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二十六年(1937年),北平市社会局为“改进习俗,提倡节约,尊重婚礼起见”,参照民间刚刚兴起的文明结婚仪式,曾举办所谓“集团婚礼”。即若干对新婚夫妇在同一天,同一地点,在同一证婚人主持下,统一举行婚礼。为此,当时还成立了北平市社会局市民集团婚礼事务委员会,具体办理有关事宜。 按照章程规定,民政局每三个月举行一次集团婚礼,每次必须在十对以上,才能举行。凡是市民结婚的,均可自愿申请参加,每对缴纳婚礼费十二元,登记费四元。这样,从礼堂到乐队就都由社会局包了下来,所以,极为简便。而且由市长或社会局长给予证婚。 当时,中南海是个公园,自从袁世凯总统府及北洋政府中央机关迁出后,仅剩下一些市政上的零散机关,故很少有大型集会,殿堂多空闲无用。因此,集团婚礼就决定在怀仁堂举行。以后就成了定例。日伪时期也沿用此办法。 北平市首届集团婚礼,是在1937年六月二十日举行的。怀仁堂的两个大门均搭了花牌楼。委员会聘请了李长洲、齐树芸、李英瑜、李昆源、张维勇、郁士元等六位校长为知宾。并请来了穿着红色古装的育才中乐队。 每队结婚人均在申请获准时领到观礼券二十张,以代替请帖来邀请自己的亲友前来观礼。 新郎、新妇的礼服也是统一规定的。新郎着中国常礼服,即兰长袍,青马褂,普通呢帽,青便鞋,白袜子。新妇的礼服为简单西式礼服,系用白软缎制成,小领长衫,长袖,肘以下用纱料。披四码长的头纱(不用嫔相和牵纱的小孩)戴素色头花。脚穿高跟鞋,长筒袜。手上戴白手套,捧黄刺玫、粉红玫瑰花或白玫瑰及常青草。 集团婚礼仪式为: 一、司仪人入席 二、证婚人入席 三、各主婚人入席、各介绍人入席、全体来宾入席 四、男女各结婚人入席(此时严禁来宾扬洒纸花及其它杂物) 五、奏乐 六、证婚人宣布各结婚人姓名 七、行结婚礼,相对三鞠躬,交换饰物 八、奏乐 九、证婚人致训词 十、结婚人领证书 十一、结婚人谢证婚人,一鞠躬 十二、结婚人谢各主婚人,各介绍人及全体来宾,一鞠躬 十三、奏乐 十四,礼成 十五、摄影 按规定“凡参加者不得再行铺张及分发普通喜帖,否则拒绝其参加。”所以礼成后,并无宴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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