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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灵

2002-12-1 11:00| 发布者: 佚名

根据佛教的说法,凡夫死后,除了罪大恶极的立即下地狱,善功极多的人立即升天而外,一般并不能立即转生。未转生的亡灵不是鬼,而是叫做“中有身”,或名;“中阴身”,即是在死后至转生过程间的一种身体。中阴身的时间通常是四十九天,在这阶段中等待转生机缘的成熟,所以人死后的七个七期中,亲友们若能为他做佛事,则有很大效用。若以亡者生前的财物供施佛教,救济贫病,并且称说这是为了某某亡人超生而做的功德,亡人即可因此投生于更好的去处。所以佛教主张超生亡灵,最好是在七七期中,如果过了七七之后,再做佛事当然还是有用,但那只能增加他的福分,却不能改变他已转生的类别了。   按道教的说法,人之初生,以七日为腊。人之初死,以七日为忌。一腊而一魄成,故七七四十九日而七魄具矣;一忌而一魄散,故七七四十九日而七魄泯矣。(见《田艺蘅春雨逸晌》)所以做度亡道场最好在七七四十九日之内。   民间根据上述观点,都在人死的四十九日(即七七)之内延请僧、道进行超渡。北京人亦不例外,根据自家经济条件和社会地位,决定在家停放的日期。在家停放,必须做佛事、法事,不能干停灵。停放的日子必须是单数(从倒头之日起算,至发引),说是怕“重丧”。最少的为三天,此系赤贫者流。一般的是五天、七天、九天,富户停放半个月;三七二十一天;五七三十五天;甚至七七四十九天。第一个“七”谓之“首七”。每“七”都要办事,少不了预备酒席,招待前来吊唁的亲友、念经、送库。   有的因某种原因不在家里办事,而是抬往庙里办事,然后停灵暂厝,对于发引、安葬的具体日期不做最后决定。报丧时只谓:“择吉开吊,安葬祖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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