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新干大洋洲遗存性质的判断需要将其置于商代晚期南方青铜器群总体的“出土情境”与“文化情境”中考察。大洋洲青铜器在摆放、类别、毁器与涂朱以及祭祀性器具的有无等出土情境方面,与同时期墓葬随葬的青铜器有明显差异,却与同期南方祭祀坑出土青铜器有诸多相似之处。此外,大洋洲青铜器出土于河流旁边的沙洲,也与商代晚期南方青铜器主要出土于河川附近祭祀坑之情形一致。总的来看,新干大洋洲遗存具有明显的祭祀特征,很可能为祭祀坑。 江西新干大洋洲遗存自1989年发掘以来,学界对其进行了系统研究,诸多方面已取得较为一致的认识,但仍有部分重要问题存在争议,关于遗存性质的讨论便是其中之一。关于新干大洋洲遗存的性质,学术界目前主要有两种观点。 一种为墓葬说,如彭适凡[1]、詹开逊[2]、李学勤[3]、方酉生[4]、陈旭[5]等认为新干大洋洲遗存为一座高等级墓葬。另一种为祭祀坑说,但相关学者对祭祀坑的性质存在不同认识。如唐嘉弘认为,新干大洋洲遗址应为方国国君在河川上进行“浮沉”之祭时的场所,青铜器等应为祭品[6];彭明瀚曾对墓葬说提出质疑,指出新干大洋洲应为一处社祀遗存[7];吴之邨认为,新干大洋洲为一处商周巫沙祭丘遗存[8];李家和认为大洋洲遗存的性质为祭祀坑,出土青铜器、玉器等应为祭祀水神的祭品[9]。 持祭祀坑说者主要从地貌与形制、出土各类器物的分布与构成等方面对墓葬说提出质疑,并结合文献资料,论证古代社会曾存在“巫沙祭丘”与“浮沉之祭”等祭祀活动,据此认为新干大洋洲为祭祀遗存。持墓葬说者则从遗存形制、棺椁迹象、随葬器物分布与埋葬习俗等方面予以探讨,并认为持祭祀坑说者所论大洋洲遗存为“巫沙祭丘”或“浮沉祭场”的证据不足。彭适凡进一步指出,持祭祀坑说者若能联系一些同时期祭祀遗存,并结合大洋洲遗存的特点进行比对分析,便能更令人信服[10]。鉴于此,笔者将运用考古学情境分析法[11],并联系商代晚期南方地区的典型祭祀遗存,从青铜器“出土情境”与“文化情境”等方面探究新干大洋洲遗存的性质。 一、南方地区商代晚期青铜器的出土情境 新干大洋洲遗存性质的判定,需结合同时期南方青铜文化的情境进行分析。商代晚期南方青铜器主要出土于四川广汉三星堆、陕西汉中城固、洋县两县、湖南宁乡以及江西新干大洋洲等地。整体而言,这一时期南方地区青铜文化面貌与中原地区最明显的区别是出土情境不同:中原青铜器主要出土于墓葬,属于随葬品;而南方青铜器主要出土于祭祀坑,属于祭器。 (一)四川广汉三星堆祭祀坑青铜器的出土情境 三星堆遗址主要分布于河岸台地上,青铜器基本出土于遗址内的祭祀坑[12]之中。陈显丹[13]、俞伟超[14]、施劲松[15]等多数学者认为三星堆祭祀对象主要是各种自然神灵,与中原商文化重视丧葬、偏重祭祀祖先的文化传统不同。 殷商时期中原地区青铜器多出土于墓葬中,随葬青铜礼器摆放较有规律,且大都经过精心安排,位于墓葬中较显著的位置。三星堆祭祀坑中器物投放较为散乱,且呈现出不同层次叠放的情况,发掘报告推测是按类别顺序投入坑内,但在坑内并未进行有意识地摆放[16]。 青铜器器形方面,三星堆祭祀坑出土有尊、罍、瓿等青铜容器,同时出土较多祭祀用器,其中人像数量最多,可能为巫师或祭祀活动参与者的形象[17],如K3出土的戴立冠铜人头像(图一:1)[18]。可见,三星堆青铜文化呈现出浓厚的巫术文化色彩,用于祭祀活动的青铜器的类别、风格均与中原地区随葬的青铜器差异较大。 图一 南方出土青铜人像 三星堆祭祀坑出土青铜器多数存在“毁器”现象,其中,K2出土的15件青铜尊、罍均已残损,多数人头像、人面具等也遭有意损毁[19]。K3中绝大多数铜器,尤其是大、中型铜容器均变形或残损;K1、K4、K7、K8出土铜器同样存在明显破损情况[20]。推测这些器物可能在入坑前进行的宗教仪式中被故意损坏。此外,K1出土的龙虎尊内盛有玉石器残片与海贝,K2出土的尊、罍内盛放有海贝、玉环、玉管、玉珠等礼器,不似中原地区青铜酒器中多盛放酒。 此外,三星堆K2出土的青铜尊等40件器物上均有丝绸遗痕。丝绸残留物面积较小,但呈多层堆积,结合三星堆祭祀坑性质推断,丝绸应覆盖或包裹于青铜器之上,可能为一种重要的祭祀物[21]。值得注意的是,K2出土的大部分尊、罍表面还涂有朱砂[22]。 (二)陕西汉中地区青铜器的出土情境 商代晚期汉中青铜器多数埋藏于汉江北岸及湑水河两岸,铜器群位于高出周围地面的土台之上,土台上多有一个高达5~6米的土堆,下方均未见墓穴或与墓葬相关的遗存。赵丛苍根据铜器群的分布规律、埋藏形式等认为汉中铜器群应为祭祀性埋藏,埋藏铜器的土堆应为祭祀场所,祭祀对象为山川河流等自然神祇[23]。孙华根据埋藏坑的直径较小、出土器物种类单一等现象,认为城洋铜器群属于墓葬的可能性较小;同时,由于城洋铜器群的埋藏年代跨度较大,因此可能也并非突发情况下的窖藏[24]。 器形方面,汉中地区出土镰形器、兽面具、人面具等仪仗与饰件类器物数量最多,次之为戈、镞、矛、钺等青铜兵器,出土青铜容器数量较少。这与中原地区以容器为大宗,兵器、仪仗、饰件类器物为辅的作风大为不同。汉中地区所见仪仗、饰件类器物可能与祭祀礼仪活动有关,其中青铜面具可能为巫师在祭祀仪式中沟通天地的法具[25],如汉中市城固县宝山苏村出土的人面具(图一:2)[26]。此外,镰形器实用性不强,同样可能为仪仗或祭祀用器[27]。 汉中青铜器中,约10件容器残损,主要为尊、瓿、罍;约22件兵器残损,主要为戈、钺、矛;另有43件镰形器与璋形器残损,18件兽面具与人面具残损。 (三)湖南青铜器的出土情境 商代晚期湖南地区出土青铜器主要集中于湘江流域,又以其支流沩水流域的宁乡一带出土青铜器数量最多,出土位置多为山顶、山腰、山脚、河流两岸的台地或湖畔。多数学者认为这些青铜器应为一种祭祀性埋藏,祭祀对象应为山川等自然神灵[28]。湖南出土青铜器多数系收集所得,故大多青铜器放置情况不甚清楚,目前出土时放置情况可知者如宁乡师古寨出土的5件铜铙,出土时均口朝上,柄向下,分两层放置,上层为1件,下层为4件。 湖南出土青铜容器、生产工具的数量均较多,其中,青铜容器以尊、卣等酒器居多,体量较大,生产工具以铜斧居多。另有一些祭祀性器物,如湖南出土的大型铜铙极具特色,这类大铙在体量、形制及纹饰方面与中原地区同时期出土的铜铙差异较大,且具有祭祀山水的意义[29]。 湖南地区出土部分青铜器内同样盛放有玉器或工具,如宁乡炭河里出土提梁卣内贮藏白色和绿色的穿孔玉珠、玉管1172颗[30],宁乡寨子山出土的瓿内放置商晚期铜斧224件[31],衡阳市郊杏花村出土卣内贮玉器170件,包括管、环、玦、佩等[32]。而中原同时期卣、瓿内多盛放酒,与之迥然不同。熊建华认为湖南地区青铜器中藏有玉器可能与举行燎祭仪式有关[33],喻燕姣认为湖南青铜器伴出的玉器应为祭祀山川的祭器[34]。此外,寨子山瓿中放置铜斧的现象可能与盛放玉器的内涵相似。傅聚良认为,商时期铜斧的基本属性为生产工具,也可能兼做祭祀等仪礼用具[35]。类似的情形也见于三星堆祭祀坑,故湖南与三星堆青铜容器内盛放玉器、工具的意蕴有相似之处,可能与祭祀有关。 总之,殷商时期中原地区重视祭祀祖先,南方地区则重视祭祀山川等自然神祇。位于南方的新干大洋洲商代遗存,其出土的青铜器是否也具有类似的祭祀特征 二、新干大洋洲青铜器的出土情境 新干大洋洲遗存在不足40平方米的空间内共发现各类质料的器物总计1374件,其中青铜器475件,分为容器、乐器、工具、兵器及杂器五类,其出土情境可从摆放、类别、损毁与涂朱等方面分别考察。 (一)青铜器的摆放与类别 新干大洋洲出土的大中型青铜鼎、甗、罍、铙等礼乐器,犁铧、锸等生活、生产用具,以及钺、戈、矛等兵器放置于报告所称A区(标高-2.15米的平面)。另外,造型小巧的鼎、鬲、豆等礼器和铲、锥、刀之类的工具以及部分刀剑等短兵器,则分两堆叠放于报告所称西C区(标高-1.55米的平面)内。出土礼乐器中的大型鼎、鬲、罍、铙等器物大都倾斜、扣覆,伏鸟双尾虎和羊角兽面置于反扣的四羊罍之侧。 可见,新干大洋洲出土青铜器摆放未见明显的秩序性,部分器物放置存在分层现象,与三星堆祭祀坑器物摆放散乱与投放分层现象较为相似,而与一般墓葬主要随葬物规整有序的摆放相悖。此外,大洋洲出土圆鼎中放入5件铜镰,与三星堆祭祀坑出土尊、罍中盛放有玉器、海贝,以及湖南地区出土部分青铜器内盛放玉器或铜斧的情形类似,可能同样具有祭祀意味。 器形方面,新干大洋洲出土青铜容器共48件,仅占青铜器总数的10%,包括鼎、壶、卣、罍、瓿等10类;出土青铜兵器232件,约占出土青铜器总数的49%,包括矛、戈、钺等11类;出土工具143件,约占出土青铜器总数的30%,包括锸、耒、耜、镰等18类。可见,大洋洲出土青铜容器数量与种类相对较少,而出土生产工具与兵器数量众多,种类齐全。类似的情形也见于南方祭祀坑中,如三星堆祭祀坑与汉中地区出土青铜容器种类、数量均较少,与此同时,汉中出土兵器数量较多,湖南出土生产工具数量较多。 (二)祭祀性器具 若需从其他活动中分辨出宗教仪式,重要的一点是不应忽视那些超自然的仪式活动器具[36]。新干大洋洲出土1件双面神人头像(图一:3)[37],顶部正中有一圆管,两侧各饰一外卷角,颌下有一方銎,张口露齿,中有两齿外卷似獠牙。彭适凡认为,铜像顶部的圆管可能用来插套羽冠,颌下的方銎可能用以安装木柲作为执手用,故双面神人头像应为祭祀活动中巫觋用以沟通天地的典型代表器物之一[38]。此外,新干大洋洲还出土有与双面神人头像基本构图较为相近的神人首兽面形玉饰(XDM:633)等玉像,可能也具有沟通天地的功用[39]。 南方地区殷商时期出土青铜人像数量较多,包括四川三星堆出土的青铜人像、汉中出土的人面具等,上文已论及此类人像可能与祭祀活动有关。徐良高通过对南方地区新石器时代至商周时期出土的青铜、玉神人像的综合研究,推测南方文化中广泛存在一种独特的神鬼信仰文化传统,进而指出青铜人像等器物应为这一文化体系下的产物[40]。总之,在南方祭祀人像传统下,大洋洲出土的双面神人头像显然为祭祀性器具。 (三)青铜器的人工损毁现象 新干大洋洲出土大、中型青铜容器、乐器残损者达24件,约占出土青铜容器与乐器总数的46%。其中,似有意进行了局部人工损毁的器物约15件。如兽面纹柱足圆鼎(XDM:1)上腹部有砸击所致的12×5厘米长,近椭圆形破洞一个;四羊罍(XDM:44)的腹部被击瘪,器体变形严重;镈(XDM:63)的一面正中有疑为砸击所致的破洞。 类似的情况也见于三星堆祭祀坑,三星堆祭祀坑出土的青铜容器大多经过有意的破坏。一般而言,在举行祭祀仪式后,用于盛放祭祀品的器物会被一同扔进坑里掩埋,有些器物先被故意砸击损毁,有些器物在人为扔、抛、掷的过程中碰撞破碎。将礼器损毁后埋入祭祀坑的现象可能与某种祭祀仪式与观念相关,何崝称之为“碎物祭”,“碎物祭”在商时期主要用于祭祀天地神祇与商王室先祖[41]。 同时期中原地区墓葬中虽也存在“毁器”现象,但在殷墟已发表的两千余座墓葬中仅有小屯M18、花园庄东M54、戚家庄东M269与大司空东南M669等十余座墓葬明确存在损毁器物的情况,且损毁的多是陶容器[42]。由此可知,中原地区存在毁器现象的墓葬数所占比例极小。在殷墟周边的晋中、鲁南、陕西关中地区墓葬中也可见“毁器”现象,但数量均较少。可见,虽然西周墓葬中常见“毁器”现象,但商代晚期中原与周边墓葬中“毁器”现象较为少见,且大量损毁铜礼器的情形极为罕见。 此外,新干大洋洲三十余件兵器被损毁,约占出土兵器总数的13%。如戈援断成两截,钺体弯曲变形,数件矛前锋残破,其中,体量巨大的蝉纹刀(XDM:315)出土时更是被折断为七段。张明东、井中伟、郜向平等认为毁兵葬为周人的习俗,在商文化系统的墓葬中基本不见,极少数殷墟晚期采用毁兵习俗的墓葬主要分布于关中西部地区,可能与距离周人核心区较近而受其文化传统及习俗影响有关[43]。可见,商文化系统墓葬中通常不见损毁青铜兵器的情况。与新干大洋洲类似的情形也见于汉中地区的祭祀性埋藏中,其中部分兵器也存在残损现象。故而,大洋洲商代晚期遗存中大量损坏礼器、兵器的现象可能并非葬俗,而可能为一种祭礼。 (四)青铜器涂朱与包裹织物现象 发掘报告称,大洋洲所见朱砂主要分布于乐器与工具群中,其中,乐器分布于除B区外的A区,工具群则分布于西C区,且有一小堆朱砂发现于西C区[44]。而报告称B区为棺木所在处,在这一范围内却未发现朱砂痕迹。据目前考古材料所知,商周时期墓葬中存在使用朱砂的葬仪传统,主要包括尸骨、墓底铺洒朱砂与随葬品涂朱三种情况。商代晚期墓葬内所见朱砂均铺洒于墓主尸骨周围或棺底,这一点与大洋洲遗存差异较大。 同时,新干大洋洲遗存部分青铜乐器、兵器等器物上涂有朱砂,如铙(XDM:64)器表有涂过朱砂的痕迹,矛(XDM:73)血槽中涂有朱砂。但商代晚期中原及周边地区朱砂墓中均未见到器物涂朱现象,即如果将新干大洋洲遗存的性质定为墓葬,那么商代晚期墓葬中器物涂朱的现象仅大洋洲一例[45]。可见,朱砂在新干大洋洲遗存中分布的位置与其他地区朱砂墓相异,这种现象为大洋洲遗存是否归入墓葬提供了不确定性。与之相类的是,在三星堆二号祭祀坑出土的尊、罍、彝等青铜容器大多器表都涂有朱色,可见,器物涂朱现象在这一时期祭祀坑中并不罕见。 报告称新干大洋洲出土部分青铜器容器、兵器与工具上均残留有包裹织物的印痕,如三足甗(XDM:39)腹部满布织物印痕。经鉴定,这些织物应为蚕丝平纹绢。有学者将青铜器上所包裹的织物作为质疑大洋洲遗存为祭祀坑的证据之一[46]。但我们发现,青铜器用织物包裹、残留有织物印痕的情况也出现于三星堆祭祀坑与汉中祭祀埋藏中,可见在殷商时期南方祭祀遗存中,出土青铜器上包裹织物的现象较为常见,织物可能同样为祭祀文化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同样不可忽视的是,新干大洋洲出土了大量精美的陶瓷器,在同时期其他遗存中极为罕见。其中,几何印纹硬陶与原始瓷数量约占陶瓷总数的20%,可能与靠近印纹硬陶、原始瓷产区有关。殷商时期南方祭祀坑中也曾出土过陶器,如三星堆祭祀坑出土的陶器中,发掘者认为尖底陶盏与器座应为祭祀活动中配套使用的器物。因而,大洋洲出土的精美陶瓷器也不排除作为祭器的可能性。 总之,新干大洋洲出土青铜器的放置未见明显的秩序性,部分器物投放存在分层现象,青铜鼎中放置有生产工具。此外,大洋洲铜器群中青铜容器数量少且种类较单一,而生产工具与兵器数量众多、种类齐全,存在双面神人头像等祭祀性器具,多数大、中型青铜容器与乐器被损毁,朱砂多涂于器物之上。上述青铜器出土情境均与同时期墓葬随葬器物特征差异较大,却与殷商时期南方祭祀坑青铜器特征具有明显的相似性。因此,新干大洋洲遗存为祭祀坑的可能性较大。 三、新干大洋洲遗存的周边环境与区域文化背景 除器物类别、摆放与毁器等青铜器出土情境外,还应考察遗存的周边环境及其所处的区域文化背景。 (一)椭圆形沙土堆 新干大洋洲遗存上方有一东西长约40、南北宽约20、高5~6米的椭圆形沙土堆,发掘报告认为其为长方形土坑墓上的封土遗存。而目前的考古材料显示,商时期中原与周边地区均未发现明确的封土遗痕[47]。 周边地区封土墓最早可追溯至春秋中期的河南光山宝相寺黄君孟夫妇墓,墓上原有高7~8米的封土[48];春秋晚期固始白狮子地M1上残存1.5米高的封土[49];春秋晚期至战国初年的河南固始侯古堆M1上部有高达7米的封土[50]。可见,至春秋中期以后江淮地区封土墓才较为流行。因而,中原与周边地区封土墓葬出现的时间远远晚于新干大洋洲遗存,大洋洲之上的土堆为封土遗存的观点存疑。 大洋洲遗存与南方地区常见的土墩墓差异也较大,土墩墓多为平地堆土掩埋,墓地的选择多在山岗或高地之上。此外,土墩墓封土不用沙。所以,如果认为新干大洋洲遗存是墓葬,其墓葬位置、形制、封土作风也与土墩墓有较大不同。汉中地区出土部分青铜器埋藏于高达5~6米的土堆之下,赵丛苍认为这类土堆可能为祭祀之处,大洋洲沙土堆的形制、高度均与其有相似之处。 (二)周边地理环境 大洋洲遗存周边的地理环境可结合文献资料、相关报道与论述进行探讨。文献之中可见对“洲”的注解,如《尔雅·释水》载:“水中可居者曰洲,小洲曰陼,小陼曰沚……”可见,洲为水中的高地,大洋洲之名应与河川密切相关。相关简报及文章也介绍了新干大洋洲位于樟树南郊赣、袁两水会流上游的东西两岸,地处沙滩,沙质松散,易于流动,多年来这一带常因洪水泛滥而淹没水中[51]。而彭适凡根据大洋洲遗存所在沙洲的地下全为淤沙堆积情况推断,三千多年前的殷商时期,这一带已形成河道与沙洲[52]。 可见,从地理环境方面考察,此遗存地处靠近河流的沙地,一则时有泛滥之灾,二则沙地渗水性强,在挖掘墓穴时水会很快渗入墓坑之中。墓地的选址一般位于高地或山丘等地势高亢之处,而大洋洲遗存位于地势较低的河边,显然不适合作为埋骨之地。与此同时,同期南方祭祀遗存的位置均靠近河流,如三星堆祭祀坑主要分布于河岸台地上,湖南地区祭祀性埋藏多位于河流两岸的台地或湖畔,汉中地区多数青铜器埋藏于河岸或河床。结合其他学者在地理位置方面对“墓葬说”的质疑以及大洋洲遗存周边地理环境与南方祭祀遗存的相似性,本文推断大洋洲遗存为祭祀坑的可能性较大。 (三)区域文化背景 李伯谦将以吴城遗址为代表的分布于赣江、鄱阳湖流域的一类青铜文化遗存命名为“吴城文化”[53],吴城遗址发现墓葬数量不多,多为一些陶器小墓,仅1973QSW(正)M3随葬有蝉纹青铜锛1件,平底青铜斝2件,铜片1块。另有1973QSW(叶)M1随葬铜片2块,未见随葬大量青铜器的墓葬。在吴城遗址二期中段至三期早段,约相当于殷墟二期中段至殷墟三期,吴城遗址建立了规模较大,功能分区清晰的祭祀场所,可能为殷商时期区域性的祭祀中心[54]。吴城遗址发现随葬青铜器的墓葬数量较少(也许因考古发掘工作开展较少,或因墓葬本身数量较少),但祭祀遗存较为丰富,呈现出重祭祀、不重丧葬的文化面貌。而新干大洋洲遗存属于吴城文化,可能也具有重视祭祀的传统。 在这一区域文化背景下,也可对新干大洋洲遗存中的其他出土物进行重新分析。新干大洋洲遗存未确切发现墓壁与葬具,无法确定墓室的形制与结构,报告所称棺木范围中也未见墓主人骨架。在A区东部出土残缺的人牙24枚,经鉴定属于三个不同的个体:一个青年妇女和两个未成年小孩。商代祭祀时使用人牲现象较为普遍,根据年龄差异可分为成人人牲与儿童人牲两类[55]。所以,这三个个体不排除为人牲的可能性。在B区东北角出土猪牙一排。《礼记·玉藻》载:“士无故不杀犬豕。”郑玄注:“故,谓祭祀之属。”[56]冈村秀典经过统计指出,商人的祭祀活动中牛、羊、猪等几种祭牲数量众多[57]。由之推断,大洋洲遗存中发现的猪牙可能为祭祀用牲的遗留。 总之,从中原与南方墓上封土出现与流行的年代来看,新干大洋洲遗存上的沙土堆为封土的观点较为可疑。大洋洲遗存埋藏位置、土坑形制等也与土墩墓不同,却与南方祭祀遗存土堆的特点近似。同时,大洋洲遗存的周边环境也与南方祭祀遗存有相似之处,加之吴城文化存在重祭祀而轻墓葬的现象,因此新干大洋洲遗存为祭祀坑性质的可能性较大。 四、结语 南方地区商代晚期青铜器多出土于祭祀坑,而同时期中原地区多出于墓葬,二者出土情境存在较大差异。南方祭祀坑出土青铜器的放置方式、器物组合等方面与中原墓葬随葬的青铜器差异较大。另外,南方祭祀对象多为山川等自然神灵。而据晁福林统计,殷人甲骨文中关于祖先神的卜辞数量远超关于自然神的卜辞数量[58],可见中原祭祀对象多为祖先。综合考察大洋洲青铜器的出土情境以及遗存的周边环境与区域文化背景,可以发现大洋洲遗存呈现出明显的祭祀特征,可能为祭祀坑。 殷商时期,南方地区青铜文化受到中原青铜文化影响的同时,也进行了大幅度的改造。比如南方地区的尊、罍、卣与钺等在形制、体量、成分上与中原地区存在差异;部分青铜器兽面纹、夔龙纹与鸟纹等纹饰在形态与布局方面对中原同类纹饰进行了较明显的重构;再如,南方地区多将因袭与改造而来的青铜器用于自身独特的祭祀活动之中,而不是作为墓葬随葬品。总之,殷商时期周边地区青铜器存在很多游离于中原礼制之外的文化因素,这些因素是我们考察周边地区青铜文化遗存性质的重要依据。一般而言,人类的行为尤其是具有礼仪性质的行为,都深受该地区广泛的文化情境的制约,从而在该地区表现出高度的一致性。本文对新干大洋洲青铜文化遗存的重新审视,正是立足于“文化情境”以及“出土情境”的一次尝试。 向上滑动阅读注释 [1]a.江西省文物考古研究所、江西省新干县博物馆:《江西新干大洋洲商墓发掘简报》,《文物》1991年第10期; b.江西省博物馆、江西省文物考古研究所、新干县博物馆:《新干商代大墓》,文物出版社1997年,第186页; c.彭适凡、彭明瀚:《新干商墓与殷墟妇好墓的比较研究——兼论新干商代大墓的文化性质》,《南方文物》1992年第2期; d.彭适凡:《新干青铜器群研究中若干问题》,《中国南方青铜器研究》,上海辞书出版社2011年,第150页。 [2]詹开逊、杨日新:《试论江西新干大洋洲商代遗存的性质——兼及殷商时期窖藏、祭祀遗址和墓葬的比较》,《江西文物》1991年第3期。 [3]李学勤:《新干大洋洲商墓的若干问题》,《文物》1991年第10期。 [4]方酉生:《新干商墓为“浮沉”祭场说质疑》,《南方文物》1995年第2期。 [5]陈旭、李友谋:《新干大洋洲商墓的年代和性质》,《南方文物》1994年第1期。 [6]唐嘉弘:《关于江西大洋洲商周遗存性质的问题》,《中原文物》1994年第3期。 [7]彭明瀚:《江西新干大洋洲商代遗存性质新探——兼与墓葬说商榷》,《中原文物》1994年第1期。 [8]吴之邨:《“三把伞”得名考——新淦大洋洲商周巫沙祭坑研究之五》,《南方文物》1994年第2期。 [9]李家和:《江西商文化遗存的发现与研究——兼论大洋洲遗存之性质》,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中国商文化国际学术讨论会论文集》,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8年,第305页。 [10]同[1]d,第148页。 [11]考古学情境分析可分为小情境(出土情境,包括埋藏单位和周边环境)和大情境(遗存所处地域的大的文化情境或曰社会情境)。〔英〕伊恩·霍德、〔美〕斯科特·赫特森著,徐坚译:《阅读过去:考古学阐释的当代取向》,北京大学出版社2020年,第197页。 [12]a.四川省文物考古研究所:《三星堆祭祀坑》,文物出版社1999年,第442页; b.三星堆遗址祭祀区考古工作队:《四川广汉市三星堆遗址祭祀区》,《考古》2022年第7期; c.赵殿增:《三星堆祭祀形态探讨》,《四川文物》2018年第2期。 [13]陈显丹:《广汉三星堆一、二号坑两个问题的探讨》,《文物》1989年第5期。 [14]俞伟超:《三星堆文化在我国文化总谱系中的位置、地望及其土地崇拜》,四川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编《四川考古论文集》,文物出版社1996年,第63页。 [15]施劲松:《三星堆器物坑的再审视》,《考古学报》2004年第2期。 [16]同[12]a,第19—20、157—158页。 [17]a.赵殿增:《人神交往的途径——三星堆文物研究》,四川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编《四川考古论文集》,文物出版社1996年,第96页; b.孙华:《三星堆器物坑文物丛考》,《四川盆地的青铜时代》,科学出版社2000年,第247—258页。 [18]同[12]b。 [19]同[12]a,第158页。 [20]同[12]b。 [21]郭建波、蔡秋彤等:《三星堆遗址二号坑出土部分青铜器表面附着丝绸残留物的发现与研究》,《四川文物》2022年第1期。 [22]四川省文物管理委员会等:《广汉三星堆遗址二号祭祀坑发掘简报》,《文物》1989年第5期。 [23]赵丛苍:《城洋青铜器》,科学出版社2006年,第276、280页。 [24]孙华:《试论城洋铜器存在的历史背景》,《四川文物》2011年第3期。 [25]a.宋新潮:《商代青铜面具小考》,《考古与文物》1993年第6期; b.李锦山、李光雨:《中国古代面具研究》,山东大学出版社1994年,第163页。 [26]曹玮:《汉中出土商代青铜器》,巴蜀书社2006年,第514页。 [27]a.赵丛苍:《城固洋县铜器群综合研究》,《文博》1996年第4期; b.李学勤:《论洋县范坝铜牙璋等问题》,《文博》1997年第2期。 [28]a.湖南省博物馆:《湖南省博物馆》,文物出版社1983年,第161页; b.施劲松:《论湖南商周青铜器的来源》,《南方文物》2018年第3期; c.陈春会:《商代青铜器宗教思想探析》,《考古与文物》2004年第6期; d.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新中国的考古发现和研究》,方志出版社2007年,第241—243页。 [29]曹玮:《商代晚期洞庭湖及其周边地区的祭祀模式》,《湖南省博物馆馆刊》第十二辑,岳麓书社2016年。 [30]高至喜:《湖南宁乡黄材发现商代铜器和遗址》,《考古》1963年第12期。 [31]同[28]a,第164页。 [32]郑均生、唐先华:《湖南衡阳发现商代铜卣》,《文物》2000年第10期。 [33]熊建华:《湖南商周青铜器研究》,岳麓书社2013年,第434页。 [34]喻燕姣:《略论湖南出土的商代玉器》,《中原文物》2002年第5期。 [35]傅聚良:《商代铜斧的功能》,湖南省博物馆编《湖南省博物馆四十周年纪念论文集》,湖南教育出版社1996年,第75—76页。 [36]〔英〕科林·伦福儒、保罗·巴恩著,陈淳译:《考古学:理论、方法与实践》,上海古籍出版社2015年,第386页。 [37]同[1]b,第131页。 [38]彭适凡:《诡秘神谲的商代神人兽面铜头像》,《中国南方青铜器研究》,上海辞书出版社2011年,第208页。 [39]彭适凡、刘林:《谈新干商墓出土的神人兽面形玉饰》,《江西文物》1991年第3期。 [40]徐良高:《中国三代时期的文化大传统与小传统——以神人像类文物所反映的长江流域早期宗教信仰传统为例》,《考古》2014年第9期。 [41]何崝:《商代卜辞中所见之碎物祭》,《商文化窥管》,四川大学出版社1994年,第227页。 [42]郜向平:《商墓中的毁器习俗与明器化现象》,《考古与文物》2010年第1期。 [43]a.张明东:《略论商周墓葬的毁兵葬俗》,《中国历史文物》2005年第4期; b.井中伟:《西周墓中“毁兵”葬俗的考古学观察》,《考古与文物》2006年第4期; c.郜向平:《商系墓葬研究》,科学出版社2011年,第261页。 [44]同[1]b,第6、185页。 [45]张煜珧:《商周墓葬朱砂使用相关问题初探》,《江汉考古》2022年第3期。 [46]同[1]d,第148页。 [47]a.杨宝成:《殷墟文化研究》,武汉大学出版社2002年,第96页; b.杨宽:《中国古代陵寝制度史研究》,上海人民出版社2016年,第6页。 [48]河南信阳地区文管会、光山县文管会:《春秋早期黄君孟夫妇墓发掘报告》,《考古》1984年第4期。 [49]信阳地区文管会、固始县文化局:《固始白狮子地一号和二号墓清理简报》,《中原文物》1981年第4期。 [50]固始侯古堆一号墓发掘组:《河南固始侯古堆一号墓发掘简报》,《文物》1981年第1期。 [51]a.李申:《江南考古的一项重大突破——江西新干发现大型商墓》,《江西文物》1990年第4期; b.石凡:《新干青铜王国遗存的考察》,《中国文物报》1993年7月11日第3版; c.李昆:《试论新干商墓的几个问题》,《南方文物》1994年第2期; d.唐嘉弘:《关于江西大洋洲商周遗存性质的问题》,《中原文物》1994年第3期。 [52]同[1]d,第149页。 [53]李伯谦:《试论吴城文化》,《中国青铜文化结构体系研究》,科学出版社1998年,第227—228页。 [54]江西省文物考古研究所、樟树市博物馆:《吴城:1973—2002年考古发掘报告》,科学出版社2005年,第75—89页。 [55]杨谦:《仪式与晚商社会》,山东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16年,第78页。 [56]清·阮元:《十三经注疏·礼记正义》,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年,第881页。 [57]〔日〕冈村秀典:《商代的动物牺牲》,《考古学集刊》(15),文物出版社2004年。 [58]晁福林:《天命与彝伦:先秦社会思想探研》,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12年,第32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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