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远城八旗是绥远城始建时清朝为保护北疆边陲而派遣的八旗官兵,刚开始驻防时三五年一换防,所以人口不多,但自乾隆中期开始驻防官兵定居绥远,逐步由原籍迁来家属,这样绥远城旗人数量逐渐增多。随着八旗驻防户口倍增,绥远城八旗生计日形竭艰,拨给官兵的红白赏银也不敷使用。为此,清廷采取了汉军出旗、添设养育兵、“生息银两”、蠲免旗人债务、整理旗地等措施,这些措施一定程度上改善了驻防八旗的生计。但到清末时,因一系列的军费开支和战争赔款,清朝财政出现亏空,全国币制紊乱,通货膨胀不止,加剧了旗人生计的恶化。旗兵粮饷不能如期发放,长期积欠,这对仅依靠军饷生存的旗人来说,经济上日益贫困。为此绥远城将军贻谷采取了编练新军、设立学堂及工艺局、办工厂、旗人出城务农等一系列措施,使绥远旗人生计问题得到了一定的缓解,但未能解决根本问题,宣统三年(1911年)辛亥革命的爆发,推翻了清朝统治,随着清代八旗制度解体,驻防被撤销,旗营被裁撤,即停发旗饷。这给旗人生活带来了翻天覆地的变化。绥远旗人也开始了脱离军制,自谋生计的历程。 一、早期驻防旗人靠饷生活优裕 绥远城是清朝为镇守北疆边陲、严防外患、加强其对蒙古地区的统治而建的军事驻防城。作为国家统治根本,清政府是让驻防旗人成为专职军人,由国家支给其钱粮等生活之资,专事军事训练,以保持武力。满族人从来就是以戎伍为业。建城初期,来绥驻防官兵是三五年一换防,所以人口并不多,仅三千多人。这些官兵每年的饷银除个人在军营生活外,余钱寄原籍家属,作为养贴。自乾隆中期驻防官兵定居绥远,逐步由原籍迁来家属,这样绥远城旗人数量逐渐增多。 这些世袭职业军队的军需供应问题,在绥远城驻防之初,就为清廷所考虑。在土默特地区开垦了“大粮地”和“小粮地”等作为驻防八旗的军粮,并且绥远城驻防的粮饷由山西巡抚负责筹措。乾隆三年(1738年)八月,山西巡抚石麟奏称:“归化城与察哈尔连界之察汉库伦等处地亩,坐落土默特界内,召民认垦输租,请仍令宁朔卫管辖征收,解交绥远城充饷。”[1](卷74)为筹措八旗驻防军粮,山西巡抚奏请开垦的土默特地亩不断增加,乾隆二十六年(1761年)十二月,山西巡抚鄂弼奏请将大青山十五沟垦熟地四百四十三顷七十五亩零,每年编征粟米拨充绥远城满营兵粮。[1](卷651)右卫八旗牧厂和大青山后牧厂亦逐渐开垦,所得租银均解送到绥远城将军衙门,作为驻防八旗兵饷。至乾隆三十年(1765年),绥远城驻防官兵,岁需口粮粟米五万余石,每年于归化城各厅及庄头并土默特蒙古大青山十五沟等处额征米四万四千六百余石。绥远城开垦地亩,以各协理通判为经征,粮饷同知为督催,在通判衙门征收,运往绥远城仓,供支驻防官兵。[1](卷138)但是随着八旗生齿日繁,生计日蹙,逐渐形成八旗生计问题,为解决八旗生计,大量开垦牧地。乾隆六十年(1795年),将大青山迆北牧厂东南交界,空出地四千余顷,尽行开垦,所得岁租九千余两,作为绥远城添设养育兵及养赡孺妇孤女之用。并将耕种熟地及未垦地亩,概行丈明,旧种地亩,既照议定租银,每亩征收二分一厘五毫,未垦地亩,亦照此数,于次年开垦,秋后征收,存储厅库支用。[2](卷166) 这些政府发给官员的粮饷,用以维持官员及其家属的日常开支。一个甲兵全仗自己月饷养活家中老小。年高体衰、武技日退时“出甲”,即退伍裁汰,但这时可能他的儿子已够年龄又被挑选披甲入伍,供养他自己。死亡者出甲,称“出缺”,妻儿就领旗饷。遇到战功可给世袭职月给恩饷。而且为照顾经济困难、生活拮据的官兵,体现皇恩浩荡,清政府从藩库拨出一定的银两,发商生息,对各级官兵的红白之事,可以给予一定的赏银,以缓官兵之急。兵丁如因差使及办理红白事宜,可以借取一定数量的银两,以渡难关,根据差使远近及官兵的官阶可借银两不同,所借银两从官兵饷银中分两年扣还。随着八旗驻防户口倍增,生计日形竭艰,拨给官兵的红白赏银也不敷使用。为此,采取了汉军出旗、添设养育兵、“生息银两”、蠲免旗人债务、整理旗地等措施,以资兵丁生计。这些措施一定程度上改善了驻防八旗的生计。 二、清末贻谷筹措八旗生计的措施 清末,因一系列的军费开支和战争赔款,清朝财政出现亏空,全国币制紊乱,通货膨胀不止,加剧了旗人生计更加恶化。旗兵粮饷不能如期发放,长期积欠,这对仅依靠军饷生存的旗人来说,经济上日益贫困。如绥远城将军贻谷在奏折中所陈述“坐耗滋繁,衣食艰窘”,“推其受病之极,有朝不谋夕,日只一餐者,有仅能糊口身无一缕者,有冬只短褐男妇轮服出为乞人者,有已生数儿辗转图存终至绝嗣者。若而人者,其色皆菜。”[3](P381~384),“再绥远城兵米不敷月放,改将一年应放之米一半归成月折,即此月折,且推行积欠数月,自兵食一愆期,遂使人人朝不谋夕。一有急需,动须指米饷息,借铺店,按月摊还。而商贾垄断居奇,外加内扣层层剥折,母子循环一本百利,兵之积累日多一日,商之盘剥亦日甚一日,卒至饷不自有贫不聊生,较之京城米碓房之苦制,旗兵情形尤为可怜”[3](P381)。 光绪二十九年(1903年)八月,清廷授封贻谷为绥远城将军兼督办西蒙垦务大臣。贻谷利用自己兼任督办西蒙垦务大臣的职权,为绥远城内世代靠朝廷俸禄、离开俸禄就无法生存的满洲老小安排生路,动员他们离开绥远城,在城外或到后套地区领取一块土地自食其力。为此绥远城将军贻谷上奏请示,“绥城牧厂酌留屯地,择官长之稍知农事者,率之耕作,使其习勤,庶可渐望转移,此培植根本之情形”[3](P86)。为了旗民务农,贻谷让东路垦务公司承领了一些八旗牧厂地,拨给一些满族官兵,置买耕牛、农具和发放安家费用,让他们从事农业,以谋长远生活出路问题。同时又为改变“旗人男子谋生、妇女坐食,久为列邦所讥”局面,专门为八旗女子设立工艺局,这不仅为贫困旗人提供了一个自救手段,而且工艺局强调劝工习艺,对于技术推广,转移风气,发展实业等方面,有一定的积极作用,绥远地区的工艺局在发展当地的纺织业方面曾经有较好的收益,促进了民族资本主义在绥远的发展,顺应了时代要求。 通过以上新政,除一部分被编练新军及招录为学堂教员的旗人生活得到了一定改善外,还有一些在城里生活较差的少数旗人,搬到乡下务农(其中500人去了河套,100人去了武川)及开始经商,走上自谋生计道路。但大多数旗人并不愿摆脱对八旗制度的依赖,也就是不愿放弃既有的特权,且有不少“八旗子弟”挥霍掉“安插费”,并把拨给他们的土地租卖出去。二百多年来形成的生活方式,早已积重难返,不是几道行政命令可以改变的。何况旗人早已养成不事生产的习惯,也难以在短时间内扭转。 以上这些措施,使绥远旗人生计问题得到了一定的缓解,但未能解决根本问题, 宣统三年(1911年)辛亥革命爆发,推翻了清朝统治,八旗制度随之解体,驻防被撤销,旗营被裁撤,旗饷停发。这给旗人生活带来了翻天覆地的变化。绥远旗人也开始了脱离军制,自谋生计的历程。 三、民国时期筹划旗人生计的措施 辛亥革命爆发后,清帝退位时与革命军达成《优待皇帝条件》、《清皇族待遇之条件》、《关于满、蒙、回、藏各族待遇之条件》等三个优待条件。其中《关于满、蒙、回、藏各族待遇之条件》里规定:与汉人平等;先筹八旗生计,于未筹定之前,八旗兵弁俸饷,仍旧支放;从前营业居住等限制,一律蠲除,各州县听其自由入籍。[4](P74~76)优待条例暂时保留了八旗制度,绥远的地方行政制度暂时沿用清末旧制,旗人饷银也仍照旧发放。于是1912年7月12日,民国政府为妥筹旗丁生计颁布了《陆军部处分八旗营产优待旗民规则》,其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条 本部为妥筹旗丁生计优待旗民起见,凡属入旗营房、教场、箭厂、衙署及自垦营田,经部处分时得受本规则之优待。 第二条 上列各项营产,凡原住、原佃旗民有优先请领权,得照现值收半价,给予部照,永为私产。 第三条 上列各项营产,凡原住、原佃旗民无力自领,愿让他人者,由卖家中提给十分之四为迁移生计费。 第四条 上列各项营产之住户、佃户系长期租赁于原住、原佃旗民者,长期租赁人与原住、原佃同有优先请领权。 第五条 上项长期租赁人无力自领,愿让他人者给予十分之二迁移费,提取十分之二为原住、原佃旗民生计费。 第六条 上列各项营产处分价款,以五分之二存储银行,为旗民工厂学校基金,以五分之二为本部军费,以五分之一办公。 第七条 本规则自公布之日实行。[5](P223) 《陆军部处分八旗营产优待旗民规则》实际上为妥善解决旗民生计而定的。但因袁世凯夺取革命成果及各军阀之间的混战等长期的政局动荡及财政困难,优待条例难以兑现,八旗生计更无暇顾及。民国三年(1914年)七月,北洋政府通过绥远特别行政区的设置,巩固绥远地区统治之后,开始试图解决旗人生计问题。 因“绥远旗丁向以当兵为职业,依钱粮为生活二百年来相沿成习,兼之国家限制极严不得图谋别的生计,今共和告成,五族平等,人人当有自谋能力,惟旗兵无业可营,难为存活”[5](P375),为此绥远城都统潘矩楹为了筹办旗人生计,民国三年(1914年)在绥远都统署下设 “新城满洲八旗旗民生计处”。原满八旗协领阿克敦为生计处“总办”,其余4员协领为“会办”,15个佐领(如李春秀)为“帮办”,原防御、骁骑校诸官吏为“干事”。生计处受都统署旗务科管理,并议定了筹备办法。具体如下: (1)城南大黑河迤北,归化城丹府有荒地一段,由旗丁开垦,以备将来做安插之用。(2)城西南浑津、黑河官粮地四百余倾(原宗人府庄头承租),拨出一半做为第一批安插旗民之用。(3)西公旗乌拉山前余地三千顷给旗民第二批安插之用,地由生计处收做旗下日常生活之用。(4)前新城八旗公有河套地200顷,仍归旗民自行经营,将来做第三批安插旗丁之用。(5)达拉特旗地二千顷,原每顷收租银5两,全归生计处自收,做为将来陆军退伍旗兵安插之用。(6)八旗兵饷年支25万两银,减半发放需年支14万两,根据解收地款项尚可发放一年半旗饷(减半发)。(7)新城四街铺房原系公产,仍旧旗民收租。[6](P12) 拟定上述筹备办法之后,当时,共安排旗丁两千八百余人,大部分安插在十三圈庄头地,“见地分一半”,每丁给地8-16亩(按地的上中下三等,多少不等),但由于旗丁不善耕种,大部分人又跑回城里,土地亦都典卖了。 筹备办法开始实施之后,民国三年(1914年)八月,北洋政府决定取消原有旗制,裁减兵额,停发旗饷。 但由于绥远旗人生计筹备办法实施时,出现了“阻力横生,障碍尤多”[5](P375),如,困难之一“原拟提动息本,至今尚未交齐,已解者又垫军饷,所请发还旧有安插银十万两,奉部议准由晋筹还叠经咨催亦无归期。”[5](P375)困难之二“划分一半庄田,不意庄头典与散户之地竟有四百余顷,使过租价钱十六万之多散户要钱退地,庄头无力出资,非由公家担任,终无结局。随拟倍加赎地,散户又生反抗。迄今,尚未解决其丹府荒滩草地亦多典给众户,由官倍价抽赎丹府,众户彼此推诿至乌拉特游牧地、达拉特永租地交涉至今尚无头绪此地”[5](P375)。困难之三“按绥远官兵俸饷每年额支二十五万四千余两,除归绥各县征解外,其余向由晋省发给银二十万左右。自辛亥年冬季起至今,概未接济以致竭蹶万分,出于无法凡在军队者裁去底饷,拟紥后套习屯佚,三年后再行陆续退伍,原定不为不善惟边疆多事时有出发该兵等。虽陆军所食之饷又与各镇不同,一无津贴、二无米银,应支军饷又不能按期关领,前欠未清,后债又续,即不逾期仅供一人一食数口之家实难存活。其未在军队者,定给半饷,原拟一年之内尚可安插,就绪不意诸多掣肘有碍进行,以致全体受累困苦难堪此饷”[5](P375)等等问题,而无法按原计划顺利进行旗人安插问题。 并二百年来依靠国家俸饷相沿成习,对于没有其他自谋能力的旗人来说一时无法适应,解决旗人生计需要更长一段时间,如此情况下,立即停发旗饷,会带来地方动荡因素,因此署绥远城都统潘矩楹呈请“将绥远旗丁未筹生计以前发给五成实饷以资养膳”,呈文中提到“愿拟安插之地即种种阻碍而原贮之生计款项,又复挪作军用,补还无日,筹备多艰,而旗丁男女九千四百余口,自饷糈减发以后,饘粥既与其不周生计,坐困于无术频沛,流离伤心惨目”、因此,“未经筹定生计以前可否仰乞鸿慈准以五成实饷给发俾资糊口一面”,“安插就绪分期减发”。呈请后当即财政部批复,才保住半饷。 但安插办法具体实施之后,因当时局势的混乱,一些官员趁机滥用职权,滥扣兵饷、不恤众生、贪赃枉法及许多旗人习于游惰,在粮饷日益枯竭的情况下谋生无计,坐吃山空等种种原因,民初的筹办旗人生计,效率不明显而告终。 四、结 语 清代依靠国家俸饷过着吃穿富足生活的绥远城满族,民国以后八旗军队解体,其生活水平显著下降,虽然,按照民国优待条例,八旗制度暂时得以保留,但因长期的政局动荡及财政困难,优待条例难以兑现,且很快减发或停发饷银,因而一些毫无谋生技能的寄生者,顿时陷于困境。当时,民国政府为解决旗人生计问题,采取了安插等措施,但由于八旗制度的长期束缚,使大多数的满人失去了生活技能,也不善经营及耕地,大部分人又跑回城里,土地也都典卖了。有积蓄的官宦家庭坐吃山空,靠典当衣物维持生活,除去混成旅当兵者外,少数有文化知识者有的在行政机关当职员,有的去学校当教员,也有一部分做些小生意,贫困人家的妇女则早出晚归,从新城去旧城的大商号当店伙计拆洗缝补衣物,借以维持生活。[6](P19)这样,绥远城旗民开始了政治、经济、生活上的艰难转变历程。(内容来自《百度文库》) [1]清高宗实录[M].北京:中华书局,1986. [2]钦定大清会典事例[M].台北:文海出版社,1991. [3] 贻谷.绥远奏议[M].近代中国史料丛刊续辑第11辑[C].台北:文海出版社,1974. [4]临时公报[Z].中华民国历史档案资料汇编(第二辑)[C].辛亥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5]政府公报[Z].内蒙古档案馆馆藏,1912-07-12,第3332号. [6]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收集整理少数民族历史档案资料领导小组.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满族人民的历史概况[M].19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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