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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举概览

2002-12-1 11:00| 发布者: 佚名

隋朝和唐朝的科举情况   隋朝建立后,中小地主的势力得到加强。科举制度既能满足广大的中小地主要求做官参政的愿望,也能更广泛地吸收、笼络人才,因此得以确立和发展。   唐代参加科举的考生大体有两种:一是朝廷所设国子监、弘文馆、崇文馆以及各地的州、县学馆的学生,称为生徒。二是不在学馆的普通读书人,可以向所在的州、县官府报考。前者只需通过校内考试,便可以参加朝廷于尚书省举行的科举考试,也称为省试。而后者要通过地方州、县的逐级考试,才能被送到长安参加省试。这样的人称为乡贡。此外还有现任官员参加的科考等。   唐代科举考试中,常见的科目有进士、明经、明法、明字、明算、一史、三史、开元礼、道举等科。此外还有制举和武举。   进士科以考时务策为主。明经科主要考帖经。明法、明字、明算、诸史等科则是分别考试律令、文字学、数学、史学等。道举科设于唐玄宗时,考试《老子》、《庄子》等道家著作。武举始创于武则天时,要考步射、马射、马枪、负重等,也要考其语言、身材。唐代武举为后世开创了先例。制科是由皇帝特别召集一些官员和知名人士举行的考试,其中又可分贤良方正、直言极谏等名目。   参加朝廷省试的考生要在当年十月到长安来报到。省试时,考场内部都用荆席围隔,考生们坐在廊下答题。考试时间可以夜以继日,一般是日暮后烧尽两三支木烛,便须交卷。   在唐代,考中进士只是有了出身,即具备了做官的资格,下一步还要经过吏部选试合格,才被授予官职。但所获官职并不高,即便是进士、明经,所授官位也无非八、九品,但是从此便成为封建统治阶级中的一员了。若选试未能通过,则可求当权官僚为之“论荐”,即向朝廷保举求官。再不成,便到藩镇节度使处去做幕僚,过一定时间争取被保举得官。   唐代确立的科举制度为庶族中小地主、乃至出身寒微的平民知识分子开辟了一条升官的道路。它引导人们朝这个方向去努力,这更便于统治者加强其封建思想统治。 宋朝和元朝的科举情况   宋朝实行的科举制度中,设立的考试科目也很多,主要有进士科、制科、词科等,此外还有明经、三史、明法、童子、武举以及“三舍法”取士等。   宋朝进士、明经等科考试一般分为州试、省试、殿试三级。由于参加礼部省试的举人不断增加,宋太宗以后,礼部省试录取的名额也相应扩大,每次至少要有四百名左右。但有的考生多次省试通过后却在殿试中被黜落,不免产生怨恨之心,还有当时逗留在京师开封的科举落第举子常有六七千人,遇到国家有事不能正常进行科考时,他们就可能耽搁数十年找不到出路,有时便酿成考生闹事事件,这对统治者都是十分不利的。为了维护封建统治秩序,宋仁宗于嘉佑二年(1057年)决定,此后殿试一律全都录取。录取名额可多达五、六百人。   与唐朝不同,凡是省试、殿试通过以后,朝廷便立即授予官职,而且考在前等的很快就可以获得高官。宋朝科举制度的这些变化、发展,表明了封建统治者在极力笼络中小地主和下层知识分子,有助于巩固其政权。   元朝是公元1271年由蒙古贵族建立的封建政权。蒙古统治者实行的科举制度带有明显的民族歧视色彩。当时把全国分为四种人:一是蒙古人;二是色目人,包括西夏、回回等西北各少数民族;三是汉人,包括契丹、女真和原来金朝统治下的汉人;四是南人,指长江以南的汉人和西南各少数民族。国家的重要官职都由蒙古人和色目人的上层分子担任,因此科举考试对于他们来说是可有可无的。   元朝的科举考试,每三年举行一次,分为乡试(行省考试)、会试(礼部考试)、御试(殿试)三级。各级考试时,蒙古人和色目人都与汉人、南人分开考。在乡试、会试时蒙古人和色目人只考两场,而汉人和南则须考三场。御试时,虽然四种人都考策问一道,但前两种人仅限五百字以上,而汉人和南人必须在千字以上。在考试内容上,蒙古人、色目人的题目比较容易而汉人、南人的题目比较难。如果蒙古人、色目人愿意参加汉人、南人的考试,取中后授予的官职可以提高一等。这些规定都体现了蒙古统治者在科举制度中推行的是民族歧视政策。 明朝和清朝的科举情况 明清两朝科举的基本制度和考试程序大体是一致的,其中以进士科考试最为重要。进士科正式考试共分三级:院试、乡试和会试与殿试。不过,在院试之前,还要经过县试和府试,可以看做科举前的预备性考试。   县试和府试分别由本县知县和知府主持,府试及格者称为“童生”。清朝的县试多在二月举行,府试多在四月份举行。   院试是国家科举考试的最初一级,在府城或直属省的州治所举行。主持考试的长官是学政,又可以称学台、宗师。院试包括岁试和科试两种考试。岁试的基本任务是:第一,从童生中考选出秀才;第二,对原有的秀才进行甄别考试,按照成绩优劣分别给予奖惩。童生通过岁试,就算是“进学”了,即成为国家的学生,称为生员,俗称秀才、相公。岁试成绩优良的生员,方可参加科试。科试通过了,才准许参加更高一级的乡试,叫做“录科”。明清时期,通常在乡试之年的七月,还要在省城集中举行一次科试的补考,凡因故未能在各府参加科试的人,可乘机来补考,叫做录遗。   乡试在京城及各省省城举行,三年考试一次,一般在子、卯、午、酉年举行,考期多在秋季八月,所以又称“秋闱”。乡试的正副主考官一般由皇帝任明在京的翰林及进士出身的部院官充任。乡试有正规的考场,叫做贡院。贡院内建有一排排的号房,为考生住宿、答题之所。乡试发榜在九月,正值桂花开放,所以又称乡试榜为“桂榜”。乡试取中的称举人,第一名叫解元。乡试中举称乙榜,也叫乙科。考中了举人,不仅可以参加全国性的会试,就是会试未能取中,也具备了做官的资格。在清朝,除了按正常制举行的乡试外,每逢遇到皇帝万寿(生日)、登基等庆典时,还额外有加科乡试,叫做恩科。   会试和殿试是最高一级的考试,其中会试是带有决定性的考试,而殿试只定名次,不存在被黜落的问题。会试由礼部主办,在京城的贡院举行。会试一般在乡试的第二年,也就是丑、辰、未、戌年。考期多在春季的二、三月。故此会试又称“礼闱”、“春闱”。会试被录取的人,称为贡士,第一名叫做会元。会试发榜时,往往正值杏花开放,所以又称为“杏榜”。会试的主考官,在明朝多以翰林官充当,明末又多以内阁大学士担任。清朝称主考官为大总裁,由内阁大学士或六部尚书充任。清朝新录取的贡士,在殿试之前,还须进行一次复试。复试结果,按成绩分为一、二、三等,这个等级对于以后授予官职有重要关系。殿试在四月份举行,名义上由皇帝亲自主持。此外还要任命阅卷大臣、读卷大臣,协助皇帝评阅试卷。明清两朝都只考策问一场。出榜分三甲:一甲为赐进士及第,只有前三名,为状元、榜眼、探花,合称三鼎甲;二甲为赐进士出身若干人,第一名称传胪;三甲为赐同进士出身若干人。在一、二、三甲的都泛称进士。中了进士,功名就到了尽头。   殿试考中称为“甲榜”。凡是通过乙榜中举人,再通过甲榜中进士而做官的人,叫做“两榜出身”。一身兼有解元、会元、状元的,叫做“连中三元”。明清两朝都有数人是连中三元。   按照清朝制度规定,殿试以后还要进行一次考试,叫朝考。朝考的第一名叫做朝元。最后根据贡士的复试、殿试、朝考三次成绩得出录取等级,再根据录取等确定授予的官职。殿试的状元、榜眼、探花在考中后按惯例可以立刻被授予翰林院修撰和编修,不再参加朝考。凡殿试二甲第一名的传胪和朝考第一名的朝元,也照例要到翰林院任职。   明清两朝的统治者都规定,科举考试中必须用八股文作文章。明朝科举考试不考诗赋。清朝自乾隆二十二年(1757年)在乡试、会试时增试五言八韵诗一首。自此以后,院试、乡试、会试都必须考诗,称为试帖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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