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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紫禁城内发现的一方唐代墓志

2024-5-31 17:39| 发布者: weiwei |原作者: 王东|来自: 故宫学刊

摘要: 内容提要 《唐崔抱一夫人墓志》1995年夏出土于故宫博物院地下文物库房工地。该墓志记载了崔抱一家族主要成员的生平。本文对该墓志进行考释,对墓志涉及到职官、祖先认同、葬俗和地理等进行分析,认为崔抱一家族是中 ...
内容提要  《唐崔抱一夫人墓志》1995年夏出土于故宫博物院地下文物库房工地。该墓志记载了崔抱一家族主要成员的生平。本文对该墓志进行考释,对墓志涉及到职官、祖先认同、葬俗和地理等进行分析,认为崔抱一家族是中唐幽州中上层社会的一个代表,信仰道教。该墓志出土于紫禁城内,是探讨隋临朔宫的位置、构建紫禁城建成之前区域历史的重要史

《唐崔抱一夫人墓志》(下文简称《墓志》),1995年夏出土于故宫博物院地下文物库房工地唐墓。该墓是一座单室砖墓,由墓室、甬道和墓门构成。弧方形墓室南北长4.32米、东西长4.4米,西南部被毁。甬道长1米、宽1.12米,仅存东壁。墓门位于南侧。骨殖散布于墓室。出土首题为“博陵崔府君夫人墓志铭并序”的墓志一件和题有“崔公墓志”的墓志盖一件。另有菱花纹铜镜、灰陶罐和器盖各一。

《墓志》长约47厘米,宽约45厘米。铭文行书,共27行,每行字数不等。铭文具有典型的王羲之书法风格。志盖盝顶,46厘米见方,四周阴刻十二生肖俑图案,中间篆书“崔公墓志”。墓志和志盖收藏于北京市文物研究所,故宫博物院藏有拓片(文物编号:新00202013和新00202014),惜未公布。杨旗和蒋爱花曾以北京市文物研究所刊布的拓片(图1)为底本,对《墓志》进行了简要介绍,但并未移录全文。本文将《墓志》全文迻录如下。

《墓志》录文

博陵崔府君夫人墓志铭并序/

广平宋黄裳撰/

有唐大历十一年,太岁曰执徐,王二月戊辰,云麾将军守左金/吾卫大将军试太常卿上柱国崔府君曰抱一,即世于幽州蓟县私弟。/帝加其贤,赠使持节亳州诸军事亳州刺史,享年八十有八。/

夫人南阳太君,孀十四年,龙集鹑尾秋七月丁卯,归全于始。孀之地少,府君殁/年,九岁龟筮未叶,皆因所终之舍而殡焉,顺孝子不忍离之心,燕人以龟筮为知也。/

府君之先,齐丁公之后,尚父垂庆,世有哲人,是以为博陵大家。骃以儒/术闻,琰以金声振,颢以长策定难,瑗以安节自弘。洎灵恩,居冀州,因/为冀州人也。乃祖先父,居休汇贞。/府君风仪厉肃,心志高朗,有孙子之略,兼管氏之筹,承君亲如天,奉/兄长唯敬。故能受国殊宠,存殁不衰。其存也,列九卿于太常;其殁也,/赠五侯于殷亳。举是二命,足以壹行其间,官爵是以不书。府君以抱一立/克,以纯一守操,故太君以均一之德而归之于府君。

昌阜崔氏,四子成器。/长子颀,官试恒王友,先太君而丧。次曰庭,左武卫兵曹参軍,后太君而逝。/四曰岌,颍王府长史。咸以贞明谅直称焉。其弟三子,通议大夫前行莫州司/法参军摄幽州幽都县丞,良则令望,最厚历职花府,践阶名都,擢/幽州卢龙节度都知兵马使判官,运嘉画以干公,持俭德以守位。而兄弟相/顾,嗟齿发皆变。力赴窀穸之事,用遵袝葬之礼。龟筮亦合,日月有时。以/先茔隔在冀方,不果归袝,遂于幽州蓟县东北五里燕夏乡之原,择/吉地而安厝之,礼从宜也。以贞元十五年岁在己卯三月廿九日癸酉,即/新茔而堋焉。

黄裳忝以直道,应于贤弟三子,敢述至美刊之。买石铭曰:/

尚父司空,位望并尊。垂裕永永,修福元元。

使君太君,/余庆显存。氤氲二气,阜昌一门。

四子成长,德不负位。/芝兰并芳,门族益贵。

天锡纯嘏,道盛福大。归全有终,/眉寿无害。

先人玄堂,阻于冀方。归袝无路,树坟此乡。/

刻石铭墓,令问不亡,地久兮天长。

二、《墓志》所涉人物及职官考索

崔抱一,唐永昌(载初)元年(689年)生,大历十一年(776年)卒于幽州蓟县私第,享年88岁。崔抱一夫人孀居14年,贞元六年(790年)卒。卒后9年内,多次卜筮,均没有合适的葬地,而崔抱一死于非命,夫妇二人权殡于所终之舍。崔抱一夫妇育有四子。长子崔颀,逝世于790年之前。次子崔庭,逝世于790-799年之间。第四子崔岌。第三子,《墓志》未交代其名,官为“通议大夫前行莫州司法参军摄幽州幽都县丞”,被擢为“幽州卢龙节度都知兵马使判官”后,于贞元十五年(799年)在蓟县燕夏乡卜得吉地,将父母合葬。

崔抱一夫妇及其四子,均不见于史籍和其它墓志。《墓志》称崔抱一卒官为“云麾将军守左金吾卫大将军试太常卿上柱国”。依唐制,云麾将军为从三品上武散官,左金吾卫大将军为正三品职事官,散位低于职事,故称“守”。太常卿,掌礼乐、郊庙、社稷之事,位列九卿之首,与六部尚书同级,位居正三品。《墓志》云“试太常卿”。试官在唐代有两种意义,一种是试任其职,即“试者,未为正命”,另一种是试假其衔,仅表示品阶。此处试官的意义属于后者。中唐以后,常以卿监官作试官。藩镇将校,多带金吾卫大将军试诸卿衔。在幽州地区,散官、试官等虚衔很常见。房山石经题记中,文散官银卿光禄大夫、武散官云麾将军,很常见。上柱国为正二品勋官,主要用于奖励军功。有唐一代,存在“泛勋”现象,中唐以后尤甚,渐及普通百姓。实际上,《墓志》所云的崔抱一的职官,仅表示品阶和荣誉,并无任何实际职掌。

崔抱一去世后,唐朝中央赠官“使持节亳州诸军事亳州刺史”。三品是唐朝官员获得赠官资格的界限。赠官的资格是依照卒时职官中品级最高者,但主要考虑的是职事官。换言之,三品以上职事官是赠官的主要对象。崔抱一恰好符合标准。那么,崔抱一具体的职掌是什么呢?《墓志》并没有记述。光绪年间明十三陵大红门附近出土的《唐宋俨墓志》或许能为我们提供一个类比。《唐宋俨墓志》记载宋俨的职官为“云麾将军守左金吾大将军试鸿胪卿上柱国”。除试官外,其余均与崔抱一相同。宋俨卒于建中三年(782),与崔抱一卒年相差不远。所幸墓志记载,宋俨随节度使朱滔讨伐成德李惟岳,平定恒定之乱,后又参与对抗中央军的军事行动。这说明他是幽州节度使府的高级军将。据此推测,崔抱一应该也是幽州节度使府的一名高级军将。不过,宋俨在节度使府的职官,墓志也没有交代,只记载了唐朝中央所封的荣衔。这一现象从侧面反映出这一时期藩镇军将的国家认同。《墓志》另云“故能受国殊宠,存殁不衰。其存也,列九卿于太常;其殁也,赠五侯于殷亳。举是二命,足以壹行其间,官爵是以不书”。这进一步佐证了上述观点。

崔抱一夫人,《墓志》未说明其姓氏和家族,很可能并非出自望族。南阳太君,说明她是朝廷命妇。唐代命妇有内外之分,内命妇包括皇帝内官和东宫命妇,外命妇指的是宫外的命妇,主要因夫和因子得封。《新唐书·百官志》载“凡外命妇有六,王、嗣王、郡王之母、妻为妃,文武官一品、国公之母为国夫人,三品以上母、妻为郡夫人,四品母、妻为郡君,五品母、妻为县君,勋官四品有封者母、妻为乡君”。《唐六典》云“其母邑号皆加‘太’字。各视其夫及子之品,若两有官爵者,皆从高”。《元和郡县图志》卷二一“邓州”条下有“南阳县”。“南阳太君”应该是“南阳县太君”的简称。

长子崔颀,《墓志》记载简略,仅为“官试恒王友”。“王友”为职官名,掌教导诸王,曹魏始为诸王置友,晋因之。《晋书·职官志》有“王置师、友、文学各一人,景帝讳,故改师为傅。友者,因文王、仲尼四友之名号”的记载。唐代王友,从五品下。唐代文献中有两位恒王。一为睿宗次子李㧑,原名李成义,垂拱三年(687年),册封恒王。后改封衡阳郡王、衡阳王、申王,开元十二年(724年),病逝,册赠惠庄太子,陪葬桥陵。另一位恒王是玄宗第二十七子李瑱。《旧唐书·李瑱传》载:

恒王瑱,玄宗第二十七子也,初名潓。开元二十三年七月,封为恒王。性好道,常服道衣。授右卫大将军,加开府仪同三司。二十四年二月,改名瑱。天宝十五载,从幸巴蜀,不复衣道士衣矣。

李瑱大概去世于代宗朝。《墓志》所说的“恒王”应该是李瑱。西安文理学院收藏的《唐高瑗墓志》记载高瑗的职官为“左金吾卫同正将、宝应功臣、将仕郎、试恒王府友”,可与崔颀的职官类比。

次子崔庭,左武卫兵曹参軍,正八品下,“掌五府、外府之武官职员,凡番第上下簿书名数,皆受而过大将军而配焉”。

四子崔岌,颍王府长史。颍王为玄宗十三子李璬。《旧唐书·李璬传》记载:

颍王璬,玄宗第十三子也。读书有文词。初名澐。开元十三年,封颍王。十五年,遥领安东都护、平卢军节度大使。二十三年,加开府仪同三司,改名璬。安禄山反,除蜀郡大都督、剑南节度大使,杨国忠为之副。……后令宣慰肃宗于彭原,遂从归京师。建中四年薨。年六十六,辍朝三日。

据《唐六典》卷29《诸王府公主邑司》,唐代王府置傅一人,从三品,长史一人,从四品上。王傅并不主管实际事物。王府中的一切事物由长史负责。在王府系统中,长史被称为“元僚”或“首僚”。王府长史,负责教导诸王,负规谏之责,通判府务,若王出典外州,还需兼理州务。由于王府长史的重要之责,唐朝多以德崇学优者担任。文献记载的颍王府长史有两位。一为辛替否,任职于开元中;一为甘守默,天宝十载(751年)任职。崔岌应任职于甘守默之后。

宋黄裳可能是崔抱一第三子的僚佐,应第三子之邀撰写墓志。因避尊者讳,宋黄裳撰文时没有交代第三子之名。第三子原为“通议大夫前行莫州司法参军摄幽州幽都县丞”。通议大夫为正四品下文散官。凡户满四万户以上为上州。莫州53493户,为上州。司法参军掌律、令、格、式,鞫狱定刑,督捕贼盗,纠逖奸非之事。莫州司法参军为从七品下,“阶高而官卑者称‘行’”。唐代县有赤、畿、望、紧、上、中、下七等。幽都县,本隋辽西郡,武德元年(618年)为燕州,天宝元年改为归德郡,建中元年为朱滔所灭,因废为县,属望县。唐代除赤县置二县丞外,其余均为一人,通判县事。县的等级和县令、县丞的等级,有唐一代变化很大。幽都县丞大约在从八品。河北三镇的州县官,常常由方镇使府辟署“摄官”充任。

《墓志》撰写时,长子崔颀和次子崔庭均已去世,第三子主持父母的葬事。《墓志》云“而兄弟相顾,嗟齿发皆变。力赴窀穸之事,用遵袝葬之礼”。除了自知将老之外,尚有一个背景,就是第三子被擢为藩镇使府的幕僚,也就是“幽州卢龙节度都知兵马使判官”。《墓志》以“花府”称誉。按,花府即莲花府,南齐王俭地位显赫,喜爱招贤纳士,“时人以入俭府为莲花池”,遂以莲花府作为幕府的美称。卢龙节度本为平卢节度使下的卢龙军,平卢部分辖地失陷后,卢龙军成为卢龙节度,由幽州节度使兼领。王永兴推测,幽州卢龙节度在上仅有节度使一人,节度使下分为二套机构,幽州节度使府在幽州牙城南部,称“南衙”,卢龙节度使府在北部,称“北衙”。冯金忠进一步考证,虽然存在幽州和卢龙两套使府僚佐系统,但界限并不明显,官员“一身两任”的情况较常见。开元时代,节度使府就有都知兵马使,掌兵权。安史乱后,更加位尊势隆。“至德以后,都知兵马使率为藩镇储帅”。第三子担任幽州卢龙节度都知兵马使判官,“判”为执行之义,“判官”也就是具体的执行官,初为临时设置的官员,无固定职掌范围,中唐以后藩镇判官类型多样,有节度判官、防御判官、团练判官、招讨判官、经略判官、观察判官、监军判官、留守判官、支度判官、营田判官等。都知兵马使判官应是协助都知兵马使处理具体问题的官员。


昭穆不定——《墓志》反映的祖先认同

《墓志》追溯崔抱一祖先的段落,可分为两层。

第一层“府君之先,齐丁公之后,尚父垂庆,世有哲人,是以为博陵大家”交代崔氏的起源。尚父指姜太公吕望,齐丁公为吕望嫡长子吕伋。《元和姓纂》“崔氏”条引南朝贾执《姓氏英贤传》,“姜姓。齐太公生丁公伋,生叔乙,让国居崔邑,因氏焉”。《新唐书·宰相世系表》谓 “崔氏出自姜姓。齐丁公伋嫡子季子让国叔乙,食采於崔,遂为崔氏”。二者存在差异,前者认为叔乙是崔氏之祖,后者则在吕伋和叔乙之间添加了季子,认为季子是崔氏之祖。-

结合中古墓志中对崔氏起源的记载,夏炎怀疑《元和姓纂》有脱文。陈鹏对中古崔氏墓志进行整理,总结出“季子说”“穆伯说”“叔乙说”“丁公说”四种,认为“穆伯说”和“季子说”并不冲突。应是丁公之子季子或叔乙居崔,其子穆伯以崔为氏。有的墓志以穆伯为祖,有的以季子或叔乙为祖,有的追溯到丁公、太公,甚至追溯到炎帝、少典。概言之,谱学家和墓志对崔氏起源的记载详略不一,但都以上古经典中的人物为始祖,而且有很多建构和想象的成分,无非是想表达崔氏的贵族身份陈陈相因、连绵不断。通过与姓相联结的祖源记忆,与黄帝或炎帝建立想象中的血缘联系,是整个历史时期普遍的现象,崔氏也不例外。

第二层“骃以儒术闻,琰以金声振,颢以长策定难,瑗以安节自弘”记述了东汉和魏晋南北朝时期崔氏家族的重要人物。

崔骃,字亭伯,东汉儒学家,长岑长,《后汉书》卷五十二有传,博陵崔氏支祖。很多博陵崔氏的墓志在追溯祖先时,先说明崔氏的起源,然后提到崔骃,最后交代志主的三代近祖,如《唐崔长先墓志》。唐代诗人在用典时中常以崔骃代指博陵崔氏的某位成员。如,博陵崔日知,被张说赞美为“忽枉崔骃什,兼流韦孟词”,被韦嗣立称赞为“亭伯负高名,羽仪称上京”。李白的诗句“故交竟谁在,独有崔亭伯”中也以崔骃代指好友崔成甫。

崔琰,字季珪,东汉末儒学家、官吏,魏国尚书、中尉,《三国志》卷十二有传,清河崔氏支祖。正史和墓志都可证实,如《魏书》卷二四《崔道固传》“崔道固,字季坚,琰八世孙”、《东魏崔令姿墓志》“夫人讳令姿,清河东武城人也。魏中尉琰之后”和《唐崔瑶墓志》“公讳瑶,字淑玉,清河东武城人,魏中尉琰之十一代孙也”。

崔颢,应该是北魏崔浩。崔浩,字伯渊,出身清河崔氏,历道武、明元、太武三帝,辅佐太武帝完成统一北方的大业,官至司徒,《魏书》卷三十五有传。唐代清河崔氏在追溯祖先时,常提及崔浩。《墓志》云“颢(浩)以长策定难”,与《魏书》本传记载相符。

崔瑗,崔骃子,字子玉,东汉书法家,济北相,《后汉书》卷五十二有传。崔瑗所作《座右铭》,用于自我训诫,影响深远。唐代博陵崔氏在追溯祖先时常引用此事,如《崔素臣墓志》“子玉英词,振芳规于座右”。《墓志》云“瑗以安节自弘”说的也是他作《座右铭》自我约束以立德修身的事迹。

《墓志》追溯的汉魏崔氏先贤中,崔骃和崔瑗属博陵崔氏,而崔琰和崔颢(浩)属清河崔氏。学界对于这一问题早有关注。1978年,伊沛霞(Patricia Ebrey)在整理唐五代博陵崔氏的墓志时,发现博陵崔氏在追溯祖先时提到清河崔氏的先祖崔琰、崔林、崔浩的现象,对此做了简单的解释,认为这一现象反映了他们对祖先怀疑或漠然的态度。周一良认为这种数典忘祖的现象,反映了门阀士族在唐代的衰落。陈鹏认为这种“误认祖先”是刻意为之,清河崔氏和博陵崔氏本就同宗,互相攀引对方祖上的先贤,有助于鼓吹阀阅的连续性。陈鹏从功利的角度解释了这一现象的合理性,而周一良站在中古门阀士族演变的宏观立场看待这一问题。实际上,从《墓志》所载“骃以儒术闻,琰以金声振”来看,撰志者把崔骃放在首位。显然并没有忘记崔骃作为博陵崔氏支祖的地位,其它几方提到清河崔氏先祖的博陵崔氏的墓志也可证实这一点,如《唐崔金刚墓志》“汉亭伯之文章,魏季珪之清直”、《唐崔安俨墓志》“亭伯未识,将军有好龙之惭;季珪既知,丞相得史鱼之重”。从整个隋唐五代时期博陵崔氏的墓志来看,在追溯祖先时提到清河崔氏先祖的案例,是屈指可数的。之所以出现这种“昭穆不定”的情况,除攀附同宗的因素外,更重要的是门阀士族衰落带来谱牒之学式微所致。


龟筮卜葬——《墓志》反映的唐代葬俗

《墓志》云“孀之地少,府君殁年,九岁龟筮未叶,皆因所终之舍而殡焉,顺孝子不忍离之心,燕人以龟筮为知也”。这反映了唐代幽州地区为死于非命者龟筮卜葬的习俗。唐代墓志和买地券中经常提到的“龟筮叶从”“龟筮协从”,并非固定套语,而是确有其事。《大唐开元礼》卷一三八《凶礼》中有“卜宅兆”条和“卜葬日”条。《旧唐书·经籍志》中记载有多种版本的《龟经》。英藏敦煌文献S.10639AV可能是一部葬书的目录,仅存两行“吉凶法第卅一”“论龟甲取吉穴法卅四”。重庆云阳明月坝遗址还出土有唐代卜甲。《通典》卷八五引《大唐元陵仪注》:

既定陵地,择地,使就其所卜筮之。……卜师抱龟,筮师开韥出策,兼执之,执韥以击策,进立莅卜者,前东面南上。莅卜者命曰:“维某年月朔日,子哀子嗣皇帝某,谨遣某官某乙,奉为考大行皇帝度兹陵兆,无有后艰?”卜师筮师俱曰:“诺。”遂述命,右旋就席北坐。命龟曰“假尔泰龟有常”,命筮曰“假尔泰筮有常”,遂卜筮,讫,兴,各以龟筮东面占曰从,还本位。赞者进使者之左,东面称礼毕。赞者遂引使者退立东南隅,西面。若不从,又择地卜筮如初仪。

详细记载了唐代帝陵的卜筮过程。虽然普通官员的卜葬过程可能比较简单,但如《墓志》所云,因卜筮未成而权殡于所终之舍达九年之久的情况,是比较少见的。


抱朴求真——《墓志》反映的家族道教信仰

《墓志》的一些细节反映出崔抱一家族的道教信仰。

首先,崔抱一之名带有浓厚的道教色彩。抱一,出自《道德经》第十章“载营魄抱一,能无离乎?”和第二十二章“曲则全,枉则直,洼则盈,敝则新,少则多,多则惑。是以圣人抱一,为天下式”。楼宇烈以“抱一”为“抱朴”。关于“抱一”中“一”的理解,有两种。一是将“一”视作天地的根本,与“道”等同。“抱一”即与道合一,守道不离。二是将“一”解释为“身”,“抱一”即“守身”。敦煌道经中也有“抱一”一词。萧登福认为后世的“守一”修持法起源于“抱一”思想。多份敦煌经卷都有“开元六年二月八日,沙州敦煌县神泉观道士马处幽、并侄道士马抱一,奉为七代先亡、所生父母及法界苍生敬写此经供养”的题记,可知“抱一”用于道士之名。综上可知,崔抱一家族与道教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

其次,崔抱一家族成员的交游反映了其道教信仰。“试恒王友”虽只是长子崔颀的虚衔,但他可能与恒王李瑱关系密切,而李瑱好道,常服道衣。撰志者宋黄裳,可能是第三子的僚佐,不见于其他文献,《墓志》言其出自广平宋氏。“黄裳”之名似有道教色彩。《易·坤卦》有“六五,黄裳,元吉”的记载,王弼注曰“黄,中之色也;裳,下之饰也”。因黄裳具有柔顺之德、致吉之能,后世道教逐渐形成了崇尚黄色的传统。唐张万福《三洞法服科戒文》对道教法服有详细的记载,“初入道门,平冠黄帔;二者正一,芙蓉玄冠,黄裙绛褐;三者道德,黄褐玄巾;四者洞神,玄冠清褐;五者洞玄,黄褐玄冠,皆以黄裙对之” 。虽然不同等级的法服有所差别,但尚黄的传统没有变化。由此观之,宋黄裳家族可能也信仰道教。共同的信仰,是崔颀与李瑱、第三子与宋黄裳交游的基础。

另外,《墓志》中的一些词句也是道教信仰的体现。“夫人南阳太君,孀十四年,龙集鹑尾秋七月丁卯,归全于始”“府君以抱一立克,以纯一守操,故太君以均一之德而归之于府君”,以及铭文中的“天锡纯嘏,道盛福大;归全有终,眉寿无害”“地久兮天长”都与道学和道教密切相关。不归袝旧茔、另立新茔的葬俗,可能也受到了道教的影响,也反映了崔抱一家族对幽州地域的认同和中唐以后幽州割据化程度的加深。

综上观之,无论是姓名,还是与好道之人交游,或《墓志》的一些细节,都可反映出崔抱一家族的道教信仰。南朝道教经典和一些买地券记载道教徒丧葬时不问龟筮,不择时日,不避地下禁忌。隋朝以后,随着堪舆术的流行和被纳入政府丧葬制度,道教徒放弃了此前不问龟筮的葬俗,《墓志》就是一个很好的例证。


隋临朔宫新证

《墓志》云“遂于幽州蓟县东北五里燕夏乡之原,择吉地而安厝之”。鲁琪、赵其昌等以出土墓志记载的内容确定了唐幽州城的城垣,东垣在今烂漫胡同偏西,北垣在今头发胡同一线,南垣在今白纸坊东西街一线,西垣在今会成门村稍东。《墓志》出土地——故宫地下文物库房工地,距城东北角恰为五里。

《新唐书·地理志》载“幽州范阳郡,……,县九,蓟、幽都、广平、潞、武清、永清、安次、良乡、昌平”。其中“蓟县”条记载“望,天宝元年析置广宁县,三载省。有铁。有故隋临朔宫”。蓟县为州治所在,据唐代墓志可知,城内有归仁里、东通圜里、通肆坊、蓟北坊、军都坊、招圣里等,城外有燕夏乡、会川乡、燕台乡、招贤乡、广宁乡、归仁乡、正礼乡等。据墓志出土地,燕夏乡的大致范围可以勾勒出来,西北界在今西四羊肉胡同西口,东北界在今东单御河桥,东界在今广渠门内,东南界在今永定门外四路通。崔抱一夫妇合葬墓位于燕夏乡北部。

上引《新唐书·地理志》记载隋临朔宫在蓟县境内。临朔宫是隋炀帝为征辽东命闫毗于大业五年(609年)在幽州开始营建的行宫。大业七年(611年)之后,隋炀帝曾多次驻跸临朔宫。隋炀帝在此斋戒,为战前祭祀做准备,还为征东将领颁发节度,并召见了西突厥处罗可汗、高昌王麴伯雅和茅山宗道士王远知等。

关于临朔宫的位置,有四种说法,可分为两类,一类在蓟城内,一类在蓟城外。其一,蓟城内的说法,提出者是常征和王春。常征据《旧唐书·罗艺传》中“涿郡人物殷阜,加有伐辽器杖,仓粟盈积,又临朔宫中多珍产,屯兵数万,而诸贼竟来侵掠”的记载,认为临朔宫在城内,并推测临朔宫是在征北府小城的基址上建造的。征北府小城,常征认为是汉末公孙瓒所建,曹魏时为征北将军府所在,西晋末年刘琨曾屯兵此处,位于蓟城东南部,在今牛街清真寺一带的高地上。常征继而认为,唐初的悯忠寺是在隋临朔宫故址上建造的。隋临朔宫的营建时间非常短暂,不可能择地新建,应是在原有的建筑基址上建造。常征的这一判断是正确的,但是否能和征北府小城以及悯忠寺(今法源寺)联系起来,还缺乏直接的证据。王春认为征北府小城在今石景山区,临朔宫是在燕王宫的基址上改扩建而成的,辽南京城又在临朔宫的基址上建造。

其二,临朔宫在蓟城外的说法有两种,一说为蓟城南、桑干水北,一说与金万宁宫、元大内和明清紫禁城重合。于德源认为蓟城南和桑干水北之间风景优美且接近永济渠码头,推测临朔宫位于这一带。郭超从自然地理环境分析,认为临朔宫在今故宫、景山、北海和中海一带。为论证这一观点,郭超找到了诸多证据。如,作为离宫,临朔宫应建在山水秀丽的地方。作为征辽大本营,应靠近漕运码头。“临朔”二字暗示宫殿在涿郡东北,便于囤积征辽所用粮草。但这些更多的是推测,并无直接关联。本文认为,郭超的判断是错误的。首先,临朔宫的营建时间很短,在不到两年的时间不可能建成具有紫禁城规模的宫殿。其次,临朔宫只是一座行宫,规模不可能与紫禁城相比。此外,郭超首创的“以尺度验证年代”的考证方法,在学界鲜有从者。该方法是否科学,还待进一步论证。

本文认为,如常征和王春的分析,临朔宫在蓟城内的说法是合理的,临朔宫不是新建,应是在原有基址上建造的,规模不大。但具体在蓟城内什么位置,目前学界的说法只是推测,都缺乏有说服力的证据。而故宫博物院地下文物库房工地唐墓的存在,证明郭超对临朔宫位置的判断是错误的。

《墓志》所涉人物,大多不见于史籍。然而《墓志》对职官和祖先的记述,为我们认识当时幽州中上层社会的政治和文化心理提供了新材料、新视角。《墓志》在行文中一些不经意的细节,有助于我们探讨崔氏家族的宗教信仰。《墓志》的出土地故宫博物院地下文物库房工地,即“幽州蓟县东北五里燕夏乡之原”,对于否定临朔宫在紫禁城一带的观点、构建紫禁城建成之前的区域历史有重要参考价值。

图1:《唐崔抱一夫人墓志》拓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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