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大当婚,女大当嫁。婚姻是人们生活中十分重要的大事。旧时的北方乡村,世代沿袭逐渐形成了一套繁絮复杂婚姻习俗,其中既有传统文化的伦理道德,也有丑陋的糟粕。 一.指腹婚。指甲乙两男为好友,妻子又同期怀孕,在孩子降生前即定“亲事”。若生一男一女,则将来结为夫妻,若同生男或生女,则结为异姓兄弟或异姓姐妹。“娃娃亲”——是指孩子很小就由双方父母做主定下亲事,及长大再成亲,一般不许悔婚。这也是包办婚姻的一种,此类婚事在明清及民国年间,房山乡村中常见。 二.童养媳。这是一种变异的婚姻形式。童养媳就是由婆家养育的幼女、少女,待到成年再正式结婚,旧时农村甚为流行。原因就是农民生活非常贫穷,生养的孩子多,重男轻女的观念严重。有的贫穷人家把年幼女儿送到较富裕家庭做童养媳,以减轻家里的经济负担,待长到十四、五岁时,再与男人圆房。 童 养 媳 有些农民因家境贫寒娶不起儿媳妇,到外村更加穷苦的人家认养一个女孩来做童养媳,以减轻彩礼、婚礼的费用。清代还有冲喜的陋习,即公婆或丈夫病重,为了让病人好起来,提前娶媳妇的习俗,届时并不举行婚礼,童养媳和新郎只是换上一套新的衣服,办一桌简单的酒菜让至近亲朋好友见证就行了,既省事又省钱。童养媳习俗使幼女身心遭到无情的摧残,她们多受夫家,尤其是婆母的打骂虐待。这种陋俗一直延续到1950年。新中国成立后,国家颁布了婚姻法,童养媳的问题得到了彻底解决。 三.换亲。换亲是A家把女儿嫁给B家的儿子为妻,B家同时把女儿嫁给A家的儿子为妻,换亲涉及两个以上家庭。 换亲婚书 旧时一些偏远贫困的地区,穷人娶不上媳妇,双方父母为了节省钱财,更为了传宗接代续香火,有女儿的人家,就以女儿嫁给对方儿子作条件,为自家儿子换回一房媳妇以繁衍后代;还有在媒人的撮合下,三家转亲的。由于互换成亲,婚后夫妻感情多不融洽。此俗在20世纪60年代个别村庄尚有存在。改革开放以后已经绝迹。 四.守寡。封建社会婚姻作为家族传宗接代的一种手段。婚姻讲究门当户对,男女之间的婚姻首先考虑的是双方家族门第、经济条件及血缘关系。乡间女子的社会地位很低,封建伦理强调女子“嫁鸡随鸡,嫁狗随狗”,使得青年男女身心受到戗害,酿成许多社会悲剧。旧社会妻亡男子可再娶,夫死女子必要“守节” 。女子离婚、再婚则备受歧视。 光绪三十三年(1907)顾册村贞节牌坊 封建社会为旌扬女子贞烈之举,对矢志守节者还要立贞节牌坊,县志里则要载名传世,城关地区顾册村就立有当时县官立的贞节牌坊。旧社会这种封建陋习被标榜为美德,残害了许多妇女的青春及生命。新中国建立之后,女子再婚逐渐被视为正常行为。 五.阴婚。是一种毫无人性的丑陋的民间习俗,又称冥婚、鬼婚、灵婚,是指有死者参与的婚姻。 旧社会,如果订婚后的男女双亡,或者订婚前就已夭折的儿女,父母出于疼爱和思念的心情,要为他们选择已经逝去的配偶完婚,期盼人生完整,无缺憾,这就是冥婚。冥婚又分为“死人与死人”和“死人与活人”两种。后一种更加惨无人道。另外,过去认为祖坟中有一座孤坟会影响后代的昌盛,不吉利,所以要替死者举办冥婚。 结 阴 婚 旧时在民间冥婚多出现在富户,贫寒人家很少有冥婚。1949年以后,此类陋俗在农村逐渐绝迹。近年来某些地方沉渣泛起,少数暴富者又出现冥婚现象,加上男多女少,女尸奇货可居,发生多起盗窃女尸案和杀女卖尸案,多位女子成为冥婚习俗的受害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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