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5月24至28日,中国国家文物局和相关国际组织在北京联合主办了“东亚地区文物建筑保护理念与实践国际研讨会”,会议形成了《北京文件》及其附件。故宫博物院是承办单位之一。当时正在进行中的“故宫整体维修工程”是会议考察和研讨的核心内容。会议上故宫博物院发表了自己的保护工程理念与程序管理情况,展示了传承有序的传统维修技术和保护成果,对《北京文件》的形成做出了重要贡献。 2001年,中国国务院决定对故宫建筑群进行一次整体维修。2007年,中国国家文物局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遗产中心及相关国际组织共同主办了“东亚地区文物建筑保护与实践国际研讨会”(以下简称“东亚国际研讨会”),就维修工程进行研讨,形成了两个成果。一是《北京文件——关于东亚地区文物建筑保护与修复》(以下简称《北京文件》);二是《关于北京世界遗产地保护与修复的评价与建议》(以下简称《评价与建议》)。 故宫博物院成立以来,即承担起了保护故宫建筑群的历史责任。学术方面,故宫古建筑是中国营造学社开始研究中国古建筑、建立学术体系的起点和传播基地;工程技术方面,故宫营造和维修的传统技术得到传承和基本保全。几代故宫人和以单士元先生为代表的学者,大木作、瓦作、石作、油漆作、彩画作、小木作等工种齐全的工匠队伍,齐心协力保护了故宫的原状和价值,保障了故宫的平安、健康和开放,使故宫得以成为中国国务院公布的第一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在中国批准《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以下简称《世界遗产公约》)之后,1987年故宫又成为我国第一批世界遗产。故宫博物院的实践,为中国文物建筑保护理念的形成、中国文物保护法律体系的建设提供了故宫经验。东亚国际研讨会是国际社会第一次就中国文物建筑保护工程举办研讨会。中外专家应用国际文化遗产理念和中国文物建筑保护原则对故宫维修工程进行检验和评估,形成的《北京文件》及《评价与建议》充分肯定了故宫维修工程遵循的原则,比较准确地记录了故宫的维修技术与做法,评估了它们对文化遗产真实性的影响。并延续和发展了国际现代文化遗产保护的理念,推广到东亚地区。所以我认为这次会议是故宫博物院百年历史上值得记录的一件大事。 一 会议召开缘起 2001年11月19日,中国国务院在故宫博物院召开现场会议,决定对故宫古建筑群进行一次整体维修。这是故宫列入世界遗产以后的第一次大规模保护工程,举世瞩目。 (一)故宫整体维修的意义、目标和任务 2002年1月9日,国家文物局向全国各省级文化文物部门和局直属单位印发了时任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李岚清同志视察故宫博物院时的讲话,开始推动会议的落实。 文化部着手加强故宫博物院的领导,任命了文化部副部长兼故宫博物院院长,组建了文化部和故宫博物院两级工程领导小组。故宫博物院组建了工程管理和监察机构;延聘33位在规划、管理、考古学、建筑学、文物科技保护、宫廷历史、博物馆学等多学科学者、专家组建“故宫维修工程专家咨询委员会”。集中力量进行前期准备工作,主要包括:1、聘请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建筑历史研究所与故宫博物院合作,编订《故宫保护总体规划(大纲)》(以下简称《规划大纲》);2、根据维修工程需要安排23项历史、文献档案、材料、保护技术等方面的科研课题;3、聘请有资质的古建筑设计机构进行故宫古建筑勘察设计;4、选择武英殿和倦勤斋作为试点工程。 经过两年时间,武英殿工程竣工;《规划大纲》已经编制并按专家意见修改完成,倦勤斋修复进展顺利。其余各项研究与准备工作均在进行中。2004年3月11日,时任文化部副部长周和平同志主持,故宫维修工程专家咨询委员会召开第一次全体会议,通过了《规划大纲》,最后,时任文化部部长、文化部故宫维修工程领导小组组长孙家正同志发表了讲话,他说: “保证故宫的历史真实性和完整性,使之更长久地传递下去,不仅仅是对中华民族负责,也是我们国家对国际社会的庄严承诺。” “故宫文化从形态上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有形的,包括不可移动的古建筑群和可移动的宫廷收藏;还有一类是无形的,包括文化的传承,比如修史的传统,编修大型文库的传统,像四库全书、古今图书集成的编纂;也包括历代哲匠、工匠、艺人们的创造和代代相传的工艺技巧的传承,它们构成了故宫独特的文化。文化从历史走到当代,还应该能够从当代走向未来。当今社会的高速度发展,对传统文化起着不可忽视的消解作用,对传统文化自觉地加以保护,对文化传统科学地进行分析,以有利于社会主义新文化的建设,是我们的历史职责。因此故宫的保护工作,同样具有中华文化史建设方面的重大意义。” 他还说,“故宫首先是世界上现存的历史最长、规模最为宏大的皇宫,改朝换代,历经沧桑,得以完整保护下来很不容易”。“但是现状存在很多问题,也有很大隐患,功能及展示也需要作相应的调整,为此就必须整体规划、全面保护、统一维修。我们今天能够进行空前规模的系统的维修,是我们国家社会发展、经济发展、文化发展的结果,是历史的机遇。我认为这一次故宫的保护工程,具有整体性和长远性,即是对这一重要世界文化遗产的全面保护和长远保护,某些方面又具有紧迫性,即带有抢救性质,这是工程的定位。根据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的要求,通过整体维修保护,使故宫能够重现原貌的庄严、肃穆、辉煌,这是工程的目标。我赞成规划中完整保护、整体维修的方针和故宫保护工程的五大任务,首先要使格局完整。” 孙部长的讲话,阐述了故宫维修工程的重大文化意义。国务院的决策审时度势,为故宫创造了历史机遇。他关于工程目标和五大任务的表述引用了《规划大纲》的有关条款。“五大任务”是指:1、保护故宫整体布局,彻底整治故宫内外环境;2、保护故宫文物建筑,全面保护其蕴含的文物价值,研究保存价值的途径;3、系统改善和配置基础设施;4、合理解决文物建筑利用功能;5、提升展陈艺术品位与改善文物展陈、保存环境。讲话有力地指导了故宫维修工程。 (二)故宫整体维修在国内的反响 国内媒体敏锐地捕捉到国务院决定的重大意义,及时加以报道,并冠之以“百年大修”的称谓。不久,对于故宫大修的忧虑也反映到报纸上,主要是对我国文物保护原则的理解及表述不一,还有误以为故宫大修就是要建设地下展厅的说法流传甚广。这种意见很快反映到国务院,李岚清、孙家正等领导同志做出批示。时任国家文物局局长张文彬同志批示要求国家文物局和故宫博物院:“听取意见,做好工作,正确处理‘整旧如旧与焕然一新’‘古为今用与文物保护’‘皇家建筑与寺庙建筑’‘传统工艺与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应用’‘整体与局部’‘重点与一般’‘内容与形式’等的关系。通过维修,既要保持故宫品格、风貌、留下历史岁月印记,又要祛病延年,健康、长寿,子孙永宝。”这里张局长明确提出“祛病延年”的保护工程方针,并提出了保护文物建筑“真实性”与“保持故宫品格”的要求。 在故宫维修全面展开之后,2007年2月,孙家正部长在讲话中说:“故宫在维修前后发生了很大的变化。看到这些变化我很高兴,也深深感到故宫博物院能做到边维修边开放是很不容易的,管理工作有条不紊。故宫维修,质量是首要也是中心。没有任何的事情可以要求维修的进度服从于它,故宫维修唯一遵循的原则就是有利故宫的保护,符合古建维修的规律和科学性。刚才晋副院长的汇报,说明故宫博物院对维修的态度是慎重的,既尊重传统,也尊重科学,较好地把握了完整保护、整体维修的大思路。”我觉得,孙部长讲话既是对故宫博物院工作的肯定,也包含了对当时流传的不同声音的回答。 4月28日,国家文物局组织8位专家对太和门、太和殿和神武门等维修工程现场进行检查巡视,并举办讨论会听取专家意见。专家发言中多认为工程进度过快、干预过多,或把“庄严、肃穆、辉煌”的故宫品格理解为具体建筑物要“恢复康乾盛世、金碧辉煌”的面貌,担忧甚至质疑故宫维修遵循的原则、目标和技术手段。不久网络上盛传故宫、颐和园等6处世界遗产被“亮黄牌”。对此文化部、国家文物局和故宫博物院及时作出了反应。 (三)国际文化遗产保护组织对故宫维修的反应 从2003年起国际组织持续关注故宫的保护工作,要求我国政府补充故宫缓冲区的保护规定。2005年第29届世界遗产委员会决议中,要求故宫、天坛、颐和园等世界遗产维修工程要及时征询世界遗产委员会的意见,并提交进度报告,供第30届世界遗产委员会审阅。同时依照决议要求,派出两批官员与专家组成的“反应性监测团”到故宫考察。第一批是2005年5月,由世界遗产中心景峰先生与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西村幸夫先生组成。第二批是同年10月26日,由景峰先生与矢野和之先生组成。故宫博物院认真陪同这两次考察,按监测团要求补充提供了图文并茂的资料。 2005年10月19日,在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第十五届全体大会在西安召开期间,为回应国际社会对故宫维修工程的关注,迪努·本巴鲁(Dinu Bumbaru)秘书长建议大会特别组织了边会——“北京故宫·秦兵马俑论坛”。我应邀在论坛上作了题为《故宫维修工程的情况和我们的做法》的报告,并回答了代表们的提问。我介绍了故宫的价值、维修工程的必要性、工程遵循的保护原则和程序,特别分类介绍了故宫博物院对琉璃瓦、木结构、砖石材料、内檐、外檐彩画的保护技术方法。说明故宫古建筑的特点,就在于这些不同的建筑材料有着各自的老化直至损伤的自然周期,因此一座建筑经常是新、旧并存,不能简单地用部分材料外观的新或旧,来判断建筑是否具有历史真实性的道理。我强调,“我们保护维修的目标,是‘祛病延年’,恢复古建筑应有的形制和健康的状态。对紫禁城来说,这就是庄严、肃穆、辉煌的状态”。 2006年1月30日,中国国家文物局按照第29届世界遗产委员会决议要求,给世界遗产中心提交了一部全面报告。报告包括故宫保护缓冲地带的划定和保护情况;故宫保护总体规划情况;故宫等三个地点维修的法律依据和项目说明。第二批反应性监测团也提交了考察报告。报告判断,“可能是为了在2008年北京奥运会之前完成,这些工程进展非常迅速”,“过快的修复可能会影响最终的修复质量”。报告还提出多项疑问,并因此建议“在中国召开区域性研讨会,讨论亚洲文化遗产的突出普世价值、真实性和完整性⋯⋯”第30届世界遗产委员会讨论了这些报告,称赞中国政府解决了故宫缓冲区的问题,提供了故宫保护规划。同时也认为反应性监测报告的各项判断需要澄清,鼓励中国政府与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和世界遗产中心合作,于2007或2008年组织一次区域研讨会。6月9日,委员会就以上意见形成10条决议。 二 研讨会文件的诞生与故宫维修工程现场考察 我作为故宫博物院的副院长,参与了研讨会的部分筹备工作,并作为正式代表参加大会,且在会议代表考察故宫维修工程时担任主持人。研讨会文件的诞生和代表们对故宫维修工程的考察给我留下难忘的记忆。 (一)研讨会文件的准备工作 根据世界遗产委员会第30届大会决议,中国国家文物局于2006年12月开始了主办“东亚国际研讨会”的筹备工作,正式向世界遗产中心、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和国际文物保护与修复中心发出共同主办会议的邀约,得到积极回应。时任国家文物局局长单霁翔对会议文件的构想是:“应该对以往的和正在进行的故宫修缮工程进行总结和提炼,归纳出关于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的、具有中国特色的理念和方法,在创新、充实、发展和完善我国遗产保护理念和方法的同时,为多元化背景下的全球世界文化遗产保护事业作出我们独特的贡献。”“故宫建筑保护维修的典型性,决定了在我们这次维修中形成和积累的经验,对于中国、对于东亚地区的木结构古建筑保护的普遍性和参考意义。”为了准备一份能够充分表达中方意见且供会议讨论的文件,单局长组建了文件起草小组,由罗哲文、傅熹年、谢辰生、王瑞珠等资深专家和陈同滨、吕舟、晋宏逵、郭旃等年轻专家组成。我作为世界遗产管理单位的代表参加小组。2006年底召开了小组第一次会议,就文件主题作了研讨,布置了分头撰写的任务,安排郭旃为组长,由他汇总。据我所知,北京市文物局的王世仁先生和王玉伟同志也自行撰写了初稿。起草小组在会议召开之前形成了汇总稿第二稿。 (二)研讨会期间的考察 国际研讨会于2007年5月25日上午在首都大酒店举行了开幕式。文化部副部长、故宫博物院院长郑欣淼作了言简意赅的致辞。一方面介绍了故宫维修工程:“2001年,中国国务院决定整体维修故宫,为完整保护故宫提供了决策和保障。我作为故宫博物院的院长,深感这既是故宫历史上的重要机遇,也是国家和民族交给我们的一份历史重担。文化部对这项工作高度重视,故宫博物院对这项工作也是十分谨慎。我们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规定的原则和程序,遵循《威尼斯宪章》(1964)、《木结构古建筑保护原则》(1999)和《中国文物古迹保护准则》(2000)的原则,努力实现故宫古建筑的祛病延年。”另一方面表达了对会议成果的期许:“文物保护是专业性很强的工作,中国木结构建筑保护有自身突出的特点,如何把国际公认的普遍原则应用到具体的中国保护工程中,是一个重大课题。……我们期待与会的国际组织的领导者和专家用自己的真知灼见,为故宫博物院和北京市的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也期待着你们为本次会议的成功作出杰出的贡献。”开幕式上各主办方的领导人都作了致辞。最后郭旃同志代表文件起草小组介绍了《北京文件》的准备情况。 25日下午和27日下午,会议的议题分别是“文化多样性与遗产保护的多元化案例研究”和“基于北京三处遗产地文物建筑保护修缮的经验,探讨东方文物建筑保护维修的理念与实践”。 26日全天和27日的上午,会议安排维修工程现场考察,故宫、颐和园和天坛各用半天,各主办方的领导和会议代表都参加了考察。故宫考察之始,由我代表故宫博物院作了汇报,题为《北京故宫维修工程汇报——保护故宫的完整性,保存和延续故宫的真实性》;汇报稿件事先经过国家文物局审查。考察的第一个地点是慈宁宫建筑群,它是故宫年久失修建筑的典型,当时刚刚开始搭设脚手架,代表们可以直观地考察故宫维修工程的必要性。第二个地点是武英殿建筑群,当时作为试点工程已经竣工。维修工程不仅消除了建筑的险情,而且把它从被占用的办公室,开辟为具有良好展陈设施的现代化文物展厅。室内原有的建筑彩画得到保存,构成高雅的展陈环境。第三个地点是太和殿,是正在施工中的工程典型。在这里,我们重点介绍了木结构检修、加固的做法,说明我们对最少干预原则的理解和执行情况。我们还介绍了琉璃瓦的保护、破碎琉璃吻兽粘接等技术。时任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主席迈克尔·佩塞特当场表示,我参加过秦始皇兵马俑的保护工作,因此知道,把这么重的陶制建筑材料拼粘起来,是非常了不起的成就。第四个地点是神武门工地。神武门是明代建筑遗存,我们在这里布置了建筑彩画与油漆施工工艺等展板和实物展示,介绍故宫维修工程首选传统工艺技术。通过展示和讲解,说明我们努力保存古建筑的原形制、原结构、原材料和原工艺技术,从而达到尽可能保存文物建筑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审美价值的目标。会议代表对考察表现出浓厚的兴趣,尽管早就过了预定时间,还迟迟不愿离去。 (三)研讨会文件的诞生 与大会按照议程进行的同时,文件的起草工作也紧张地进行着。26日,我收到大会送达的一份中文文件,并附有简短的“关于‘北京文件’征求意见稿的说明”。其中说,“这是‘北京文件’会议起草小组在中方文件稿的基础上拟写的英文稿的中译本,由尤嘎·尤克莱托先生主笔,经4家主办单位和日本、澳大利亚等方面专家初步议定。这一稿基本吸收了中方的观点,但完全按国际文件惯例和英文表述方式写就⋯⋯”英文稿的中译本文件有两个内容,第一个标题是《北京文件草案,拟在北京世界遗产地建筑保护理念与实践国际研讨会通过》,第二个标题是《关于北京世界遗产地保养和修缮的意见与建议》。《说明》并未解释两个文件的关系,但可以看出起草者应是把后者作为《北京文件》的附件。根据文件签注时间,第一个草案形成于25日13时25分。所以提供给我的应是再修改稿。我按照《说明》的要求,将修改意见直接标在文件上。最主要有两条:1、第一个文件标题中“北京世界遗产地”宜改为“东亚地区文物”。2、后附《意见与建议》疑问较多,不宜作为本次会议文件的正本或附件。我的意见写定时,已经是26日23时43分。 28日上午,研讨会进入“讨论与总结”环节,由时任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副主席郭旃主持。他介绍了《北京文件》意见汇总情况,然后按照议程进行分组讨论、各组汇总。按议程研讨会应于12时40分结束,但《北京文件》中一些关键词语还有分歧,《意见与建议》还有争论。只好在形式上举手通过了《北京文件》,原则通过了《意见与建议》。 下午,在郭旃主持下,部分代表集中在会议室继续逐字逐句地琢磨《北京文件》。大约到22点的时候,大家终于在稿本上签下自己的名字。世界遗产中心景峰先生表示,《意见与建议》将由他负责带回巴黎继续修改。6月15日,《中国文物报》第5版“遗产周刊”专栏以《北京文件——关于东亚地区文物建筑保护与修复》为题,全文发布了这个文件,而没有提及附件或第二个文件。 出于对《意见与建议》的关注,故宫博物院于6月7日致函世界遗产中心,指出《意见与建议》中对于“故宫及颐和园、天坛都把‘翻新处理’建筑彩画作为一项标准”的描述不正确。并重申了我院对建筑彩画保护的原则和技术做法。当年10月末,中国紫禁城学会按计划召开“第六次学术研讨会”。会长郑欣淼先生准备在会议上发表题为《故宫维修五年》的演讲,需要确切地了解《意见与建议》的内容。故宫博物院函请世界遗产中心提供文件的改定稿。改定稿的体例和具体表述已经对“征求意见稿”作了修订。我们请故宫博物院的外事工作人员作了翻译,在研讨会上发给了与会代表。当紫禁城学会研讨会论文结集出版的时候,郑会长把他的演讲改写为论文,并将故宫博物院译本《关于北京世界遗产地保护与修复的评价与建议》作为《北京文件》附件,附录在论文之后。 三 东亚国际研讨会与《北京文件》的启示 东亚国际研讨会已经过去18年了,它的召开和文件还在启发我们做更深入的思考。 “东亚国际研讨会”以世界文化遗产标准来评判故宫等三处世界遗产地保护修缮工程,《评价与建议》可以视为“评估报告”。报告回应了第30届世界遗产委员会的质疑,充分肯定了维修工程,认可《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中国文物古迹保护准则》确立的“国家级框架”,“为保护中国文化遗产的真实性提供了应有的重视、准确的定义和严格的规定”。报告根据实地考察所见,分别就建筑物的材料、结构、外表面(建筑彩画)和周边环境给出评估意见。最后以总结和结论的形式给中国政府提出下一步工作的10点建议。 《北京文件》是文物建筑维修规则的理论性总结,从北京的三个遗产地推广涵盖了东亚地区。文件在“保护原则”“文化多样性与保护过程”“真实性”“完整性”和“重建”等小节里,用“回顾”的名义,引用了包括《世界遗产公约》及其《操作指南》在内的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相关国际会议和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通过的宪章和文件。如《奈良真实性文件》和《威尼斯宪章》等,也包括了地区性文件《中国文物古迹保护准则》和《巴拉宪章》。这些引用表明《北京文件》继承了上述文件的基本原则。同时文件还在多处根据文化多样性的原理对以往的认识进行深化。比如“任何维修与修复的目的应是保持这些信息来源的真实性完好无损。在可行的条件下,应对延续不断的传统做法予以应有的尊重,比如在有必要对建筑物表面重新进行油饰彩画时。这些原则与东亚地区的文物古迹息息相关”。表明《北京文件》认可延续不断的传统做法是真实性的信息来源之一 《北京文件》给我们提供了一个运用国际文化遗产保护原则检验保护工程实践的范例。《世界遗产公约》各缔约国,都应该运用国际遗产保护的原则框架指导本国的文化遗产保护工程,同时也应该保持自己国家的文化特色。而国际组织也在检验这些原则是否具有普遍性。这是一个双向的任务。1996年国家文物局组织编写了《中国文物古迹保护准则》,即进行了积极的尝试。我国是一个国土广袤、具有悠久深厚文化传统的多民族国家,到2022年已拥有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超过5千处。加入国际现代文化遗产保护运动,方便我们更深入地了解国际规则,学习先进理论,但绝不意味着可以覆盖或替代我国文物建筑保护的理念。相反,很多带有根本性的问题更要深入研究,在业界内形成共识。一些貌似已经形成的共识的,也需要经过更多实践的检验。比如文物价值观问题。如果把文化价值作为文物的固有价值,那又该如何决定文物利用和开放的形式与强度?即便在充分尊重文化传统的前提下,我们对材料的更新有多大的容忍度?就像建筑彩画,《北京文件》专论了一个小节,写得很精彩;世界遗产委员会仍旧要求东亚地区再开一次专题研讨会。再比如如何对待审美标准。从国际组织角度,北京的三个遗产地保护工程是同一个类别。但更具象地思考,故宫是宫城与皇宫,天坛是礼制建筑,颐和园是皇家园林,在维修时除应该遵循共同的原则外,是否允许有不同的审美追求,或曰“品格”?再比如技术,中国传统的“修理”“修缮”,是否可以精确定义,与欧洲的“修复”差异在什么地方?一些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营造技艺,是否允许它们的演进?已经损坏的文物古迹是否允许重建?引进新技术的时候是否能够建立更客观的标准,等等。通过实例提炼、经过实践检验得出共识,才能用来指导我国文物建筑保护工程,才有可能对丰富国际现代遗产保护理论作出贡献。 《北京文件》非常生动地展现了现代遗产保护理论不断创新的过程。回顾《世界遗产公约》及《世界遗产名录》制度建立以来人类遗产保护国际化的进程,可以发现《世界遗产名录》制度始终在不断地调整。首先是遗产定义的拓展,从最初的较单纯的具有“历史艺术品”属性的财产,发展为历史性城市。以后为评估自然力与人类文化共同创造的财产,发展出了遗产的文化景观类型。直至《世界遗产公约操作指南》对自然与文化两种遗产标准进行整合。其次是保护政策的演进,重点在于对遗产真实性的理解与随之而来的标准调整。1992年,莱昂·普莱苏耶指出:“真实性标准的限制,在欧洲范围很敏感,而在世界其他地区甚至更难处理。在日本,最古老的寺庙会定期进行相同的重修,真实性本质上依附于功能,辅助性地依附于形式,但绝不依附于材料。”因此,日本代表团联系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要求澄清真实性含义。在世界遗产委员会同意后召开了两次国际研讨会,诞生了1994年《奈良真实性文件》,文件强调了真实性当中蕴含着社会与文化价值,文化多样性与遗产多样性都应该得到尊重。后来文件中基于文化多样性下的真实性理念写入了《世界遗产公约操作指南》,成为国际社会新的共识。2003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通过了《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指出非物质文化遗产与物质文化遗产和自然遗产之间存在相互依存关系。2005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通过了《保护和促进文化表现形式多样性公约》,前言说,“确信传递着文化特征、价值观和意义的文化活动、产品与服务具有经济和文化双重性质,故不应视为仅具商业价值”。使我们可以把以前对“历史艺术品”的认识,陈述为文化表现形式。 世界遗产保护事业半个世纪的发展表明,“每个遗产资源均有其特定的个性和品质,因此,一方面,现代保护必然是基于对一定普遍原则的应用;另一方面,现代保护是基于对地区层面上的特定遗产意义的认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与世界遗产委员会及其三大咨询机构始终在研究如何在这两个相反维度保持平衡,前瞻性地进行理论创新。在这个意义上,他们发起组织的国际会议,旨在“嘤其鸣矣,求其友声”,通过缔约国和遗产管理者的普遍参与,达到人类多样文化的相互尊重与共存、共享,使世界各国的文化遗产保护活动,形成具有共同方向的潮流,进而实现促进世界和平与安全的高尚目标。同样,基于文化表现形式总结我国文化遗产保护工程,深入研究它的价值特征和真实性延续的途径和方法,不仅是我国文化遗产和文物建筑保护事业发展的需要,也是我国作为《世界遗产公约》的缔约国对国际现代文化遗产保护做出应有贡献的需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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