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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旧城改造之一

2002-12-1 11:00| 发布者: 佚名

  请留下最后的老北京

  最后的老北京,是二环内仅存的一千四百条胡同,无论它们是身处“保护区”之内,还是之外;最后的老北京,也是像孟端胡同45号院或麻线胡同3号院那样美丽的“孤岛”,都绝不能以“迁建”的名义,被金钱利益摧毁。北京旧城的格局和尺度,也是最后的老北京,像旧鼓楼大街和德内大街等,都绝不可以被随意拓宽。

  保护的前提是保存,这本不需要商量,也不需要论证。就像一朵美丽的花儿,大家都知道它美,我们便不需要请谁来“论证”它究竟美或不美,以及是否有存活下去的权利。这也就像北京老城本身,它既然已是世界公认的、最伟大的东方历史名城,也是国务院在1982年规定保护的“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对它的重新论证也就无从谈起。然而,回顾十年以来的拆城,哪一个工程项目不是通过“多方论证”而实施的呢?这岂不是一次又一次地去否定当年国务院对这座古城的定性吗?

  保护的前提是保存,而保护的前景其实也正是从这里开始。因为只要不再继续在北京老城的身体上做“规划”,只要宣布它将被整体封存下来,再坚定地像去年那样实施“标准租腾退”,把包括经租产在内的私房产落实给它们法定的主人,老城一定会“以不动带万动”,该拆违的拆违,该修房的修房,该卖房的卖房,从而过不了几年,一个恢复了原貌的老城便会重新被淘洗出来,即便它只是在原老城一半的疆土上。

  最后的老北京,是表面上陈旧,骨子里灿烂的一座宫殿。它也是北京人的家:北京的胡同没有门牌,只有张宅、李宅或者孙宅。它们不需要“危改”,只需要关上几十年都在敞着的门。最后的老北京,是一个需要第二次“和平解放”的北京,从对它的重新规划中解放出来,从认识的误区中解放出来,从众开发商的手中解放出来。

  请留下最后的老北京———留给中华民族的子孙后代,留给全人类。

  □华新民(北京作家)

 

 旧城保护并非反对城市建设

    对北京旧城保护者来说,他们所承受的压力不仅来自于已受到重创的保护对象,而且来自于社会上的误解。当他们的声音无法传递到外界时,在很多普通市民眼里,旧城保护就被简化为“不让拆旧屋子”,他们也干脆被认为是“城市建设的反对者”。

  应该承认,多数旧城保护的反对者,对旧城保护的历史背景并不十分了解。比如,北京目前所要保护的旧城范围,在城市规划中所占比例非常小,远没到可以阻碍北京城市建设的地步;旧城中的居民之所以居住条件非常差,重要原因在于,新中国成立以后,大量的“标租房”与“经租房”的出现,导致房屋产权不明晰,或者产权没落实到真正的产权人手里,造成房屋维修无人负责,加上人口越来越多,居住条件就越来越差。这显然与旧城保护无必然联系。

  对这些历史背景不了解,从字面意思简单化理解旧城保护,自然就很难理解为什么专家提出旧城保护要从理清产权入手;更不可能理解,北京市城市功能过于集中在城四区,也是旧城保护的“大敌”。因为城市功能集中于中心区导致市民不愿也无法迁往郊区。郊区对他们来说,不仅仅意味着生活不便,而且有可能面临在大人失业、孩子失学和无法承担的交通费用之间选择的困境。

  在这些“常识”之上,我们才能理解,旧城保护不仅是对一段人文历史的保护,更是对市民现实生活的关照。从城市管理的角度上讲,把集中在旧城中的市民迁往郊区,就必须提供他们财力所能承受的住房,并建设完善的配套设施。而产权理清后,业主即使无力维修,也可以出售出租房屋,让购买者和承租人承担维修费用。毕竟,北京古老的四合院具有巨大吸引力。这一切,对渴求新居的市民来说,都是福音而非“噩耗”。

  没有这些“常识”,旧城保护就没有讨论基础。当旧城保护的倡导者遇上误解时,作为传递信息重要渠道的媒体,就应当起到解释和沟通的作用,向市民传递足够的信息,让市民理解什么是真正的旧城保护。误解的天敌是公开与透明,媒体理应也完全可以在旧城保护上发挥更大作用。

  □江新(北京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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