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清室皇家的葬礼,奉安大典均有专著,刊载甚详,兹不赘述。本文所述国葬一节,系指辛亥革命后,以国家名义给国家元首、高级官员以及有特殊功勋人员治丧而言。 国葬不属于北京地方民俗。但因民国以后北洋政府在此建都,所以国葬之举几经出现于北京市面。例如:民国五年(1916年),北洋政府给袁士凯举行的国葬。民国十四年(1925年)国民党政府给孙中山举行的国葬。都久在民间传闻。 国葬带有政治色彩,因时而异。大都结合民间的传统风俗习惯进行。历来国葬以民葬为基础,甚至完全采取民葬的形式。但是,国葬在民葬的形式之外,还有以下一些特点: 一、以政府名义发出讣告; 二、以政府要员组成治丧委员会或“大丧典礼承办处”; 三、全国各官署、军营、军□、海关均下半旗; 四、文武官吏停止宴会若干日(最多二十七天,以下同) 五、民间辍乐若干日; 六、官署、团体轮流前往上祭吊唁; 七、文官臂缠黑纱若干日,武官及士兵于胳臂及刀柄上缠黑纱若干日; 八、官署公文封面用黑边(宽约五公分)若干日; 九、官署公文盖黑色印花若干日; 十、官报封面亦用黑边若干日; 十一、出殡日,鸣炮一百零八响;官署、民间均辍乐一日;学校停课一日。 国葬出殡行列一般为: 一、国旗; 二、党旗; 三、功名牌; 四、万民旗、万民伞(前清有功名的民葬也如此); 五、锦旗锦标; 六、国家典礼局仪仗队,旗群旗海; 七、国家军乐团; 八、□联、匾额、花圈、花篮; 九、民间仪仗队(指松活、纸活、满、汉执事); 十、民间响器; 十一、僧、道、番、尼; 十二、送殡人员; 十三、孝属; 十四、灵棺; 十五、送殡车辆: 1.治丧委员会或大丧典礼承办处庶务车; 2.治丧委员会或大丧典礼承办处财务车; 3.治丧委员会或大丧典礼承办处礼宾车(男、女各若干辆); 4.本家帐房车; 5.孝属车; 6.来宾车; 7.军警联合弹压车; 8.消防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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