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庙会

2002-12-1 11:00| 发布者: 郭子升

    庙会又称“庙市”,是我国集市贸易形式之一。其形成与发展和寺庙的宗教活动有关,在寺庙的节日或规定的日期举行,多设在庙内及其附近举行,故名。
    庙会历史悠久,全国各大城市都有。北宋时开封大相国寺的庙会就很有名。女词人李清照就曾与他丈夫赵明诚相偕逛过大相国寺的庙会。南宋时杭州的昭庆寺、南京的夫子庙、苏州的玄妙观、成都的青羊宫、西安的城隍庙等都是著名的庙会,对城市的繁荣都起到过一定的作用。
    北京的庙会既多规模又大,始于何时?尚未发现确切的材料。但在明代西单西边成方街都城隍庙的庙会规模已经很可观了。明人著的《燕都游览志》云:“庙市者,以市于城西之都城隍庙而名也,西至庙,东至刑部街,至三里许,大略与灯市同,第每月以初一、十五、二十五开市,较多灯市一日耳。”①在明代一年一度的灯市,可以轰动九城,都城隍庙的庙会“大略与灯市同”,其盛况可想而知了。当年都城隍庙庙会上,不仅吃穿用的商品无所不有,而且还有奇珍异宝,一些外国客商也来作生意。明人笔记《谈径》里就有:“碧眼胡商,飘洋番客,腰缠百万,列肆高谈”①的记述。清初都城隍庙庙会逐渐衰落,为广安门里的报国寺庙会所取代。不久琉璃厂市场兴起,报国寺的庙会又衰落。清雍正时期,地处内城的东四牌楼附近的隆福寺,西四牌楼附近的护国寺,两个庙的庙会形成,因地址适中,交通方便,发展很快。清初人潘荣陛在《帝京岁时纪胜》中对当时的庙会作了较详细的叙述,书中写道:“至于都门庙市,朔望则东岳庙、北药王庙,逢三则宣武门外之都土地庙,逢四则崇文门外之花市,七、八则西城之大隆善护国寺,九、十则东城之大隆福寺,俱陈设甚多。人生日用所需,以及金珠宝石、布匹绸缎、皮张冠带、估衣古董,精粗毕备。”②这四个庙会的布局很合理,内城、外城东西各一个。书中没有提到白塔寺,说明白塔寺庙会形成比较晚一点。以后,逢四、五为白塔寺。民国时隆福寺庙会又增加一、二两日。这样每天都有庙会,这种情况一直延续到解放后。
    北京的庙多,所以北京的庙会也多,除每月定期数次开市的庙会以外,还有很多寺庙每年定期举办一次或两次庙会,时间有长有短,规模有大有小。以上是以时间分,为一年一市者和月开数市者两种。以性质分,也可归纳为两大类:一类是以宗教活动为主;一类是以商业活动为主。《旧都文物略》云:“庙市俗称庙会,旧京庙宇栉比,设市者居其半数,有一年一开市者,如正月的大钟寺、白云观、火神庙、黄寺、财神庙、雍和宫、东岳庙,二月之太阳宫,三月之江南城隍庙、蟠桃宫、南顶(碧霞元君庙),六月之善果寺等是。有月开数市者,土地庙、白塔寺、护国寺、隆福寺等是。年开一市者,以烧香拜佛敬神为主,兼有商贩设摊售货。”③民间花会也来进香表演。《旧都文物略》也说:“年开一市者,多有香会。如秧歌、少林、五虎、开路、太狮少狮、高跷、杠子、小车、中幡等是。”年开一市者,也有以商业贸易为主的,最著名的当属正月的厂甸庙会,其经营范围以文物字画、新旧图书、珠宝首饰为主,号称“文化市场”。而六月的什刹海,又以传统食品著称,名曰“荷花市场”。此外,还有高梁桥、二闸等庙会,也各有特点。
    年开数市者,规定每月开市几天,月月如此,除大雨等恶劣天气外,准时举行。这样的庙会在寺庙举行,尽管“游人甚多,绝不礼佛”以商业贸易为主。例如:北京人说逛白塔寺,而是逛白塔寺庙会,不是到白塔寺烧香拜佛。旧时北京一年三百六十天,天天有庙会。其顺序安排,《京华春梦录》说的很清楚:“都门庙集有期,每旬三为土地庙,四为花儿市,五、六为白塔寺,七、八为护国寺,九、十为隆福寺。”④以上寺庙内及其附近街巷,既有大小店铺常年坐堂营业,更多的是流动商贩届时来设摊售货。每旬一、二两日,原本无庙会,因很多商贩以流动赶庙会,是它的主要经营方式,休息两天会大大影响营业收入,有些小本经营者,不营业就无法生活。隆福寺地处繁华地带,游人众多,生意好作,有的商贩在九、十两天之后就不走了,一、二两日继续在隆福寺营业,时间一长,隆福寺庙会就由两天延长为四天。为年开数市庙会中时间最长的一个。这五处庙会,既有相同之处,也各有特点,其规模大小,经营项目也不尽相同。其中以隆福寺和护国寺两处庙会历史久、规模大、商品多、游人众、生意兴隆,俗称“东西二庙”。《藤荫杂记》云:“庙市唯东城隆福,西城护国二寺,百货具陈,目迷五色,王公亦复步行评玩。”⑤足见其繁盛,二寺中隆福寺稍胜于护国寺。
    在庙会上做生意的,大致可分为三种。一是坐商,如护国寺、隆福寺等在庙内和庙的附近开设的花厂、书铺、绸布店、小吃店,花市大街上的绢花局子等。这些店铺有庙会无庙会它都开板营业,庙会期间顾客更多,生意更兴隆一些。二是行商,以赶庙会为其主要经营方式,庙会期间在寺庙各个院落的隙地,以及庙前庙后支搭布棚摆摊营业,吃穿用玩各物,卖什么的都有,有些行商,资本雄厚,商品齐全,占地很大。这些商贩大部分跟着庙会转,每月转三圈。例如,七、八两天护国寺庙会,在八日下午收市之后,把棚拆了,货物捆包好,有的用自备的交通工具,有的雇用排子车运到隆福寺,存放在庙中,寺庙晚间有打更的,负责看管。第二天一早就可以出摊营业。只有三日土地庙庙会结束后,将货物原地封存在土地庙内,四日一早才运走,因花市庙会在大街上举行,无处存放。第三种是流动小贩,挑担的、挎篮的、背包的,大都是些卖风味小吃、儿童玩具、小百货、民间工艺品的。这些流动小贩有的也跟着庙会转,多数就不到别的庙会去了。没有庙会时,就在附近走街串巷,沿街叫卖,他们在这一片大都有自己的老主顾。
    在庙会上摆摊的商贩,其摆摊的位置,占地大小,基本上是固定的,不随意变动,以便招徕老主顾。每届庙会商贩还得向寺庙交纳租金,其数量多少,视占地大小和位置优劣而定,由庙中小和尚到时来各摊位收敛。庙会的营业时间还有些古时“日中为市”的遗风,每日上午九、十点钟开市,下午四、五点钟收市,不做夜市生意。
    文化娱乐也是庙会上的重要活动内容。花儿市庙会因在大街两侧进行,没有场地,无法表演。土地庙、白塔寺、护国寺、隆福寺四处庙会期间,均有单弦、相声、北京琴书、京韵大鼓、快板书、魔术、杂技等丰富多采的文艺演出。很多名演员也经常在庙会上献艺,为庙会增色添彩。在庙会上演出,一般是搭一个长条布棚,一侧放一张小长条桌,桌前摆放若干条长条板凳,桌子供演员表演用,长凳是听众的座位。只有唱小戏的,另外用布围一个圈。在庙会上表演都是唱一段,敛一次钱,多少随意,不给钱也不会遭到白眼,江湖上讲义气,“有钱的帮钱场,没钱的站脚助威”。极个别艺人,对不给钱者进行奚落、讽刺,为正派艺人所不齿。演员在庙会上表演,占用寺庙场地,也要与寺庙住持订一个口头协议,演出收入也得给庙里分一份,一般是三、七或二、八分成,就是演出收入给庙里二成或三成,演员留七或八成。演员水平高,观众欢迎,寺庙的分成比例就少,反之就高。在庙会演出的演员,大都是跟着庙会走,逢四不去花儿市,可以休息一天,有的土地庙也不去,可多休息一天。但很多演员,因家中人口多,负担重,根本不敢休息,甚至白天在庙会演出后,晚上还到天桥等地的茶馆加演夜场,多挣点钱养家糊口。
    庙会既给广大市民购物、娱乐提供了方便,但庙会又是藏污纳垢之地,流氓兵痞横行,扒手乞丐成群。所售货物以假充真,以劣代优,鱼目混珠者比比皆是。至于出售假古董者,其作伪技术之精,使人吃惊!一些行家里手也往往受其骗,一般人就更难辨真伪了。很多人上当受骗,落得个哑巴吃黄连“有苦难言”。这些被称作“老虎摊”,形容他们象老虎一样,可以吃人。所以逛庙会要小心。
    庙会上人多拥挤,窃贼、扒手混在人群中乘机作案,扒手不仅行窃手段巧妙,而且还有组织,偶尔失手被事主抓住,其同党便出来从中斡旋,转眼窃贼便不知去向,劝解的也随即消逝,被窃者徒呼奈何!即使能把小偷扭送到警察局,旧社会小偷的头头与巡警等都有勾结,你把他送到警察局,你还没有从前门出来,小偷早由后门走了。更为可恶的是一些扒手对扭送他的人进行报复。在你扭送扒手去警察局时,另外一些扒手等在警察局门外稍远的地方,报案的人出来,这些人一拥而上乱打一阵,然后一哄而散,使得一些胆小的人,丢了东西也不敢报案,自认倒霉。
    据了解内情的人讲:扒手在窃得贵重物品后,当时也不敢处理,放在扒手的头头那里保存一些时间。如果被窃者是有势力的权贵,由警察局或侦缉队出面,把东西送还失主,一般情况下扒手不会得到惩罚。旧社会就是官、贼一家。庙会上扒手窃贼猖狂情况,《东华琐录》是这样叙述的:“京城岁时庙会,以游人填塞,故多草窃剪绺之事。剪绺亦曰‘白钱’又名‘小掠’,盖乘人不觉,以剪窃物,其术百端,其徒极众,且出没不时,虽有巡缉,街市兵率,每苦难以弋获。”⑥作者哪里知道,巡缉兵卒与扒手小偷沆瀣一气,当然就“难以弋获”了。扒手的头头衣着入时,举止阔绰,俨然富豪。《觉花寮杂记》云:“北京多剪绺贼,手法敏捷,党羽众多,其魁杰者,华堂大厦,裘马轻肥,俨然贵家也。”⑦
    其次,还得小心抢吃食的乞丐,有些腿脚灵活的乞丐,眼睛盯着年老体衰的老人和小孩,看到这些人拿着吃的东西,抢了就跑,如果追上时,他故意把食物弄脏,夺回来也不能吃了,很多人食品被抢后,根本就不追了。
    辛亥革命以后,北京陆续修建开设了一些新式商场,如东城的东安市场,西城的西单商场,前门外西河沿的劝业场,即现在的新新服装公司,天桥附近的城南游艺园,现已无存。这些商场依然是各行各业,一家一户的独立经营,和现在的大商场比起来还十分简陋,但不论大小都有一间店堂,较之在庙会上摆摊就正规得多了。人们在铺子里买东西总觉得比在小摊上买东西要放心些。过去在庙会上摆摊的商贩,有的就在商场里租间店堂,坐堂营业了。商场里不但货物较庙会上更齐全,还有曲艺厅、咖啡馆、中西餐馆、台球房等设施。人们觉得去商场比逛庙会更方便。主要的还是因为内忧外患,连年战争,百业萧条,民不聊生。庙会虽然一直按期举行,逛庙购物的却大大减少,庙会逐渐衰落。
    庙会的日期都是按农历举行,三十年代初期,当时的政府曾下令将庙会日期由农历改为公历,但旧时间沿袭已久,改为公历后很不习惯,时过不久,又恢复了按农历举行,一直到庙会消亡。
    北平解放前夕,市场十分混乱,很多街道和胡同里,都有商贩摆摊和流动售货,叫卖声、讨价还价声,银元贩子一面喊着“买三卖两、买三卖两”,一面把银元敲的叮当乱响,对骂的、打架斗殴的,处处乱乱哄哄,经常滋事生非。解放后,各区都成立了市场管理处,对各类商贩进行了全面整顿,取缔了银元贩子等不法商人。在隆福寺等地修建了几座商业大棚,把分散在各街道胡同里的小商小贩集中起来,登记注册,发给营业执照,使他们有了固定的营业场地,结束了多年在街头摆摊流动的命运,过着“风来走,雨来散”的生活,不再受风吹雨淋之苦了。对庙会上的摊贩也同样进行了整顿,把商贩组织起来,根据行业编成若干个组,选出负责人,领导大家学习,提高认识,协助市场管理人员工作,庙会和市场秩序大大改观。以后又作了大量工作,各庙会和市场都实行了明码标价,改掉了“漫天要价,就地还钱”的旧经营作风,初步树立了社会主义新的商业道德。一九五六年以前,各庙会和由小市形成的商场还相当兴旺。“大跃进”高潮中,各种商贩有的组织起来成为集体企业,有的并入国营企业,很多从业人员成了国营企业的职工。至此,庙会也完成了它的历史任务。 [后注]
    ①转引《北平风俗类征》第396页。
    ①转引《北平风俗类征》第397页。
    ②潘荣陛《帝京岁时纪胜》第22页,北京古籍出版社出版。
    ③《旧都文物略》第283页,书目文献出版社出版。
    ④转引自《北平风俗类征》第412页。
    ⑤转引自《北平风俗类征》第419页
    ⑥⑦转引自《北平风俗类征》第40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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