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一词是从日本国传入中国的。1905年,清朝光绪皇帝下旨,在清廷中设立“巡警部”。之后,京师和全国各省市也先后整编了旧的警制。当时的警员衣袖和前襟上都有京师警察厅的标记、工作号码,手执行警棍。警察的辖区分治,是仿照日本国的制度,分段为界,各有各的辖区。凡地面上的治安、户籍、交通、卫生等等事宜,都由段上的警员管理。至于辖区之外的事,就无权过问了。到了宣统年间,北京才有了“派出所”这种建制,后来,这种警制又延伸到铁道上,按铁道段进行管理。 |
2000.11.1,老北京网自创办之日起,已经运行了 天 | 老北京网
GMT+8, 2024-11-23 18:38 , Processed in 1.103918 second(s), 7 queries , MemCache On.
道义 良知 责任 担当
CopyRight © 2000-2022 oldbeijing Inc.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