殿试制度始于唐代武则天(690--715年)时,清因循前代成例。考试时间,乾隆二十六年(1761年)始定于每年四月二十一日,后成定制。 殿试地点,原在天安门外,后在太和殿,乾隆五十四年(1789年)始定于保和殿。因殿试由皇帝亲自主持,故不设考官,只设读卷官。由皇帝亲简大学士2人、部院大臣6人充任。殿试只考制策一场,当日交卷。试题大多在殿试前一日由读卷官密拟,以俟钦定。有时,也由皇帝亲自拟定试题。殿试时,派王、大臣监试,另有御史4人参与监试。以礼部尚书为提调,由内阁、翰林院、詹事府、光禄寺、鸿胪寺等处派出20余人,执行受卷、弥封、收掌、印卷、填榜等具体事务。 清初,考试后读卷官等人在内阁满本堂阅卷。阅卷天数不作硬性规定,三五日后始将试卷封呈。门不封锁,人员可以自由出入。乾隆二十五年(1760年)后,规定读卷官等人同处文华殿两廊及传心殿前后房,必须按规定时日完成阅卷。每个读卷官必须将所有试卷轮阅一遍,按五等标识评卷。由首席读卷官为总核,进行综合评议。评议时读卷官都可发表意见,始定名次。殿试后3日晨,皇帝至养心殿西暖阁,阅读卷官所呈前10名试卷。钦定名次后,召读卷官入殿,拆开弥封,以硃笔填写一甲三名次序,再书二甲七名,交下缮写绿头签,引见前10名。10名以后之卷,由读卷官到内阁拆开弥封,依阅卷时所排名次于卷面书第二甲、第三甲及第几名字样。最后,依次填榜,称金榜。 二十五日于太和殿举行传胪典礼。宣读皇帝制书:第一甲赐进士及第,第二甲赐进士出身,第三甲赐同进士出身。典礼完毕后,一甲三名由只有皇帝才能走的太和门、午门等正中的御路出去,以示皇帝特优之礼。传胪之后,颁布上谕,第一甲第一名授职翰林院修撰(从六品),第二、三名,授职翰林院编修(正七品)。俗称第一甲第一、二、三名为状元、榜眼、探花。原来二、三甲第一名皆可称传胪,后来只有第二甲第一名称传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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