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9年秋,为了稳定社会秩序,保障人民安居乐业,公安机关在群众中建立了治安小组。全市共建立治安小组6093个,有治安员38747人。其中城乡社会上有治安小组5431个,治安员34121人,单位内部有治安小组662个,治安员4626人。治安小组在公安机关领导下,积极协助派出所进行巡逻、搞好防奸、防特、防火、防盗;工矿企业内的治安小组协助保卫部门搞好安全生产;农村的治安小组积极保卫农业生产、保护秋收等。但是,由于当时派出所留用警察较多,治安小组成立仓促,又未经群众民主选举,一些反坏分子乘机混入,致使后来有80%的小组不起作用。到1950年秋,区人民代表会议建立后,立即停止了城区治安小组的活动。郊区的治安小组因土改后建立,成分较纯,继续保留。单位内部的治安小组,经整顿和选举改为安全委员会。 1950年5月,毛泽东主席在总结镇反运动经验时指出:"全国各地必须在此次镇压反革命的伟大斗争中普遍地组织群众性的治安保卫委员会。""此项委员会受基层政府和公安机关的领导,担负协助人民政府肃清反革命,防奸、防特、防谍,保卫国家和公众治安的责任。"根据毛主席的指示,北京市于1951年6月,由中共北京市委、市公安局及各区负责同志组成了市治安保卫委员会筹委会,负责组建全市的治安保卫委员会,制定了《治安保卫委员会组织法》草案,规定治安保卫委员会(以下简称"治保会")由派出所直接领导,委员由群众选举产生。选举治保会是在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进行的。先由群众提出候选人,并推选代表监督选举,根据当时群众的文化水平确定选举方式。有投票选举的,有举手表决的,也有投豆选举的;有的地区还让候选人介绍个人情况,当选人向群众表决心,领导人给当选人戴红花等等,群众十分满意。经过民主选举,全市共选出治保会1086个,治保委员10408人。治保会的组织形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是以一个户口责任区(250户至500户左右)成立一个治保会;另一种是以派出所的辖区成立一个治保会。城镇基本上以街巷、胡同为主,农村按行政村、自然村建立治保会,每个治保会设立主任1人,副主任1人,委员7至9人,每50户左右选1名治保委员;在工商业比较集中、户口复杂的地区以居民为主,补充群众团体及行业代表参加,也有以行业、团体推选委员为主补充区域居民代表参加。一个派出所辖区内成立一个治保会的,则由区域居民和团体代表共同组成,委员人数在17人至30人左右,当时为保证治保会组织纯洁,规定治保会半年改选一次,委员可以连任。1951年中共中央发出要在全国普遍建立治安保卫委员会的指示后,全市对治保会进行了整顿,组织945名组长以上骨干进行了短期业务训练。经过训练,首先在68个工矿企业建立起71个治保会、662个治安小组。这一年北京市从城镇到郊区,从工矿企业到学校,陆续建立了群众性的治保组织,初步形成了一个严密的治安保卫网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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