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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的四合院

2002-12-1 11:00| 发布者: 王国华

  一、民居是人类文明进步的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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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始的人类,为了生存的需要,聚族而居。起初,利用现成的天然洞穴,后来逐渐发展成为半地穴式的棚架。这时的聚落,依地势而建,完全没有什么规制可言。居室的营造毕竟是要随着整个建筑技艺的发展而不断进步的。商代后期,北京地区存在着燕和蓟两个方国。考古发现,直到这时人们的居室才逐渐走出地穴。两汉时期,居室开始有梁架承重、坡面屋顶以及院落组合,房屋已完全走出地面。?

  从唐代开始,严格制定民居的等级和标准。《营缮令》规定:“六品七品以下,堂舍不过三间五架”,“庶人所造堂舍,不得过三间四架,门屋一间二架,仍不得辄施装饰。”(《唐会要·舆服志》)平民百姓,只能住三四间房,而且不能装修,目的是为了拉开贵贱的差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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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幅员辽阔,各地的地形、气候、环境等自然环境条件差异很大,而各民族的经济发展程度、生活方式、风俗习惯和文化传承等也各不相同,因此,不同地区民居的地方性差别很大。在华北一带的平顶土坯房和两面出坡的瓦房,坐北朝南,可抵御严寒酷暑,冬暖夏凉,适应北方的气候条件。可以说,这就是四合院造室的滥觞。?

  辽金以后,北京成为中国北方的都城。据南宋末年郑思肖所撰《心史》记载,北京地区所在地的大兴府,直到12世纪才“渐学居室,亦荒陋。”直到咸淳年间(1265-1274)才“取大宋开封府大内式,增大新创,始略华洁”,“民咸可造穹庐。”看来,从草原来中都的女真族人,不少人住的还是从草原带来的毡房子。以后学习南方汉人屋室的式样,“增大新创”,才逐渐像点样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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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元大都建成以后,规定:“旧城(指当时已逐渐废弃的金中都城)之迁京,赀高及居职者为先,以地八亩为一分。”富人和当官的优先,而且限制了范围。在贵戚、勋臣分房基地后,有余地可“听民作室”。从解放后西直门到德胜门一带出土的元代民居遗址来看,不少居室是相当简陋的。“屋内仅有一灶、一炕、一个石臼。墙壁用碎砖砌成,低洼的地面潮湿不堪。”可见,当时的民居质量很差。讲究点的,有台基,工字形居室,显然是受蒙古风格的影响。四合院的风气尚未形成(《北京考古四十年》)。?

  二、四合院是中国北方民居的创造?

  明朝洪武十二年定制:普通百姓“庐舍不过三间五架,不许用斗拱,及采色装饰”(《天府广记》)“不许造九五间,房屋虽至一二十所,随其物力,但不许过三间。”(《明史·舆服志》)到嘉靖三十九年(1506)城内外胡同1200多条,“胡同两侧四合院已大量建造,鳞次栉比。”(《北京志·房地产志》)明时,对民居的大小、形制、用材、装饰等方面都做了严格规定,因为建房“逾制”而遭到谴责、处罚以致被杀头的事情,时有发生。皇家、勋戚、官僚、富民和普通百姓的居室形制和标准拉开了距离,而且成为定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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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代的北京,城市呈棋盘式的格局,皇宫居中,左祖右社,前朝后市,拱卫着皇居的是气派的王公府第和各种衙门,笔直的街巷两旁是大大小小的商家,而幽深的胡同内则是普通百姓的民居,其中多数是规整的四合院(《北京志·房地产志》)。?

  明清时代的北京城,犹如一棵大树,以皇宫为主体的树干,王公贵族的府邸犹如树枝,而散落的民居又似无数的树叶。这种景象,恰恰是封建体制下大一统格局的体现。至于四合院本身,又是这种封建等级制度具体而微的反映。四合院里,一个家族,年长者住正房,子女住厢房,老妈子、厨师、门房等佣人住南倒座房。这样安排既体现了主人公的至尊地位,又表现了家庭中的长幼有序,各得其所,井然有序。四合院是森严等级制度的末梢。?

  封建的大清朝实行“锁国政策”,而四合院自成体系,外人无由窥探,左邻右舍之间,鸡犬之声相闻,却老死不相往来。实行的是“锁家政策”,四合院是封建制度稳定的一种体现。?

  夏天里,不少四合院要搭起天棚,更使这种封闭统一的气氛表露无遗。所谓“天棚、鱼缸、石榴树,先生、肥狗、胖丫头”,几乎是一个时期“殷实人家”的真实写照,也是一些老北京人,即使走到天涯海角,仍然是挥之不去的记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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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合院集中了中华民族对自然、人事等方面认识的成果。吸取了中国的《易经》、八卦、风水、阴阳以至儒家、道家、佛家的一些理论原则。它强调的是“天人合一”,即人对环境的影响与和谐关系。不触犯神灵和祖先的禁忌,顺应自然的发展,又符合伦理规范的要求,力求营造一个适合人类安适生存的氛围,子子孙孙,繁衍发展。久而久之,就形成了综合各种知识和传统的四合院文化。从大门设置的方位、式样、门簪、门环、门墩、影壁、垂花门、回廊、窗棂以至室内的陈设、装饰等等,大到设置的处所和基本模式,小到图案花纹、颜色,无一不是在某种理念下,按一定规制设计而成的。这些部件,不仅集坚固、美观、适用于一体,而且每一细微处都有其丰富的文化内涵,经过几百年的洗炼淘选,逐渐成为定式,为广大人民群众所接受。?

  三、四合院的日趋没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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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合院经过明清的极盛时期,从清末民初即显衰落。民国二十二年统计,全市瓦房70万间,灰房41万间,其中瓦房大部分是四合院。其余的“在城外关厢地区及西直门内西北城角、东直门内东北城角、崇文门内东南城角、西便门内太平街一带、安定门内迤东一带、陶然亭一带、广渠门一带的房屋极窄小,俗称‘大杂院’”(《北京志·房地产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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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国时期,北京的四合院“除掉一部分为机关团体借用,一部分为有产阶级占用,其余的不是化大为小,便是由一家居住为几家居住,甚或变为‘大杂院’”(《北平晨报》1936年9月17日)。?

  北京解放初期,北京城区和关厢109万平方公里内,共有房120万间。其中四合院约占70%。因为年久失修,其中20%已属于破旧危房。到20世纪70年代以后,北京市的城市人口迅速增加,住房紧张,政府部门采取“接、推、扩”的措施,一时搭建棚屋200万平方米,使四合院内的建筑密度提高了15%。这就进一步使房屋杂乱无章,大部分四合院已经面貌全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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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76年唐山大地震以后,北京的四合院进一步受到冲击。院子里搭起防震棚。地震以后,这些防震棚并未拆除,而转成小厨房、库房甚至居室。使大部分四合院的格局进一步被破坏,原来的韵味已经荡然无存。?

  从20世纪90年代以后,人民生活日益改善,住宅建设不断增加。不少四合院在机器轰鸣中被夷为平地。许多四合院的住户兴高采烈地搬进新式居民楼,四合院逐渐成为历史。?

  四、四合院与文物保护?

  一定时期某种式样的民居,是这个时期经济、政治、文化等方面成就的综合表现。它不仅同一定时期的建筑技艺水平密切相关,而且也反映在建筑材料、工艺水平、表现手法等方面,它必然要反映出这个时期的统治者与被统治者、富有者与贫民、当权者与一般老百姓的等级差别,分别表现他们不同的爱憎、习惯、愿望和哲学理念,年深日久,适合的保留,不适合的摒弃积淀下来,逐渐凝聚成各种不同的模式。四合院就是这样产生的,它只适合那个时代的那个阶层的人群。它的产生、兴旺、消亡都是取决于客观的经济、政治、文化的条件,是不以个人的主观意愿为转移的。民国时期,北平市政府曾经制定过四合院的“标准图纸”,广为发放。但是却没有一个按这个图纸建设新的四合院的。原因就在于时过境迁,没有人再做这种吃力不讨好的事情。今天已经达到高层建筑林立的时代,地价飞涨,房价飙升,居民的居住质量要求已非昔日可比,再提倡住四合院,已无异于刻舟求剑,不合时宜了。正如四合院的产生有其历史必然性一样,今天它的没落以至消亡同样也是历史的必然。京城之地,寸土寸金,装修设施,价值不菲。修建高层住宅,自然比平房的费用要节省得多,这是不言自明的道理。?

  四合院已经走过它辉煌的时期,逐渐成为历史的遗迹,风光不再。但是作为历史文物,当然应当加以保护。北京市人民政府在确定的城区25片文化保护区里,就有不少成片的四合院。适当地对这些四合院加以装修,使人一睹它往日的风采,作为了解北京、研究北京历史的教材,无疑是非常必要的。但是,作为北京民居的典范,它已经不可能也没有必要再重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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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为北京志常务副主编、原北京档案局馆长、研究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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