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顺治元年(1644)定鼎北京,宣统四年(1912)亡。在此建都268年。清北京城沿用明代旧城,总体布局无改变。但在居民区方面,清初废除内城坊制,规定由满族旗人居住,属八旗管辖。原住内城汉官商民皆徙居外城。外城则将原8坊合并为东、西、南、北、中五城。镶黄旗居安定门内,辖前明金台、灵椿、昭回靖恭、崇教、教忠和北居贤坊之地。正白旗在皇城以东,东直门至朝阳门以西,辖前明仁寿,南居贤、思诚坊之地;镶白期居正白旗南,朝阳门内大街和东长安街之间,辖前明保大、明照、澄清、黄华坊之地。正蓝旗在崇文门北,东长安街以南,辖前明南薰、明时坊之地。以上四旗在今东城区。正黄旗居德胜门内,辖前明日中、发祥、日忠坊之地。正红旗居皇城西,西直门、阜成门以东,辖前明朝天宫西、河漕西、鸣玉、积庆坊之地;镶红旗居正红旗之南,阜内大街以南、今复兴门内大街以北,辖前明金诚、咸宜、安富、小时雍坊之地;镶蓝旗居宣武门以北,西长安街以南,辖前明大时雍坊之地。以上四旗在今西城区。外城的五城为:东城,东城墙以西,今崇外大街、天坛以东;南城,今崇外大街以西。草厂头条以东;中城,正阳门至永定门两侧;西城,外城西城墙以东,今宣外大街一线以西.北城,今宣外大街一线以东,先农坛以西。以上五城中,东城、南城、中城之东部属今崇文区;西城、北城、中城之西部属今宣武区。清后期内城逐渐允许汉民居住,至光绪末年,取消了内城八旗驻地建置,于内外城各划分为10区,分隶于内、外城巡警总厅。内城的10区是:内左一、内左二、内左三、内左四、中一区(以上在今东城区)、内右一、内右二、内有三、内右四、中二区(以上在今西城区)。外城10区中在今崇文区的有外左一、外左二、外左三、外左四、外左五,外右五之东部,在今宣武区的有外右一、外右二、外右三、外右四、外右五区之西部。这种内外城各设10区的建置直延至民国初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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