飨廪饩牲牢”事务。其职官有郎中2人(满、汉各1人),员外郎满2人,主事3人(满、蒙、汉各1人)。笔帖式若干人、经承7人。司下设勘合科,俸粮科(各设经承1人),下程科,厨役科(各设经承2人)及火房(设经承1人)分办本司事务。每岁元旦与皇帝、皇太后寿诞所设的“大宴”大婚礼之“赐宴”及公主下嫁以及其他庆典之设宴,均备其陈设,序百官之班次,分别定其礼节。宴前先呈宴图及礼节,经御批后,行文各衙门,供备应用物品。 此外,还设有铸印局、会同四译馆、清档房、汉本房、司务厅、督催所、当月处、书籍库、板片库、南库、养廉处、地租处等机构,分掌本部的行政事务。 礼部所属机构还有: 乐部:设于乾隆七年(公元1742年),管理祭祀、朝会、燕飨的演乐及审定乐器音律事务的机关。设有管理大臣,也称“典乐大臣”,由礼部满人尚书1人兼任,后改各部侍郎或内务府大臣兼任,无定员。 陵寝礼部衙门:清代皇帝皇后的陵墓,分为盛京陵(兴京或盛京城郊)、东陵(河北省遵化地方)、西陵(河北省易县地方)三处。东、西两陵由礼部、工部、内务府设官管理,盛京陵则由盛京礼部、工部、内务府管理。 盛京礼部:自顺治元年(公元1644年)在北京设六部之后,盛京置官镇守,处理盛京政务。十五年(公元1658年)以后,始陆续设礼、户、工、刑、兵各部。礼部最先设置,掌盛京朝祭之仪。其设官有侍郎、堂主事、郎中、员外郎、读祝官、赞礼官、笔帖式等42人,均为满人。 太常寺:顺治元年(公元1644年)置,属礼部,掌管坛庙祭祀礼仪的机关。其职官有卿、少卿等。乾隆十四年(公元1749年),定由礼部满人尚书兼领。 光禄寺:顺治元年(公元1644年)设立,掌管关于典礼预备筵席及供应官员“廪饩(l!nx@音凛戏)”的机关。其一应事宜,由礼部具题,劄寺遵行。自乾隆十三年(公元1748年)以后,特简满族大臣1人总现寺事。职官有卿、少卿、典簿、署正、署丞、笔帖式、司库、库使等,总数70人。 鸿胪寺:顺治元年(公元1644年)设立,掌管朝会与国家宴会赞导礼仪的机关。一应事宜,均由礼部掌行,乾隆十四年(公元1749年)以后,以礼部满人尚书兼管鸿胪寺事。设官有卿、少卿、鸣赞、学习鸣赞、序班、学习序班、主簿、笔帖式、经承,总数48人。 国子监:顺治元年(公元1644年)设立,掌国学政令的机关,一应事宜,由礼部掌行。康熙十年(公元1671年)改归本监,一应事宜,由本监掌行。雍正三年(公元1725年)始特简大臣总理监事。以下设官有祭酒、司业、监丞、博士、典簿、典籍、助教、学正、学录、教习、笔帖式、经承、额外汉教习。以后又增设算学、特设满管理大臣1人,汉助教1人,汉教习2人,总数148人。(《光绪会典》卷七六)。 国子监内部机构有绳愆厅、博士厅、典簿厅、典籍厅、六堂、南学、八旗官学、算学等单位。其设官及职掌如下: 绳愆厅:监丞满、汉各1人,经承1人,其职掌据《光绪会典》卷67所载是“掌颁肄业之规制,而稽其勤惰,有过则书之,考职汇送于吏部,书教习之勤过,凡释奠、释菜,则办其执事。” 博士厅:设博士满、汉各1人,经承1人。《光绪会典》卷67载其职掌是“掌教经义,立肄业生之课程而考其业,凡圣制御制之颁发者,皆缮于册而敬储。” 典簿厅:典簿满、汉各1人,经承2人,掌章奏文移之事,并掌国子监印。 典籍厅:设汉典籍1人,掌保管书籍版片及“表章经学之宝”与乾隆御笔籍册。 六堂:为贡生、监生学习之所。六堂名称是率性堂、修道堂、诚心堂、正义堂、崇志堂、广业堂。六堂各有助教1人,前四堂并各有汉学正1人,后二堂各有汉学录1人,共12人,分教入学之贡生、监生。在堂肄业学生,有内班、外班之分。内班每堂25名,六堂共150名,都在国子监居住,外班每堂20名,六堂共120名,在外居住,每月赴监上课。内、外班均按其出身之不同,分别规定结业年限。 南学:据《光绪会典事例》卷1091载,雍正九年(公元1731年)“奏准,将毗连国子监街南官房一所,赏给本监,令助教等官及肄业生等居住,是为南学”。又《清史稿·职官志二》说:在学肄业者为南学,在外肄业赴学考试者为“北学”。是因新建学舍毗连国子监街南,故名为“南学”。“北学”或指国子监。 八旗学官:为八旗旗民子弟而设。初时每旗一所,康熙五十年(公元1711年),改每二旗一所。雍正六年(公元1728年)又恢复每旗一所。每所各设助教满洲2人,蒙古1人,教习满洲1人,蒙古2人,汉4人。掌分教学生。 算学:康熙五十二年(公元1713年)在畅春园设算学馆,选八旗世家子弟,学习算法。选择精于数学的大臣,并命皇子、亲王管理。另在钦天监附近,专立算学一所,由钦天监管理。额定学生36人,除考取一部分汉籍学生外,大部分为八旗学生。次年改隶国子监管辖。 此外还有档子房、钱粮处等行政机构。 国子监到光绪三十一年(公元1905年)因另设学部而裁撤,其时学堂事务由学部管理,文庙祀典,另设国子丞1人掌管。 四、掌管全国军事的机构——兵部及有关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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