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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配套设施改动要公示

2002-12-1 11:00| 发布者: 中国建设报

本报讯  去年,北京市首个小区公共配套设施“公示牌”在北苑家园亮相,该小区是北京市第一个将居住区公共服务配套设施的建设使用情况向业主公示的房地产项目。在那之后,朝阳区建委要求,在北京市朝阳区区域内开发的项目都必须对公共设施建设进行公示,如果擅自改动,区建委将对其进行曝光。
    据介绍,近年来,房地产开发商对配套设施进行虚假宣传、擅自更改配套规划等问题,一直是购房投诉的焦点。买房时承诺的绿地,入住时却盖起了楼;幼儿园、儿童设施变成了停车场等。因此,北京市朝阳区推出“公示”措施,以保护消费者的权益。
    公示内容包括:居住小区的基本情况;小区内应建各项配套设施的建筑面积、用地面积、实际规划面积、计划建设时间、交用时间;不具备建设条件的配套设施解决方案;对分期建成的居住区采取的临时性、过渡性措施。

                                                       [2004-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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