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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清代时宪书的使用

2025-2-4 13:01| 发布者: weiwei |原作者: 王学成|来自: 序山律历研习社

摘要: 大清顺治二年七政经纬躔度时宪历前言自古以来,历书既是指导人民生产生活的必备书籍,也是国家王朝的象征之一。新的王朝,往往在定鼎伊始便“改正朔”,以表明自己既是“受命于天”,又与前朝不同。改正朔的同时往往 ...

大清顺治二年七政经纬躔度时宪历

前言

自古以来,历书既是指导人民生产生活的必备书籍,也是国家王朝的象征之一。新的王朝,往往在定鼎伊始便“改正朔”,以表明自己既是“受命于天”,又与前朝不同。改正朔的同时往往伴随着改历法。在历法指导下编纂的历书同样会因为王朝的交接而更替,与王朝的命运相始终,标志着统治者的正统性、合法性和权威性。正因为历书有这样的政治性质,所以自唐朝以来,政府严禁民间私印历书,直到清代乾隆年间,此禁令才有所松缓。

清代入主中原后,德国传教士汤若望删定《崇祯历书》,更名为《西洋新法历书》,进呈后为清政府采纳,用以编制历书,并由多尔衮正式命名为“时宪历”。后因避乾隆名讳,更名“时宪书”。自顺治二年至宣统三年,“时宪”一直为清代历法及历书之名。即使是日本控制的伪满洲国政权,也颁发以“时宪”命名的历书,以标榜自己的合法性。

时宪书由钦天监的时宪科负责编纂。钦天监在编纂完成时宪书缮写本式样后,在二月初一日进呈皇帝,经皇帝下召后开始翻译、刊刻、印刷。至四月初一日将式样交送兵部,由兵部驿递京师外各省布政使司式样各二本,一本用印存司署,一本不用印,照式刊刻,钤钦天监时宪书印。在十月初一日,国家举行颁朔仪式,进呈皇帝、皇太后、皇后等时宪书,并颁发在京文武各官。各省则依例由巡抚、总督颁行本省布政使司所刻时宪书。

时宪书是具注历,它的编纂不仅依靠历法。其内容往往包括两个方面,一个是由时间的纵向节点组成的历谱,这是所有历书最基本的要素,根据历法而制定。另一个则是规定行事吉凶宜忌的历注,主要是中国古代早已形成并在古人日常生活中影响深远的术数类知识。历谱的编纂根据于历法,而历注的编纂,则不仅需要关注自古以来形成的术数知识体系,也需要和当时的民俗相协和。历谱、历注,二者缺一不可。因此,当汤若望上疏建议用西方的天文学知识代替中国行之已久的历注时,清政府的态度是消极的。

 

一、研究现状

目前关于历书的研究,已经取得了丰富的成果。除了天文史家研究各朝代历书所依据的历法本身外,各个领域的学者对历书的形成、颁布、出版、流通及使用等方面均已有所措意。纵向地来看,对于唐代时期的历书研究集中在出土的敦煌吐鲁番历书,从它的定名、性质、形成等诸多方面,研究成果较为丰富。对于宋及同时期的辽、金、西夏等王朝的历书研究,韦兵《竞争与认同:从历日颁赐、历法之争看宋与周边民族政权的关系》一文通过历书颁赐的变动折射出当时的政治格局,史金波《黑水城出土活字版汉文历书考》对黑水城出土的历书进行考证研究,最终定为西夏印本;周宝荣则从出版史的角度对唐宋时期的历书出版活动进行探索,撰有《唐宋时期政府对历书出版的调控》及《唐宋岁末的历书出版》两文。然而由于存世的唐宋时期历书数量稀少,使得这两个阶段历书的研究受限。元代历书存世亦不多见,研究其授时历历法的文章汗牛充栋,是中国古代历法研究的一个热门,但从其他角度的研究则较为薄弱,严敦杰在《读授时历札记》中指出了“至元十四年尚行大明历”的观点,汪小虎撰有《元代颁历制度述略》一文,对元代颁历的流程、对象等一一条理,并涉及元代历书的财政问题。

明清两代历书存世较多,因此研究状况与之前大有不同。明代历书因为发行量小以及历书的时效性强等原因,在清代中前期已经罕见,钱大昕曾将经眼残本大统历记入日记中,莫友芝、叶德辉、傅增湘等藏书家更以大统历为罕见之物而宝视之。周越然因藏有四部明代大统历,而“每自矜为得天独厚”(周绍良《绍良书话》),并撰有《大统历与时宪书》一文,将二者稍作比较。李一氓、周绍良收集大统历较多,周先生自言专意收集大统历,积数十年之功,共得五十余册,后全部捐赠国家图书馆,并撰《明〈大统历〉跋》,对大统历的颁布、发行、流传、改动等情况从源到流作了简要的交待,并将所藏大统历列为目录。以上诸前人对大统历的研究,着重于收藏以及与清代历书的对比,文辞也颇为减省,属于识跋性质的文字,只有周绍良先生的跋文涉及较广。沈津先生撰有《明代的大统历》一文,收在《书丛老蠹鱼》中,对大统历的收藏源流、现存情况进行了详细的介绍,可视为对大统历收藏著录的一个总结。国家图书馆出版社在2007年汇编出版了《国家图书馆藏明代大统历日汇编》(以下简称“汇编”),将明代存世的大统历收录较备,极大地推动了明代历书的研究。汪小虎的博士论文《明代颁历制度研究》对明代颁历的仪式、流程、对象以及明代历书的种类等进行了全方位的考察,也探索了明代历书的供应情况、财政问题等,解决了明代历书在生产、发行、流布、影响等各个环节的诸多问题。陈雪《明代大统历的社会流动与时间意义》和周中梁《明代大统历日的流通方式》两文则从社会史的角度分别对大统历的流通情况以及其承载的意义进行分析,陈文更揭露出社会群体对大统历的接受情况。汪小虎还撰有《〈大明泰昌元年大统历〉考》一文,对泰昌元年大统历残历的印造始末及定名问题详细考证,提出《汇编》原定的年份“岁次庚申”是错误的,应当为“岁次辛酉”。

清代历书由于出版发行量极大,且时代较近,故而存世数量相当可观,国家图书馆、故宫博物院等均有大量的收藏。对于清代历书的研究,也已经有了丰硕的成果。沈定平《从〈崇祯历书〉到〈时宪书〉:中西文化冲突与交融述论》一文围绕着明末《崇祯历书》到清初时宪书的确立来探讨西学在中国的接纳融合过程,春花撰有《论清代颁行历“时刻表”内的地名特点》一文,对时宪书中日出入、节气时刻表中记载的地名的增改进行了详细的梳理,而黄一农先生因关注天文学与社会的关系,撰有《通书:中国传统天文与社会的交融》一文,对清代的民间通书进行了系统的研究,从社会史的角度对清代民间通书的产生、发行、流通等情况详加说明,为历书的社会史研究提供了范式。吴岩的博士论文《清代历书研究》不仅对现存清代历书的馆藏情况作出了细致完备的统计,更对时宪书的编制、改定、颁行、流布、解读、使用等各个方面详细论述,是研究清代历书最为全面的专著。朱文哲的《旧俗、新知与政治:辛壬之际官定历书的改制与编定》聚焦于晚清民国时期历书的变革,对晚清时宪书的变更和民国历书编纂的始末及其政治、社会背景都作了详细阐述。此外,韦力曾目验三本祺祥元年时宪书,撰有《祺祥时宪书》一文,对祺祥时宪书这一特殊历书也稍作了探索。曹之撰有《古代历书出版小考》一文,对史料中关于历代历书出版的记载作了纵向梳理,具有资料汇编的性质。

以上是从唐代到清代历书研究的现状,可以看出,明清时期的材料丰富,史料记载也较为详备,因此更能引起学者对历书,尤其是社会史、书籍史等方面的思考,以此来揭示出历书对于人、对于社会的影响。而历书的使用就是其中的关键问题。因为历书作为人们的日用常物,更有可能产生形式多样的使用方式,从而折射出人们的思想、当时的社会问题等等。就清代时宪书而言,吴岩《清代历书研究》第四章第二节《历书的使用》已经从一定程度上予以探讨,但有所不足,对关键史料的记载有所遗漏,有些关键问题也没有涉及。因此,本文尝试在吴氏的基础上进行更深入的挖掘,尤其归纳分析史料记载,以期能够更加全面地认识到时宪书在人们生产生活中所扮演的角色,也为人与书籍的关系这一书籍史研究的核心问题提供一个视角。



二、时宪书的使用

    书籍经过流通后,自然进入藏有者的使用领域。不同时间、不同背景、不同身份的人会形成不同的书籍使用。以下分为六个方面对时宪书的使用进行归纳分析:

(一) 查询

时宪书作为清代官颁的具注历书,最基本的用途就是查询,包括查询日出入时刻、节气时刻、吉凶宜忌等等,这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甚至是规定了人们生产生活的方式。尤其是时宪书的历注部分所载的吉凶宜忌内容,上至皇家,下至平民,都是诹吉、选择等必备的参考。例如颁发给民间的通用时宪书在编纂时就规定登载宜忌的内容有三十七项,包括:祭祀、上表章、上官、出行、结婚姻、会亲友、进人口、嫁娶、移徙、入学、纳财、沐浴、疗病、剃头、冠带、裁衣、安床、立券、交易、经络、开市、修造动土、竖柱上梁、开渠穿井、修置产室、安碓硙、栽种、牧养、扫舍宇、破土、安葬、启攒、伐木、捕捉、畋猎、平治道涂、破屋坏垣。专供皇帝使用的则更多,多达六十七项。这些宜忌事项几乎覆盖了当时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

官员依据时宪书选择吉日上奏,数见不鲜,如嘉庆十一年仁宗曾下谕内阁:“前经屡降谕旨,令各衙门遇有应奏事件,即随时陈奏,毋涉需缓积压。乃本日奏事者又复寥寥……此外各该衙门,竟无一陈奏事件。因检查宪书,今日适系破日,诸臣等自缘意存拘忌,将应奏事件暂缓呈递,亦属非是。……若拘于日者家言,则翻阅宪书,动多禁忌,如本月二十七、二十八两日,皆系破日,又岂皆不奏事?所谓‘一日二日万几、无旷庶官’者,顾如是乎?著再传谕部院等衙门,嗣后于一切应奏事件,随时呈递,勿再存此等拘忌俗见,以副朕勤政勒几至意。”(《仁宗睿皇帝实录》)可见,官员连遇事上奏也要参考时宪书来选择吉日,导致书中所定的破日内陈奏寥寥,耽误国家事务的办理,使得嘉庆皇帝亲自下诏强调。

官吏在行使所司职责时,也多依用时宪书查询选择吉日。据华学澜《辛丑日记》记载,其在任贵州乡试副考官时,就曾查询时宪书来选择吉日发榜。

民间通过查询时宪书来指导生产生活的记载更是随处可见,很多已经形成习俗载入方志,如乾隆时的《桂东县志》曾记载当地元旦的风俗:“举家长幼具盛服,遵时宪书所载吉时方向,开门燃爆竹、焚钱楮。叩拜天地、祖宗毕,长幼以序罗败于庭。”滕县则亦有新年“初次出行必按历书”的习俗(《滕县续志稿》)。出生在知识家庭、在清末生活过的陈东阜,于1942年在《吾友》杂志上刊发了《时宪书》一文,以亲身所见所闻描绘了民众生产生活中对查询时宪书的依赖:“因为我自幼生长于‘时宪书尊崇’的家庭内,父亲是位儒学者兼通星相占卜之术的,常常有亲朋乡党来烦他合婚择日,于是,他便把时宪书翻了又翻,屈指预数着祸福休咎示人以趋避,直到现在还是如此。……时宪书的妙用真是无穷。在乡间耕种收获固然赖节气迟早的指示,就是建筑房屋,会亲访友,甚至求医疗病,沐浴衣冠,亦唯时宪书是赖。……清明后撒种,白露前收割,是宪书的明文,祖宗的成法;订婚要查查男女双方的生辰八字,合合婚姻的等级;结婚时更须谨慎地选择时日,详细地推算生尅禁忌;病了,便翻宪书找符箓,烧黄白纸钱;建造房舍更要注意上棵破土的吉凶……大有一本宪书可治天下之概!”

以上所举都是人们通过查询时宪书选择吉日,指导下一步的行动。而发生特殊事件后,人们往往会回查时宪书,作为吉凶宜忌的验证。如薛福成在《庸盦笔记》中记录了光绪十五年五月十七日同一天内发生的三起雷击事件,雷击三人,导致一死二活,薛氏自言:“余检时宪书,是日为天刑日,而盛夏又纯阳当令之时,雷部于此宣其威柄,亦所以救人道之变而济王法之穷,天道神明,岂不信哉?”薛福成在雷击异事发生后,回查当日时宪书的记载,并主动地将二者关联,以满足遵信天道神明的心理预期。

人们在使用时宪书查询时,不管是提前的预查,还是事后的回查,预查时选择吉日以趋吉,回查时主观联系以验证,都体现着对时宪书的遵信,因为在他们看来,时宪书记载的就是天道,就是恒常的道理,这也正是王朝想要通过历书标榜自身正统性的根源所在。

(二)阅读

因为时宪书的普及与实用,几乎所有阶层的人都可以拥有,时宪书自然也成为了人们的日常读物。阅读时宪书,不仅仅是为了查询,不同阶层的人有着不同的阅读行为、阅读关注、阅读方法等,而这些不同都是时宪书阅读史的组成成分,也是整个书籍阅读的一个个节点。同时,阅读也会对自身、他人甚至王朝、国家产生影响。

皇家尤其是皇帝对时宪书的阅读,就曾对国家制度、文化等产生过一些影响。例如雍正帝在阅读时宪书时,遇到“玄”字,虽已缺笔避讳,仍引起对父亲的思念而伤感,故随即谕大学士等:“古制,凡遇庙讳字样,于本字内,但缺一笔,恐未足以伸敬心。昨朕偶阅时宪历二月月令内,见圣祖仁皇帝圣讳上一字,不觉感痛。嗣后中外奏章文移,遇圣讳上一字,则写‘元’字,遇圣讳下一字,则写‘熚’字。尔等交与该部,即遵谕行。”(《世宗宪皇帝实录》)将“玄”字避讳为“元”字,虽然宋代也曾使用(避宋圣祖玄朗讳),但在清代被皇帝下诏规定,对其后的书籍、行文、科举考试等均影响较大,而这正是雍正帝在阅读时宪书时产生的。乾隆帝在阅读时宪书时,曾对其记载的物候进行过考证,从而改正时宪书的记载:“《月令》有‘冬至麋角解’之文,钦天监时宪书久经沿袭登载。前以‘鹿与麋皆解角于夏’,即疑礼经传习,不无承讹。尝著《鹿角记》为之辨论,而未究其所由。昨因时值长至,偶忆南苑内向有驯育之麈,俗名长尾鹿者,此时曾否解角?令御前侍卫五福前往验视,则蜕角或双或只,正与节候相叶,并持新蜕之角呈览,自来疑义为之顿释。《说文》有训麈为麋属之语,《名苑》又称鹿大者曰麈。然三者实迥然不同,北人知之,而南人则弗能辨,是以展转滋舛。夫穷理格物,乃稽古所必资。已详为著说以识,并著将此交与钦天监。自后《时宪书》内,即行改麋为麈,俾示信四海,毋仍昔误。”(《高宗纯皇帝实录》)可见乾隆帝对时宪书据《月令》登载的物候“冬至麋角解”有所怀疑,并进行典籍与实物的考证,并将考证的成果用以改动时宪书。这对清代人学习物候以及《礼记·月令》这一经书中的篇章产生了很大影响。梁章钜在回答孙辈对《月令》七十二候的疑问时就曾言:“惟今时宪书十一月‘麋角解’,自乾隆间改为‘麈角解’,已奉功令通行,不可不知耳。”(《归田琐记》)段玉裁在注《说文解字》时也引用了乾隆帝的这一改动:“《说文》自麋至麈,皆说麋属。乾隆三十一年,纯皇帝目验御园麈角于冬至皆解,而麋角不解,敕改时宪书麋角解之麋为麈,臣因知今所谓麈正古所谓麋也。”(《说文解字注》)

士大夫以及民间读书人的著作,也经常会提到时宪书,有时为朋友间的讨论、交流所引用,有时甚至是对其中记载的考证,都展示了他们阅读时宪书的情况。梁章钜曾与其友僻躭论灯谜,见其友所制《四书》古人谜中有“日躔大梁之次,打《离娄》”一谜,乃云:“如‘日躔大梁之次’,未免太典,须得天文家来猜矣。”其友则云:“谁家没得时宪书乎?”梁乃语塞,“以是信开卷有益之言为不谬” (梁章钜《归田琐记》)。可见即使是深奥的天文学用语,因其在时宪书中有记载,也能够得到普及而成为人人都知道的知识。而将时宪书中的记载用以制作灯谜,则更生动地反映了人们阅读时宪书的普遍性和熟悉程度。学者在阅读时宪书时,往往因其有学问,而能对其中的记载进行疏证考释。如俞樾在阅读江苏官刻时宪书时,对其中记载九月十三日关圣帝君上升一事就进行了考证:“江苏官刻《时宪书》云,九月十三日,关圣帝君上升。按《三国志》本传,二十四年,羽攻曹仁于樊。‘曹公遣于禁助仁。秋,大霖雨,汉水泛滥,禁所督七军皆没’云云,其下即叙羽遇害事,则九月十三日为关圣帝君上升日,容或可信。”(《茶香室四抄》)

西清《黑龙江外记》记载了这样一件事:“春夏之交,尝见一鸟鸣屋上,声孤孤然。访其名于诸生,汉军曰臭姑姑,满洲曰音达珲彻齐克,达呼尔曰额鹁鹁,言人人殊,迄无定名。幕中偶话及之,一老贴写曰:‘夸兰达,不记时宪书乎?所谓戴胜降桑即此。’余闻之豁然,愈见博物之难。夸兰达译言营长,土人以称主事尊之也。” “戴胜降桑”是早已流传的物候,《礼记·月令》季春之月的物候就记有“戴胜降于桑”,时宪书不过是沿用一直流传的旧说,老贴(即戏剧中的老旦)未必读过《礼记·月令》,但是对时宪书中记载的“戴胜降桑”这一物候却比较了解,更能将戴胜与当地的物种对应起来,反映了即使是下层民众,知识有限,对时宪书的阅读、理解也很透彻,更能将其记载与生活中的事物对应起来。

由于时宪书是日用常物,所以孩童也很容易接触到,大人在生活中经常查询遵用,自然会引起孩童的好奇。有时时宪书会成为他们启蒙识字的读物。上文提到过的陈东阜“幼时最初认识的三个字就是‘时宪书’”,他的一个弟弟则“在五岁时便会熟诵时宪书里的一部分歌诀”。嘉庆时的《郫县志》还记载了一位余姓女子,儿时“看时宪书,仅知大小,女以为苦”。

清代人也常将能够背诵时宪书视为超凡记忆力的证明。以博赡著称的南丰人李逄阳“幼有异质,能背诵历书”(《建昌府志》)。丹徒人赵莳禾从小被称为神童,读书过目不忘,于是“有长者戏令默历书一页,浏览一过,背书无误”(《丹徒县志摭余》)。黄叔琳为陈良瑛作的《陈封君传》曾提到陈“尝入都路,与沧州刘果石同阻雨,刘耳食公名,欲较敏钝,得时宪书一册,公三读之,覆诵,失三字。刘听公诵,覆之,一字不失。至公晩年,或举以问,公曰:‘少时与人无争竞,惟读书不能忘强弱。今并此念亦化矣。’”(《文安县志》)俞正燮与同乡汪南士学力相等,“相传两先生同舟赴江南试,以背诵经史或时宪书为笑乐”(王立中《俞理初先生年谱》)。其实,屡见记载的孩童“能背诵时宪书”,也与上文提到时宪书成为孩童的启蒙识字读物密切相关,记忆力好的就能背诵下来,在清代屡见不鲜。

书坊出版书籍,往往会根据读者的阅读爱好进行调整,而时宪书作为官颁历书,其格式、内容是官方钦定、模式化的,不会为了读者而调整。但时宪书的读者会主动调整对时宪书的接受,比如上述例子中提到的把它当做启蒙识字读物、灯谜的材料,这些都反映了时宪书在阅读层面上与人们有着密切而有趣的关系。

(三)馈赠

每年的时宪书都是前一年二月就已制成样本,前一年十月一日后就正式使用。一般来说,当皇帝于本年十月后去世或退位时,由于明年的时宪书已经颁布,且仍是旧年号,故只能再发行新皇帝新年号的时宪书使用,而旧年号的时宪书虽已颁布,但不再流通使用。如穆宗于同治十三年十二月去世,而同治十三年十月一日已经颁布了同治十四年的时宪书,故德宗即位后,于光绪元年正月十七日改颁光绪元年时宪书。而乾隆皇帝退位时,虽已及时颁布嘉庆元年的时宪书,但时为皇太子的仁宗却率领王公大臣恭进乾隆六十一年时宪书,其呈词云:“归政改元,为旷古未有之盛典,虽见在颁朔以嘉庆纪元,而宫廷之内若亦一体循用新朔,于心实有未安,特进献乾隆六十一年时宪书。”(刘锦藻《清朝续文献通考》)乾隆帝对此的回复是:“胪词吁恳,出于至诚。朕已俯从所请,用备颁赏内廷皇子、皇孙及曾元辈并亲近王大臣等,俾得遂其爱戴之忱。其分颁各直省外藩,仍用嘉庆元年时宪书,以符定制。”(《高宗纯皇帝实录》)可见乾隆六十一年时宪书是作为礼物颁赏给内廷皇子皇孙以及亲近的大臣,这样的馈赠一直持续了四年,各颁布了乾隆六十一年、六十二年、六十三年、六十四年时宪书,直到乾隆帝过世。

据毛奇龄《特旌贤孝节寿齐母录》一文记载:“贤孝节寿齐母者,鄞张姓……遂旌曰贤孝节寿齐母,岁给薪米、烛炭并时宪历有差。”(毛奇龄《西河集》)可见民间受到政府旌表者,政府也会赠予时宪书作为旌表的具体措施。

民间馈赠历书的情况则更为常见。盛大士所作《淮阴竹枝词》有云:“市头灯火杂喧豗,守岁家家户尽开。好过春朝新日子,有人除夜送书来。”其下自注云:“每岁颁发时宪书,淮人转相传送,谓之送日子过年,犹言度日容易也。或无人送而自买,谓之买日子过年,犹言度日艰难也。”(盛大士《蕴愫阁诗续集》)可见相互馈赠时宪书,甚至成为淮阴当地的风俗。有的情况下,赠送时宪书也带有政治意图。黄叔璥《台海使槎录》曾记载:“癸卯夏,高太守铎申送各社读书番童,余劳以酒食,各给《四书》一册、《时宪书》一帙,不惟令奉正朔,亦使知有寒暑春秋。番不记年,或可渐易也。”此时台湾尚未归入清朝版图,而赠送台湾番童时宪书,希望台湾奉行清朝的正朔,改用清朝的纪年,可见带有深厚的政治意图。因为历书是常见常用的生活必备之物,从古到今都是这样,因此不仅仅清代有将历书作为礼物馈赠的惯例、习俗,即使在现代,许多制作精美的台历、日历也一直是常见的馈赠礼品。这一点,古今一脉相承。

(四)记事

时宪书是有着时间节点的历书,因而也常被使用者用来记录事情,颇有类似日记的功能。吴岩《清代历书研究》将时宪书的记事情况分为图形类和文字类,图形类多是在历书的日期或文字旁画圈,文字类则记载历书使用者日常生活中的点滴事项,吴氏细致分析了国家图书馆所藏的《清四朝时宪书》,对其上的记事信息归纳条理,阐释了时宪书的记事作用,并深入思考了其记事功能的原因。其实不光是现存的时宪书上有这样的记事标识,清人的一些记载中也透露着相关信息。冯桂芬在为其父所作《行述》中提到:“比摒挡行装,见箧中时宪书正月九日下端楷识曰‘是夜梦中如飞,大象不吉’,亦未尝以告家人。”(《显志堂稿》)夏之璜在日记中记云:“时瓜期将满,预于时宪书中先列归期日,日于书上勾除之,其盼归之心亦切。”(夏之璜《夏湘人出塞日记》)陈华龄更是“自记逐年行事,附载钦定万年时宪书,本末略见”(《南村府君自订年谱》)。光绪时的《嘉善县志》记载袁黄“从云谷禅师受功过格,日以感应行善,沉信阴骘,不能书,每行一事,辄用鹅毛管印红圈于时宪书”(《重修嘉善县志》)。可见在时宪书上记事,是清人较为常见的做法,这正是基于时宪书历谱部分逐日开列时间的条件。

(五)辟邪

吴岩《清代历书研究》在论述清代历书的使用时还列有“作为属灵之物的历书”,举了三个例子加以说明,其一是引用徐士銮《医方丛话》的记载,用时宪书烧灰作药方;其二是引用法国人禄是遒对人们在病人的床架上悬挂皇历的记载;其三是时宪书的封面上常题“夜观无忌”的字样。用时宪书烧灰作药方治瘧疾,清人周星诒亦曾在日记中记载:“十四日,昔丁又香传予一方:用久年官颁时宪书,和雄黄末等分,同煅细研,清水为丸,梧子大,端午日制,藏磁瓶固封,每服十元,治疟痢多效。予意此雄黄之功,独味当亦有验,未制试也。近阅张氏《游宦纪闻》 卷一‘《夷坚志》’条载虞雍公因道中冒暑得疾,泻利连月,梦得均语药方曰‘暑气类脾,湿气连脚,不泄则利,不利则疟,独炼雄黄,蒸饼和药,甘草作汤,服之安乐。’云云,如法服之,遂愈,其后详记炼雄黄法。乃悟丁传方以时宪书与雄黄等分煅者,即虑见火而飞,裹之同煅为末即炼也,使法简而易制,其用时宪书官本或别有取,未可臆改,故记之。”(《窳櫎日记》)周氏已经在一定程度上科学地解释了药方成效的原因,但对于用时宪书入药的原因并不了解,也不敢臆改。周氏已明药理而仍如此,平常百姓可想而知。其实,这个药方的产生,也与人们对时宪书的崇拜密不可分,吴岩与禄是遒持同样的观点,认为时宪书有皇帝的年号,是人们相信天子的力量使然,但是钦颁书籍多有,为何仅时宪书有如此作用?笔者则认为这是源于人们在长期遵奉时宪书的行为中产生了时宪书信仰性质的思想,从书籍内容指示吉凶到书籍本身可以趋吉避凶,这一转变正标志着这种思想的成型。

此外,将时宪书用于辟邪也发生在人们生活的方方面面。台湾的澎湖地区和广东的嘉应地区都有在结婚时让新娘携带时宪书辟邪的风俗。光绪时《嘉应州志》记载主人率新郎到女家后,“女服礼服,冠礼冠,簪银花,束红绸,怀时宪书、古铜镜各一。又于礼衾左纫针三,鞋尖各纫针二。相传此以弭舆夫不良施用魇咒者”。《澎湖厅志》亦记载新娘“遗嫁之时,母为新娘备暖肚一个,内藏历书一本,取押煞之义”。吴汝纶曾在日记中记载:“项少琴剌史前日告余接篆日将时宪书倒插怀中,勿令一人知,然后出接印,可以使书差不敢舞弊,其言甚迂怪难信。”(吴汝纶《桐城吴先生日记》)可见不管是官吏还是百姓,都已将时宪书固化为趋吉避凶之物,相信它能够震慑邪祟、小人。

(六)象征

时宪书代表着清代的历法,代表着清王朝的正朔,也是清王朝统治的重要标志。使用者会在一些特殊场合、特殊背景下主动地将时宪书作为国家王朝的象征,这与普通民众因遵循历书以及因历书的属灵特性而产生的崇拜不同,这往往是一种主动的爱国情怀,或是宣示国家正统的手段。如范承谟被耿精忠囚禁时,仍心念国家,据其传记称:“公在幽系中七百余日,日冠赐冠、衣辞母时衣,每逢朔望,辄奉时宪历一册,被械北向拜跪。”(《范忠贞集》)范承谟在每月朔望奉时宪书向北跪拜,倾注了自己一腔的爱国情怀。清朝末年,政府费资周转,颁赐时宪书给华侨及出洋幼童,希望其虽身在海外仍遵祖国正朔,如1909年《吉林官报》第4期《中外时事》栏目登载《奏颁华侨时宪书》一事,其云:“民政部日昨具折奏陈,请将宣统元年时宪书颁给旅居各国华侨,俾遵祖国之正朔。当已奉旨允准。”李鸿章《派员携带幼童出洋并应办事宜疏》中所附出洋应办事宜有一条即是:“每年八月颁发时宪书,由江海关转交税务司,递至洋局。恭逢三大节以及朔望等日,由驻洋之员率同在事各员以及诸幼童,望阙行礼,俾娴仪节而昭诚敬。”(葛士浚《清经世文续编》)这些在海外的华侨和幼童是否会按照要求行礼,不得而知,在海外用中国历书指导生活的可能性也不大,政府仍然不计繁琐给这些人颁发时宪书,正是因为时宪书的政治属性,作为国家的象征而存在,其具体内容是否合宜则并不重要。

 

以上所列,是清代人在使用时宪书时的六类使用情况。在日常生活的查询、阅读、记事中,人们对时宪书的遵信逐渐加深,在它被当作象征吉祥的礼物馈赠时,本身的书籍属性减弱,而在它被用作辟邪的物品以及国家的象征时,它就完全成为思想乃至信仰层面的产物。时宪书在这样的角色转换中,也展示了它对社会的影响和作用。

 

三、结语

随着清王朝的颠覆,时宪书的命运也随之终结。其实在清朝覆亡的两三年前,新闻各界就已充斥着对时宪书的批评之声,有识之士纷纷讥讽,其中折射的也是对旧制度、旧王朝的不满。可即使如此,出生在知识家庭的陈东阜仍会在年关迫近之时照例购置,“虽然在它底封皮上会渐渐被灰尘积满,终年束之高阁而不一寓目,但若不买一本,在心中总觉得像缺少着什么”。民国新历颁行后,时宪书成为了人们茶余饭后的谈资,报纸也屡有登载,向时人介绍时宪书的内容,而又常常以批判其历注的愚昧落后收笔。可见对于旧时代的时宪书,人们像是有着难以割舍的情感,这种情感,既来自亲身的经历,也系于时局的变动,更根源于近三百年来时宪书与使用者之间形成的种种复杂的关系。

对书籍使用的分析是理清书、人关系的重要纽带,本文对时宪书使用情况的探索,已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时宪书与使用者之间的关系。但是由于典籍记载的碎片化,对时宪书使用的研究难免会有以偏概全和难以穷尽之憾。历书的使用也需要历时性的对比研究,或许可以弥补史料不足的缺憾,也更能真实地反映历书这类书籍与人的关系。

(作者单位:山东大学儒学高等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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